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书屋 -关务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版
本书资料更新时间:2025-01-09 19:50:34

关务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版 下载 pdf 电子版 epub 免费 txt 2025

关务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版精美图片
》关务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版电子书籍版权问题 请点击这里查看《

关务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3版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17507086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暂无出版时间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暂无价格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 豆瓣评分:暂无豆瓣评分
  • 豆瓣短评:点击查看
  • 豆瓣讨论:点击查看
  • 豆瓣目录:点击查看
  • 读书笔记:点击查看
  • 原文摘录:点击查看
  • 更新时间:2025-01-09 19:50:34

内容简介:

暂无相关简介,正在全力查找中!


书籍目录:

暂无相关目录,正在全力查找中!


作者介绍:

暂无相关内容,正在全力查找中


出版社信息:

暂无出版社相关信息,正在全力查找中!


书籍摘录:

暂无相关书籍摘录,正在全力查找中!



原文赏析:

暂无原文赏析,正在全力查找中!


其它内容:

暂无其它内容!


精彩短评:

  • 作者:岸边露伴 发布时间:2010-08-18 12:08:36

    炼丹术 性与诗人 御风而行 山海经 围棋和哲学 奇幻和爱情 这是一本最好的小说

  • 作者:蓝调共和 发布时间:2009-05-24 18:45:28

    图片过少,没有图例,看起来很辛苦。

  • 作者:往事如烟 发布时间:2018-04-24 23:56:49

    你认真看过你母亲的眼睛么?

  • 作者:MemoryLee 发布时间:2023-09-24 14:49:25

    小鸡球球怎么这么可爱啊,好喜欢。

  • 作者:UrthónaD'Mors 发布时间:2010-03-10 22:17:06

    高三交换读物

  • 作者:Brooklyn 发布时间:2017-06-20 10:03:27

    工作的原点是让人幸福,写策划要像写情书一样,就是在希望别人动心。


深度书评:

  • 钢铁是怎样腐朽的

    作者:邱小石 发布时间:2006-11-01 17:14:41

    1949年版《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译者是梅益,全书第一句话:“在复活节前到我家里来覆考的人,站起来!”2007年版译林出版社《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第一句话:“节前去我家补考的人,都站起来。”覆考多人性,补考多羞辱。

    再对比全书最后一段。

    1949年:“他的心震动了。他的最深远的梦已成为现实。铁环已被击毁,他又再拿起新的武器,厕身于活动者的阵营,而且是一个活人了。”

    2007年:“保尔的心怦怦直跳,他梦寐以求的理想终于实现了!铁环已被砸碎,现在他已经拿起新的武器,又重新回到战斗的行列,开始了新的生活。”

    恩,可以开始想想,钢铁是怎样腐朽的。

  • 271天《罗翔讲刑法》阅读从入门到放弃

    作者:除以零 发布时间:2020-04-05 19:30:07

    在B站听罗老师讲刑法,一直好奇罗老师翻来翻去的那本书是什么。经过评论的提示我按图索骥找到了这本书。

    虽说阅读这本书的人大部分都是参加法考的,也有少部分像我这样不需要考试,单纯只是想了解张三故事的热心人士,买来阅读一下。

    没有什么目的,也不想学会什么,只是单纯好奇,用2020年剩余的271天读一下这本书吧。

    4月5号:前言二

    这部分主要讲述了刑法法考的涉及哪些内容,如下图:

    前言中,我比较喜欢如何界定共同犯罪这个知识点,有例题目如下:

    那么,他的答案是什么,我们明天再说。科科!

    4月6号 刑法的概念与目的

    所谓正义就是行为本身是正当的,而且它通常也能带来好的结果。

    —柏拉图

    突然觉得这本书真的好值啊,八十几块钱,还有免费的配套课程可以听。

    今天说到了,刑法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上这句概念是不是很难理解,但其数你只要记住两个要素就能理解刑法:

    1.犯罪论

    2.后果论。

    比如,刘邦说:杀人者死!

    杀人就是所犯的罪,死则是结果,因此这句话就是条刑法!

    而法考又涉及到那些刑法呢?

    法考涉及的刑法主要有:1+10+1

    1 指的是1997年颁布的刑法典

    10 指的是10条关于刑法的修正案。例如:侮辱国歌罪

    1 指的是一个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记住这个名字就好。

    接下了说刑法的目的。

    关于刑法的目的,有一正一反两个观点。

    正方观点:法益保护说

    反方观点:规范维护说

    正方观点认为,刑法是用来保护公民本身的法益不受侵害。

    反方观点认为:刑法是用来维护伦理规范。

    而我国的法律是采用了这两种观点的这种说。

    因此,就有了上文柏拉图所说的那段话。

    罗老师举例子如下:

    我为什么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因为诚信本身就是要去做的。而且一般说来诚信都会干嘛?带来好的结果。

    只不过结果的到来会有一个时间限定,大约是一万年,或者更久。

    Em…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至尊宝骗财骗色,然后始乱终弃了,是不是也要等到一万年后才能接受惩罚呢?

    当然不行。

    我们有刑法,你至尊宝侵犯了紫霞仙子的法益,老天不收你,刑法会处罚你。

    于是,又有一个问题。

    假设,女性走到到河边,遇到男人非礼,他情急之下,把对方踢到河里淹死了。她算正当防卫吗?

    从法益侵犯说的角度上看,她牺牲了别人的生命权,维护自己性的权益,当然不是正当防卫。

    不过,我国法律是折中说,还要从规范维护的角度去考虑。

    一个女性,面对比他强壮十倍男子的非礼,在情急之下,将对方踢下河,这样的行为正义吗?

    这样的行为本身是正义的。

    所以这位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附上昨天那道题的答案。

    以上。

    4月7号:刑法的目的 下

    我们之所以做有道德的人,不是为了追求幸福,而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 —康德

    继续昨天的内容,这一页中,罗老师讲到刑法的目的就是在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寻找平衡。

    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仿佛是两条互补相交的平行线。但学过数学的小朋友都知道,人类现有的工具,是绝对画不出两条绝对不相交的平行线,只要将两条线延伸到足够长,总是能找到相交点。

    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刑法折中说的奥义理解为:

    法益作为入罪的依据,伦理作为出罪的理由。

    这样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

    假设,我们生活在《攻壳机动队》的时代,每个人都一个随意更换自己的躯体。

    现在,有个富豪觉得你小小年纪、相貌端正,默默的馋上了你的身子。

    于是,他和你说:

    -年轻人,你把身子卖给我吧。我给你换上全套人造义体,这个身子不仅不老不死,你还能变得像草雉素子一样强。

    你说:

    -不要,我是有尊严的。

    富翁继续加码:

    -我再给你一个亿,外加天安门脚下两座四合院。

    这个时候谁会不懂心。于是你选择卖了。

    很遗憾的是,科幻小说可以这么写,刑法告诉你动心也没用。因为,伦理道德不允许你出卖自己的身体。

    你听到刑法这么说,很不服气。于是质问:自由呢?法律不是赋予每个公民自由权吗?你凭什么不让我卖自己的身体。

    刑法这个时候就会告诉你:

    小朋友,绝对的自由就是没有自由。

    如果法律允许一个人可以完全处分自己的身体。那就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欺凌。

    以上

    4月8号 刑法的机能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培根

    1141年除夕,很多人也许不知道这一天发生了什么。但大多数人都知道岳飞,这一天正是他被冤杀的日子。

    临死之前,他悲壮的说道: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多少年后,人们都还记得岳飞,同时这个故事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莫须有罪名的危害性。让我们每个人都警惕“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八个字。

    刑法制定之初,就是相信人性本恶,人一定会犯罪,而刑法就是代替被害人,惩戒犯罪份子。

    其实,就是将拿人开刀这件事合理化。

    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很可怕,如果这一刀一旦砍歪了,会不会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我国刑法的机能具有二元性,不仅保护被害人的法益,同时也保障犯罪份子的人权。与就是:

    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

    罗翔老师上课时举了一个例子,著名的深圳邓宝驹案。

    案件内容如下图⬇️⬇️

    那么这样的人能判死刑吗?

    让我们来看看罗老师的回答⬇️⬇️⬇️

    所以,法律的正义,不是绝对正义。

    刑法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最后,请允许我摘录书中,一位经历过希特勒统治时期的德国学者的名言: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报复。

    以上

    4月9号 :罪行法定原则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那门自由将不复存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这一章讲的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行相当原则

    今天的课程讲到了罪行法定原则,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行法定的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开,这样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罗老师曰: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但听罗老师说,我前两天一个小朋友抓了20几只壁虎,竟然给判刑了。

    什么时候壁虎也成了珍惜动物。

    但事实上刑法没有这条规则,而是来自行政法令。某一条我没有记住名字的法令规定,壁虎为三有动物。

    那么什么是三有动物呢?⬇️

    青蛙、癞蛤蟆都在这个名录上,抓20只以上按照抓濒危物种论处。(好像是,课听的太快,我也没记住)

    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行政法规并不能作为判罪的依据。但是却可以填补刑法的空白,作为参考!

    我现在心里有一个问题很好奇?小时候,我们都会去河边抓青蛙,如果不幸抓了20只以上,现在又了这条法规我们会受到处罚吗?

    4月10号 罪行法定原则下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除了解释了制定法的原则,还有两个知识点需要记住。

    (1)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事前的罪行法定)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严格的罪行法定)

    所以如果我们小时候一不小心抓过青蛙,还超过了20只,也也不用担心,因为法律不会事后追究你。

    那么出现了一个问题。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国家出台修正案,修改了对假药的定义。⬇️⬇️⬇️

    这样一来,那些和药神主角有类似遭遇,至今还未判罪服刑的相关人员,还会被追责吗?

    答案是不会。这就是所谓的刑法的原则。

    刑法的原则就是一定会有例外,例外不是对原则的否定,例外是对原则的丰富。

    所以,原则上刑法不能追溯过往,但结果如果是对行为人有利的就可以追溯。

    接下来就应该讲到了类推原则。

    现在有一个可爱的蓝孩纸,被霸道总裁给拐卖到山沟沟里禁室培欲。他留好了证据,把总裁告上了法庭。法官应该怎么判?

    可以判他拐卖妇女儿童罪吗?

    罗老师说:如果这么判,小朋友都会在旁边笑你,哈哈哈,这明明是个男人,哪里是女人和小朋友。

    法官真是太难了,那么他究竟要怎么判呢?明天再说吧!

    以上!

    4月11号 类推和扩张

    刑法是禁止类推的。

    原因是类推解释可能制造出新的规则,这超越了公民的语预期。

    但却是可以扩张的,因为这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并没有产生新的法规。

    现在的问题来了,什么是类推,什么又是扩张?

    在这里摘录书中007页原文:

    扩张解释为了正确适应法律,它并不产生新的法规,没有超越公民的合理预期。

    类推解释则穿越将产生新的规则,也超越了公民的合理预期。

    书中示意图如下: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罗翔老师在这里举了一个例子,大多数人喜闻乐见的例子。

    南京李林案⬇️⬇️⬇️

    那么组织男性出卖性利益给男性,算不算组织卖淫呢?

    看一下罗老师的回答⬇️⬇️⬇️

    所以,你知道什么是类推,什么是扩张了吧!

    em…不过我还是没懂,以上!

    4月12号 确定罪刑法定

    转眼间,就看到了罪刑法定的第四条原则!

    这条原则说的是不仅要罪之法定,也要行之法定。

    传说,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条古老的规定,法官判决一个人有罪,却没有说明刑期。

    而是让他在监狱中接受改造,直到改过自新为止。

    Em…所以这位仁兄是西西弗斯吗?

    anyway…不胡思乱想,反正如果这样做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执法机关的权力乱用。

    所以,法官在宣判一个人有罪时,同时要给出相应的刑期。

    但是,我们只是反对绝对的不定期刑,相对的不定期刑还是可以有的。

    比方说,法官判了一个人10年有期徒刑,他在狱中表现良好,就可以享受假释,或者减刑的优惠政策!

    说完对执法权滥用的预防,接下来是对立方权滥用的预防。

    其中有两种特殊情况:

    相对不定刑,比方说盗窃罪,就可以判处除了死刑之外的所有刑法…所以千万不能因为一时贪念,行差踏错啊!

    绝对法定刑。比如,死刑。我国刑法中有五种特殊情况,必须判处死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伤致人死亡…

    还有,劫持飞行器…em…之类的吧!“罗老师讲的太快,笔记没跟上!

    以上!

    4月13号明确性原则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

    之前说的那一系列原则,都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

    今天终于看到了实质侧面…(我是不是看的太慢了,一个星期才看到第八页,还好我不参加法考。)

    实质侧面同样有三条原则:

    (1)明确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人道性原则

    书上的解释虽然只有几页,但如果你听了罗老师的课,那扩展内容真是相当的多啊!

    先说实质侧面是什么?

    实质侧面规定,刑法本身必须是“善法”。

    还记得前面提到的那位生活在纳粹统治时期的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吗?

    他就认为恶法非法!

    而所谓的“善法”就要满足上述三大原则。

    首先是明确性原则。

    明朝又一条法律是:不当而为之是为罪。

    试问这条法律符合明确性原则吗?

    以上

    4月14号 明确性原则

    接着说明确性原则,这条原则要求刑法的规则必须明确。

    模糊不清会让公民失去对未来的合理期望。

    比如那个著名的条件反射实验。

    把一个小老鼠放在箱子里,你拿一个棍子戳它。如果它这个时候跑到箱子的左边,那里就会有电极等着它。如果它跑到右边,那里则有可口的蛋糕等着它。

    如此几个来回,当你再用棍子捅老鼠的时候,他就会主动跑到右边。

    你知道老鼠形成条件反射之后,就调换了电极和蛋糕的位置。

    不屈不挠的小老鼠在被电过几次后,就发现被棍子捅过之后该往左跑。

    这个时候,你又换电极…

    好吧,我想知道你这么坏,是叫张三吗?

    反正老鼠是已经对生活失去希望,躺在箱子里你戳死它,它也不动。

    所以,法律必须要有明确性,这样公民才能对未来的生活,有合理预期。

    但这样的明确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以上

    4月15号 明确性原则下

    好,已经到了这个周的第三天,我连半页都没看完。想知道,200多天后,我真的能看完吗?

    不管这些,继续说明确性原则。

    在我国曾经的宪法中,有非常著名的三大口袋罪。他们是法律不够明确的代表。

    比如说曾经的流氓罪,它的第四条是其他流氓行为!

    那么什么是其他流氓行为?

    只得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不轨行为。

    比如,曾经有个女的,找了个男朋友是个画家。这天他男朋友给他画了张裸照让人知道了,就把他举报到公安机关。

    根据当时的法律这个男人被认定为流氓罪,判处死刑,立刻执行!而故事的女主角作为流氓罪共犯,处以无期徒刑。

    em…这样想来曾经偷偷给别人老婆画过裸照的雅戈,应该被枪毙个十几次了吧!

    以上

    4月16号合理性原则与人道性原则

    因为他是个理性的人,所以为了尊重他必须处以死刑。—黑格尔

    继续说实质侧面剩下的两条。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书中原文: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

    比方说,不插队要不要判刑?

    或者,你在路边捡到了一分钱不交给警察,要不要判这个人侵占罪?

    当然不能。所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刑。

    每一个学习刑法的人,都应该如何去治一个人的罪,而是如何帮他出罪。刑法本身就是要剥夺某人的自由与生命,所以在行使权力时,要格外小心。

    接下来是人道性原则。一个人虽然犯罪,但必须还是把他当人看。所以刑法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所以我们现代才没有虿盆、炮烙、狗决、五马分尸、凌迟处死等等。

    如果老公找了小三,也不能把他做成人彘。

    因为人是有尊严的,作为善法不能不尊重人权。

    康德说,为什么要判处一个人死刑?是因为我们相信就算是犯人,也是个理性的人。(应该是这样,没找到原话。)

    惩罚你是为了尊重你,而不是为了把你当成畜生。

    4月17号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行相当原则

    上回说道,不能执行一些把人当成畜生的刑法。比如,古代的宫刑。

    可是现在有一个人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强奸幼女,能不能对他处以宫刑?

    答案是,当然不行!

    如果,我们现在有一种药物,通过注射就能让犯罪分子丧失性能力,不注射就恢复正常,这种化学阉割,能不能执行?

    这个问题…Em…我也不知道答案。

    接下来是刑法的其他两条原则。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罪刑相当原则。

    但是因为这两条原则涉及的考点很少,所以罗老师也没有展开讲。(没有展开讲,大约也讲了10分钟)

    可是为什么法考不太考这两点原则了呢?

    是因为不好出题,设想一下,一道题给你A、B、C、D四个选项。

    问你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或者罪行相当原则。不用看都知道选哪个。

    为什么?

    因为,只要这个选项出自我国刑法,就肯定是是正确答案。

    因为,我国刑法就是按照这些原则制定出来的,怎么会不符合。

    不得不说,罗老师真是个小机灵鬼。

    4月18号 何为平等

    继续昨天的那两原则,虽然考试不考。但还是有一些知识点可以整理的。

    什么是所谓的刑法平等?

    是等贵贱、均贫富这样的结果平等吗?

    不是的。

    罗老师认为这样的观点是弱者对强者的仇视。社会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所以才俗语才有云: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而刑法所谓的平等是权力上的平等,无论你是天潢贵胄,还是乞丐,犯法会都接受一样的处罚。

    同时,还会有合理的区别对待。比如,七十五岁老年人,可以不被判死刑。

    这样相同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救是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

    4月19号主观与客观解释的对立

    对刑法解释的一个前提是,我们必须承认刑法制定后就立刻出现了滞后性。

    所以,法官在判案时,必须对法律进行解释。

    而对法律的所有解释主观和客观都是对立的。

    所谓的主观解释指的是通过探究立法者的意图进行解释。

    而客观解释,则是通过客观现实进行解释。

    那么问题来了,竟然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是对立的,你该采用什么解释呢?

    看了刑法两个周,不听罗老师讲课我也知道,到了这个时候,必须采用折中说啊。

    比如,97年刑法规定计算机信息侵害罪(好像是这个名字,笔记没记清楚)

    那么现在我们使用智能手机侵害他人信息会犯罪吗?

    淡然犯罪啊!因为在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出现智能手机。而现代的智能手机所具有的功能和计算机是一模一样的。

    它可以上网、可以存储和处理数据,因此你用它侵害他人信息,当然也是犯罪。

    以上!

    4月20号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

    除了从主观和客观的对立去解释一条刑法之外,还有一种根本性的解释方法,就是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去解释。

    所谓的形式就是探究语言的形式含义。而所谓的实质则是探究背后的法律精神。

    千万不要被绕晕了(其实我已经被绕晕了),无论有多少种角度可以去解释一件事,我们采取的永远都是折中说。

    也就是在解释一条刑法时,即要考虑到形式解释,也要考虑到实质解释。

    一方面,我们的解释不能突破语言的形式界限,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忘记去探究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

    刑法中有一条抢劫罪,抢劫罪可判3—10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3-7年,听的太快,这条信息不准确)

    有八种特殊情况,可以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冒充军警抢劫”。

    在浙江曾经发生一起案件,一名女子深夜回家被人抢劫,去报案时发现,接待她的警务人员就是抢劫犯…

    Em…

    那么他是冒充军警抢劫吗?

    以上!

    4月21号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下

    继续昨天的故事,那个抢劫的警察算是冒充军警抢劫吗?

    我内心觉得是不行的。毕竟把冒充军警抢劫解释为警察抢劫太牵强了。

    虽然警察抢劫比冒充警察抢劫还恶劣、但是却不能凭借这条法律判处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等了这么久,张三的故事终于来了。话说,这天张三强奸了一个女的。对方受辱后,去公安局报警。经过验身警察发现这位女士竟然是个变性人,她的染色体呈现XY,从生物学角度看他是个男的。

    那么可以治张三强奸罪吗?

    当然可以呀!

    因为,张三强奸人家的时候认定她是个女性,同时这位变性人平时呈现给大众的样子也是女性,她自己也觉得自己是个女的,还有女性生殖系统,所以当然是强奸罪。

    这就是实质解释,根据他的社会处进行解释,同时它也没有超越女性这个词语的极限。

    这就是所谓的在形式层面追求实质。

    以上

    4月22号 有权解释

    今天开始讲的就是重点了。刑法解释的分类,每年考试都会考一道选择题。

    解释的分类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从效力角度,分成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有权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当然是立法机关的解释了。

    司法解释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其他部门都不能做出司法解释。

    而当立法结束和司法解释想冲突时,我们会采用立法解释。

    现在问题来了,立法解释能否创造规则。

    因为立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部门,所以他们解释可以视做新的规则吗?

    反过来想,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步骤比立法解释要严格,如果立法解释也可以类推的话,立法机关就可以不用立法了,大家通过立法解释的方法制定新的原则就好。

    以上!

    4月23号 学理解释

    昨天回家车胎爆了太过兴奋,竟然忘记更新,今天补上两天的。

    昨天说道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不能类推,曾经有一道考题问,学理解释能不能类推,当然是可以啊!

    学理解释也没有法律效益,你爱怎么推、怎么推。

    学理解释指具有参考作用,说得好听叫学理解释说的不好听叫胡说八道!

    曾经有一句话,学理解释的类推解释结论在纳入司法体系后,就不再属于类推。

    这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想告诉你的是,一种解释通过类推解释后,就不再被纳入司法体系。

    因为司法解释不能类推。

    同理,类推解释也不能纳入司法解释。

    (好,这一段讲的什么我完全没听懂,为了节省时间,记录一下算了。”

    所以司法考试就是在考大家中文。

    以上

    4月24号 方法分类

    对于解释方法进行分类,又可以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通过词语、概念、标点符号等角度进行解释。

    这是首选的解释方法,因为在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必须尊重立法者的语言。

    论理解释就是按照法律的精神进行解释。

    刑法的文理解释其实考的就是我们中学的语文知识。

    比如刑法的163条和385条分别规定了非国家人员受贿和受贿罪。

    其中385条规定,受贿罪收取他人财物无需为其谋取利益,就形成犯罪。

    而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是受贿。

    而这个发条之间的差别,也无非是一个逗号和一个的的区别。

    还有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什么是杀人罪,康德说:

    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

    因此,中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如下⬇️⬇️⬇️

    所以,你自杀也是故意杀人罪。

    以上。

    4月25号 文理解释

    昨天说道,帮助他人自杀就算数协助故意杀人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现在觉得自己的手指不好看,可以砍掉它吗?

    你砍掉它又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

    看法条⬇️⬇️⬇️

    所以是不算的,因为法条中有明确的“他人”二字。

    但是这些解释都是文理上的,论理上的接下来再说。

    我们可以看一下关于强奸罪的内容⬇️⬇️⬇️

    请问男性强奸男性,受这条法律的保护吗?当然不受,所以蓝孩子出门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还有,婚内强奸算强奸吗?

    当然,算啊!

    因为刑法没有说除了妻子以外的女性,而是保护所有女性。

    但是如果文理解释的结果是多样的,那就一定要做论理解释。

    就如同上面所说,把自杀解释成故意杀人合理吗?

    当然不太合理。

    那有该如何是好,明天再说。

    4月26号 论理解释

    如果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做一个人限制性的解释,把他限定为本人意外的他人。

    这样自杀就不是故意杀人了。

    这个时候拷问心灵的问题来了,婚内强奸是不是强奸?

    如果一个女人睡着了,你对他做不轨行为是不是强奸?

    当然是。

    但是如果你老婆睡着了,你对他做同样的事,是不是强奸?

    和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不是强奸?

    但是如果你的老婆是精神病人,你跟他发生关系是强奸吗?

    如果是的话,那一定是很可怕的。

    所以婚内强奸并不是所有都算是是强奸,一定会有一定的限定。

    比如,当婚姻关系不稳定的时候,婚内强奸才是强奸。

    曾经在河北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

    但是后来他发现不对⬇️

    如果这样这个女人算是自卫伤人吗?

    4月27号 论理解释下

    如果当衣服上出现褶皱,司法机关可以用熨斗把它烫平,而如果当衣服上出现一个大洞,这个织补工作是立法机关的事。 —丹宁勋爵

    昨天那个案件的结局是,女人被判死刑,缓刑两年。

    当然这是一个很老的案件,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那样的行为当然算婚内强奸。

    如果认定为强奸,按照刑法二十条第三款就不用负刑事案件。⬇️

    所以,刑法的解释是多么的重要。文理解释不一定正确就要进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要注意解释方法和解释效果。

    解释的效果分为扩张解释和缩小解释。

    对于刑法条文的含义作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也可能是缩小解释,在字面含义之内进行缩小。

    这句话是内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区别。

    比如说尸块能不能解释成尸体?⬇️

    那尸骨可以解释成尸体吗?骨灰又可以解释成尸体吗?

    问题太复杂了,所以国家重新制定了法律。⬇️

    4月28号解释方法

    第一种解释方法就是体系性解释,这种解释要求我们在解释发条的时候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我们看书的时候,老师经常告诉我们不要断章取义。

    这个段落要放在上下文中进行理解,解释发条文时,也要放在上下文中理解。

    比如说有个罪名叫伪造货币罪⬇️

    刑法中还有出售购买伪造货币罪。

    那门问题来了,伪造的货币,包不包括变造的货币,很多国家是包括的。但在我国即有伪造货币罪,也有变造货币罪,所以出售购买变造货币,不触犯出售购买伪造货币罪。

    任何解释只有相对性,请不要把逻辑推理到极限,应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的而不是逻辑的。

    信用卡诈骗罪,每年必考。⬇️

    其中伪造的信用卡,包不包括变造的信用卡。

    em…这个答案明天再说。

    以上

    4月29号 体系解释

    那么伪造的信用卡,到底包不包括变造的信用卡呢?

    当然是包括的,货币虽然可以解释伪造和变造,但却不适用于信用卡。这就是解释的相对性。

    再举一个例子:强奸罪⬇️

    我们竟然惊奇的发现妇女竟然不包括幼女。

    而在另一个例子,拐卖妇女儿童罪⬇️

    其中有一条强奸被拐卖妇女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幼女算妇女吗?

    如果不算这个人就是同时犯下强奸幼女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

    而强奸幼女是从重处罚,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强奸幼女6年,拐卖妇女儿童六年,数罪并罚将处6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判8年也是可以的。

    问题就出在这里,拐卖妇女并奸淫妇女10年以上,拐卖幼女强奸幼女,才处8年,这个判决是不是太轻了?

    以上。

    4月30号 当然解释

    继续昨天的问题,强奸拐卖的幼女到底应该怎么判?

    从体系角度看,两罪并罚反而力度更轻了,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强奸拐卖妇女当然要包括幼小女。

    这就是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的本质就是消除法条之间的矛盾,解释的过程中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树林。

    不能断章取义要建立在整个大背景下进行解释。

    当然解释就是自然而然的解释。也就是说刑法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却已经包含于刑法的意识之中,而推到出来的解释。

    这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解释方法。有一种古老的说法认为,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也就是一种罪,当轻的是犯罪,重的当然也是,当重的不够成犯罪,轻的自然也不是犯罪。

    这就是入罪和出罪的区别。

    5月1号

    举轻以明重是入罪,举重以明轻是出罪。

    对于入罪和出罪哪个条件应该更加严格呢?

    当然是入罪,因为入罪是把别人抓起来,出罪是把别人放了。所以入罪的标准必须要非常严格,而出罪的标准没有必要那么严格。

    所以什么叫做举轻以明重呢?他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

    形式上的当然

    2.实质上的当然

    这样才符合罪行法定。

    实质上的当然很简单,当轻的构成犯罪,重的也能构成犯罪。

    关键的是形式上的当然,比如说重罪有没有突破轻罪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界限呢?

    比如说清朝有一条法律规定,当修路时,这条路禁止牛马通过。

    那么如果我牵一头骆驼通过,是否违反这条法律呢?

    从实质上说,骆驼和牛马哪个危害性更大,当然是骆驼。

    但是在形式上牛马的概念好像又不包括骆驼。

    以上!

    5月2号

    昨天,那个清朝的例子,将骆驼解释为牛马其实是违法罪行法定的。

    其实是一种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

    各位一定要注意当然解释不一定符合罪行法定,这种入罪形的罪行法定,如果只有实质当然,没有形式当然,他就是一种内推解释。

    在法律中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在法律中的危险驾驶罪。

    法条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于是就会有人问毒驾够不够成犯罪。

    毒驾和醉驾相比,是不是毒驾更可恶。但能不能把毒驾等同于醉驾呢?

    当然不能,虽然毒驾比醉驾更可怕,但醉驾这个概念里包不包括毒驾?

    还有如果我开轮船醉驾,定不定危险驾驶罪呢?

    明天揭晓答案。

    以上

    5月3号

    开轮船醉驾算不算醉驾呢?

    当然不算。

    因为法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才叫醉驾。你开机动船,当然不算。

    又或者,你醉酒驾驶飞机够不够成危险驾驶罪呢?

    当然也不够成,这就叫做举轻以明重。

    那么什么情况才符合罪行法定呢?就像以下这个例子:

    刑法239条,叫抢夺国有档案罪。⬇️

    但是却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那么问题来了,抢劫国有档案,能不能解释为抢夺国有档案。

    一方面抢夺的危害大于抢劫,这就符合了实质解释。

    另一方面在形式上,抢劫也属于抢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抢夺这个词语也可以包括抢劫,所以可以把抢劫国有档案解释为抢夺国有档案。

    下面是例子2:人肉搜索是否符合违反公民个人信息罪。⬇️

    因为,法条文说了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给别人,就是侵犯个人信息罪。

    那门在网上发帖人肉他触犯这条法律吗?

    明天揭晓答案。

    以上!

    5月4号

    昨天说道在网上发布一个人的信息人肉他触犯法律吗?

    当然是

    因为法条文中规定的提供个人信息是一对一,而人肉搜索是一对多。

    还有一个例子,池塘里面树立着一块牌子,禁止垂钓,垂钓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张三看到后,决定他不要垂钓,他要去炸鱼。

    那么炸鱼可以解释为垂钓吗?

    虽然炸鱼的行为垂钓更恶劣,但垂钓这个词中并不包括炸鱼,所以不能治罪。

    这就是立法的问题。

    其实他不应该说禁止垂钓,而应该说禁止捕鱼。

    这样无论你用鱼竿、鱼叉、或者炸药都是捕鱼,这就是立法的艺术。

    以上!

    5月5号

    今天说出罪解释:举重以明轻。

    当重的不够成犯罪,轻的也不够成犯罪。这个标准就没有必要太严格,只要符合实质要求就够了。

    换句话说,重的不够成犯罪,轻的也就不够成犯罪。

    即便你认为他触及了语言的形式界限,属于类推解释,这也没关系,这是因为对行为人有利的类推是可以被允许的。

    看书中的例子,刑法449条规定了战时缓刑⬇️

    现在问题来了,战时缓行的人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如果是一般缓行参加司法考试有没有用?

    没有用。

    因为这是受过司法处罚的。这是有刑事记录的。

    但如果你是军人,适应战时缓行,你就没有这个污点。当然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以此可以看出战时缓刑的力度是大于一般缓刑的。

    问题在于战时缓行适用的对象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那么问题来了,拘役犯适用这条法律吗?

    明天再说。

    5月6号

    在同类解释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条罪中的危险方法都包括什么呢?

    放火、决冰、爆照、投毒、投放传染病病原体都算。

    其中还有“以及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这里的等就必须与放射性、病原体有等价值性。

    比如说去年在广东发生的一个案件⬇️

    后来发现这些蛇是无毒的,无毒蛇当然就不属于毒害性、放射性、病原体。可是如果这个人蛇蛋是银环蛇,那可就完蛋了。⬇️

    然后是以危险方法。

    什么是危险方法?

    这就必须要与放火、投毒有等价值性。

    现在有一个罪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够不够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要看他是否与放火、投毒等价。

    以上

    5月7号

    如果你哪天闲着没事,从二十八楼扔下一把菜刀,这当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是如果你扔一只蟑螂下去,这就不一样了。

    如果你家窗口下都是停车位,并没有人经过,这个时候你扔个啤酒瓶下去,情况的危险性可能没有那么强,能不能定罪就有待商榷了。

    当然,就算你家楼下是停车位,也不要胡乱高空抛物…好吗?

    始终是很危险的一件事呀。

    还有一个2019年比较轰动的事件,就是在做公交车的时候争夺方向盘,这要怎么判?

    新闻事件中的行为当然可以与放火、投毒相等价,但如果⬇️

    这一节罗老师反复强调的重点是,解释刑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等价值性,千万不能机械的解释。

    说完同类解释,就到了反对解释。那么什么是反对解释呢?

    明天再说!

    5月8号

    反对解释就是从反面进行的解释。

    例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这就意味着两年期内能不能减刑?当然不能,必须要两年期满才行。

    这其实就是个语文问题。

    还有一种解释方法叫做补证解释,在罗老师的印象中,补正解释从来没考过,只在2008年的选择题中,作为一个选项出现过,这个选项是一个迷惑项。

    那么什么是补证解释呢?

    通俗一点说,补正解释,就是补上法律的漏洞。

    只要是人就会犯错误,同样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同样会有bug,当出现bug时我给你补上,这个就是补证解释。

    例如,刑法六十三条规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处罚。⬇️

    那么,以下包不包括本数?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法第99条⬇️

    5月9号

    根据刑法第99条,刑法中的以上,以下都含有本数。

    这就是法条规定的。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减轻罪刑的以下含有本数,是不是就意味着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无法区分呢?

    这就是刑法中的bug,出现这种bug的时候,就要进行体系性的解释。

    接下来再看一个例子⬇️

    那么法律条文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十四岁到十六岁只对八种犯罪负责。

    在爆炸后面有个投毒罪,但是在现在的刑法中已经没有投毒罪了。

    投毒罪已经被改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也就是刑法中114条规定的这个罪。⬇️

    也就是是当初修改刑法时,将分则中的投毒罪修改了,而总则中的投毒罪内容却没改。

    无论立法者是故意没改,还是忘改,现在都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15岁的小孩如果投放放射性物质,够不够成犯罪呢?

    明天揭晓答案。

    5月10号

    如果按照刑法十四条,这里的投毒只包括毒害性物质,而不包括辐射性物质和病原体。

    这就是一个小bug,只能进行体系性的弥补。

    把辐射性物质和病原体解释称毒药,并没有超越毒这个字的解释范围。

    传染病是病毒,都是有毒的。

    所以一个15岁的小朋友,如果投放病原体,可以直接定他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就是所谓的补证解释。

    不过呢,这个知识点考试基本不考,大家只要知道一下就可以了。

    接下来是解释方法的最后一种:目的解释。

    什么是目的解释?

    听过了前面的课,我们知道刑法的目的自古就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法益侵犯说

    二、规范违反说

    所以在解释法律时,要朝着刑法的目的进行解释。

    这里的目的就是前面课程中经常说的,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以上

    5月11号

    刑法的目的解释告诉我们,解释刑法的时候千万不要机械性的适应法条。

    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质是不行的。而是要在形式的基础上,追求实质。

    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除非你能积极的证明他触犯了一定的法益。

    一个侵犯了法益的行为,也不是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除非他违反了伦理道德。

    如果他的行为是伦理道德鼓励的,那么这就绝对不是犯罪。

    刑法中有一条叫做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罪。而在司法实践中发生过很多怪异的案件,例如:⬇️

    现在的问题是这位母亲够不够成侮辱尸体罪。

    从形式层面来看,这明显是犯罪。可是⬇️

    那么这位母亲的行为触犯了任何人的法益了吗?⬇️

    母亲虽然把儿子的头剁下来,却是出于对儿子的爱。虽然这是一种极端的爱。⬇️

    5月12号

    另一个案例,某省的一位男子,妈妈生病,他没钱带妈妈去治病。他妈妈去世了,他连1000块的火葬费都出不起。

    于是⬇️

    那么法律工作者可以定他的罪吗?

    当然不行。⬇️

    所以任何判决要符合法律,更要符合天理人情。

    书中还有一个例子,可以供大家思考⬇️

    有一个人被冤枉说他杀了他老婆。

    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后来挖了地道花了20年,跑了出来…

    听到这里你应该已经知道这个男人是谁了吧?⬇️

    其实罗老师说的是去年新上映的电影《误杀》,这个故事的一开头就在述说《肖申克的救赎》的剧情。

    误杀

    (2019)

    7.5

    2019 / 中国大陆 / 剧情 悬疑 犯罪 / 柯汶利 / 肖央 谭卓

    以上

    5月13号

    有的鸟儿是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片羽毛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肖申克的救赎》

    如今我们再看《肖申克的救赎》这个故事,他的主人公从形式上说,符不符合脱逃罪?

    当然符合。

    那么他侵犯法益了吗?

    从某种角度上说他违反了司法秩序,这是侵犯法益的。

    就算这两条都符合,还有伦理道德。

    主人公安迪从监狱中跑不出来,在伦理道德上是值得被容忍的。

    任何一个人看到《肖申克的救赎》,看到安迪从监狱里跑出来,都是开心的。

    这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鼓励的,所以这不是犯罪。

    当然也有学者从法益的角度就进行拦截,这派观点认为脱逃罪侵犯的法益,是法律的正常秩序。

    可是问题在于,故事中的安迪是被错判,所以当时的法律秩序本身就是不正常的。

    以上

    5月14号

    继续说《肖申克的救赎》,主人公破坏了不正常的法律秩序。所以他的行为应该没有侵犯法益。

    因此这不够成犯罪。

    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却不一定是犯罪,除非你能证明他侵犯了某人的法益。

    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一定是犯罪,除非他是伦理道德所谴责的。

    所以,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这么严重,法律的解释可以弥合二者之间的漏洞。

    从根本上说,目的解释就是法律的目的解释,法律的目的就是追求公平和正义。

    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而不是邪恶去解释。

    但这些解释方法也不是绝对有效的。

    比如组织卖淫罪。

    现在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所有进入式的性行为都解释为卖淫呢?

    可是有些地方认为组织手淫也是卖淫,这样的行为合适吗?

    明天再说。

    5月15号

    当然不合适。⬇️

    所以扩张解释也不一定符合罪行法定,因为你可能扩张的太对了。

    因为有的时候你可能扩张的太多了。

    所有的解释都应该朝着正义的方向去前进。

    在诸多对立价值中寻找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是非常难以抉择的。

    下一个问题,如果你像别人提供充气娃娃,这样突破了卖淫的极限了吗?

    这完全不突破,如果这样就是内推了。

    当然解释也不完全符合罪行法定。

    还没有考过的是缩小解释是否符合罪行法定。

    虽小解释是不是一定对行为人有利呢?

    明天再说。

    5月16号

    设想一下如果你把立功给缩小,这样明显就是对行为人不利。

    对行为人有利的缩小解释是不是就符合罪行法定呢?

    2006年曾经考过一道题,把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成精神正常的人,是一种缩小解释。同时这种解释对于行为人是有利的,但是他的解释可以被接受吗?

    当然不能。

    因为这是朝着邪恶在解释。

    纳粹德国当时就觉得犹太人不属于人,杀犹太人就像是捏死昆虫一样,不算杀人。

    这样解释对被告是有利的,但这样解释却是不合适的。

    因为他把法律解释成了恶法。还记得解释法律的核心要义吗?⬇️

    现在到了罗老师拷问心灵三连:

    正义到底存不存在

    正义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正义是人类设计出来的吗?

    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明天揭晓。

    以上

    5月17号

    以下这段是我听课以来最喜欢的部分,感觉全文背诵,以后可以拿到同学面前装逼。

    首先说道正义,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

    这三派观点的内容如下;

    第一派柏拉图⬇️

    第二派色拉叙马库斯⬇️

    第三派怀疑论者⬇️

    罗老师当然认为柏拉图是对的,至于他从逻辑、经验、类比三方面做的论证,明天再说。

    以上。

    5月18号

    正义到底存不存在,从逻辑层面论证⬇️

    同时⬇️

    接下来是从经验层面论证⬇️

    同时⬇️

    接下来是类比论证⬇️

    那么圆圈的概念是人类发现还是发明,他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创造?⬇️

    正义也是一样⬇️

    以上

    5月19号

    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更有机会去相信。—《我们与恶的距离》

    法律的目的性解释就是告诉我们要像着正义前进,而不是邪恶前进。

    全面几天罗老师已经从三个层面论证了正义是存在的,但他觉得不过瘾,还要从认识层面再论证一次。

    罗老师从柏拉图说起⬇️

    如果怀疑论成立,南极洲可能不存在⬇️

    如果怀疑论成立,秦朝可能不存在⬇️

    如果怀疑论成立,你爸爸可能不是你爸爸⬇️

    所以怀疑论者从来没觉得是自己的怀疑出了问题吗?⬇️

    5月20号

    总结一下全面几天,罗老师告诉我们公平正义是存在的,我们要追求公平正义。

    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他们对权威的相信。

    今天终于可以进入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一章。

    第一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力。

    一共有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他们之间是有层级关系的,如果你在做题的时候,觉得他即像是属地,又像是属人,还像是保护。

    那就一定是你错了,他一定是属地原则。因为这其中有个先后次序的关系。

    我国主张的先是属地原则,然后兼而有之属人和保护,并有保留的采取普遍管辖原则。

    所以我们会坚持司法独立。

    前几年发生过一个大案,陈世锋杀江歌,现在陈世锋在日本受刑,回国之后我们还能抓他吗?

    关于这个问题明天再说。

    5月21号

    如果陈世锋在日本刑满回国,其实还是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对其再次判刑,只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律规定可以对他进行免除或减刑处罚。但是如果要定他的罪,其实还是可以的。所以,注意这四个原则:

    第一是属地管辖。

    只要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的犯罪,刑法都可以管。但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这一原则之下,还有两个扩展:

    旗国主义

    遍在地主义

    旗国主义规定,中国的轮船和航天器也属于中国领土。这里的轮船和航天器采取的是登记地主义,而不是购买者国籍主义。一个法国人,在越南买了一艘船,登记地在中国,这就是属于中国的领土。

    第二条是遍在地主义,只要行为和结果有任何一项发生在中国,都属于在中国犯罪。

    接下来是我最喜欢的部分,看了这么多天,我终于看到了张三的故事。⬇️

    5月22号

    同样按照遍在地主义,一个人如果在越南开了一枪,打死一只中国境内的金丝猴,也要接受中国刑法的处罚。

    因为他的结果发生地在中国。

    但是,还必须知道的一个常识是这样的⬇️

    这种显然是不需要管的,设想一下每天从中国领空经过的航班数量就能想清楚这其中的关节。

    因为,他对中国的法益没有任何侵犯。

    他只是一个单纯的经过地。单纯的经过地对法益没有侵犯,当然是不管的。

    可是如果你从阿富汗运毒到美国,走的是陆路横穿了中国。

    这种当然是要管的。

    第二种管辖就做属人管辖。

    属人管辖就是法粘在骨头上,只要你是中国无论你到天涯海角,刑法都可以管你。

    就像这几天上映的《误杀》(罗老师已经两次提到这部影片,好像不错的的样子。)

    如果真的是一个法律案件,这些人是中国人还是泰国人?

    关于这个问题明天再说。

    5月23号

    《误杀》中的几个主角他们从来没有入泰国国籍,所以他们其实还是中国人。

    既然他们还是中国人,那么中国的法律可不可以管呢?

    那当然还是可以管的。

    所以只要中国人在外国犯罪,我国的刑法都是可以管。

    不过呢…

    一个人如果在国外犯罪,当然是国外的法律直接管理比较便利。

    这样就会有一个管辖冲突,所以对属人管辖要有一定的限制。

    如何来限制呢?

    这里就要用到相对重要罪管辖。说得是三年以下我国刑法就不管了。

    但这其中还有两个例外⬇️

    第三个管辖权叫做保护管辖。

    保护管辖管理的是在外国的外国人,他对中国人和中国利益有侵犯,这就是保护管辖。

    保护管辖会导致管辖权更大的冲突,具体怎么回事明天再说。

    5月24号

    因为保护管辖会产生很大的冲突,所以我们要选择绝对重罪管辖。

    三年以上才能管,三年以下绝对不管。

    同时还要受到双重认罪管辖。

    就是说这个人犯的罪不仅要中国法律认可,外国法律也要认可。

    假设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偷了一个法国人的钱包,被人拍了一个片,发在油管上,他偷了3000块钱,这个人后来回到大陆,我们管不管?

    因为他偷了3000块钱,刑法的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

    既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按照这个标准是可以不管的。

    如果一个美国人在美国偷了一个人中国人三千块钱,这个要管吗?

    按照第七条规定,只有按照法定最高刑,高于三年才管理。

    在三年以下,这就是要管辖的。而盗窃3000块钱最高刑是三年,最低刑是管制。所以这是不能换的。

    以上

    5月25号

    而一个美国人在美国盗窃了一个中国人3000块钱,这就要采用属人管辖。属人管辖最高刑三年,所以可以管辖。

    属人管辖的方法是就低不就高,属地管辖是就高不就低下。

    普遍管辖管理的是外国人,外国人不如国在外国犯罪,当然和中国无关。可是如果不与中国有关,就可以以这条法律管理。

    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国际犯罪,可以参考书中的列出来的这些⬇️

    这个考点大概每隔五六年考一次。

    曾经有一个人考题是劫持军用飞机算国际犯罪吗?

    这个是不算的,只有劫持民用飞机才算国际犯罪。

    如果一个美国人在美国劫持民用飞机飞到了南极洲,后来进入中国,这时我国法律按照普遍管辖就可以管。

    但是如果一个美国人劫持了空军一号,飞到南极洲,后来在中国入境,这个时候我们就不管了。因为他劫持的军用飞机。

    以上。

    5月26号

    还是昨天那个话题的后续,如果一个美国人,劫持了一架中国军用飞机,飞到了美国。这时我国法律就需要管了。

    这是依照属地管辖。

    所有的国际犯罪必须要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判决。

    比如我国是没有海盗法的。所以当出现了海盗的问题时,我国法律可以定他抢劫罪。

    这时有一个案例是,一个美国人在法国拐卖了一个三十岁的男性去希腊当奴隶,后来这个美国人来中国旅游,我国法律可以治理他吗?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贩卖奴隶罪,但书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卖淫罪,强迫劳役罪,所以这个美国人可以治理一个强迫劳动罪。

    到这里空间效力就已经讲完了,接下来是时间效力,一般原则是从旧从轻。这是什么意思呢?

    明天再说。

    5月27号

    法律的空间效力,从旧的意思是法律追究要依据旧的法律。

    这里要说道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新旧两法的规定完全一样,这时有一个人,假设是张三吧,他在旧法年代犯下的罪,是用旧法还是用新法给他判罪。

    这个时候原则上当然是用旧法,除非这个时候新法对行为人更加有利,才用新法。

    这个知识点之下还要弄明白即判力和溯及力的关系。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再受从旧从新原则的约束。

    上一次考察这个知识点应该是在1999年,题目如下⬇️

    这之外还有一个派生考点是这样的:

    1995年他因为偷看别人洗澡被判无期徒刑,然后98年他提出审判监督程序,他认为当初认定的偷看次数过多,他只看了一次,却被认定为看了10次,申请要求重判,,还是要按照旧法判决他。

    5月28号

    继续昨天的知识点,审判监督权是针对已经判决的案件进行监督,所以就算是再次判决,还是要以原先的法律为准。

    比如《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上映后,假药的改变就有所收缩。

    现在问题来了,以前按照旧法被判决的人,还能不能受到新法的优惠。

    这样就不能了。

    而那些还在二审期间的,就可以受到新法的优惠。

    第二是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注意司法解释是说明性的,还是创造性的。

    这里当然是说明性的。

    1997年制定的法律,2010年通过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当然对现在的案件判决有溯及力。

    因为司法解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创造性的,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2010年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认为他1997年就已经有效了。这就是司法解释,其实这才去的就是从新原则。

    5月29号

    新的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但是我们之前讲过原则一定有例外。

    如果有两个司法解释,某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两个司法解释之间,犯罪行为在新的司法解释出现之后才被发觉,采用哪个司法解释?

    这里就需要采用的是从旧兼从新原则。

    也就是才去对其更有力的司法解释,非常有意思的就是非法放贷的司法解释。

    大家都知道2019年,为了打击非法放贷,制定了一个全新的司法解释,认为非法放贷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罗老师在讲述法条之前先发表了一些他对于放高利贷者的看法⬇️

    可是为什么罗老师认为放高利贷者坏呢?他举了一个栗子,有的高利贷者的利率高达周息百分之30。

    这样的行为虽然坏,但是你也不能随便给他定罪。

    那要怎么给他定罪,明天再说。

    以上

    5月30号

    我们不能因为一个高利贷人人喊打,随便定义他为敲诈勒索诈骗。我们不能任意进行道德判断,法律人在入罪的时候应该优先法律判断,其次再考虑道德判断。

    也许这个人是高利贷很可恶,但是依然要在法律上看,他到底属不属于诈骗的要件、敲诈的构成要件。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5分

  • 人物塑造:6分

  • 主题深度:9分

  • 文字风格:9分

  • 语言运用:7分

  • 文笔流畅:3分

  • 思想传递:8分

  • 知识深度:9分

  • 知识广度:3分

  • 实用性:5分

  • 章节划分:7分

  • 结构布局:3分

  • 新颖与独特:5分

  • 情感共鸣:5分

  • 引人入胜:5分

  • 现实相关:8分

  • 沉浸感:4分

  • 事实准确性:6分

  • 文化贡献:3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4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7分

  • 网站更新速度:3分

  • 使用便利性:9分

  • 书籍清晰度:7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5分

  • 是否包含广告:5分

  • 加载速度:6分

  • 安全性:9分

  • 稳定性:3分

  • 搜索功能:4分

  • 下载便捷性:4分


下载点评

  • 下载快(436+)
  • 不亏(518+)
  • 内涵好书(155+)
  • 无盗版(242+)
  • 差评(535+)
  • 无缺页(465+)
  • 二星好评(648+)

下载评价

  • 网友 孙***夏: ( 2025-01-02 05:10:49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养***秋: ( 2024-12-28 14:40:20 )

    我是新来的考古学家

  • 网友 康***溪: ( 2025-01-01 03:14:36 )

    强烈推荐!!!

  • 网友 苍***如: ( 2025-01-08 22:28:23 )

    什么格式都有的呀。

  • 网友 谢***灵: ( 2024-12-29 13:04:38 )

    推荐,啥格式都有

  • 网友 石***致: ( 2024-12-12 10:51:33 )

    挺实用的,给个赞!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 网友 訾***晴: ( 2024-12-23 03:36:28 )

    挺好的,书籍丰富

  • 网友 扈***洁: ( 2024-12-15 22:03:58 )

    还不错啊,挺好

  • 网友 马***偲: ( 2025-01-08 06:23:35 )

    好 很好 非常好 无比的好 史上最好的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