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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公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当今成熟的税收理论及其研究成果编写而成的。
本书主线清晰、内容完整。全书分为十一章,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部分为税法总述;第二部为税收实体法内容,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车船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其他税法等内容;第三部分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也可作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其他专业的教学用书,同时还可供在职的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自学或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目 录
章 总论 1
节 税收概述 2
一、税收的概念 2
二、税收的特点 3
三、税收的职能 4
四、税收的分类 5
五、税收的作用 7
第二节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 7
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7
二、税法的分类 8
三、税收法律关系 10
第三节 税法要素 11
一、纳税义务人 11
二、征税对象 12
三、税目 12
四、税率 12
五、其他要素 14
第四节 我国税法体系 15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5
二、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17
本章小结 19
思考题 20
练习题 20
第二章 增值税法 23
节 增值税概述 24
一、增值税的概念 24
二、增值税的类型 25
三、增值税的特点 26
四、增值税的作用 27
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7
一、纳税义务人 27
二、扣缴义务人 29
第三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9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9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几个特殊
规定 38
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1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和
抵扣率 52
一、增值税的税率 52
二、增值税的征收率 55
三、增值税抵扣率(扣除率) 60
四、适用税率的基本规定 60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60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60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66
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7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70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计算 72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72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72
三、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
进项税额的抵扣 72
第七节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73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73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73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73
第八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 74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条件 75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75
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77
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78
五、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80
六、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80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85
第九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86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6
二、纳税期限 87
三、纳税地点 88
四、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的
征收管理 88
五、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88
六、其他 89
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及管理 103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103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03
本章小结 106
思考题 106
练习题 106
第三章 消费税法 113
节 消费税概述 114
一、消费税的概念 114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15
三、消费税的作用 116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及税目、税率 116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16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17
三、消费税的税目 118
四、消费税的税率 120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23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
税额的计算 123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
税额的计算 130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额的
计算 131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相关规定 133
第四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36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政策 136
二、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137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
计算 137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
退(免)税后的管理 138
第五节 消费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38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38
二、纳税期限 139
三、纳税地点 139
四、纳税申报 139
本章小结 144
思考题 144
练习题 144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 151
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152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152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52
第二节 税率及计税依据 153
一、税率 153
二、计税依据 154
第三节 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的
计算 154
一、纳税义务人 154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54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155
一、税收优惠 155
二、征收管理 156
第五节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157
一、基本概念 157
二、计算方法 158
三、征税范围 158
四、减免范围 158
五、征收管理 159
本章小结 159
思考题 160
练习题 160
第五章 关税法 165
节 关税概述 166
一、关税性质 166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170
三、关税的纳税人 170
四、关税的税率 170
五、关税的优惠政策 172
第二节 关税税款的计算 173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173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75
第三节 关税征收管理 178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 178
二、关税的缴纳 180
三、关税的强制执行 181
四、关税的退还 181
五、关税的补征与追征 182
六、关税的纳税争议 182
本章小结 182
思考题 183
练习题 183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187
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188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188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88
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88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税率 189
一、纳税义务人 189
二、征税对象 190
三、税率 191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91
一、收入总额 192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93
三、准予扣除项目 194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199
五、亏损弥补 199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199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0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
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202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203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203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204
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
处理 204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5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5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206
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
计算 207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9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
税款的处理 211
第六节 税收优惠 212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212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13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14
四、加计扣除优惠 214
五、创投企业优惠 214
六、加速折旧优惠 215
七、减计收入优惠 215
八、税额抵免优惠 216
九、非居民企业优惠 216
十、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216
十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217
十二、其他事项 217
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 217
一、调整范围 217
二、调整方法 219
三、核定征收 220
四、加收利息 220
第八节
征收管理 220
一、纳税地点 220
二、纳税期限 221
三、纳税申报 221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 222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24
六、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调整 225
七、纳税申报填写方法 225
本章小结 226
思考题 227
练习题 227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233
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234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34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3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235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35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38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41
四、税收优惠 243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46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246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 247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49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250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52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252
七、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253
八、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254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 254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55
十一、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
问题 255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257
一、自行申报纳税 257
二、代扣代缴 259
三、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260
本章小结 261
思考题 262
练习题 262
第八章 房产税 267
节 概述 268
一、房产税的概念 268
二、房产税的特点 268
第二节 征税对象和范围、纳税人、
税率 269
一、征税对象 269
二、征税范围 269
三、纳税人 269
四、税率 270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70
一、计税依据 27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272
第四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72
一、税收优惠 272
二、征收管理 275
本章小结 277
思考题 277
练习题 277
第九章 车船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 281
节 车船税法 282
一、车船税概述 282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82
三、税目与税率 283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284
五、税收优惠 285
六、征收管理 286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法 286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286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87
三、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88
四、税收优惠 290
五、征收管理 290
第三节 船舶吨税 291
一、纳税人 291
二、税率 291
三、计税依据 292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92
五、税收优惠 292
六、征收管理 293
本章小结 293
思考题 294
练习题 294
第十章 其他税法 295
节 印花税法 296
一、印花税概述 296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96
三、印花税的计算 297
四、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300
第二节 契税法 303
一、契税概述 303
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304
三、契税的征税范围 304
四、契税的税率 306
五、契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
计算 306
六、税收优惠 308
七、征收管理 314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316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316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
范围 316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318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321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323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324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和征税对象 324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325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327
第五节 资源税法 328
一、资源税的特点和作用 329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
义务人 330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的确定 330
四、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 331
五、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332
六、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33
七、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334
八、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34
九、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335
第六节 烟叶税 337
一、纳税义务人 337
二、征税范围 337
三、税率 337
四、计税依据 337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338
六、征收管理 338
第七节 耕地占用税 339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339
二、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34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341
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342
本章小结 344
思考题 346
练习题 346
第十一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355
节 税收管理体制 356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356
二、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356
三、税务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 357
第二节 税务管理 358
一、税务登记制度 358
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363
三、发票的管理 364
四、纳税申报制度 365
第三节 税款征收 367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367
二、税款征收的主要制度 368
三、税款征收的措施 369
第四节 税务检查 370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与意义 370
二、税务检查的特点 370
三、税务检查的内容 371
四、税务检查的形式 371
五、税务检查的方法 372
六、税务检查职责 373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374
一、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概念
及作用 374
二、税务行政复议 375
三、税务行政诉讼 377
四、税务行政赔偿 378
第六节 法律责任 380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
责任 380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
刑事法律责任 383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收
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84
本章小结 385
思考题 386
练习题 386
附录 习题答案 391
参考文献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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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章 总
论
【学习目标】
* 掌握税收的分类及税法的构成要素。
* 了解税收的含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
* 理解税收的特征、职能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明确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重点与难点】
税法的分类和税法构成要素。
【案例导入】
在经济发达国家流行着这样一句富有哲理的名言: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是逃避不了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计划经济时代,这句名言在中国可能并不适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纳税也成了中国公民不可避免的事情。
既然无法避免,不如去主动了解。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一个人不仅要懂税法,而且还要努力降低纳税成本、追求税收利益。税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等是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也是学习和研究税法必须首先要了解的问题。
节 税 收 概 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现代社会,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除了税收外还有多种非税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中,税收是当今各国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重要。
(二)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税收存在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中,本质上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关系,分配是解决社会产品归谁占有、由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的问题。这就说明,社会产品分配的实现总要依据一定的权力,或是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是依据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权力。作为国家,取得任何一种财政收入总是凭借国家的某种权力,国家征税的过程也是税收分配的过程,它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在征税时,国家的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实现。
(三)国家税收的目的是履行其职能的需要
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这是所有国家税收的共性。无论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持其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必须耗用一定的资金和财物,而采用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就是为了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当然,现代社会国家的职能是多方面的,而税收一般是用来满足诸如行政、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的需要。
(四)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环节,即税收是分配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配的对象自然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国家征税的过程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以价值形态从纳税人手中强制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过程。
(五)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相对固定性的特征
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除税收外,还有发行公债和收取各种规费等。税收分配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相对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归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既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收;相对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应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征收标准、征税方法等,征纳双方必须遵守,不得随意变动。
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形式,本身具有鲜明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
(六)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
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通常是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分别进行调整控制,使其内部和谐;并通过分别调控,促进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协调。税收能够合理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经济利益,间接控制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税收的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税收的主体的一方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不仅以立法者与执法者的身份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与调整,而且直接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出现。这样,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被认可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另一方只能是国家。没有国家的参与,在一般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就不可能成为税收法律关系。因为税收本身就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没有国家的直接参与,就不能称其为税收分配,其法律关系自然也就不是税收法律关系。这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中公民、法人等当事人之间也能构成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固定有一方主体为国家,就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
(二)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任何法律关系都体现国家的意志。在该前提下,一些法律关系也体现其主体的意志。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依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产生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之一。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之所以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是由于税收以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入为目标,从根本上讲,双方不可能意思表示一致。在这里,国家意志是通过法律规定表现出来的。只要当事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或事件,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事宜不能由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关系一般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当事人商定,即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三)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规,其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纳税人则相反,承担较多的义务,享有较少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根源在于税收是国家无偿占有纳税人的财产或收益,必须采用强制手段才能达到目的。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权利和要求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恰恰是确保税收的强制性,以实现税收职能的法律保证。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不仅表现在税法总体上,而且还表现在各单行税法、法规中;不仅表现为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而且表现为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但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只能存在于税收法律关系中。
(四)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或经济法律关系中,大多涉及财产和经济利益。财产所有权和经济利益的让渡转移,通常是主体双方在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财产或经济利益既可以是由甲转给乙,也可以是由乙转给甲。诸如涉及经济法的购销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偿付关系等都具有这一特征。然而,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就意味着将自己拥有或支配的一部分财物无偿地交给国家,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国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所以,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行为,税法不发生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直延续下去。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税收自产生以来就具有的职能。税收的主要职能有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一)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就是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这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把分散在纳税人手中的部分价值集中起来形成财政资金,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
(二)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具有调节经济活动各个主体的利益,从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的职能。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在把一部分社会产品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同时,必然会改变纳税人拥有社会产品的分布状况,从而调节各个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达到影响经济的职能。它主要体现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
(三)税收的社会职能
税收的社会职能是指税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对社会分配不公的行为进行矫正,缩小贫富差距,以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功能。
税收的上述职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统一于税收的分配活动之中。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税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税收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变得越来越复杂,如何对其进行科学分类,成为税收制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对税收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可以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管理和使用权限、计税依据及其转嫁归属状况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特定目的税五大类型。
(1) 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其中以增值税为主。
(2) 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资源税类。如资源税等。
(4) 财产行为税类。如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5)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及暂缓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其目的是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产生特定的调节作用。
(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
中央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 地方税。地方税是指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
(3)
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主要税种如下。
① 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③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停征)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④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⑤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
从价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税负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采用这种计税方法。
(2) 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质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 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2) 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对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
税负转嫁从主观上来说,是指纳税人在流通领域通过交易价格,把其缴纳的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行为。税负转嫁分为前转、后转和混转。
① 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的方向转嫁税负。如商品生产者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把其缴纳的税收转嫁给购买其商品的人。
② 后转是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转嫁税负。如商品生产者通过压低商品生产原料价格把其缴纳的税收转嫁给原料供应商。
③
混转是一部分税负顺着商品流转方向转嫁,另一部分税负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转嫁。如一部分税负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给购买其商品的人,另一部分税负通过压低商品生产原料价格转嫁给原料供应商。
从客观上来说,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把其缴纳的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税负后归属于负税人。比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出售商品时,把一件商品的增值税加在商品价格上转移给购买这件商品的人,税负归属于购买人。对多环节商品税来说,税负要经过一个多次转移的过程,税负成功转嫁的结果,是由这件商品的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负。
税负转嫁不是税收行为,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经纪人之间的一种普通商业行为,税负转嫁不减少国家税收。
五、税收的作用
(一)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因而能够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二)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四)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第二节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律、条例、决定、命令、规章等,是税收制度的主要构成内容,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之所以要采用法的形式,主要归因于以下三个方面。
(1)
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经济利益的转变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征纳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个标准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2)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的特点,而税法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这三个特性;税法依据的是国家强制力与税收凭借的政治权力,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从而保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
(3) 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形式。
二、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法律效力,将税法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等
(1) 税收法律即狭义的税法。从法律层次上看,它在税法体系中处于一级法的地位,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的法律效力。
(2)
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情况下,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因实施税收法律的需要,基于税收法律的授权而制定的具体的行政措施。它不能与相应的税收法律相抵触,从法律层次上看,它在税法体系中处于二级法的地位。目前,我国大多数单行税法都是采用税收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的。
(3) 税收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因实施税法的需要,基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授权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章等。
(4) 税收行政解释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为解释税法条文的疑义,补充税法规定的不足所作出的具体解释。
(5)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保护投资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外交换文。国际税收协定具有优先于本国国内税法的规定而适用的效力。
(6)
税收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全国统一税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区发生法律效力。
(7)
税收地方性规章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省会或自治区首府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不能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性规章只在本地区有法律效力。
(二)按照税法的内容,将税法划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
税收实体法也称实体税法,是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如税法中有关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等问题的规定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的内容。一般来说,各单行税种的法律、法规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
税收程序法也称程序税法,是使税收实体法赋予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主张和履行的法律机制。如税法中有关纳税期限、税款征收、缴纳方式等。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就是税收程序法。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程序法虽然不是专门规定税收问题的,但税务活动仍然需要遵守这些程序法的规定,这主要是指一些规定行政程序的行政法律或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三)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将税法划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
(1)
税收基本法也称税收通行法,是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即税收领域的根本性大法,它应当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根据国家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税收通行法要以国家宪法为依据,按照税收工作的客观规律,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治税思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有关问题等,以便使税收基本法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统领、指导和制约的作用,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目前,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还没有出台,但可以预见,颁布实施税收基本法,必将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 税收单行法也称单行税法,是指具体税种或者为解决某一方面的税收问题所制定的税法,如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整个税法体系是由若干税收单行法和税收通行法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同时,每个单行税法本身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是由不同级次的若干个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构成的。
(四)按照税收管辖权划分,将税法划分为对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1)
对内税法,是指用于调整国家税务机关和国内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税收征收与缴纳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税法仅适用于国家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如原来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纯粹的对内税法将不复存在。
(2)
涉外税法,是指用于调整国家税务机关与具有涉外因素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征收与缴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外因素一般存在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我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都是典型的涉外税法。
(3)
国际税法,是指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以及一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关于税收权益的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国际税收惯例、一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侧重于国家依法强制征税和纳税人依法无偿纳税的内容;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侧重于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国家由此形成自身财政收入的全过程。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构成。
1.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按其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国家机关。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只有国家才是征税主体,但是国家征税的权力总是通过立法授权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行使的。因此,我国征税主体是指包括国家各级政权机关和具体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或海关两个层次在内的统一体。
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对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2.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进行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3.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它规定权利主体可以享有哪些权利,不可以享有哪些权利,若违反规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将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和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承担10项义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和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以及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都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以保护,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第三节 税 法 要 素
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税法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总则,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税款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 自然人
自然人是对能够独立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普通人的总称。凡是在我国居住,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中国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以及不在我国居住,但受我国法律管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都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2. 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收入、承担法律义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社会组织。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属于法人。法人若拥有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收入和特定行为,就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在实际纳税工作中要注意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扣缴义务人,即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确定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但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主体,而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中介。如果扣缴义务人按照税务机关和税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了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给予其一定的手续费;反之,如果他们未按时规定代扣代缴,使代扣代缴的税款不能按时缴入国库或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征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种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对税源、税收负担等直接影响。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是税目和税基。税目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税法要素,下文将单独介绍。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的计算问题,是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税基具体分为三种:一是从价计征,即计税金额;二是从量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实物单位量(如重量、体积等)为计税依据;三是复合计税,即同时包含征税对象的计税金额和实物单位。
三、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并非所有的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纳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税目一般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种:列举税目就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等,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子目,如消费税;概括税目就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如营业税。
四、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财政经济政策。
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1.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采用这种税率,税额随着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成比例增加。在具体运用中,比例税率有如下几种形式。
(1) 统一比例税率,又称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在一个税种中仅仅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的税率,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
(2)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根据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这种税率形式在我国税制运用中十分广泛,包括以下三种。
①
产品比例税率,是指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一般体现为同种或同类产品同一税率,不同产品不同税率。如我国现行关税、消费税等都采用这种税率。
②
行业比例税率,是指对不同生产经营行业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一般体现为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如我国营业税,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等分别规定了高低不等的税率。
③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不同地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规定高低不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
(3)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由税法统一规定一个税率幅度,由各地区在此幅度内具体规定本地区征税比例的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中对娱乐业的征税,税法规定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此外,比例税率在实际运用中还有产品分级比例税率、产品分类比例税率、产品分档比例税率、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等。
比例税率在各国税制中运用得十分广泛,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分配结果的透明度比较高,税负一目了然;其次是纳税人名义税率相等,形式上比较公平;后是物价、汇价、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带来纳税人所得增加时,税负的增加比较平缓,易被纳税人所接受。但比例税率也有两大不足之处:一是缺乏弹性,适应性不强;二是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
2.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级是累进税率显著的特点。这是因为,这种税率形式是预先将课税对象按数的大小划分成若干级次,并相应规定每一级次的税率。至于课税对象具体分成多少级,则应视国家调节收入的需要,以及各收入层次纳税人的负税能力而定。
累进税率又分为三种,即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1)
全额累进税率。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额划分等级,以纳税人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全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
(2)
超额累进税率。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额划分征税级距,以纳税人的征税对象的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累进税率。即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时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我国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税率。
(3) 超率累进税率。它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超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原理相同。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一税率,具体计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3.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五、其他要素
(一)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它分为一次课征和多次课征。一次课征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征收的制度,如我国的消费税和资源税就是一次征收;多次课征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纳税,我国的增值税就是多环节课税的一种税。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通常分为以下三种。
(1) 按期纳税。我国现行的按期纳税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2) 按次纳税。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我国的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3)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即按一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分期预缴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预缴,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采用这一方式。
(三)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纳税地点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如增值税、消费税。
(2) 在劳务提供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劳务提供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如营业税。
(3) 在财产、资源所在地纳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4) 进出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的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税、免税规定,可以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世界各国的税收法规都有减税、免税的规定,我国的税收制度也有很多减税、免税的规定。例如,困难性减免、鼓励性减免、投资性减免等。关于减税、免税的具体规定,有些是在税法、税收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些则是后来所作的补充规定。减税、免税的管理权限是由税收管理体制决定的。对于国家在税收管理体制中已经作出的决定,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乱开减税、免税口子,越权减免国家税收。
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税、免税项目。
(五)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和适用原则。
(六)罚则
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而罚则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具体体现。
(七)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第四节 我国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称之为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按其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流转税类
流转税类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作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且收入具有"刚性",有利于国家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流转税法为世界各国,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所重视和运用,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类税收。
(二)所得税类
所得税类主要对生产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作用,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发挥税收公平税负和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所得税法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运用,尤其是在市场和经济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更受重视。
(三)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作用,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法。其特点是调节因自然资源或客观原因所形成的级差收入,避免资源浪费,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资源税法一般针对利用自然资源、设备、资金、人才等资源所获得收益或级差收入的征税需要而制定。
(四)特定行为目的税类
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对特定对象和特定的行为发挥作用。包括印花税、筵席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其特点是可选择面广,设置和废止相对灵活,可以因时因地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有利于国家限制和引导某些特定行为而达到其预期的目的。行为目的税法一般是国家为实现某些经济政策、限制特定行为,并为一定目的需要而制定的。
(五)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主要对纳税人财产的价值或数量发挥作用,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其特点是避免利用财产投机取巧和财产的闲置浪费,促进财产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因此财产税法一般以课征财产富有者以平均社会财富、课征财产闲置者以促进合理使用为根本目的,同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而制定。
此外,还有烟叶税和船舶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烟叶税;船舶吨税是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专项用于海上航标的维护、建设和管理。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
在税法体系中,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使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税收征管机关不同而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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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紧密结合财经类与管理类高等教育专业的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内容由浅入深,详略得当。与同类教材相比,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 系统地吸收了*的税制内容。书中所涉及的所有税种的相关法规均以修订交稿日期(2015年9月)我国税法为主要依据,营改增政策和消费税的新政策也已体现在书中,充分体现时效性。
(2) 注重实务。注意税收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并设计了部分案例,突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书中列示了大量企业纳税申报的基本表单,与实际完全接轨,不失为现行法规与企业纳税的全真模拟和实战演练。
(3) 正文中增加了"提示"专栏。提示内容多是对前后知识的比较和提醒读者需要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其版式设计灵活新颖。
(4) 同步制作与主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课件、内容讲解、教学案例、习题与项目实训答案、相关法规、视频动画等,欢迎任课教师选用。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也可作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其他专业的教学用书,同时还可供在职的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自学或参考选用。
书摘插图
前言
前 言
为了适应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师,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编写了本书。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杠杆之一,其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不断地作出调整。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作了较大的修改,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定率计征;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车船税;2012年开始陆续在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和广东等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到2015年年底告别营业税,全面开征增值税。2015年提高消费税删除了酒精、汽车轮胎税目,增加了电池等税目,提高了卷烟在批发环节的税率,税率从3%提高到10%,并加征0.003元/支的从量税,修改了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等。
本书紧密结合财经类与管理类高等教育专业的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内容由浅入深,详略得当。与同类教材相比,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 系统地吸收了的税制内容。书中所涉及的所有税种的相关法规均以修订交稿日期(2015年9月)我国税法为主要依据,营改增政策和消费税的新政策也已体现在书中,充分体现时效性。
(2) 注重实务。注意税收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并设计了部分案例,突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书中列示了大量企业纳税申报的基本表单,与实际完全接轨,不失为现行法规与企业纳税的全真模拟和实战演练。
(3) 正文中增加了"提示"专栏。提示内容多是对前后知识的比较和提醒读者需要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其版式设计灵活新颖。
(4) 同步制作与主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课件、内容讲解、教学案例、习题与项目实训答案、相关法规、视频动画等,欢迎任课教师选用。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也可作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等其他专业的教学用书,同时还可供在职的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自学或参考选用。
本书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吴力佳副教授担任主编,负责全书大纲的拟定以及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第十章第三节、第十一章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的编写,胡小凤、王玉担任副主编,胡小凤老师(律师)编写第四章、第八章;王玉老师编写第七章;邓楚瑶老师(注册会计师)编写第十章节、第二节;尹梅老师编写第五章、第十一章第七节;肖玲老师编写第九章;粟恒老师编写第十一章第二节、第六节;李芳老师编写第十章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后由朱阳生教授负责统稿、审稿。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参考借鉴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专著和教材的相关内容,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践的不断变化,再加上时间仓促、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本书在结构和内容上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修订。
本书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材建设资金资助项目。
编 者
精彩短评:
作者:Heraclitus 发布时间:2013-04-01 21:47:00
Robert Laughlin
作者:K_Wing 发布时间:2019-11-01 13:53:55
粗看一点,感觉不错,不知道看完能不能看懂沈氏玄空
作者:栗子有毒 发布时间:2021-01-19 11:02:30
文津出版。读过原来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本系列另外几册。感觉史料价值都很一般。这种道听途说掺杂恩怨的史料并不值得重复出版。
作者:見聞 发布时间:2016-10-11 11:09:57
似乎没有汪仲贤先生的《上海俗语图说》经典。
作者:豐年好大雪 发布时间:2016-11-24 23:17:35
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局座努力守卫着自己的理想。局座是有文人风骨的啊!
作者:我去2000 发布时间:2024-01-21 17:57:10
啊,读过
深度书评:
无意却无奈成为“大玩偶”
作者:Martin 发布时间:2020-06-23 21:34:27
治疗师不用骗自己,你只是一个普通人
作者:RickyZhang 发布时间:2018-09-17 18:44:31
这是欧文·亚隆晚期的案例集,通过十个非传统的治疗案例,旨在告诉大家,所谓疗愈都是来访者自己自然发生的,你只是提供一个关系,你只是一个普通人。
就比如“一个年轻人试图透过性的活力摆脱死亡恐惧;一个老年人,抓住青春无限好的特质对抗老之将至的有限;一个垂死寻找意义的病人;一个照顾别人却安顿不好自己的护士;一个渴望过去会更好的人;还有一个人,想要在我的记忆中留下一个好印象以平衡自我的失落。”
稍微八卦一下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很多案主都是看过亚隆先生的小说之后仰慕而来,相信了解他的人也知道他写小说的套路,不得不说亚隆先生是最会写小说的心理学家,也是最懂心理的小说家,而且是为罕见,也以此自成一派。
在心理治疗的门派林立的今天,我相信的在真正临床治疗的时候,治疗师是没有门派之分的。或者说也许每位治疗师都有自己的风格,但一定有一些治疗师都应该具备的基础,加上采取的手段可以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治疗师会什么就用什么,这样以来就没有门派之说。
虽然欧文·亚隆是现在团体心理治疗的权威,是存在主义心理治疗的大师,但他做个案好比这本书中的几个案例就没有那么多团体治疗的术。“欧文·亚隆在进行治疗时,他选择将自己投入与病人的对谈当中,毫不避讳的让自己进入病人的世界中,同时也让病人的治疗过程紧密的附着于治疗师的生命历程中。”
无论做什么样的治疗,治疗师本身也是一个人。传统的“高冷”风格也许太过于解离。当然可以说这样高冷为了不用自己的想要去影响案主,但值得思考的是这难道是唯一的办法吗?
当然亚隆先生这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要比传统治疗要难很多。要在治疗中看到自己,保持自己,这也许是要一辈子的修行。
在几个案例中,似乎能看到治疗师有更多的主观表达,很喜欢亚隆的一句话,“把自己拱进了他的独白。”也许这就是亚隆的个案治疗思路,“只要我能够营造一个真诚关爱的环境,病人自会找到他们需要的帮助。”至少这种自我表达是一种真诚。
很好奇很多传统的治疗师看到亚隆这么做也许会苦笑不得,但“把事情说死,纯粹是一种傲慢。”其实很多都是可以被允许的,和案主全身心的在一起就好。
或者咨询师也可以问,“对我,你有什么要问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全都是一日浮生:记人者和被记者都是。”这是说给最后一个案例中病人听的,其实也是说给所有治疗师听的。
或者借用亚隆先生说的,“身为治疗师,所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提供一个可以信赖的治疗关系,让病人可以在其中取其所需。如果我们以为某种特定的作为—不论其为解释、建议、再标签,或再保证—具有神奇的疗愈力量,那就是在欺骗自己。”
2018-8-20
网站评分
书籍多样性:4分
书籍信息完全性:8分
网站更新速度:6分
使用便利性:3分
书籍清晰度:7分
书籍格式兼容性:7分
是否包含广告:8分
加载速度:4分
安全性:3分
稳定性:5分
搜索功能:7分
下载便捷性:4分
下载点评
- 小说多(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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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焦***山: ( 2025-01-07 12:02:23 )
不错。。。。。
- 网友 常***翠: ( 2024-12-27 04:31:38 )
哈哈哈哈哈哈
- 网友 利***巧: ( 2024-12-11 04:26:00 )
差评。这个是收费的
- 网友 曾***文: ( 2024-12-23 04:32:11 )
五星好评哦
- 网友 马***偲: ( 2024-12-20 01:50:02 )
好 很好 非常好 无比的好 史上最好的
- 网友 师***怀: ( 2024-12-23 10:54:07 )
好是好,要是能免费下就好了
- 网友 温***欣: ( 2025-01-07 19:59:17 )
可以可以可以
- 网友 石***致: ( 2024-12-22 03:57:11 )
挺实用的,给个赞!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 网友 权***波: ( 2024-12-11 12:50:17 )
收费就是好,还可以多种搜索,实在不行直接留言,24小时没发到你邮箱自动退款的!
- 网友 蓬***之: ( 2024-12-19 20:09:30 )
好棒good
- 网友 石***烟: ( 2024-12-17 18:31:17 )
还可以吧,毕竟也是要成本的,付费应该的,更何况下载速度还挺快的
- 网友 康***溪: ( 2024-12-28 22:19:06 )
强烈推荐!!!
- 网友 汪***豪: ( 2024-12-22 06:15:53 )
太棒了,我想要azw3的都有呀!!!
- 网友 屠***好: ( 2024-12-29 04:32:31 )
还行吧。
- 网友 国***舒: ( 2024-12-30 05:12:42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 网友 相***儿: ( 2025-01-03 10:15:40 )
你要的这里都能找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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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3分
人物塑造:8分
主题深度:5分
文字风格:7分
语言运用:6分
文笔流畅:9分
思想传递:3分
知识深度:3分
知识广度:9分
实用性:4分
章节划分:7分
结构布局:6分
新颖与独特:3分
情感共鸣:4分
引人入胜:5分
现实相关:9分
沉浸感:3分
事实准确性:5分
文化贡献: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