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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理论与制度研究 翟继光 财政法基础理论 财政法制度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7641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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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19:34:46

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研究财政法理论,下编主要研究财政法制度。 上编为财政法基础理论,分为九章,分别为:政府与纳税人的基本关系、财政公平原则与财政效率原则、财政立宪的源流、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 下编为财政法基本制度,分为九章,分别为: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彩票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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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研究财政法理论,下编主要研究财政法制度。 上编为财政法基础理论,分为九章,分别为:政府与纳税人的基本关系、财政公平原则与财政效率原则、财政立宪的源流、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 下编为财政法基本制度,分为九章,分别为: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收支划分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彩票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库管理制度。


精彩短评:

  • 作者:海遊館 发布时间:2013-09-21 00:00:36

    不知道是湿版本身不确定的意外和柔焦吸引我,还是画面以及深处的思考更吸引我。如果去掉湿版特有的效果再看影像,也同样动人。两者无缝结合。

  • 作者:supermarket 发布时间:2023-10-05 1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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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我是小乐乐 发布时间:2023-03-06 1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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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纸片驴 发布时间:2023-08-17 16:07:22

    故事结尾总说,这样的愚人被世人所嘲笑,然而世人也大都是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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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证券公司与一艘巨舰,承载着一代金融家的豪情,记录了一个混乱与草莽的年代。


深度书评:

  • 【转】范学辉: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说辨析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2-06-19 09:51:41

    文章来源:《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4期,第115-135页

    摘要: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说的史源,来自于主和派即岳飞的政敌。口述者薛弼,属于秦桧之党;笔录者之一张戒,也以之进行政治投机,另一笔录者为薛弼亲侄薛季宣。照录张戒、薛季宣两说于《中兴小历》的熊克,还与岳家有着私怨。张戒《默记》、薛季宣《笺先大夫行状》不仅错讹甚夥,作为同一史源、记叙同一事件的两说,却存在着诸多明显抵牾,主旨更是自相矛盾,不能不令人质疑其所叙述之事的真实性。赵鼎《辩诬笔录》言及岳飞是在九月赵鼎复相之后入朝奏请建储,然其时岳飞正远在襄阳,且自六月以后在绍兴七年当年再未有入朝之举。岳珂否定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说的《建储辨》等提出之后,其影响力迅速超过了“肯定说”,作为宋元官方定论的《中兴四朝国史》《宋史》等官修史书皆予以采信。李心传亦于《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改取“否定说”,对此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相关叙事,进行了重大的自我修正。叶适受薛弼家人委托所撰之薛弼墓志铭,尽管对薛弼党附秦桧的行为极力加以辩解,但却再未将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之事写入其中。可见,作为最重要当事者薛弼的家人在事实上已经承认了此事的不存在。

    关键词: 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史源;薛弼;岳珂;李心传;叶适;

    作者简介:范学辉(1970-2019),历史学博士,曾任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特约编审、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范学辉教授在宋史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另兼及秦汉史、金元史、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生前著有《宋代三衙管军制度研究》《宋太宗皇帝实录校注》等,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文史》《文史哲》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

    绍兴十一年(1141)八月,岳飞被罢枢密副使之职,秦桧党羽殿中侍御史罗汝楫所上弹章有言:“伏见枢密副使岳飞不避嫌疑,而妄贪非常之功;不量彼己,而几败国之大事。”“非常之功”,这里特指奏请建储。与之相对应,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月,宋孝宗颁诏平反岳飞冤案,“事上以忠,至无嫌于辰告”,无疑是昭雪诏书当中分量最重的一句。辰告者,“谓岳尝上疏请建储云”。在帝制时代,皇太子为“国本”;臣僚奏请建储、拥戴定策,则为“定国本”。此即古代臣子最为艳羡的“非常之功”。在南宋初诸大将之中,唯岳飞有此“非常之功”——“十年北征,首抗建储之议,援古今,陈利害,虽犯权臣之忌而不顾,天下闻而壮之”。绍兴十年(1140)五六月间,时任湖北、京西宣抚使的岳飞向高宗亲笔密奏“今日欲图恢复,必先正国本,以安人心。然后陛下不常厥居,以示不忘复仇之意”,高宗六月御札答以“览卿亲书奏,深用叹嘉,非忱诚忠谠,则言不及此”。是为南宋朝野所公认之事实。王曾瑜先生更明确指出:北伐大军出征之前,岳飞亲笔上奏“请求宋高宗及时设立皇储。他认为在举行军事攻击的同时,更须预防金朝利用宋钦宗,进行政治讹诈”。

    但是,在绍兴七年(1137),岳飞是否已经曾有建储之奏请,却是争讼不已的问题。肯定说,始自绍兴十四年(1144)薛弼之口。影响较大的相关记载,主要是张戒《默记》、薛季宣《笺先大夫行状》、熊克《中兴小历》三家。然此三家所记,其实皆来自于薛弼一人之口述。赵鼎《忠正德文集·辩诬笔录》亦可印证《默记》等所记薛弼之说,但其在宋代却耐人寻味地没有多大影响力。朱熹对肯定说,也有信从和传播之举。否定说,始自岳珂于宁宗嘉泰三年(1203)刊修完成、嘉泰四年(1204)缴进宋廷之《建储辨》《行实编年》等。赞成岳珂之说的,则有章颖《四将传》、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以及宋元官修的《中兴四朝国史》、《宋史》之《岳飞传》。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之《壬午内禅志》持否定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取肯定说。然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成书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之后十余年,这说明李心传已经修正了他此前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当中对此事的看法,改取赞同岳珂的否定说。当代研究者,自邓广铭先生发掘出赵鼎《忠正德文集·辩诬笔录》的相关记载,在20世纪80年代初新版的《岳飞传》增订本中专立绍兴七年“岳飞奏请把赵伯琮正式立为皇子”一节以来,肯定说遂几近成为定论。

    笔者近期将张戒《默记》、薛季宣《笺先大夫行状》对读,立即诧异于来自于同一史源的两者,却在对同一事件的叙述中矛盾、抵牾甚夥,其主旨也大相径庭。此当即杜维运先生所指出的:史源相同,“同为一事,详略不同,所表现的主要意义不同,甚至于完全歧异,绝对抵牾。那么此等史料,显然有极严重的问题存在”,不能不令人怀疑它们叙述的真实性。在发现李心传对此事取舍和记叙的前后转变之后,更加印证了笔者的判断。待细绎叶适所撰为薛弼后人所首肯的薛弼墓志铭,笔者又发现墓志铭竟全然改变了《笺先大夫行状》大肆渲染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之事的写法,已不再提此事。可见,作为最重要的当事者,薛弼之后人业已变相承认了此事的不存在。至于赵鼎《辩诬笔录》,本就存在重大破绽。有鉴于此,笔者对宋代两说的争议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进而着重剖析肯定说的史源及其本身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认为:肯定说皆来自于主和派即岳飞的政敌,或者为秦桧之党,或者与岳家有私怨,而且破绽太多,皆难以成立。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之事,其实并不存在。

    一 “肯定说”与“否定说”

    为了更好地讨论问题,我们不妨先梳理清楚绍兴十年岳飞奏请建储的基本情况。绍兴八年(1138)九月,岳飞、张俊、韩世忠三大将先后被召入朝觐见,就宋金和议专门进行表态。在此期间,宋高宗曾特命岳飞入宫,至资善堂谒见时为建国公的宋孝宗。两人会面之后,岳飞对孝宗印象极佳。绍兴九年(1139)、十年期间,岳飞遂再三请求入朝觐见,目的之一就是当面向高宗奏请立储,然其入朝请求皆未被批准。直至绍兴十年北伐前的五月末或六月初,高宗派遣李若虚至岳飞军中,岳飞遂亲笔书写请求建储的密奏。此一密奏,当是委托李若虚呈送高宗。高宗览奏之后,专门赐以御札,褒扬岳飞的忠忱。

    这其中,存在着一个极其关键的细节:岳飞至宫廷资善堂谒见孝宗的准确时间,是在绍兴八年九月。对此,岳珂于所编岳飞《行实编年》言道:“初,八年秋,先臣因召对,议讲和事,得诣资善堂,见孝宗皇帝英明雄伟,退而叹喜曰:‘中兴基本,其在是乎!’家人问其所以喜,先臣曰:‘获见圣子,社稷得人矣!’”章颖《四将传》所记亦然。《宋史·岳飞传》更言曰:绍兴八年“秋,召赴行在,命诣资善堂见皇太子”。在笔者看来,岳飞之奏请建储,是在他得以于资善堂谒见孝宗本人,认定其人“英明雄伟”、足以有为之后,方才专门密奏建议的,是为“社稷得人”“中兴基本”的极其严肃的大公之举,而不是政治投机或者在他人授意下的迎合。而且,岳飞得以至资善堂专门谒见孝宗,唯有此一次。因为资善堂建于宫门内的皇宫之中,孝宗的身份又极其敏感,没有高宗的特别旨意,岳飞身为统军大将,绝对是不可能擅自谒见的。岳飞在此前的绍兴七年,既然并未得与孝宗谋面,奏请建储之举又从何而来呢。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

    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肯定确有其事的肯定说,主要有如下之数家:

    薛弼以甲子正月,道由建昌,谓戒曰:“弼之免于祸,天也。往者丁巳岁,被旨从鹏入觐,与鹏遇于九江之舟中。鹏说曰:‘某此行将陈大计。’弼请之,鹏云:‘近谍报虏酋以丙午元子入京阙。为朝廷计,莫若正资宗之名,则[虏](敌)谋沮矣。’弼不敢应。抵建康,与弼同日对。鹏第一班,弼次之。鹏下殿,面如死灰。弼造膝,上曰:‘飞适[来]奏,乞正资宗之名。朕谕以卿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与也。’弼曰:‘臣虽在其幕中,然初不与闻。昨到九江,但见飞习小楷,凡密奏皆飞自书耳。’上曰:‘飞意似不悦,卿自以[此]意开谕之。’弼受旨而退。”嗟夫!鹏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其取死宜哉。弼又云:“不知若个书生教之耳!”

    此出张戒《默记》。其中“嗟夫!鹏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其取死宜哉”一句,乃张戒之语,其余皆为记录薛弼口述。张戒《默记》早已散佚,此为熊克《中兴小历》(清人避乾隆讳改称《中兴小纪》)之征引。张戒自绍兴十二年(1142)停官,始居住江西之建昌军。文中所言“甲子”指绍兴十四年,“丁巳”指绍兴七年。薛弼为温州人,绍兴十四年由温州赴知虔州任,路过建昌军时与张戒相见言谈,讲到了上述一段话,张氏遂将所闻薛弼之语加以笔录。鹏指岳飞,资宗指后来的宋孝宗。张戒《默记》此条记事,岳珂《建储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亦皆有征引,内容与《中兴小历》尽皆相同。“虏酋以丙午元子入京阙”,点校本《中兴小纪》作“金人以储贰大事入京阙”,显为清人所臆改,现径据《建储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引加以寔正。“丙午元子”,指为金朝所俘虏的宋钦宗之长子。

    岳侯丁母忧去……会先君遗书请岳,岳不自安,乃起。岳之诣阙,已具衣冠入对。伯父疏一机事,教岳敷奏。岳意未之。伯父曰:“姑持以行,不问则已。”及见,不暇它语,上先及之。它日,请与伯父偕入奏事,岳出手疏,以储贰为言,冲风吹纸动摇,岳声战掉,读不能句。上视伯父色动。岳退,伯父进曰:“臣来在道,常怪岳飞习写细书,穷诘端倪,乃作此奏,虽其子弟无知者。臣尝规以大将不当预国家事,飞谓臣子一体,不当形迹之顾,欲臣同对,明臣独与之闻之。”上色定,曰:“朕固疑飞之欲引卿对也,微卿之言,将不之察。”

    此出薛季宣《浪语集·笺先大夫行状》。薛季宣为薛弼之侄,六岁起被薛弼收养,跟随薛弼生活多年。薛弼卒于绍兴二十年(1150)九月,其《行状》本为时人张阐所撰,薛季宣嫌“其文多阙略”,遂于孝宗隆兴元年(1163)在《笺先大夫行状》当中对薛弼的生平事迹专门加以笺补。按:先大夫,指薛弼之弟、薛季宣之父薛徽言。“伯父”,指薛弼。《笺先大夫行状》尊称岳飞为“岳侯”,可知其中所云岳飞奏建储之事,绝对不可能出自绍兴二十年的张阐原本,而皆应为薛季宣所自行补撰,当得自于薛弼之口。

    某丁巳秋再相,适岳飞入朝奏事。翌日,上曰:“飞昨日奏,乞立皇子。此事非飞所宜与。”某奏曰:“飞不循守分,乃至于此。”退召飞随军转运使薛弼谕之曰:“大将总兵在外,岂可干与朝廷大事,宁不避嫌。飞武人不知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公归语幕中,毋令作此态,非保全功名终始之理。”弼深以然,曰:“当子细谕飞,且语幕中诸人也。”

    此出赵鼎《忠正德文集·辩诬笔录》最末一条“资善堂汲引亲党”的末尾部分。“丁巳”,为绍兴七年。绍兴十四年,赵鼎因詹大方弹其受贿而被移吉阳军安置,《辩诬笔录》中对受贿之事详加辩驳,可知必作于是年移吉阳军之后。考虑到赵鼎卒于绍兴十七(1147)年之八月,《辩诬笔录》或即其于临终前夕所作。前文已经谈及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说的出台,最早出自绍兴十四年的薛弼之口。赵鼎《辩诬笔录》此条之说,要晚于薛弼三年。必须加以说明的是,宋人在论辩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之事有无与否之时,对赵鼎《辩诬笔录》的此条记载,并未有加以征引者。对此耐人寻味的极其反常现象,笔者推断:这是因为其破绽过于明显,本不足取信于世人,甚至是出于秦桧党羽的造伪。

    宋孝宗淳熙末年,熊克撰成颇有影响的《中兴小历》,于绍兴七年四月丁未岳飞“弃军而去”条照录了《默记》《笺先大夫行状》两家之说。李心传据之指熊克系其事于“四月丁未”,然细绎其书,熊氏实据薛季宣《笺先大夫行状》系其事于岳飞弃军离职上庐山后的入觐之时,即六月。

    否定说,始出自于岳飞之孙岳珂。岳珂专门撰写了《建储辨》,力辨岳飞并无绍兴七年奏请建储之事。他主要是以宋高宗御札等为依据,驳斥薛弼、张戒与熊克三家之说:“至于张戒之《默记》,荒谬不根,颠倒错乱,尤为昭昭”;“是先臣尝密疏言于绍兴十年之后,而未尝面对言于七年之前;是先臣因兴师,请觐不获,而后抗疏,未尝因谍报而欲立此,以沮虏谋也。况谍报之事,其为不根,臣之辨尤明,则弼所谓玉音有‘非卿所当与’之说,‘卿自以意开谕’之说,先臣有冲风吹纸之事,怪其习小楷之事,讵有一实哉!年月先后之不同,面奏疏闻之有异,弼真果于诞者!”《建储辨》作为《吁天辨诬》的开篇,于宁宗嘉泰四年正式缴进宋廷。

    在同时缴进的岳飞《行实编年》中,岳珂具体地贯彻了他在《建储辨》中的相关主张。嘉定七年(1214),岳珂于《愧郯录》中再作《绍兴储议》条加以补充,他再三强调说:“大父鄂王飞,绍兴十年出师北征,密疏建储议。高宗赐御札有曰:‘览卿亲书奏,深用嘉叹,非忱诚忠谠,则言不及此。’今宸章藏于家,可考而见。一时,张戒作《默记》,误载于七年,而有冲风吹纸之谤。珂所上《吁天辨诬》一书,固首辨之矣。”见到儒宗朱熹信从肯定说的《储议帖》手迹之后,岳珂在将其编入所纂《宝真斋法书赞》的同时,把《建储辨》作为跋语附入,也就是委婉地予以驳斥。

    肯定说,尤其是张戒的《默记》,一度在宋代流传很广。除熊克《中兴小历》予以采信以外,朱熹也多次提及张戒其人其说,其手书《储议帖》专门抄录《默记》此条。光宗绍熙五年(1194)闰十月,朱熹入史院兼实录院同修撰,寻曾形此事于奏札:孝宗正储位“又闻故将岳飞亦尝有请,故殿中侍御史张戒私记其事”。对《笺先大夫行状》当中的薛氏之说,他也有所涉猎,《储议帖》言及“又得薛公《行状》,亦记此事,偶寻未见,恐永嘉士人家必有本可寻访”。朱熹还曾对两家之说加以糅合述传。理宗时,李幼武续补朱熹之《皇朝名臣言行录》,其《别集》卷八《岳飞》仍然是照录《默记》之说。

    不过,自宁宗嘉泰三年岳珂《建储辨》《行实编年》等得以刊修完成、嘉泰四年缴进宋廷之后,否定说的影响力迅速提高,并压倒了肯定说。当年六月,中书、门下后省对岳珂缴进所撰的评价极高:“委是采摭精详,用志可嘉,能摽表其先烈,宜备太史绎……其《辨诬》内并理雪飞之子云与其部曲张宪之冤,亦是明白。”三省遂同奉圣旨,下令:“依看详到事理,宣付史馆。”开禧三年(1207)章颖《四将传·岳飞传》、理宗末刘时举《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及元代官修的《宋史·岳飞传》,对于岳飞奏请建储之事,皆记于绍兴十年,却不取绍兴七年,也就是都赞成了岳珂的否定说。一般说来,《宋史》乃脱胎自宋代官修之《国史》,《宋史·岳飞传》应该是从《中兴四朝国史·岳飞传》转录而来。由此可知:南宋后期成书、作为宋廷最终定论的、对后世影响极大的南宋官修高宗、孝宗、光宗、宁宗《中兴四朝国史》,其《岳飞传》同样当如此行文。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对此重大问题的态度,则有一个明显的前后转变的过程。在其所撰《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壬午内禅志》当中,李心传取岳珂之否定说,将岳飞奏请建储事仅系之于绍兴十年五月,并曰:“张戒《默记》以飞请建储为绍兴七年事,而飞孙监镇江府大军库珂作飞《行实》系之此年(绍兴十年),且辨《默记》之误甚悉。今移附此,更须详考也。”然在此前其所撰、影响更大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当中,李心传毕竟还是取熊克、张戒、薛季宣三家之说以肯定其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九“绍兴七年二月庚子”条记事有云:

    起复湖北京西宣抚副使岳飞以亲兵赴行在。翌日,内殿引对。飞密奏,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人无知者,及对,风动纸摇,飞声战不能句。上谕曰:“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飞色落而退。参谋官薛弼继进,上语之故,且曰:“飞意似不悦,卿自以意开谕之。”

    这里,李心传只是依据《高宗日历》的记载,对绍兴七年岳飞、薛弼内殿引对的时间在何月、何日上进行了考证,改系其事于二月庚子而已。对事件本身的叙述,仍还是取熊克、张戒、薛季宣三家之说。他在注中亦明言:“此以熊克《小历》、张戒《默记》及薛季宣所录参修。”

    显而易见,李心传在此问题上不仅是自相矛盾的,而且,他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的相关叙事逻辑是,先认定确有其事,然后再根据《高宗日历》来探寻岳飞绍兴七年内殿引对的具体时间,由此否定了《中兴小历》的四月说(实则《中兴小历》与《笺先大夫行状》皆持六月说),最终定于二月庚子。问题在于:《高宗日历》中本绝无岳飞于绍兴七年奏请建储的丝毫记载。对此,李心传在注中明确说明:该条叙事的史源,只是熊克、张戒与薛季宣三家之说。换言之,如若三家之说本身不能成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七年二月庚子”条的记事,自然也就随之不能成立了。

    更为重要的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既然取舍相左,那么,究竟何者在后,何者更能代表李心传的最终意见?笔者注意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最早成书于开禧元年(1205)秋冬之际,此时岳珂的《行实编年》《建储辨》等刚刚于嘉泰三年完成撰写、嘉泰四年(1204)始缴进宋廷,很显然李心传当时尚未有阅读的机会,遑论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据之加以辨析,此时他取赞成说并不奇怪。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成书于嘉定九年(1216)七月,李心传在《乙集·壬午内禅志》中不仅充分征引了岳珂《行实编年》《建储辨》的说法,据之加以叙事,还言及岳珂“辨《默记》之误甚悉。今移附此,更须详考也”。这说明,李心传此时不仅读过岳珂的著作,而且已改而倾向于赞同岳珂之否定说。相比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相关记事,李心传显然已经进行了重大的自我修正。也就是说,否定说,应当是李心传的最终意见。

    还必须重点加以辨明的是,今传本《增入名儒讲义中兴两朝圣政》卷二一“绍兴七年二月”记事有云:

    河南京西宣抚[副]使岳飞赴行在。翌日,内殿引对。飞密奏,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上谕曰:“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飞色落而退。

    宋末元初人所编《宋史全文》,同样一字不差地照录了此条。中兴两朝《圣政》分别指南宋国史院官修之《高宗圣政》(《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和《孝宗圣政》(《至尊寿王圣帝圣政》)。但是,正如梁太济先生所指出的:今本《增入名儒讲义中兴两朝圣政》的高宗部分,绝非孝宗乾道二年(1166)国史实录院所编纂的官修《高宗圣政》之旧。该书高宗一朝相当大部分的内容,其实都是南宋末年书坊“选中在高宗朝编年体史书中后来居上的《要录》用作替换对象”。具体到绍兴七年二月岳飞奏请建储条记事,只要与上段笔者所征引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略作对照,就不难发现《增入名儒讲义中兴两朝圣政》只是将湖北误为“河南”、漏抄系日“庚子”,以及略去了“风动纸摇,飞声战不能句”等细节,其余部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竟然一字都不差,显然是自《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节录而来,也就是梁太济先生所说的,此条记事定是南宋末年书坊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记,替换了原本的《高宗圣政》。

    再从逻辑上来分析。如若原本《高宗圣政》果然对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有如此详细记载,其官史的权威性可谓势若千钧,岳珂论辨、批判的对象,就绝不仅是熊克、张戒和薛弼,他首先必须要驳斥《高宗圣政》,甚至干脆就辨无可辨了。而且,李心传又何必根据熊克、张戒、薛季宣三家之说,先认为确有其事,然后再遍检《高宗日历》找寻岳飞、薛弼内殿引对的记载,然后才将时间断定在二月庚子,改为直接征引权威的《高宗圣政》此条记载,岂不更加准确、简捷?答案当然都是不言而喻的。还有朱熹在光宗绍熙五年所撰《史馆拟上政府札子》中建议命地方官抄录张戒之作,送实录院做参照,如若孝宗乾道二年成书的《高宗圣政》果已早有此记载,他岂非多此一举?总之,原本《高宗圣政》绍兴七年二月记事并无岳飞奏请建储的记载可以断定。

    二 对“肯定说”史源的分析

    肯定说的史源,主要来自薛弼、张戒、熊克和赵鼎的记载。赵鼎,绍兴八年十月因秦桧排挤而罢相,绍兴十七年更被秦桧迫害致死,因之有“中兴贤相”之盛誉。在和战大计问题上,赵鼎为主守派,素来主“守”以自保,实际是主和派当中的一个变种。绍兴七年九月至绍兴八年十月复相期间的赵鼎,更正如王曾瑜先生等所指出的:“其实仍倾向于降金。赵鼎的政治倾向大致是出自害怕战争,希图苟安的心理。”朱熹对此已经说得很明白:当时赵鼎“亦自主和议,但争河北数州,及不肯屈膝数项礼数尔”,“赵元镇亦只欲和。但秦桧既担当了,元镇却落得美名”。赵鼎与秦桧尽管存在某些具体的细节分歧,但绝无实质性的差异是无疑的,他同样是积极主张对金乞和。秦桧本人也承认赵鼎“为首相,于议和通使,未尝不佥同议论”。甚至在群臣激愤蜂起反对和议之时,赵鼎还请间密启高宗献策,“以梓宫及母兄之故,不得已而为之”来压制异议。高宗予以采纳。

    相比于主战的张浚,秦桧更加忌惮赵鼎的东山再起,甚至必欲先将之置于死地,最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赵鼎同样主和,“在宋高宗主和,并已明确表示不再起用张浚的情势下,主和的赵鼎反而对秦桧的相权威胁更大”。赵鼎既然主和,他与岳飞之间的政见矛盾,必然就难以避免。譬如:绍兴八年二月,在赵鼎主持之下,行在由建康迁回了临安,“图苟安而已”,而岳飞素来主张皇帝应“不常厥居,以示不忘复仇之意”。同月,岳飞“乞增兵”,就被宋廷断然拒绝,“不许”。九月,岳飞入朝对向金乞和进行表态,就对高宗直言不讳地说道:“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谋国不臧,恐贻后世讥议。”其所言误国之“相臣”,首先当指首相赵鼎,次相秦桧恐怕还倒在其次。也就是说,在岳飞被害之后,赵鼎因某种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或主动或被动地卷入诬蔑、丑化岳飞的政治大合唱,也并不多么难以理解。

    薛弼,字直老,温州人。他在岳飞幕府中一度地位较高,时间也较久。绍兴五年(1135),薛弼任湖南转运判官,得与率军平定杨么的岳飞相识。绍兴六年(1136)六月至绍兴八年三月,薛弼遂由知荆南府担任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谋官之职。绍兴八年三月,他升直龙图阁、再知荆南府。但薛弼却是岳飞幕府中唯一未受岳飞冤案牵连者。当时很多人就怀疑他与秦桧的关系,以及他在岳家军中所扮演的真正角色究竟是什么。岳珂就揭露说:“按弼之在先臣幕为最久,及先臣得罪,僚佐皆下吏远徙,独弼不与,偃然如故。公议皆谓弼旧居永嘉,秦桧方罢相里居,弼足恭奴事,以徼后福。及在先臣幕,知桧恶先臣,观望风旨,动息辄报,以是获免于戾。天下固知之矣。”视薛弼为秦桧在岳飞身边的“内线”耳目。这一极其严厉的指控,绝非空穴来风:

    其一,薛弼与秦桧深交在先,出任岳飞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谋之职在后。秦桧自绍兴二年(1132)罢职至绍兴六年任知绍兴府,以提举太平宫闲居于温州数年,绍兴五年方得任知温州。薛弼作为温州人“游其门”“足恭奴事”,当是在此期间与颇为落魄的秦桧交往甚密,双方遂结下了深厚的交谊。

    其二,薛弼在湖北任职期间,与秦桧的死党、迫害岳飞的头号打手万俟卨为莫逆之交,“弼在湖北除盗,归功于万俟卨”。此正所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其三,薛弼在绍兴十年本已被罢为提举洪州玉隆观(一言“云台观”),实际上是返回家乡温州闲居。直至绍兴十三年(1143)八月,方重新得以知虔州。也就是说,在岳飞冤案当中,他不仅仅是“偃然如故”,未受到任何的牵连,反而还得以复职。

    其四,绍兴十四年,在知虔州的任上,薛弼上报宋廷“言木内有文曰‘天下太平年’”。这是第一个被高宗“诏付史馆”借以粉饰太平的祥瑞。从此之后,宋高宗、秦桧“于是修饰弥文,以粉饰治具”,“为苟安余杭之计,自此不复巡幸江上,而祥瑞之奏日闻矣”。薛氏此举,必出于秦桧的授意或主动迎合无疑,他也因之升任福建帅臣,得为知福州、福建安抚使。

    其五,绍兴十九年(1149),秦桧又以薛弼为广东帅臣,出任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要职,“经略广东也,秦相语执政曰:‘薛直老治福建,水陆以清,广东盗贼未平,更付此者。’韩京戍循、梅州,弹压盗贼。秦相意京难制,檄伯父取之”。薛弼遂再次秉承秦桧本人的直接授意,解除了广东摧锋军统制韩京的军职,并以此寻升敷文阁待制,得以跻身侍从官之列。

    综上可见,薛弼与秦桧之间的关系,绝非仅限于在温州时有往还旧谊那么简单。他多次充当秦桧的打手,应该是无可辩驳的事实,献祥瑞、罢韩京等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罢了。元代官修《宋史》将薛弼与王次翁、罗汝楫、杨愿、楼炤、勾龙如渊等秦桧的死党、打手们同传,斥之以“数人者,附丽秦桧,斥逐忠良,以饕富贵”,并在薛氏本传末总结曰:

    初,秦桧居永嘉,弼游其门。弼在湖北除盗,归功于万俟卨。桧诬岳飞下吏,卨以中司鞫狱,飞父子及宪皆死。朱芾、李若虚亦坐尝为飞谋议,夺职,惟弼得免,且为桧用,屡更事任,通籍从官,世以此少之。

    真正是一锤定音。相反,叶适在嘉定九年十二月为薛弼所作的墓志铭中辩解道:“则公之为桧用,自其资所喜,而非利之也。公既为岳飞参谋,飞与其徒妄[承](臣)反,冤气贯日月。独公幸免,其子弟或以咎公。呜呼!巨浸大疫,杀人成丘,死者之家不怨免者,知不以己之所遭同于人也。桧果于杀飞而不忍害公,天诱之也,岳氏何尤焉!”却是极其苍白无力、根本不值一驳的,难免流于叶适自己所言的“佞碣谀碑”。在岳飞冤案当中,薛弼充当了现在已不为人所知的极其不光彩角色,应无疑议。否则,他即使能侥幸免祸,也绝对不会不断得到升迁。

    或者并非偶然的是,自孝宗隆兴二年(1164)秋之后,薛家在家乡温州就一直遭到所谓“巫鬼”的困扰,“家既遭九圣之异,其后称神物降其居者尚连年不绝”。薛季宣本人,“乾道癸巳岁,自吴兴守解印归永嘉,得痔疾,为庸医以毒药攻之,遂熏烝至毙”,仅得寿四十。在时人眼里,他似乎也是遭到了恶报。此事当时流传甚广,洪迈将之收入了著名的《夷坚志》。巫鬼、报应之说,自然纯属无稽。然而“杀人误国无所不至,而踪迹诡秘如某人者”当指秦桧,薛弼、岳飞等都于其中扑朔迷离地出现,却很值得探讨:一方面,这应当是当时社会舆论对薛弼不光彩评价的委婉反映;另一方面,则确凿地说明了薛家心中有亏,疑神疑鬼自然在所难免。

    张戒,为赵鼎一手提拔起来的亲信。他在赵鼎复相期间十分活跃,绍兴八年三月起担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要职,曾于七月上奏言十二事质疑秦桧的对金乞和,由之得罪了秦桧。赵鼎罢相,张戒随之于绍兴八年十一月外任地方官。绍兴十二年十一月,他遭到罗汝楫的弹劾,“坐党赵鼎、岳飞”被勒停,此后即一直在江西之建昌军(南城)居住。绍兴十四年正月,薛弼由温州至虔州上任,路经建昌军,得以与张戒谋面并与之交谈。

    根据绍兴十二年(1142)罗汝楫的弹章所云:“鼎罢相,陛下灼见其奸,亟行罢黜,遂往依岳飞于江夏,则其趋操可知。”再考虑到其时张戒已仅有“左承事郎”的官阶而并无职事官,可以断定:张戒外任地方官不久当继续遭到弹劾,在被解除职务之后,他曾短期到鄂州(江夏)依附过岳飞,时间当在绍兴九、十年之间。这当是张戒与岳飞之间唯一的交集。

    张戒尽管与岳飞有此交集,但他与岳飞素无渊源,更绝非同路之人:在和战大计上,张戒作为赵鼎一派的干将,对和议并不实质反对,至多质疑和议的方式和效果而已。对岳飞所坚持的北伐中原,则是信心全无,自然持不支持甚至反对的立场。他们再三倡导的,只是保江淮以自“守”。张戒就曾经上奏“论备边当以和为表,以备为里,以战为不得已”。此正如李心传所评论的:“盖戒本鼎客,故主守。”不仅于此,张戒极力主张削夺大将兵权,他在入对时专门向高宗面奏,“言诸将权太重”,并具体献策,“但当擢偏禆耳”。削夺大将兵权,其矛头所指,当然是包括岳飞在内的。

    显而易见,张戒前去依附岳飞,只是在官场失意之后的政治投机罢了。而且,张戒既然能在赵鼎倒台之后,改向岳飞进行投机,那么在岳飞被害之后,他转向秦桧及其党羽进行投机,并不是多么令人意外之举。事实上,张戒也正是这么做的。朱熹就曾批评他:

    因论张戒定夫,其初名节好。后来亦以书与诸公,论当时某不是全不主和议,但谓和时要如何。后来多有如某之料,其意欲进甚锐。太上终是嫌破和议底人。秦桧死,亟下诏守和议不变,用沈该、万俟卨、陈诚之辈。故张戒自秦桧死后,数年终不用。而张自躁如此,盖是学无本原故耳。张学《老子》之类。

    “欲进甚锐”“自躁如此”,可谓抓住了张戒的要害。朱熹此言,仅仅是具体揭露了当秦桧死后,张戒遂以表白自己当年实际赞同和议,来向高宗和“诸公”即秦桧余党进行政治投机。在笔者看来,绍兴十四年,张戒既然曾经“依附岳飞”,却对薛弼谩骂岳飞身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其取死宜哉”,还将其形诸笔墨加以传布,早已是在向秦桧进行政治投机了。

    熊克《中兴小历》成书于淳熙末年,此时岳飞的冤案早已平反多时。但是,熊克与岳飞“有子孙一时之憾”,他与岳家之间存在着个人恩怨:熊克在知台州之时,被岳云之子时任浙东路提举常平的岳甫按发罢官。他由此对岳甫十分仇视,所撰《中兴小历》就因个人恩怨“专欲归罪”岳云,对岳飞自然难免肆意予以丑化。其实,还不止于与岳家的私人恩怨,熊克在和战问题上明显也是偏向于主和的,所以《中兴小历》之中充斥着美化秦桧的众多内容,所谓“其书多避就之辞”。陈振孙就直截了当地批评说:“克之为书,往往疏略多抵牾,不称良史。”清代学者廖廷相亦评论道:《中兴小历》“傅会和议,是非已谬于当时。君臣谀颂之辞,琐屑必录,而韩、岳战功反略;武穆之冤,未能表白”。

    总之,肯定说完全是出自于主和派,也就是完全出自于岳飞的政敌。政敌之语,未必全非事实,但相当多数还是不足为凭的。此正如陈垣先生所言:“考寻史源,有二句金言:毋信人之言,人实诳汝。”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说史源,既然完全是出自于与岳飞政见相敌对的主和派之手,特别是当其最主要的史源,出自于秦桧的旧交兼党羽薛弼,以及对秦桧进行政治投机的张戒、与岳家有公私恩怨的熊克,对其说的真实性、可靠性,就必须引起足够的警觉。毕竟,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政治斗争的双方通过杜撰、捏造来对政敌进行丑化,都是最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岳飞与秦桧等主和派之间的矛盾,是水火不容的。岳飞于绍兴十一年被害之后,秦桧及其党羽依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岳飞继续加以诬蔑和泼脏水,这是路人皆知的事实。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之说当中“冲风吹纸”“声战不能句”“面如死灰”之类,应当就是一个具体事例。

    三 “肯定说”的诸多问题

    先看赵鼎《忠正德文集·辩诬笔录》“资善堂汲引亲党”条。相关内容在《辩诬笔录》全文之最末,劈头就是一句“某丁巳秋再相,适岳飞入朝奏事”云云。众所周知,赵鼎复相是在“丁巳秋”,也就是在绍兴七年(丁巳)的九月,具体是在九月十七日(丙子)。问题在于,九月末岳飞本人仍远在襄阳前线督师,离行在建康府路途十分遥远,何来九月(或九、十月间)“适岳飞入朝奏事”之说呢?而且,自绍兴七年六月以后,岳飞在绍兴七年当年再未有入朝之举。这真正是一个过于明显的重大破绽。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先把绍兴七年岳飞的入朝及相关情况,进行如下梳理:

    二月,岳飞入朝行在平江府。庚子(八日)“内殿引对”,然后一路护卫宋高宗至行在建康府,三月乙亥(十三日)方朝辞。此次入朝,岳飞在行在平江府、建康府等逗留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六月辛卯(初一),岳飞再次入朝;丁酉(七日)“引过自劾”,丙辰(二十六日)方得以复职。此次入朝行在建康府,岳飞又逗留了近一个月时间。此次入朝之后,岳飞于该年度未再入朝,只是在七月派属官王敏求入朝奏事。王敏求奉岳飞之命,还专门晋见了宰相张浚。岳飞下次入朝的时间,是在绍兴八年的九月,入朝行在临安府。

    这并不难理解。军中不可一日无帅。而岳飞此年前后两番入朝,逗留行在的时间,合计就接近二个月。鄂州包括江州,皆离行在建康府路途遥远,往返一次所需至少三四十天;再加上四五月他弃军擅自上庐山的时间,岳飞该年度离开所部大军,前后至少也得有长达五个月之久!

    事实上,岳飞自六月末由建康返回鄂州大营之后,八九月间都在积极筹划北伐。八月,淮西兵变爆发。八月二十一日,宋廷令岳飞调派水军三五千人加强蕲阳、江州的防御。岳飞闻知兵变之后,于九月初上《乞进屯淮甸札子》,建议由他率本部全军东移淮西。岳飞此札,宋廷于九月十四日收到,并随即颁诏奖谕,但并未同意,只是再次令其分兵防守江、池州。九月中下旬,岳飞本人遂率部进驻襄阳一带的前线寻机北伐。宋高宗御札即有言:“卿盛秋之际,提兵按边,风霜已寒,征驭良苦。如是别有事宜,可密奏来。”时任江西安抚制置大使的李纲在给宋廷的两道上奏当中,更明确地记载:

    臣近据岳飞公文,今月(指九月)十九日,部率军马前去襄汉。臣契勘淮西兵将新叛之后,藩篱疏缺,并无控扼。朝廷近降指挥,令飞分兵屯驻江、池等州,事理正宜如此。今乃前去襄汉,上流空虚,缓急何以应援?伏望圣慈详酌,特降睿旨,令飞屯兵照应江、池及淮西一带,候过防冬,措置襄汉未晚。

    九月二十四日……近据岳飞奏,缘淮甸即日别无探报,如稍有警急,当量其贼势轻重,即时调发军马前去蕲阳或江州照应,札本司照会……欲望朝廷特赐详酌行下湖北、京西宣抚司,先次遣发军马前来江州一带屯驻,预行措置控扼防托,庶免临时误事。

    李纲此两奏所言,根据是“岳飞公文”、上奏朝廷和行文江西的照会,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据之显而易见,九月十九日,是岳飞本人督师出发前往或进抵襄阳的具体时间。九月二十四日即九月末,岳飞本人及其所部大军仍在襄阳地区活动,尚未分兵江州。一直迁延至十一月,他才率部退驻江州“防冬”,以策应因“淮西兵变”而形势吃紧的两淮与屏障江西。此后至绍兴八年二月,待形势稳定之后,岳飞方得以率部由江州回返鄂州。

    综上所述,绍兴七年七月至绍兴八年二月之间,岳飞先是积极筹划北伐,九月末仍在襄阳前线督师,后又部署江州等地“防冬”,显然难以离开所部大军,更不可能前往当时的行在建康府。《辩诬笔录》这个过于明显的重大破绽,当代研究者可能也已经发现了。但他们的解决办法,却是以《辩诬笔录》为依据,认定岳飞在绍兴七年九十月间曾经再次入朝,只是史书未能予以记载而已。如此判断,当然有其逻辑上的合理成分与可能性,但更大的可能性,却是错上加错。除了上文对绍兴七年九十月间岳飞正远在襄阳前线寻机北伐的考证之外,还有如下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理由:

    岳飞身为统军大将,绍兴七年二月晋升武阶之首的太尉,同时由宣抚副使升宣抚使之职。宣抚使,这是宋代与三省、枢密院二府执政同级的最高级差遣。他离军入朝行在,必然要有皇帝、三省枢密院的命令,或者是皇帝、朝廷直接下令召见,或者是岳飞本人提出入朝请求,皇帝、朝廷予以批准。入朝之后,觐见皇帝、上殿奏事、朝辞以及至三省、枢密院、都督府与宰执议事,等等,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规范和礼仪。三省、枢密院以及相关官司,随之就会有省札等一系列的文书、档案产生,《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等官史也都要予以记载。也就是说,岳飞入朝必然都是有据可查的。况且,岳飞这一级别的大将入朝,还要带相当数量的亲兵卫队,即使是奉召秘密入朝,要做到完全悄无声息,也不大可能。既然宋代史籍当中,皆未有岳飞九十月间得以入朝的相关记载,哪怕是任何的蛛丝马迹,我们还是应该断定:岳飞自二月、六月两次入朝之后,他在绍兴七年当年再未有第三次入朝之举。

    的确,绍兴八年九月,岳飞与韩世忠、张俊三大将先后奉召入朝之事,《宋史·高宗本纪》《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失载。但正如王曾瑜先生所指出的:“因秦桧父子篡改历史,《高宗日历》及后来的《要录》不载三大将此次朝见。”宋廷此次令三大将入朝,是为了就对金乞和进行表态,秦桧、秦熺父子加以削去,是为了掩盖岳飞、韩世忠对乞和的激烈反对。而且,即使是秦熺编纂《高宗日历》时将其事削去,但《三朝北盟会编》等照样予以了准确记录,“(绍兴八年)九月,韩世忠、张俊、岳飞来朝”;《四将传》、《宋史》之《岳飞传》也都有相关的准确记载。岳珂更是查找到了就此次入朝,岳飞与宋廷之间往来的原始档案文书,即如下四份省札:

    绍兴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乞致仕不允仍令前来行在奏事省札》: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奏:“臣今月初八日,准御前金字牌递到枢密院札子:‘奉圣旨,令韩世忠、张俊、岳飞如别无警急事宜,各量带亲兵,暂赴行在奏事。’……臣已择今月十二日起发,于江、池州以来,听候指挥。”绍兴八年九月二日《辞免赴行在奏事不允省札》:“……右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依已降诏旨不允,不得再有陈请。仍依已降指挥,疾速兼程前来,赴行在奏事。今札送湖北、京西宣抚使岳太尉疾速施行。”另有九月二日《辞免赴行在奏事不允第二札》、九月四日《再乞致仕不允省札》。

    以上四道省札,不仅仅是使绍兴八年九月岳飞入朝之事铁证如山,更能证明:只要岳飞有入朝之举,必然也要有与四份省札相类似的文书、档案存在,要彻底地予以抹煞,几乎不大可能。何况,绍兴七年九十月之间,并无类似于对金乞和之类的、与岳飞直接相关的、必须要岳飞入朝表态的大事件,即使岳飞真有入朝之举,也不过是寻常军务,秦桧父子又有何必要加以削去呢?如果说,《起居注》当中果真有岳飞于九十月入朝期间奏请建储之事,高宗对岳飞既当场亲口严厉训诫,又于翌日将训诫之语正式转告宰相,宰相随即专门召见岳飞之僚佐予以严正警告,《时政记》随之予以记录。那么,正可进一步坐实罗汝楫弹劾岳飞奏章中的诛心之论,对秦桧迫害岳飞只有莫大益处、没有丝毫坏处,秦桧父子在编纂《高宗日历》之时,就更没有加以削去的必要了。其实可以想见,正是因为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之说,在《起居注》《时政记》等当中并没有任何相关记载可为依据,实在无法过于硬性地塞入《高宗日历》,秦桧等才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由旧交兼同党薛弼出面来制造流言蜚语。

    赵鼎《辩诬笔录》为何会有如此过于明显的破绽?原因或者是出于赵鼎纯粹的误记,或者是迫于秦桧淫威的言不由衷。自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这样的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赵鼎心存幻想,试图通过诬蔑已经被害死的岳飞,来与行事毒辣的秦桧进行某种政治交易,以之来改善家人的处境。赵鼎对其子赵汾所言:“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或许即因为有此一桩政治交易的存在。或者是赵鼎为了表明其纯属迫于无奈的臆说,才故意在时间上预留破绽,以向后人明示其伪。另外一种可能,则是此一部分的内容,并非出自赵鼎之手,本来就是秦桧或其党羽所篡改的,甚至干脆就是他们掺在《辩诬笔录》之中的假货。相关内容位于《辩诬笔录》最后一条“资善堂汲引亲党”的最末尾位置,恐怕并非偶然。通过做如此的手脚,不仅能借赵鼎之口更加坐实岳飞“不循守分”的罪名,也可以与绍兴十四年薛弼之口述相互配合。除了高宗、岳飞之外,赵鼎《辩诬笔录》当中关于岳飞奏请建储唯一的当事人(见证人),就是薛弼;而在薛弼之说中,却毫无赵鼎之踪影。其出于薛弼口述出台之后的进一步造伪,可能性是非常之大的。当然,这些原因的判断,皆属于逻辑分析,但不管真正的原因究竟是哪一个,由于绍兴七年六月之后,岳飞在当年再未入朝,赵鼎《辩诬笔录》“资善堂汲引亲党”条所谓绍兴七年秋“岳飞入朝奏事”“奏乞立皇子”诸说,都是不足取信的。

    值得注意的是,赵鼎之孙赵谧刊刻《忠正德文集》,周必大所撰之序的时间落款为“嘉泰元年腊日”。由此可见,早在宁宗嘉泰元年(1201),《忠正德文集》已经得以流布。赵希弁《读书附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等,都加以收录。岳珂于所撰《宝真斋法书赞》抄录了赵鼎的三首诗作,并言道:“今见《忠正德文集》中。”理宗绍定元年(1228),岳珂汇编他人关于岳飞的相关记载为《百氏昭忠录》,该书卷一三所收录的就是赵鼎的十道奏札,并附有岳珂抄自赵鼎日记的《日记杂抄》。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都出自于《忠正德文集》。这说明,岳珂曾极其细致地读过《忠正德文集》当无疑问。

    问题随之而来,岳珂前前后后、反反复复地考辨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问题,为何皆丝毫未提到《忠正德文集·辩诬笔录》“资善堂汲引亲党”条的内容?如果说,岳珂还有可能是出于避忌对己说不利的证据而有意不提,那么,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赞成岳飞于绍兴七年奏请立储之说的,为何在进行相关考索之时,李心传也未征引赵鼎此条材料以资印证、辨析?赵鼎可是顶着“中兴贤相”之首的耀眼光环呢。合乎逻辑的解释,或者是《忠正德文集》当时本无此篇,或者虽有此篇但在“资善堂汲引亲党”条中,并无岳飞奏请建储的内容;或者是时人皆认为其破绽过于明显,甚至出于秦桧的造伪,而不值得一提。笔者倾向于认为是后者,但前一种可能性,也不能完全地予以排除。

    再看《默记》与《笺先大夫行状》。两者都认定薛弼随岳飞入朝并入对奏事,是“抵建康”。也就是说,事件发生地是在行在建康府。但是,绍兴七年,薛弼得以内殿引对并向高宗奏请“乞为靖康以来死节之臣立庙”,唯有二月庚子(八日)这一次。对此,李心传以《高宗日历》为依据,进行了精密的考证:“《日历》二月庚子,‘勘会岳飞已到行在,奉圣旨,令入内内侍省引对。’自后更无对班。而当月二十八日乙卯,降出弼札子《乞为靖康以来死节之臣立庙》,故知弼与飞继对在此日也。”问题由之产生:二月庚子(八日)之时,行在仍然是在平江府,而绝非薛弼所言的建康府。二月己未(二十七日),高宗在岳飞护卫下离开平江府,三月辛未(九日)才抵达建康府。

    《笺先大夫行状》则将薛弼随岳飞入朝并入对奏事的时间,系于岳飞自请解职、自行离军的庐山风波平息之后,也就是在六月。六月,岳飞的确曾经入朝建康府。众所周知,岳飞愤于宰相张浚破坏了由他并统淮西刘光世军的既成计划,高宗也出尔反尔,于是岳飞至少三次奏请辞去军职,并在由建康返回鄂州的途中,于四月份在江州自行离军,上庐山为母守孝。此事激起了轩然大波。直至六月,岳飞方在高宗的严令之下再次入朝。问题是,岳飞六月入朝乃“待罪”之行,他先是面见宰相张浚进行解释。随后在张浚的要求下,专门向高宗请罪,其辞曰:“臣妄有奏陈乞骸之罪,明正典刑,以示天下,臣待罪。”高宗虽然“诏放罪”并予以慰勉,随后恢复了岳飞的军职,但也公开说出了“犯吾法者,惟有剑耳”的狠话。正如王曾瑜先生指出的:“几个月前,岳飞一度是宋高宗最赏识的大将,如今却成为皇帝最猜忌的武人。宋高宗的话中隐隐地透露出杀机。”岳飞以“待罪”的身分,在已经自请“明正典刑”的情况下,竟然还敢于此时奏请建储,那才真正是太过于不可思议的事情。

    其实,岳飞于六月入朝是肯定的,但薛弼是否随之入朝,薛弼是否果有内殿引对、上殿奏事的机会,都没有任何史料依据可资佐证,起码李心传就是不予采信的。按照南宋制度,内殿引对“则可以少延时刻,亦或赐坐,亦或免穿执也”。薛弼当时尚属于侍从以下在外任职的“庶官”,像他这个级别和职位的官员,内殿引对包括上殿奏事的机会,显然都不会很多。此外,《默记》言岳飞奏请建储的动因,是为了防范金朝立钦宗之子为傀儡,而绍兴七年六月刘豫仍然在位。对此,岳珂《建储辨》早已进行了充分的辩驳。

    《默记》《笺先大夫行状》还不仅仅是破绽甚多的问题。我们知道,两者所记为同一件事,而且都是出自薛弼一人之口,史源也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只要将二者对照起来考察,抵牾之处一目了然,主旨也大相径庭。

    《默记》言之凿凿:岳飞、薛弼两人是分班奏事,岳飞为第一班,薛弼为第二班。《笺先大夫行状》却大书特书:薛弼是与岳飞“偕入奏事”,即两人共同上殿奏事。而且,此举是岳飞特意为之,专门请示高宗才得以与薛弼同对。岳飞之目的,是以薛弼为见证人,向高宗证明自己奏请建储之意未向他人泄露过,故文末结以高宗之语:“朕固疑飞之欲引卿对也,微卿之言,将不之察。”显而易见,如果是分班奏事,薛弼只能是在殿外等候,自然只能见到下殿时的岳飞,故《默记》仅记“下殿,面如死灰”。只有同时进奏,薛弼才能见闻岳飞读奏章时的声音和动作,故《笺先大夫行状》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冲风吹纸动摇”“岳声战掉,读不能句”等岳飞言行举止的细节。但是,这两者显然是绝对矛盾和冲突的:若是分班,自然就不能是偕入;若是偕入,肯定就不可能是分班。此其一。

    《默记》明确记载,“卿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与也”,乃高宗亲口对岳飞所言,高宗并当面转告了薛弼。而《笺先大夫行状》却不记高宗曾有此语,与之意思相类似的“大将不当预国家事”一句,也是出自于薛弼,是薛弼向高宗转述他此前劝诫岳飞之语。毫无疑义,“此事非卿所当与也”、“大将不当预国家事”之语重逾千钧,偏偏一云出自高宗,一云出自薛弼本人。此其二。

    《默记》有云,高宗命令薛弼“卿自以此意开谕之”。《笺先大夫行状》却曰,高宗闻听薛弼为岳飞开脱的一番解释之后,当即得以释然,“上色定”,并曰:“微卿之言,将不之察。”事情随即到此为止,未再有高宗令薛弼开谕岳飞之事。更遑论事后宰相召见薛弼。此其三。

    《默记》的主旨,是岳飞“其取死也宜矣”,薛弼“之免于祸,天也”。《笺先大夫行状》的主旨,却是岳飞“不当形迹之顾”,薛弼处处维护岳飞,明其对君主之忠忱。此其四。

    记述同一件事情、出自同一人之口、史源相同的两条记载,竟然存在着如此众多的矛盾。合乎逻辑的解释,不外乎以下三种可能性:一是事件本身并不存在,出自于薛弼的造伪。薛弼既然加以造伪,难免在张戒面前如此说辞,在薛季宣等家人面前又是另外一套说辞。两说自相矛盾,不仅十分正常,而且恰恰暴露出他造伪的底细来。二是薛季宣所记为实,张戒所记有误。三是张戒所记为实,薛季宣加以改动。先看第三种可能性。薛季宣自幼就是岳飞、韩世忠的崇拜者,“有当世志而乐道其人”,他于隆兴元年作《笺先大夫行状》之时,岳飞冤案已经得以初步昭雪,其在行文时对薛弼之言略做些许改动,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在笔者看来,除了尊称岳飞为“岳侯”之外,薛季宣最可能的改动之处,应是粉饰自己的叔父,力图把薛弼打扮成为岳飞维护者,有意无意地暗示:若无薛弼之开脱、维护,岳飞得祸很可能要更早。至于其他的主体内容,皆当为薛弼本人所言无疑。至于第二种可能性,可以说基本不存在,因为张戒记载得本来就比较简略,内容大多也可以得到《笺先大夫行状》的印证。在排除了第二、三两种可能性之后,第一种可能性即薛弼本人在造伪,显然应当最接近于事实的真相。

    在上述逻辑分析与推断之外,笔者注意到:嘉定九年十二月,永嘉名流叶适应薛弼之孙薛师旦、师石之请,为薛弼撰写墓志铭。在墓志铭当中,叶适尽管明着暗着回应岳珂的诸多指责,对薛弼党附秦桧的行为,极力地加以辩解,甚至于明言“桧果于杀飞而不忍害公,天诱之也,岳氏何尤焉”!但他却并没有像薛季宣《笺先大夫行状》那样,再将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之事写入其中。请他写墓志铭的薛弼家人对此也无异议。也就是说,作为最重要当事者薛弼的家人和叶适在事实上都已经承认了此事的不存在。

    至于说,薛弼为何要编造出并不存在的岳飞绍兴七年奏请建储之事来呢?笔者认为,在前文理清薛弼乃秦桧之党的真面目之后,就很容易理解了。其具体原因,至少有四:一是继续攻讦岳飞,以岳飞多次奏请建储,特别是以高宗“卿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与也”之语,来坐实罗汝楫绍兴十一年八月九日对岳飞的弹章,所谓“不避嫌疑,而妄贪非常之功”。二是为薛弼自己分辩,之所以岳飞幕府中人除他之外无一幸免,是因为薛弼未曾参与到岳飞奏请建储事中,而其他人皆牵涉其中,自然就在劫难逃,甚至是罪有应得。这就是“弼之免于祸,天也”一语的真正用意所在。三是丑化岳飞,通过“面如死灰”“冲风吹纸”“声战不能句”之类的描写,把岳飞丑化成一位患得患失的懦夫形象。四是极力夸大高宗与岳飞之间的冲突。薛弼其人秦党的真实面目,由此可谓大白于天下。至于薛弼为何要借张戒之笔,主要是因为张戒被公认为赵鼎之党,与秦桧曾有过公开的冲突,也曾经短期入岳飞之幕府,其说比较容易取信于世人罢了。

    张戒为何要加以唱和,并在薛弼面前说出“鹏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其取死宜哉”?正如龚延明先生指出的:“这是张戒为奉迎高宗、秦桧杀害岳飞制造舆论。”具体说来,他大致应出于如下两个缘由:一是通过诬蔑岳飞自有取死之道,掩盖高宗、秦桧害死岳飞的罪行,试图以之为投名状,来向高宗、秦桧进行政治投机。二是以此来和岳飞划清界限,向秦党开脱他此前曾短期依附于岳飞的投机行为。

    四 结论

    总之,笔者认为:绍兴七年岳飞奏请建储说,来自于薛弼等秦桧之党的造伪,其实并不存在。造伪最主要的目的,不过是为了以之证明:岳飞“不循守分”,妄贪“非常之功”,以之来开脱宋高宗、秦桧特别是秦桧的罪责。岳珂作为岳飞之孙,按说在宁宗时期,皇位于孝宗一系传承已历三代,承认此事对岳家还是特别有利的。朱熹等当时人言及此事,也大多是以之来表彰岳飞对君王的忠忱,“如飞武人,能虑及此,亦大故是有见识”。岳珂能够撰文加以否定,说明他对自己先祖历史的尊重和实事求是的治史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 不得不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看书

    作者:N 发布时间:2007-07-20 17:13:11

      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主张用阅读其他任何书籍的批评性的眼光来阅读《圣经》——是的,哪怕是作为西方文化思想的支柱之一的基督教原教义都应该批判地去看,更何况其他的书?

      今天看完《富兰克林自传》后,本不想做书摘、写随笔,但是当我无意间对该书的前言部分中的个别字句进行考据时,我发现,不认真不行啊。这篇介绍富兰克林先生的生平与自传的文章的结尾写道:

      他一生中得到过无数个高贵头衔;他身上有很多神圣的“光环”;人民诚心诚意地送给他很多美好的颂词。但是,他自己写的碑文只有七个字“印刷工富兰克林”。……

      如果只是草草地看,可能就这么略过了,但是这里却隐藏了一个巨大的错误。我起初只是因为这篇文章的作者在赞扬富兰克林先生时措辞过分肉麻而觉得反感,但是看到这句“他自己写的碑文只有七个字‘印刷工富兰克林’”时,我实在是觉得过了。

      首先,我在美国历史组织的网站上找到了富兰克林先生的真实碑文照片:

      。

      大家也许看不清楚,上面写的是:

            BENJAMIN

            AND FRANKLIN

            DEBORAH

                                1790

      

      翻译做中文就是:

      本杰明

      与       富兰克林

      黛博拉

          1790

      意思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和他的妻子黛博拉之墓,立碑时间为1790年。

      这张照片的旁边,也有附明富兰克林曾经在22岁时给自己写过碑文,只是最后没有真用起来。不要认为他无聊,他那个年代是乱世,死亡率很高的,而他从10岁开始讨生活,这时候在印刷领域已经拼杀了12年了。他的这篇碑文倒真像个印刷工,他是这么写的:

    The Body of

    B. Franklin

    Printer;

    Like the Cover of an old Book,

    Its Contents torn out,

    And stript of its Lettering and Gilding,

    Lies here, Food for Worms.

    But the Work shall not be whlly lost:

    For it will, as he believ'd, appear once more,

    In a new & more perfect Edition,

    Corrected and Amended

    By the Author.

    He was born on January 6, 1706.

    Died 17

      我懒得翻译,找了篇中文的译文:

    印刷业者

    本杰明·富兰克林

    的身体

    像一本旧书皮

    内容已经撕支

    书面的印字和烫金也剥掉了

    长眠于此

    作蛆虫的食物

    然而,作品本身绝不致泯灭

    因为队深信它将重新出版

    经过作者加以校正和修饰

    成为一种簇新的更美丽的版本

    他生于1706年1月6日

    死于17(留了位置来填写年份)

     

      

      这么一比较,就知道我们的知识分子们是如何按照自己的意愿肆意篡改真相了。

     

      所以,以后读书,还是要认真,要思考,要敢于质疑,千万不要轻信。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9分

  • 人物塑造:9分

  • 主题深度:3分

  • 文字风格:8分

  • 语言运用:8分

  • 文笔流畅:7分

  • 思想传递:4分

  • 知识深度:6分

  • 知识广度:3分

  • 实用性:5分

  • 章节划分:4分

  • 结构布局:7分

  • 新颖与独特:4分

  • 情感共鸣:8分

  • 引人入胜:3分

  • 现实相关:8分

  • 沉浸感:8分

  • 事实准确性:3分

  • 文化贡献:5分


网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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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宫***玉: ( 2024-12-22 16:03:39 )

    我说完了。

  • 网友 益***琴: ( 2025-01-02 06:24:28 )

    好书都要花钱,如果要学习,建议买实体书;如果只是娱乐,看看这个网站,对你来说,是很好的选择。

  • 网友 石***烟: ( 2024-12-19 17:48:58 )

    还可以吧,毕竟也是要成本的,付费应该的,更何况下载速度还挺快的

  • 网友 师***怡: ( 2024-12-21 00:59:05 )

    说的好不如用的好,真心很好。越来越完美

  • 网友 孙***夏: ( 2025-01-07 05:34:26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丁***菱: ( 2024-12-12 04:32:35 )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 网友 邱***洋: ( 2024-12-26 21:50:20 )

    不错,支持的格式很多

  • 网友 国***舒: ( 2024-12-23 23:45:51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 网友 濮***彤: ( 2025-01-08 21:38:31 )

    好棒啊!图书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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