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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本书是伯克利现代吉他教程一的延伸。书中大多数的术语和技巧都由上册发展而来。例如,关于C大调音阶在琴颈上的全部五种把位的学习。这五种把位是由四种基础类型外加一种衍生而来的指法类型1A型组成的,这些都是通过学习第一册应该掌握的。
不论是新的技巧还是已经学过的内容,都要尽量安顺序进行学习和掌握。
书中所有的音乐均为原创,是特别为了阐释和完善本书中的课程内容而创作的。请注意,本书中的乐趣部分并非想用一个优秀的教师来取代这门课程的传统学习方法,只是希望,它或许能够激发好学的学生的兴趣,并有助于吉他演奏者们对音乐奥义的理解。
目录
第一部分
四种基础大调音阶指法类型
C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C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三和弦 C和弦
F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F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与速度练习曲
三和弦 F和弦
节奏吉他——右手
G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G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
........
第二部分
纯八度琶音——三和弦G大调与滑音
旋律小调音阶
C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节奏吉他——右手
速度练习曲
和弦指法
纯八度琶音——三和弦D大调和C大调
F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
索引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四种基础大调音阶指法类型 C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C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Getting Up There”(二重奏) “和弦练习曲6”(独奏) 旋律节奏练习曲“2”(■和2/4) 三和弦(C和弦) F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F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Another Waltz For Two”(二重奏) 和弦指法与速度练习曲 三和弦(F和弦) 节奏吉他——右手(4 4和二拍子) “和弦练习曲7”(独奏) G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G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Sea-See-Si”(二重奏) 和弦指法 三和弦(G和弦)与手指伸展练习曲 D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D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旋律节奏练习曲3”(二重奏) 音程 三和弦(D和弦) A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A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和弦练习曲8”(独奏) 节奏吉他——右手(“摇滚风格”的民谣) 和弦指法 "Tranquility”(二重奏) 三和弦(A和弦) bB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bB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bB大调华尔兹”(独奏) 旋律节奏练习曲“4”(6/8)与手指伸展练习曲 三和弦(bB和弦) 五声音阶 颤音练习曲 bE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bE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 大调音阶复习——第二把位、第三把位、第五把位 三和弦(bE和弦) 乐理——自然音阶三和弦(大调调式) 自然音阶三和弦 G大调(琶音与音阶) F大调(琶音与音阶) bB大调(琶音与音阶) bE大调(琶音与音阶) “第五把位练习曲”(二重奏) 大三和弦练习曲 小三和弦练习曲第二部分 纯八度琶音一三和弦(G大调)与滑音 旋律小调音阶 c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节奏吉他——右手(Shuffle节奏) 速度练习曲 和弦指法 “旋律节奏练习5”(二重奏) 纯八度琶音——三和弦(D大调和C大调) f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第五把位练习曲2”(二重奏) 纯八度琶音——三和弦(A大调和F大调) 和弦指法与圆滑奏 颤音 乐理——自然音阶七和弦(大调调式) 琶音——自然音阶七和弦(G大调) 琶音——自然音阶七和弦(C大调) g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 两个八度琶音——从根音起的C大调三和弦 “和弦练习曲9”(独奏) “The Wander”(二重奏) 节奏吉他——右手 琶音——自然音阶七和弦(F大调) 乐理——和弦——音阶的关系 d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低音区的3音 “和弦练习曲10”(独奏) 两个八度内的琶音 G大调三和弦从3音起 F大调三和弦从5音起 节奏吉他——右手(爵士华尔兹) 琶音——自然音阶七和弦(bB大调) a旋律小调音阶——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 两个八度内的琶音 c小调三和弦从根音起 “倚音”和“回音” “旋律节奏练习曲6”(二重奏) 节奏吉他——右手(恰恰与比根舞) 琶音——自然音阶七和弦(bE大调) 乐理——和弦与音阶的关系(非自然音小七和弦与大调和弦) “第七把位练习曲”(二重奏) “G调独奏” bb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低音区7音 “和弦练习曲ll”(独奏) 两个八度琶音 g小调三和弦从3音起 f小调三和弦从5音起 调号 乐理——和弦间的运动 半音音阶 be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与“和弦练习曲12”(独奏) 速度练习曲 两个八度内的琶音 C减三和弦从根音起 G减三和弦从3音起 F减三和弦从5音起 “旋律节奏练习曲7”(二重奏) 全音音阶——把位内 节奏吉他——右手(博萨诺瓦) 两个八度内的琶音——由bB、D和#F构成的增三和弦 乐理——和弦与音阶的关系[非自然音小六和弦与(未变的)属七和弦] “D调独奏”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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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新的技巧还是已经学过的内容,都要尽量安顺序进行学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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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四种基础大调音阶指法类型
C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C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三和弦 C和弦
F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F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与速度练习曲
三和弦 F和弦
节奏吉他——右手
G大调音阶——上行——五种把位
G大调音阶——下行——五种把位
和弦指法
........
第二部分
纯八度琶音——三和弦G大调与滑音
旋律小调音阶
C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节奏吉他——右手
速度练习曲
和弦指法
纯八度琶音——三和弦D大调和C大调
F旋律小调——五种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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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作者:Walkin' Blues 发布时间:2012-06-13 18:27:28
庆幸一开始练的就是这个教材
作者:Sorrow 发布时间:2016-03-06 23:15:30
和弦方法太死
作者:小美丽六代 发布时间:2020-12-03 17:21:38
一周时间弹完,比第一册要薄,但是内容似乎更丰富,琶音部分相当实用,比第一本获得的教益更多。只是完整地弹了一遍,但有必要再过几遍,有些地方需要背诵下来。
作者:ητοςouti 发布时间:2017-09-28 20:14:06
有不少帮助但很折磨人…
作者:白醉 发布时间:2022-01-15 12:52:57
经典永流传。
作者:AoINORI 发布时间:2021-04-27 10:04:26
经济学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应该像这本书一样,把这些看似不相关,却起了很大作用的变量考虑进来。
深度书评:
【轉】陳鴻森 | 唐玄宗〈孝經序〉「舉六家之異同」釋疑 ――唐宋官修注疏之一側面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1-10-17 23:53:28
一、問題之提出
唐玄宗《御注孝經‧序》述其書撰著緣由,有云:
近觀《孝經》舊注,踳駮尤甚。至於跡相祖述,殆且百家;業擅專門,猶將十室。希升堂者,必自開戶牖;攀逸駕者,必騁殊軌轍。是以道隱小成,言隱浮偽。且傳以通經為義,義以必當為主,至當歸一,精義無二,安得不翦其繁蕪,而撮其樞要也?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在理或當,何必求人!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會五經之旨趣。約文敷暢,義則昭然;分注錯經,理亦條貫。寫之琬琰,庶有補於將來。[1]
此〈序〉謂歷觀諸家《孝經》舊注,互有得失,不皆可據,玄宗因參酌舊義,折衷諸儒,裁翦繁蕪,撮其樞要,別為之注,期新解能「至當歸一,精義無二」。其言「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會五經之旨趣」云云,知所舉六家,尤為《御注》撰定時所參酌取資也。邢昺《孝經正義》云:
六家,即韋昭、王肅、虞翻、劉邵、劉炫、陸澄也。言舉此六家,而又會合諸經之旨趣耳。[2]
依其說,則玄宗《御注孝經》多據此六家為本。按《孝經正義》闡釋《注》義,與群經義疏最大之區別,厥在於:凡《御注》采用前儒舊義,《正義》皆明記之曰「此依某注也」。如〈三才章〉:「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御注》:「君愛其親,則人(民)化之,無有遺其親者。」《正義》云:「此依王《注》也。」[3]即玄宗此《注》乃本王肅舊解。《正義》既為《御注》作疏,則此所稱韋昭等六家,皆為《御注》所本可知也。乃今通計全書,《御注》所采前賢舊義,凡鄭康成二十九事,魏克己十六事,孔《傳》、王肅各十四事,[4]韋昭二事,絕不見有采及虞翻、劉邵、劉炫、陸澄四家之說者。而《御注》依用魏克己《注》多達十六事,反不在《正義》所稱六家之列,玄宗〈序〉於其人亦無隻語齒及,是〈序〉所稱「六家」,與《注》實不相應,豈不可異?此〈序〉、《注》枘鑿不合現象,王應麟、馬國翰等已留意及之,日本學者林秀一教授更撰〈御注孝經序に關する疑惑〉一文,討論其事;林氏後撰〈邢昺の孝經注疏校定に就いて〉一文,亦論及此,[5]然此惑終莫能解。本文擬在林秀一研究基礎上,對此問題重加檢討,發掘〈序〉、《注》乖違致誤之由;並藉由此一事例,對唐宋官修《注》、《疏》之實態作一剖析。
二、《正義》所稱「六家」舊說質疑
阮福《孝經義疏補》嘗言:
自唐天寶《孝經》成《注》之後,盛行於世,不但《孝經》人人必讀,即明皇〈序〉文亦人人必讀。直至五代以後,猶在人口,故《玉壺清話》載党進辭朝日致詞,忽及「朕聞上古,其風朴略」二句,[6]曰:「欲官家知武人曾讀書。」又《籍川笑林》載學士戲以〈孝經序〉作策題,云「韋昭王」是何代之王?「先儒領」是何處之山?……[7]
可見此〈序〉自昔播諸人口,影響極廣。玄宗復隸寫此〈序〉及《注》,勒石太學,即世所稱「石臺孝經」,其碑歷一千兩百餘年,至今巋然猶存。[8]此〈序〉流徽千年,然〈序〉、《注》枘鑿疑竇,則宋末王應麟以來迄今不得其解。
如上文所述者,《正義》以〈孝經序〉所言「舉六家之異同」,為指韋昭、王肅、虞翻、劉邵、劉炫、陸澄六家。然核其實,此六家之中,《御注》引用者僅王肅義十四事、韋昭《注》二事耳,並未引及虞翻等四家之說,是《正義》所舉六家名氏,顯然未盡可據。今先就劉炫、陸澄二家論之:
《正義》歷記玄宗《御注》所本諸家舊義,並未見有依用劉炫、陸澄兩家之說者,《正義》將之列為〈孝經序〉所稱「六家」之二,此邢昺輩誤解玄宗〈序〉文之意耳。〈孝經序〉言:「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正義》云:
……初,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國《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初,澄以晉荀昶所學為非鄭玄所注,請文藏秘書,王儉違其議。[9]
《正義》累累百數十字,專詳劉炫行實,而對「劉炫明安國之本」一語所關故實,義實未憭,以致誤將劉炫列為「六家」之一。今略考其事:《隋書‧經籍志》記載南北朝時所傳《孝經》,有古文孔《傳》及今文鄭《注》兩家:
鄭氏《注》,相傳或云鄭玄,其立義與玄所注餘書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國及鄭氏二家並立國學,而安國之本亡於梁亂;陳及周、齊,唯傳鄭氏。至隋,秘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送至河間劉炫。炫因序其得喪,述其議疏,講于人(民)間;漸聞朝廷,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儒者諠諠,皆云炫自作之,非孔舊本。[10]
據此,是孔《傳》、鄭《注》是否果為孔安國、鄭玄所著,當時已多疑辭。孔《傳》因梁末侯景之亂亡佚,隋開皇十四年,王劭訪得其書,以示劉炫,[11]炫因著《孝經述議》五卷,發明孔《傳》之義。[12]《述議‧序》云:「經則自陳管見,追述孔旨(按指仲尼微旨);傳則先本孔心(按指孔《傳》之意),卻申鄙意。前代注說,近世解講,殘縑折簡,盈箱累篋。義有可取,則擇善而從;語足惑人,則略糾其謬。」[13]其書疏釋孔《傳》,旁推曲證,條理明達;於孔義疑滯處,或窮原導窾,或析疑辨誤,必使定於一說而後已,此玄宗〈序〉所謂「劉炫明安國之本」也。惟當時諸儒則疑孔《傳》出劉炫偽託,非孔安國所著。[14]
而世所行《孝經鄭注》,東晉時已立於學官。[15]齊永明初,「時國學置鄭、王《易》,杜、服《春秋》,何氏《公羊》,麋氏《穀梁》,鄭玄《孝經》」。陸澄認為《孝經鄭注》用辭,與康成其他經注不類,疑其書非鄭玄所著。《南齊書》卷三十九陸澄本傳,載澄〈與王儉書〉,中云:
世有一《孝經》,題為鄭玄《注》,觀其用辭,不與注書相類。案玄自序所注眾書,亦無《孝經》。[16]
時陸澄領國子博士,王儉為尚書令。陸澄寓書王儉,謂《孝經鄭注》非康成之書,不當立學。王儉未從,答書云:「鄭《注》虛實,前代不嫌,意謂可安,仍舊立置。」[17]王氏認為《孝經注》是否果為鄭玄著,前代既不以為疑,則本朝立於學官並無不妥,故「仍舊立置」。玄宗〈序〉所謂「陸澄譏康成之注」,即此。惟鄭《注》雖立於學官,[18]然疑之者代有其人。隋代,劉炫撰《孝經去惑》一卷,專訂鄭《注》之非。[19]開元七年三月六日,玄宗詔令儒官詳議孔、鄭二家短長。[20]四月七日,左庶子劉知幾奏言請罷鄭《注》,改行孔《傳》:
今俗所傳《孝經》,題曰鄭《注》。爰在近古,皆云鄭《注》即康成;而魏晉之朝,無有此說。至晉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論經義。有荀茂祖者,撰集《孝經》諸說,始以鄭氏為宗。自齊梁以來,多有異議,陸澄以為非玄所注,請不藏於秘省。王儉不依其請,遂得見傳於時。
劉知幾並列十二證,斥其書非康成所注,故請國學改立孔《傳》。而國子祭酒司馬貞上議,則右鄭而抑孔,認為唐代見行之孔《傳》並非漢晉舊帙,蓋「近儒欲崇古學,妄作此傳,假稱孔氏」,因論其書鄙俚淺俗,究不如鄭《注》義旨敷暢,故斥「今議者欲取近儒詭說,殘經缺傳,而廢鄭《注》,理實未可」,爰奏請「准式《孝經鄭注》與孔《傳》依舊俱行」。其年五月五日,玄宗詔曰:「間者諸儒所傳,頗乖通議,敦孔學者,冀鄭門之息滅;尚今文者,指古傳為誣偽。豈朝廷並列書府以廣儒術之心乎?」乃詔令鄭《注》「仍舊行用」,孔《傳》則因「傳習者稀,宜存繼絕之典」。[21]鄭、孔兩家雖得立學不廢,然其書是否果為孔安國、鄭康成撰,當時並未論定,緣此遂啟玄宗另為新注之念也。洎開元十年,《御注》撰成,頒行天下及國子學(說詳下),兩家之書因之俱微。此其事之始末也。
世雖疑兩書非孔安國、鄭康成所撰,惟其注說每衷於理,義多可采,故玄宗〈序〉下文承之曰「在理或當,何必求人」,即兩家所解,既義多精當,何必鑿求其書是否果為安國、康成所著?是《御注》參用者乃孔、鄭二家,而非劉炫、陸澄也。邢昺未考史傳,復不細覈《御注》,乃誤以陸澄、劉炫為《御注》所采六家之列,疏陋甚矣。《崇文總目》「玄宗《孝經注》」條云:「取王肅、劉邵、虞翻、韋昭、劉炫、陸澄六家之說,參倣孔、鄭舊義。」[22]此雖知《御注》依用者乃孔、鄭舊義,然仍沿邢氏之誤,以劉炫、陸澄在六家之列。朱彝尊《經義考》卷二二三著錄陸澄《孝經義》,云:「陸澄《孝經義》,隋、唐〈志〉、《經典‧序錄》皆不載,然在開元所采六家之列,故特著之。」[23]此亦沿襲《正義》之誤也。
其次,再就《正義》所云虞翻、劉邵二家論之。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七云:
〈孝經序〉「六家異同」,今考《經典‧序錄》有孔、鄭、王、劉、韋五家,而無虞翻注。(元注:有虞槃佑,東晉處士也。)[24]
翁元圻《注》引全祖望之說,謂所稱「五家」為「孔安國、鄭康成、王肅、劉炫、韋昭」。[25]此說未確,檢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載漢魏以來為《孝經》注者二十四家,但有劉邵,而無劉炫,陸氏云:
劉邵,字孔才,廣平人,魏光祿勳。一云劉熙。[26]
王應麟既本《釋文》為說,是全氏所指五家,「劉炫」應為「劉邵」之誤。陸德明言「一云劉熙」者,蓋古人著書多不自識名姓,其「記注撰人姓字,或出於時人之口,或題於後師之手」,[27]蓋原書但題「劉氏」,後來傳本多題劉邵,然亦有作劉熙者,故陸氏兼存異說也。《隋書‧經籍志》著錄「《孝經》一卷,王肅《解》」,其下附記魏代注家:
梁有魏散騎常侍蘇林、吏部尚書何晏、光祿大夫劉邵、孫氏等注《孝經》各一卷,亡。[28]
據此,知梁時舊錄亦以其書為劉邵著。〈唐志〉著錄「劉邵《注》一卷」,〈新唐志〉云:「《古文孝經》一卷,劉邵《注》」,[29]是其書隋代雖亡,唐時復見於世也。[30]玄宗〈序〉以劉邵與韋昭、王肅、虞翻並稱,其下承之曰「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云云,則劉邵為玄宗所采六家之一,本無疑義。乃今通檢《正義》全書,《御注》並未引用劉邵隻言片語,此其可疑者一也。
至虞翻所注《孝經》,《三國志》卷五十七本傳、《經典釋文‧序錄》、隋、唐〈志〉俱不見載,則其書久已亡佚,玄宗《御注》焉得徵引其說?此其可疑者二也。王應麟蓋有見於此,故疑玄宗〈序〉所稱「虞翻」,或為東晉虞槃佑也。阮福《孝經義疏補》亦言:「案《經典‧序錄》內無虞翻,惟有虞槃佑,字弘猷,高平人,東晉處士。未聞虞翻有《孝經》注說,明皇〈序〉未知所本。」[31]王應麟、阮福並因虞翻《孝經》注解,群籍皆未著錄,故以為疑。然兩家疑為虞槃佑者,說亦可商。按〈隋志〉著錄袁敬仲《集議孝經》一卷,其下附記:
梁有《孝經皇義》一卷,宋均撰。又有晉給事中楊泓、處士虞槃佐、孫氏……等注《孝經》各一卷,……亡。[32]
兩〈唐志〉並著錄虞盤佐《注》一卷,[33]雖《釋文》、史志有「槃佑」、「槃佐」之異,二者當是一家。其書隋代亡佚,唐時復行於世。然檢《正義》記《御注》所采前儒舊義,絕未引及虞槃佑(佐)之說,則王應麟等所疑者,亦不足據。
玄宗《御注》既未采虞翻、劉邵兩家之說,何以〈孝經序〉特揭二人之名?其言「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者,又將何說焉?馬國翰亦留意及此,其輯魏真己《孝經訓注‧序》言:
細檢《注疏》,無「依虞注」、「依劉注」之文;而依用魏《注》,復出六家之外,此又未知何故?意魏氏《訓注》,或本仲翔(虞翻)、孔才(劉邵)以立說歟?[34]
馬國翰已察覺《御注》並未采用虞翻、劉邵之說,而《御注》頗依用魏氏《訓注》,玄宗〈序〉反不及其人,殊不可解。為彌縫此一罅隙,馬氏臆言魏氏《訓注》或本虞翻、劉邵以立說,玄宗推原其本,故〈序〉中特載二家之名而不及魏氏。此說用意雖巧,實則羌無故實。使如其說,則《正義》逕言「此依虞翻」、「此依劉注」,豈不直截?此其一。劉邵之書,唐代見行於世,《御注》逕引之可也,何必轉引魏書?二也。虞翻之書既唐代不傳、玄宗所不及見者,疏家何從而知魏氏之說本諸虞翻?三也。馬國翰雖勉為彌合,其說究迂曲難通。
林秀一撰〈御注孝經序に關する疑惑〉一文,對此矛盾,亦百思不得其解,因謂玄宗作《注》時,虞翻、劉邵兩家蓋僅作為參考資料,並未直接引用,故疏家不記《御注》依用虞氏、依用劉氏也。[35]然此說亦存在不少疑竇。
按玄宗〈序〉於歷代《孝經》注家,獨稱「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又言「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云云,乃其為《御注》時,於虞、劉二家僅僅「作為參考資料」,未免虛張聲勢矣。再者,其言「特舉六家之異同」,自必斟酌詳審六家異同得失而依用之,林氏乃言「未直接引用」,顯然與此句文意不合。其三,如上文所論者,虞翻之書,唐以前既已亡佚,玄宗何從取為參考之資?林氏雖曲為之說,終無解於《御注》與〈序〉乖違之事實。
要之,玄宗〈孝經序〉於歷代注家特稱虞翻、劉邵之善,然《御注》全書並未引及二家之說,則所謂「舉六家之異同」者,竟無從索解矣。抑玄宗〈序〉稱韋昭為「先儒之領袖」,乃《御注》采用其說僅有二事;[36]而《御注》依用魏克己之說凡十六事,僅次於鄭《注》,乃其人反不在所稱「六家」之列。凡此,在在顯示〈序〉、《注》名實實相悖離。
三、〈孝經序〉所稱「六家」故實考
玄宗〈孝經序〉所言「舉六家之異同」,宋代邢昺、王應麟等已不得其解;而〈孝經序〉與《御注》枘鑿之故,學者益莫能詳。余近反覆推考,乃知玄宗此〈序〉實由近臣抄綴他文併湊而成,本非核實之言,無怪乎〈序〉、《注》多不相應也。
按玄宗《御注》有前、後兩注本,《唐會要》卷三十六載:
〔開元〕十年六月二日,上注《孝經》,頒于天下及國子學。至天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頒于天下。[37]
據此,知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天寶二年(743)曾兩度為《孝經》作注。其開元注本,中土久佚,日本尚有古寫本流傳,《古逸叢書》所收《覆卷子本唐開元御注孝經》者是;而今《注疏》本《御注》,則天寶重注本也。開元《御注》卷首有元行沖〈序〉,述玄宗為《孝經》作《注》,及行沖為《御注》作《疏》始末甚詳:
(前略)孝者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夫子談經,文該旨賾;諸家所說,理藹詞繁。爰命近臣,疇咨儒學,搜章摘句,究本尋源。練康成、安國之言,銓王肅、韋昭之訓。近賢新注,咸入討論;分別異同,比量疏密。總編呈進,取正天心;每伺休閒,必親披校。滌除氛薈,搴摭菁華;寸長無遺,片善必舉。或削以存要,或足以圓文。其有義疑兩存,理翳千古;常情所昧,玄鑒斯通,則獨運神襟,躬垂筆削;發明幽遠,剖析毫釐。目牛無全,示掌非著;累葉(世)堅滯,一朝冰釋。乃敕宰臣曰:「朕以《孝經》德教之本也,自昔詮解,其徒寔繁,竟不能覈其宗,明其奧。觀斯蕪漫,誠亦病諸。頃與侍臣參詳厥理,為之訓注,冀闡微言,宜集學士、儒官僉議可否。」於是左散騎常侍崇文館學士劉子玄、國子司業李元瓘,……及諸學官等,並鴻都碩德,當代名儒,咸集廟堂,恭尋聖義。捧對吟咀,探紬反覆,至于再三。動色相歡,昌言稱美曰:「大義堙鬱,垂七百年。皇上識洞玄樞,情融繫表,革前儒必固之失,道先王至要之源。守章疏之常談,謂窮涯涘;睹蓬瀛之奧理,方諭高深。伏請頒傳,希新耳目。」侍中安陽縣男源乾曜、中書令河東縣男張嘉貞等奏曰:「天文昭煥,洞合幽微,望即施行,佇光來葉(世)。其〈序〉及《疏》,並委行沖循(森按:當作「修」)撰。」制曰:「可。」……[38]
據此〈序〉「爰命近臣,疇咨儒學;搜章摘句,究本尋源。練康成、安國之言,銓王肅、韋昭之訓。近賢新注,咸入討論;分別異同,比量疏密」諸語,知《御注》實由近臣、儒學參酌諸家舊解,鍛鍊成書。其書呈進後,玄宗復下學士、儒官僉議可否,並命元行沖為撰義疏,[39]以推闡其意。《唐書‧經籍志》著錄「《孝經疏》三卷,元行沖撰」,即其書。[40]行沖《孝經疏》與諸經義疏最大之差異為:群經義疏,注者與疏家多為異代之人,故義疏推闡《注》義,不無違失。而開元《御注》則由元行沖輩討論修撰,行沖復依《注》作《疏》,故《孝經疏》於《御注》所本前儒舊義及去取之由,彼得一一疏通明之。其可注意者,行沖此〈序〉明言《御注》所采前儒舊解,實以鄭《注》、孔《傳》、王肅、韋昭四家為據,並未采及虞翻、劉邵二家之說;至《御注》所采隋代魏克己《注》,元行沖〈序〉雖未直稱其名,林秀一以為即在所言「近賢新注」之中,[41]其說是也。然則行沖〈序〉述《御注》所采諸家,原無差池。
玄宗除《御注》外,《新唐書‧藝文志》著錄「今上《孝經制旨》一卷」,下注「玄宗」,[42]〈舊唐志〉闕。《直齋書錄解題》卷三、《經義考》卷二二四、《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十二並謂《制旨》與《御注》為一書異名。[43]此說實非,按《正義》引玄宗《制旨》四事, 其文與《御注》截然而異,知非一書。[45]另考〈事君章〉「退思補過」句,開元《注》本原作「退歸私室,則思補身過也」;[46]玄宗《制旨》更改其義曰:「君有過,則思補益。」天寶重注本遵用《制旨》,因改前注。其前後改易之故,《正義》固有明文:
案舊《注》、韋昭云:「退歸私室,則思補其身過。」以《禮記‧少儀》曰:「朝廷曰退,燕遊曰歸。」《左傳》引《詩》曰「退食自公」,杜預《注》:「臣自公門而退入私門,無不順禮。」室猶家也,謂退朝理公事畢而還家之時,則當思慮以補身之過。……案《左傳》,晉荀林父為楚所敗。……士渥濁諫曰:「林父之事君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晉侯赦之。……文意正與此同,故《注》依此傳文而釋之。
今云「君有過,則思補益」,出《制旨》也。義取《詩‧大雅‧烝民》云:「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毛《傳》云:「有袞冕者,君之上服也;仲山甫補之,善補過也。」鄭《箋》云:「袞職者,不敢斥王〔之〕言也。王之職有缺,輒能補之者,仲山甫也。」此理為勝,故易舊也。[47]
此《疏》所言「舊注」,指開元《御注》;「今云『君有過,則思補益』」者,指天寶重注本。蓋開元《御注》「退思補過」句,原依韋昭之義,解為「退歸私室,則思補其身過」,是臣工自補其身之過;《制旨》改依《毛詩‧傳、箋》為說,以為「君有過失,則思補益」,則是人臣補益君缺也,二者「補過」對象不同。天寶重注本遵用《制旨》,以改前《注》,所謂「此理為勝,故易舊也」。由此推之,則《制旨》當成於開元《御注》成書之後甚明。[48]蓋《御注》刊布後,玄宗間與群臣共論經義,於前儒諸說未安或開元《御注》義有未盡者,稱制臨決也,故名。
《制旨》對天寶二年重注《孝經》之舉,當有若干之影響,惜其書久佚,莫得而詳也。惟今比覈玄宗前、後兩注,天寶重注本大體沿仍開元舊《注》,二者出入稍大者只十一處,其餘僅是少數文字增飾耳(說詳下)。今核此新改十一處《注》文,其依用前儒舊義者僅一處,即〈士章〉:「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天寶重注本改用王肅義以易前《注》(詳下)。然則天寶《御注》亦未采用虞翻、劉邵兩家之說,〈孝經序〉所言「特舉六家之異同」云云,其非核實之言,昭然明矣。
余考玄宗此〈序〉,實由近臣抄綴他文拼湊成之。〈孝經序〉言:
傳以通經為義,義以必當為主,至當歸一,精義無二,安得不翦其繁蕪,而撮其樞要也?
此文其實襲自范寧〈春秋穀梁傳序〉:
凡傳以通經為主,經以必當為理。夫至當無二,而三傳殊說,庸得不棄其所滯,擇善而從乎?[49]
比觀二文,其襲改之跡顯然。又,《尚書孔傳‧序》云:
芟夷煩亂,翦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經籍,采摭群言,以立訓傳;約文申義,敷暢厥旨,庶幾有補於將來。[50]
玄宗〈序〉「安得不翦其繁蕪,而撮其樞要」、「約文敷暢」、「庶有補於將來」諸語,顯然即依仿孔〈序〉文句。又,杜預〈春秋左傳序〉言: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遺文可見者十數家,大體轉相祖述,……故特舉劉、賈、許、潁之違,以見同異。[51]
〈孝經序〉言:「近觀《孝經》舊注,踳駮尤甚。至於跡相祖述,……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其化用杜預〈序〉之痕跡,亦隱然可見。另按劉炫《孝經述議‧序》云:
肇自許洛,訖于魏、齊,各騁胸臆,競操刀斧。瑣言雜議,殆且百家;專門命氏,猶將十室。王肅、韋昭,差為佼佼;劉邵、虞翻,抑又其次。俗稱鄭氏,穢累尤多,譬彼四族(按指王、韋、劉、虞四家),誣碎更甚。[52]
玄宗〈序〉「跡相祖述,殆且百家;業擅專門,猶將十室」四句,與劉炫〈序〉「瑣言雜議,殆且百家;專門命氏,猶將十室」,文正相仿。玄宗〈序〉「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之文,實襲劉炫〈序〉「王肅、韋昭,差為佼佼;劉邵、虞翻,抑又其次」,尤明白可知,撰者為掩飾剿襲之跡,刻意將王、韋及劉、虞序次倒易耳。惟劉炫〈序〉斥王肅、韋昭、劉邵、虞翻四家之義俱不免「誣碎」,更詆鄭《注》為「穢累」,故現存《孝經述議》稱引王肅之說僅十四事,引用韋昭之說惟五事,[53]而未引劉邵、虞翻之說。[54]代擬〈孝經序〉者抄綴其文而反用其意,然既推挹韋昭為「先儒之領袖」,乃《御注》采用韋昭之說僅有二事,豈不違戾?撰者復不知《御注》未采劉邵、虞翻之說,〈序〉中揄揚之,豈非空設?蓋儒臣奉命撰序,並未紬繹《御注》本書,則所言「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者,直虛文耳。馬國翰等必欲求實言之,自不免捕風捉影矣。
如上文所述,開元《御注》元行沖本參預其事,且復受命作《疏》,故行沖撰〈孝經序〉,於《御注》撰著旨趣及成書始末,覶縷言之。天寶重注本玄宗〈孝經序〉,其文不知何人所作。據此〈序〉「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會五經之旨趣」,下云:「約文敷暢,義則昭然;分注錯經,理亦條貫。寫之琬琰,庶有補於將來」,其末二句,《正義》釋之曰:
〈考工記〉玉人職云:「琬圭九寸而繅以象德。」《注》云:「琬,猶圜也,王使之瑞節也。諸侯有德,王命賜之,使者執琬圭以致命焉。」……「琰圭,……諸侯有為不義,使者征之,執以為瑞節也。」……今言以此所注《孝經》,寫之琬圭、琰圭之上,若簡策之為,庶幾有所裨補於將來學者。或曰:謂刊石也,而言「寫之琬琰」者,取其美名耳。[55]
按琬圭、琰圭乃王命使者所持之瑞節,非為簡策書寫之用,《正義》前說,殊病膠柱,當以後說「謂刊石也」為是。林秀一據此推斷,玄宗此〈序〉當是天寶四載九月刻《石臺孝經》時所作,[56]其說可從。惟林氏謂玄宗何以另撰一序,其故則莫能詳,[57]實則其理並不難索解。按開元《御注》頒行後,玄宗與群臣討論經義,覺注說間有未安者,因下《制旨》以更前《注》;天寶二年五月更重為之《注》,勒為定本。翌年十二月,「詔天下民間家藏《孝經》一本」,精勤教習。[58]天寶四載九月,玄宗復親寫此《注》,刻石太學,以垂久遠。其時距行沖之卒已十六年,[59]石經不便仍冠舊序,因屬近臣別擬一序。其承命作序者,於《御注》修撰原委所知無多,復不參覈本書,故僅能綴文摛藻,拼湊成篇,聊以塞責耳,致〈序〉與《注》枘鑿不相合。天寶五載,玄宗詔令改修《孝經疏》,諸臣亦復草草將事,與撰〈序〉同一敷衍心態,可見其時儒官之荒惰廢弛矣,請進而論之。
四、元行沖《孝經疏》之改修
開元《御注》撰成後,元行沖奉命依《注》作《疏》;天寶《御注》重修,其《疏》自當隨而刊改。《唐會要》卷七十七載天寶五載二月二十四日詔曰:
朕欽承聖訓,覃思玄經。頃改《道德經》「載」字為「哉」,仍隸屬上句。及乎廷議,眾以為然,遂錯綜真詮,因成《注解》。又《孝經疏》雖粗發明,幽賾無遺,未能該備。今更敷暢,以廣闕文。令集賢院具寫,送付所司,頒示中外。[60]
玄宗注《道德經》二卷,並《疏》六卷,[61]其書成於開元二十三年。[62]蓋開元末年以來,玄宗轉而尊尚玄、老之學,[63]上行下效,儒學日荒,天寶二年雖重注《孝經》,其實僅充治具耳。天寶五載因刊改《老子》注解,遂并及《孝經疏》。此《疏》之改修,主其事者何人,無明文可考。由於行沖原《疏》久佚,馬國翰輯元《疏》佚文,竟誤以《孝經正義》所引「《制旨》之文即行沖《疏》」;[64]而天寶刊改,與行沖原《疏》之異同,學者益莫能詳。而今由於開元《御注》復顯於世,其事略可推考而知之。如前文所述者,天寶重注本(以下或稱「今注」)大體沿仍開元舊《注》,二者出入較大之處僅十一條。[65]今將相異各《注》並《疏》文條錄之,以抉其隱,則天寶刊改原《疏》之跡,居然可見:
(一)〈士章〉:「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開元舊《注》:「兼,謂有母之愛,有君之敬。」
天寶改《注》:「言事父兼愛與敬也。」
《注》「言事」至「敬也」○《正義》曰:「此依王《注》也。劉炫曰:『母親至而尊不至,豈則尊之不極也;君尊至而親不至,豈則親之不極也。惟父既親且尊,故曰兼也。』劉瓛曰:『父情天屬,尊無所屈,故愛敬雙極也。』」[66]
森按:天寶本此《注》改依王肅之義,以易前《注》,然《疏》僅言「此依王《注》也」,對王肅《注》義並未加推闡發揮;其下所引劉炫、劉瓛二家之說,專側重在「兼」字,蓋仍行沖原《疏》舊文也。
(二)〈聖治章〉:「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
舊《注》:「言子咳幼,養於父母膝下,即須教之,使為則為,止則止。視無誑,聽不傾,提則捧手,對則掩口,故日漸加嚴敬也。」
今《注》:「親,猶愛也。膝下,謂孩幼之時也。言親愛之心,生於孩幼;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也。」
《正義》曰:「云『親猶愛也』者,嫌以親為父母,故云親猶愛也。……其教之者,案《禮記‧內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又〈曲禮〉云:『幼子常視無誑,立必正方,不傾聽。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注》約彼文為說。」[67]
森按:此《疏》「其教之者」以下,至「《注》約彼文為說」一段,當為行沖原《疏》舊文。知者,蓋「其教之者,案《禮記‧內則》云云」,正承舊《注》「言子咳幼,養於父母膝下,即須教之」之語而言,所引〈內則〉之文,即人子不同成長階段所施教之內容;下引〈曲禮〉文,則解舊《注》「視無誑,聽不傾,提則捧手,對則掩口」諸語,固較然甚明。所謂「《注》約彼文為說」者,正謂舊《注》約〈曲禮〉文為說也。天寶時刊改元《疏》,乃存此故文,非開元舊《注》復見於世,竟不知「《注》約彼文為說」究何所指。即此一端,可知天寶改《疏》,其實多仍行沖原《疏》之舊,其所刊改新增之文蓋亦僅耳。
(三)又「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
舊《注》:「父子之道,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故出以就傅,趨而過庭,以教敬也。抑搔癢痛,懸衾篋枕,以教愛也。」
今《注》:「聖人因其親嚴之心,敦以愛敬之教。故出以就傅(以下文同舊《注》)……。」
《正義》曰:「父子之道簡易,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故聖人因其親嚴之心,敦以愛敬之教也。云『出以就傅』者,案《禮記‧內則》云云……。」[68]
森按:《正義》此文當仍元《疏》之舊,天寶刊改此《疏》,僅將前後兩《注》加一「故」字以連屬之,殊為苟簡。自「云『出就外傅』者,案《禮記‧內則》云云」以下之文,當皆沿仍行沖舊《疏》也。
(四)又「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
舊《注》:「父子之道,自然孝慈,本于天性,生愛敬之心;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也。」
今《注》:「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
《正義》曰:「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則生愛敬之心,是常道也。云『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者……。」[69]
森按:此《疏》逕取舊《注》以解今《注》,殊為巧便。其疏釋「加以尊嚴」二句以下《疏》語,當仍行沖舊文。由此可見天寶改《疏》,絕無發明,僅稍加一二文字敷衍了事耳。
(五)〈紀孝行章〉:「事親者,居上不驕。」
開元本無注。
今《注》:「當莊敬以臨下也。」[70]
《正義》闕。
森按:開元《注》以此二句文義易曉,故不施注。天寶本既為之注矣,《疏》當有說,以推闡其意。乃儒臣苟且將事,此及下條「為下不亂」,俱一仍其舊,全未加疏解,殊覺草率。
(六)又「為下不亂。」
開元本無注。
今《注》:「當恭謹以奉上也。」[71]
《正義》闕。
森按:說詳上條。
(七)又「在醜不爭。」
舊《注》:「醜,眾也;爭,競也。」
今《注》:「醜,眾也;爭,競也。當和順以從眾也。」
《注》:「醜,眾也;爭,競也。」○《正義》曰:「此依魏《注》也。醜,眾,〈釋詁〉文。《左傳》曰:『師競已甚』,杜預云:『競,猶爭也。』故《注》以『競』釋『爭』也。」[72]
森按:開元本此注依魏氏作解,天寶重注則增「當和順以從眾也」一句,以通其義。此《疏》悉仍行沖原文之舊,未加增改。
(八)〈廣要道章〉:「敬一人而千萬人悅。」
舊《注》:「一人,謂父、兄、君也;千萬人,謂子、弟、臣也。」
天寶重注本刪去此注。
《正義》曰:「舊《注》云『一人,謂父、兄、君;千萬人,謂子、弟、臣也』者,此依孔《傳》也。一人,指受敬之人,則知謂父、兄、君也。千萬人,指其喜悅者,則知謂子、弟、臣也。夫子弟及臣名何啻千萬,言千萬人者,舉其大數也。」[73]
森按:此文開元舊《注》依孔《傳》為說;天寶重注本刪去舊注,而將上文「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下之注語「居上敬下,盡得懽心,故曰悅也」三句,改移此文之下。天寶刊改,此《疏》一仍行沖舊文,僅於原《疏》「注云一人謂父兄君」之上,增一「舊」字耳。其《疏》僅述舊義,至此注刊落之故,則無一語及之。
(九)〈感應章〉:「長幼順,故上下治。」
舊《注》:「君能順於長幼,則下皆效上,無不理(治)也。」
今《注》:「君能尊諸父,先諸兄,則長幼之道順,君人(民)之化理。」
《注》「君能」至「化理」○《正義》曰:「此言明王能順長幼之道,則臣下化之而自理(治)也,謂放效於君。《書》曰:『違上所命,從厥攸好』,是效之也。」[74]
森按:天寶重注本此注悉改開元舊《注》之文。今《疏》標起止雖改從天寶重注本,惟詳審《疏》文,其所疏釋者實開元舊《注》。然則天寶刊改元《疏》,此疏惟改標起止,其餘俱仍行沖舊文,致《注》與《疏》全不相應,[75]可見天寶改《疏》,儒臣僅虛應故事耳。
(十)〈事君章〉:「君子之事上也。」
開元本無注。
今《注》:「上,謂君也。」
《正義》曰:「此對《論語》云:『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彼『上』謂凡在己上者;此『上』惟指君,故云『上謂君也』。」[76]
森按:此《疏》為天寶儒臣所增。本章名〈事君章〉,「上」字專指君言,其理本甚易明,天寶本加注「上,謂君也」,不免多此一舉;《疏》文亦乏深意。
(十一)又「退思補過。」
舊《注》:「退歸私室,則思補身過也。」
今《注》:「君有過失,則思補益。」
《正義》曰:「案舊《注》、韋昭云:『退歸私室,則思補其身過。』……案《左傳》……士渥濁諫曰:『林父之事君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文意正與此同,故《注》依此傳文而釋之。今云:『君有過,則思補益。』出《制旨》也,義取《詩‧大雅‧烝民》云云。……此理為勝,故易舊也。」[77]
森按:開元《注》本「進思盡忠,退思補過」二句,原依韋昭之說,以「進」為「進見於君」,「退」為「退歸私室」;鄭《注》則解「進」為見用於君,「退」為見黜放廢,[78] 是「進」、「退」二字反對為義。天寶重注本上句仍用韋昭之義,解為「進見於君」;下句改遵《制旨》之說,則經文「退」字全無著落矣。今詳此《疏》,「故《注》依此傳文而釋之」以上一百八十七字,當屬行沖原《疏》舊文;「今云君有過則思補益」以下八十六字,則天寶儒臣所加。繹此前後兩注,開元《注》未便斥言君有過愆,故云「退歸私室,則思補身過」,人臣還歸其家後,內省己心,以補自身之過也,此與《左傳》士渥濁所言「退思補過」為補君之闕者,其實異義。[79] 天寶刊改元《疏》,仍存行沖舊文,未加刪削;惟另引《詩‧烝民‧傳、箋》以申後《注》,不知天寶改《注》與士渥濁言「退思補過」者其義正同,本非兩義也。
如上文論列者,玄宗天寶二年重注《孝經》,其實多因循開元《注》本,鮮所更張。而天寶五載重修《孝經疏》,亦多仍行沖原《疏》之舊,但於重注改易處略增若干文字,作為潤飾,並添入《制旨》四事耳。[80]刊改諸臣,敷衍將事,即以天寶改《注》十一處《疏》文觀之,有《御注》增注,而新《疏》無說者;有《御注》改易,而《疏》文未隨之改訂,致《疏》與《注》不相應者;亦有舊《注》已刊落,新《疏》仍述舊誼者。凡此,俱可見改修諸臣之疏陋也。天寶五載二月玄宗詔言:「《孝經疏》雖粗發明,幽賾無遺,未能該備。今更敷暢,以廣闕文」云云,其實僅具文耳。
《四庫全書總目》嘗論:「邢昺所修之《疏》,即據行沖書為藍本。然孰為舊文,孰為新說,今已不可辨別矣。」[81]蓋歷來學者以元《疏》久已亡佚,無從比核故爾。上文對天寶時元《疏》改修之實態,既已抉發其隱,則邢昺《正義》與元行沖《疏》二者之因襲關係,亦可由此而明矣。邢氏《正義‧序》云:
《孝經》者,百行之宗,五教之要。自昔孔子述作,垂範將來,奧旨微言,已備解乎《注》、《疏》。尚以辭高旨遠,後學難盡討論。今特翦截元《疏》,旁引諸書,分義錯經,會合歸趣,一依講說,次第解釋,號之為講義也。[82]
據此,則邢昺所修之書,本「號之為講義」。《宋史‧藝文志》以元行沖《孝經疏》三卷、邢昺《孝經正義》三卷並列,[83]似二者各別為書。王鳴盛《蛾術編》卷八則言:
《孝經疏》題云「臣邢昺奉敕校定」,不云昺撰;《宋史‧儒林傳》亦云然。[84]其〈自序〉云:「《注》、《疏》已備,今特翦截元《疏》」,此語甚明。《舊唐書‧孔穎達傳》:「庶人承乾,今撰《孝經義疏》,穎達因文見意,更廣規諷,學者稱之。」而《新唐書‧志》,賈公彥、孔穎達並有《孝經疏》,所疏乃鄭《注》也。《舊唐書‧元行沖傳》:「開元七年,上令行沖撰御所注《孝經疏》義,列于學官。」[85]……昺所校者,即《御注》元《疏》也。其中「治」皆諱「理」,明出唐人無疑。[86]
此論《孝經正義》乃邢昺「奉敕校定」,所校即元行沖《孝經疏》,非邢昺別著一書也,故《正義》中「『治』字皆諱『理』,明出唐人無疑」。阮福《孝經義疏補》亦持此說,而所論尤詳:
邢昺署銜下言「奉敕校定注疏」,未直言邢昺《疏》;且〈序〉言:「奧旨微言,已備解乎《注》、《疏》」,又云「今特翦截元《疏》」,是邢昺但校定、翦截元行沖《疏》,而雜以己意,名為《講義》,並非攘元《疏》為己疏。惟元之本《疏》,及邢所校定者,今無區別,是以後人但曰邢《疏》,而罕言元《疏》也。又案《唐書‧元行沖傳》:「玄宗自注《孝經》,詔行沖為《疏》,立於學官。」《宋史‧邢昺傳》:咸平「二年,始置翰林侍講學士,以昺為之。受詔校定……《孝經》、《論語》、《爾雅》義疏」云云。〈元行沖傳〉是明言奉詔為《疏》,〈邢昺傳〉是明言奉詔校定。據此,更可見邢實為校定,並未為《疏》。……檢《論語》、《爾雅》每卷前邢昺列名皆直寫「疏」字,此獨言「校」者,更可見矣。[87]
按今本《孝經正義》,向來皆以為宋邢昺撰;王、阮二氏則據邢昺本傳,及本書卷首署銜下言「奉敕校定注疏」,因主邢氏但奉敕校定元行沖《疏》,而非另著新《疏》,其見甚卓,惜二家未及由本書內容辨析之,致斯說未能堅確耳。今詳考之,《正義》多仍行沖舊《疏》,固歷歷可辨也:
(一)上文嘗論:劉炫疏釋、發明孔《傳》之義者,其書為《孝經述議》,邢氏乃誤以為《古文稽疑》,知渠非特未見劉炫《述議》,且并其書內容亦莫之知。然則《正義》所引劉炫《述議》凡十八節,知皆行沖原《疏》舊文也。
(二)玄宗《御注》專行以來,諸家舊解俱微;復經五代喪亂,齊、隋以前《孝經》群籍多亡佚,[88]《崇文總目》孝經類著錄者,僅孔氏古文經本、鄭《注》、《御注》、元《疏》及邢昺《正義》五部耳。[89]然則《正義》所引皇侃《孝經義疏》二十三事,[90]及魏晉以來謝萬、殷仲文、劉瓛、梁武帝、嚴植之諸家遺說,俱非邢昺等所及見者,其必悉仍天寶舊《疏》,尤無可疑。
(三)前儒舊注,宋代見存者,僅有日僧所獻鄭《注》一家,藏諸秘府。然則《正義》歷記《御注》所本前儒舊義,鄭氏而外,其餘孔《傳》、王肅、韋昭、魏克己諸家,俱非邢昺所能見者。是《正義》凡言《御注》此本某家之注者,此等文字悉出行沖原《疏》,亦可知矣。
(四)〈聖治章〉「郊祀后稷以配天」,鄭玄以「郊」為祀感生之帝,王肅則以為圜丘祀天,二說不同。《御注》依用王肅義,[91]《正義》云:
伏以孝為人行之本,祀為國事之大,孔聖垂文,固非臆說,前儒詮證,各擅一家。自頃脩撰,備經斟覆,究理則依王肅為長,從眾則鄭義已久。王義具〈聖證〉之論,鄭義具於《三禮義宗》。……[92]
所謂「自頃脩撰,備經斟覆」者,正元行沖自道渠等修撰《御注》,幾經斟覆討論,終依王肅之義也。貞觀所修《尚書正義》,內文猶存「大隋」之文,以此見譏後世;[93]此「修撰」云者,尤《孝經正義》沿仍舊《疏》未經刊改之明證也。
合上四事觀之,則《孝經正義》多仍行沖舊《疏》,灼然甚明。阮元《孝經注疏校勘記》言:
《宋會要》:「咸平三年三月,命祭酒邢昺等取元行沖《疏》約而修之;四年九月以獻。」《崇文總目》:「《孝經正義》三卷,邢昺撰。咸平中,奉詔據元氏本而增損焉。」然則是《疏》即據行沖書為藍本。其所增損者,今亦無從辨別矣。[94]
今按《宋會要》「取元《疏》約而修之」之說,即邢昺輩於元《疏》冗蔓處稍事翦截,事或可能。至《崇文總目》所言「據元氏本而增損焉」,以及上引邢〈序〉言「旁引諸書,分義錯經」云云,則事有可疑者。何則?蓋如上文所考者,邢昺等奉詔校定《孝經疏》,諸凡前述天寶改修疏陋處,《正義》皆壹仍其舊,無所增改,則知邢昺輩之校定,殆亦草草將事,與天寶諸臣固不異也。意者,邢氏《正義》大體皆沿天寶改修之舊,其所增益者,蓋僅卷首玄宗〈孝經序〉之《疏》文耳。[95]唯其《疏》出於邢昺輩庸陋之手,故對玄宗〈序〉文義多不憭,如以劉炫、陸澄居「六家」之列;復不知「寫之琬琰」,為指《石臺孝經》刊石事也。亦唯其敷衍應付,草率從事,故行沖原《疏》於《御注》依用前儒舊義者皆明記之,邢昺等獨不知《御注》並未采虞翻、劉邵兩家之說,蓋渠雖名為「校定」,然於元《疏》本書實未多寓目也。其尤甚者,至謂玄宗「開元十年製〈經序〉并《注》」,[96]直不知開元《御注》之〈序〉乃元行沖所撰,與玄宗〈孝經序〉本非一文;而玄宗此〈序〉乃天寶四載刊刻《石臺孝經》時新作,非撰於開元十年也,其疏陋可知。然則咸平間邢昺之校定,殆亦虛應故事耳。惟亦以此,行沖《孝經疏》歷來雖以為久已亡佚,實則其書固未嘗亡也。
五、結語
綜上文所考,其可得而言者凡若干事:
(一)唐玄宗〈孝經序〉稱《御注》所本前儒舊義凡六家,邢氏《正義》謂指韋昭、王肅、虞翻、劉邵、劉炫、陸澄諸人。實則《御注》並未采用劉炫、陸澄兩家之說,此邢昺輩誤解玄宗〈序〉「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二句文意耳;《御注》所參用者乃孔《傳》、鄭《注》兩家,非劉炫、陸澄也。
(二)玄宗〈序〉於歷代《孝經》注家,獨稱「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其下即承之曰「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云云,似虞翻、劉邵即在所采「六家」之列。然通檢《御注》全書,絕不見有依用虞、劉兩家之說者。此〈序〉、《注》枘鑿不合現象,宋以來學者已有察覺者,惟其致誤之由迄莫能詳。本文詳為考證,知〈孝經序〉實由近臣抄綴他文拼湊而成,本非核實之言,故與《注》多不相應也。
(三)開元十年,《御注》成後,元行沖奉命撰〈序〉,並為《御注》作《疏》義。天寶二年五月,《御注》重修;四載九月,玄宗復親寫此《注》,勒石太學,即世所稱「石臺孝經」。其時行沖久卒,刊石時因刪去行沖舊序,由近臣別擬一序。其承命撰〈序〉者,於此《注》撰著原委所知無多,復不紬繹本書,故僅能綴文摛藻,拼湊成篇,聊以塞責耳。而〈序〉中所稱「六家」名目,實抄自劉炫《孝經述議‧序》,非《御注》果以此六家為本也。
(四)開元末年,玄宗崇尚玄老之學,儒學日荒,《孝經》僅為治具耳。天寶《御注》雖號為重注,其實多因循開元舊解,鮮所更張,其改動稍大者僅十一處。天寶五載詔令重修《孝經疏》,預修諸臣亦復草草將事,行沖《疏》經刊改增益者,蓋亦僅耳。凡此,並可見天寶儒臣之荒疏廢弛矣。
(五)今本《孝經正義》,向來以為宋代邢昺所撰。乾嘉學者王鳴盛、阮福等則認為邢氏但校定元《疏》,並未別著新《疏》,特其損益者,今無從辨識耳。惟據本文所考,《正義》沿仍行沖舊《疏》,尚歷歷可見也。而天寶刊改元《疏》諸疏陋處,《正義》皆一仍其舊,無所增改,故知邢氏雖奉敕校定,寔亦草率從事。《正義》出宋人所為者,蓋僅卷首玄宗〈孝經序〉之《疏》文而已。然即此一篇,已紕越迭見,踳駁非一,則宋咸平間之校定,殆亦虛應故事耳。惟亦以此,元行沖《孝經疏》歷來雖以為久已亡佚,實則其書固未嘗亡也。
一九九九年八月初稿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定稿
原載二○○三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七十四本
注釋:
[1]《孝經注疏》,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刊本,卷首,頁4-6。按《注疏》本此文題〈孝經序〉,下文並從此稱。
[2]同上注,卷首,頁6。按劉邵《三國志》卷二十一有傳,其字作「劭」,群籍二字錯見,今各從本書。
[3]《孝經注疏》,卷三,頁4-5。
[4]依今本《正義》,《御注》依用孔《傳》凡十五事,用王肅《注》計十三事。考〈聖治章〉:「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玄宗《注》:「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謂圜丘祀天也。」《正義》:「云『郊,謂圜丘祀天也』者,此孔《傳》文。」(《孝經注疏》,卷五,頁2)惟按孔《傳》此注實作:「凡禘、郊、祖宗,皆祭祀之別名也。天子祭天,周公攝政,制之祀典也,於祭天之時,后稷佑坐而配食之也。」並無「郊,謂圜丘祀天」之文,實則此乃王肅義,《正義》誤為孔《傳》耳,拙作〈《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孝經類辨證〉「王肅《孝經王氏解》」條有辨(1998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9本第2分),此不具論。
[5]前文刊於《漢學會雜誌》6卷第2號(1938年),收入氏著《孝經學論集》,1976年,東京:明治書院,頁151-165;後文收於同書頁178-183。按林氏兩文並謂《御注》所采孔安國說凡十四事,王肅《注》十三事,失之。
[6]按此八字為玄宗〈孝經序〉開首二句。
[7]阮福《孝經義疏補》,1968年,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國學基本叢書》本,頁26。
[8]阮福云:「今碑在西安府學墨洞內,石高九尺;連蓋連臺,共高一丈五尺。四面,面廣五尺。前三面十八行,行五十五字;末一面,前七行與上同,隸書。後半分上下二截,上截是李齊古〈表〉文,小字九行,正書;批答三行,大字行書;下截題名四列。額題『大唐開元天寶聖文神武皇帝注孝經臺』十六字,為太子亨篆書。」(《孝經義疏補》,頁8)另參王昶《金石萃編》卷八十七〈石臺孝經〉條。按此《孝經》碑今在西安碑林。
[9]《孝經‧序‧疏》,頁6。此疏「請文藏秘書」句,阮元《校勘記》云:「案《齊書》本傳,『文』作『不』,『書』作『省』,是也。」
[10]《隋書》,1973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935。
[11]劉炫《孝經述議》卷一云:孔《傳》「後魏以來,無聞見者。開皇十四年,書學博士王孝逸京市買得,以示著作郎王邵,邵遣送見示,幸而不滅,得至於今。」(林秀一輯《孝經述議復原に關する研究》,1953年,東京:文求堂書店,頁98)又《唐會要》卷七十七載開元七年四月劉知幾上議,亦言:「隋開皇十四年,祕書學士王孝逸於京市陳人處買得一本,送與著作郎王劭,以示河間劉炫,仍令校定」云云(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頁1407),是孔《傳》之發現,實由王孝逸購得之,可補史傳記載之闕略也。
[12]《正義》解「劉炫明安國之本」云:「炫既得王邵所送古文孔安國《注》本,遂著《古文稽疑》以明之。」此說殊誤。按劉炫疏釋孔《傳》之義者,乃《孝經述議》,非《稽疑》也。劉炫《孝經述議‧序》末固明言:「孔《傳》之訛舛者,更無他本,莫與比校,作《孝經稽疑》;鄭氏之蕪穢者,實非鄭《注》,發其虛誕,作《孝經去惑》。」(《述議復原》,頁64)知劉炫除《述議》外,別著《孝經稽疑》、《孝經去惑》兩書。而《稽疑》意在駁正孔《傳》之訛舛,非為發明《傳》義也。即此一端,可知邢昺輩實未見劉炫《孝經述議》也。
[13]〈隋志〉著錄劉炫《孝經述議》五卷(《隋書》,頁934),兩〈唐志〉同(《唐書》,1975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1980;《新唐書》,頁1442),其書中土久佚。1942年,日本學者武內義雄教授,時任國寶調查委員,於訪查舟橋清賢家所藏故籍時,發現《述議》古寫殘卷,存卷一、卷四兩卷。其餘所闕三卷,林秀一復由日本舊籍鈔寫、過錄之《述議》遺文,蒐輯排纂,錄為《孝經述議復原に關する研究》一書,《述議》舊貌,大體可見。此處引文,見林氏《述議復原》頁64。
[14]按《孝經孔傳》出後人依託,非西漢孔安國著,學界已有定論。(參林秀一〈孝經孔傳の成立に就いて〉,收於《孝經學論集》,頁235-248)過去學者多沿〈隋志〉之說,以其書為劉炫所偽。今因《述議》殘本之發現,林秀一根據《述議》疏釋《傳》義,劉炫屢屢駁斥孔《傳》之說「非經旨」,其例凡二十餘見;又〈三才章〉:「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孔《傳》:「登山而呼,音達五十里,因高之響也;造父執御,千里不疲,因馬之勢也。」《述議》云:「『登山而呼,音達五十里』,蓋有成文,不知所出。」使孔《傳》果劉炫偽造,自無不知其文出典之理。然則舊以孔《傳》為劉炫依託者,其說誣矣。(林氏《述議復原》,頁44-49)按上引劉炫《孝經述議‧序》,知渠另著《稽疑》一書,專辨孔《傳》之訛舛。果孔《傳》出劉炫偽造,則渠護惜之猶恐不及,豈有復撰《稽疑》一書,自揭其短之理?此尤孔《傳》非出劉炫偽造之明證也。
[15]《孝經‧序‧疏》言:《鄭氏孝經》,陸澄以為非玄所注;「至魏、齊則立學官,著作(在)律令,蓋由虜俗無識,故致斯訛舛。」(頁3)按邢氏以鄭《注》北朝魏、齊時始立於學官,此說非是。《晉書》卷七十五〈荀崧傳〉載:元帝大興初,「時方修學校,簡省博士,置《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尚書》孔氏,《毛詩》鄭氏,《周官》、《禮記》鄭氏,《春秋左傳》杜氏、服氏,《論語》、《孝經》鄭氏,博士各一人,凡九人。其《儀禮》、《公羊》、《穀梁》及鄭《易》皆省不置。」荀崧上疏,請增立鄭《易》博士一人,鄭《儀禮》博士一人,《春秋公羊》博士一人,《穀梁》博士一人。元帝下其議,議者多請從崧所奏。詔曰:「《穀梁》膚淺,不足置博士,餘如奏。」會王敦之難,事不施行。(1974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1976-1978;又《宋書》,1974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360-362)似《孝經》鄭《注》雖欲立學,以王敦之難,不果行。惟據《晉書‧職官志》言:「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江左初,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頁736)知大興初簡省博士為九人者,為已施行之事實;荀崧請增四人,元帝准立三人,因王敦之難擱置;元帝末年,卒增《儀禮》、《公羊》各一人,合為十一人。據此,則《孝經鄭注》東晉時固已立於學官,魏、齊承之耳。
[16]《南齊書》,1972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683-684。按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七云:「《孝經鄭氏注》,陸德明云『與康成注五經不同』。今按康成有六天之說(原注:見《禮記‧郊特牲‧正義》),而《孝經注》云:『上帝,天之別名。』(原注:見《史記‧封禪書‧集解》)故陸澄謂『不與注書相類』。」(翁元圻注《困學紀聞》,1974年,臺北:世界書局影印本,頁458)
[17]《南齊書》,頁685。
[18]〈隋志〉云:「梁代,安國及鄭氏二家並立國學,而安國之本亡於梁亂;陳及周、齊,唯傳鄭氏。至隋,秘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則梁、陳、北周、北齊及隋代,鄭《注》皆立於學官。
[19]劉炫《孝經述議‧序》云:「鄭氏之蕪穢者,實非鄭《注》,發其虛誕,作《孝經去惑》。」知劉炫亦以《孝經鄭注》非康成之書,特撰《去惑》一卷,以訂其「虛誕」。此書中國久佚,藤原佐世《日本國見在書目錄》著錄劉炫《孝經去惑》一卷(《古逸叢書》本,頁7),則其書唐代曾流播海外矣。
[20]《唐會要》卷七十七〈論經義〉載:「開元七年三月一日敕:『《孝經》、《尚書》有古文本孔、鄭《注》,其中旨趣,頗多踳駁。精義妙理,若無所歸,作業用心,復何所適?宜令諸儒并訪後進達解者質定奏聞。』其月六日,詔曰:『《孝經》者,德教所先,自頃已來,獨宗鄭氏;孔氏遺旨,今則無聞。』……其令儒官詳定所長,令明經者習讀。」(頁1405-1406)
[21]《唐會要》,頁1405-1410。
[22]王堯臣等編《崇文總目》,1968年,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國學基本叢書》本,頁30。按王應麟《玉海》「唐六家孝經」條言:「明皇取王肅、劉邵、虞翻、韋昭、劉炫、陸澄六家之說,參倣孔、鄭舊義,自作序云『舉六家之異同』。」(元至元慶元路儒學刊本,卷四十一,頁31)此沿《崇文總目》之誤也。
[23]朱彝尊《經義考》,1936年,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卷二二三,頁3。按此文「開元所采六家之列」,「列」字原誤「例」,今以意改正。
[24]翁元圻注《困學紀聞》,頁457。
[25]同上注。
[26]陸德明《經典釋文》,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刊宋元遞修本,卷一,頁29。
[27]張舜徽語,說詳氏著《廣校讎略》卷二〈作者姓字標題論〉、〈補題作者姓字論〉諸篇(1962年,北京:中華書局)。
[28]《隋書》,頁933。
[29]《唐書》,頁1442;《新唐書》,頁1980。
[30]《唐會要》卷三十五〈經籍〉載:「武德五年,秘書監令狐德棻奏:『今乘喪亂之餘,經籍亡逸,請購募遺書,重加錢帛,增置楷書,專令繕寫。』數年間,群書畢備。至貞觀二年,秘書監魏徵以喪亂之後,典章紛雜,奏引學者校定四部書。數年之間,秘府粲然畢備。」(頁643)又「景雲三年六月十七日,以經籍多缺,令京官有學行者分行天下,搜檢圖籍。」(頁644)又開元時,以內庫所藏舊籍,殘缺錯亂,「七年五月,降敕於秘書省、昭文館、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及諸司,并官及百姓等,就借繕寫之」。(同上)由於唐時朝廷多方蒐訪,前代亡逸之書,往往間出。
[31]阮福《孝經義疏補》,頁24。
[32]《隋書》,頁933-934。
[33]《唐書》,頁1442;《新唐書》,頁1980。
[34]見馬國翰輯《孝經訓注‧序》。按魏氏之書,馬國翰輯本依邢氏作「魏真己著」,誤。檢《正義》實言「隋有鉅鹿魏真克者,亦為之訓注」(《孝經‧序‧疏》,頁4),馬氏誤記,以「真克」為「真己」耳。其書〈隋志〉不載,兩〈唐志〉著錄魏克己注《孝經》一卷,馬國翰謂此與《正義》所引之魏氏「蓋本一人」,理或然也。馬氏輯本采錄魏氏之說僅十二節,遺漏四節,詳余〈《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孝經類辨證〉,茲不具論。
[35]林秀一《孝經學論集》,頁160-162;林氏〈邢昺の孝經注疏校定に就いて〉一文亦持此說,同書頁183。
[36]見〈開宗明義章〉「教之所由生」、〈事君章〉「進思盡忠」兩文《注》、《疏》。(《孝經注疏》,卷一,頁2-3;又卷八,頁3-4)
[37]《唐會要》,頁658。
[38]《古逸叢書》本《覆卷子本唐開元御注孝經》卷首元行沖〈序〉;參拙作〈《經義考》孝經類別錄〉「唐明皇《孝經注》」條(2000年,《書目季刊》34卷第1期)。
[39]《唐書》卷一百二行沖本傳載:「上又特令行沖撰御所注《孝經疏》義,列於學官。」(頁3178)又《新唐書》卷二百行沖本傳:「玄宗自注《孝經》,詔行沖為《疏》,立于學官。」(頁5691)四庫館臣乃言:「玄宗此《注》之立,自宋詔邢昺等修此《疏》始。」(《四庫全書總目》,武英殿刊本,卷三十二,頁6)其說殊誤。
[40]《唐書》,頁1981。按元行沖《孝經疏》,〈舊唐志〉、〈宋志〉、《日本國見在書目錄》著錄,並作三卷;〈新唐志〉作二卷。《四庫全書總目》遂謂:玄宗《御注》「凡再修,《疏》亦再修。其疏〈唐志〉作二卷,〈宋志〉則作三卷,殆續增一卷歟。」(卷三十二,頁4)館臣以元《疏》作三卷者為天寶重修時所增,其說實非。檢《古逸叢書》所據日本享祿古卷子本《開元御注孝經》,其〈三才章〉額上題「《疏》中」,〈廣要道章〉額上題「《疏》下」,據此可知:開元時,元《疏》原即分上中下三卷(楊守敬《日本訪書志》,光緒二十三年鄰蘇園刊本,卷二,頁18),天寶重修《孝經疏》,刊改無幾,故悉仍舊帙也(說詳下)。〈新唐志〉作二卷者,傳寫偶誤耳,當從〈舊唐志〉、〈宋志〉等作三卷為是。
[41]林秀一〈御注孝經序に關する疑惑〉,《孝經學論集》,頁162。
[42]《新唐書》,頁1442。
[43]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三「唐明皇《御注孝經》」條云:「按〈唐志〉作《孝經制旨》。」(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頁70)《經義考》同。(卷二二四,頁1)《四庫全書總目》亦言:「《舊唐書‧經籍志》:『《孝經》一卷,玄宗《注》』;《唐書‧藝文志》:『今上《孝經制旨》一卷』,注曰『玄宗』。其稱《制旨》者,猶梁武帝《中庸義》之稱《制旨》,實一書也。」(卷三十二,頁4)
[44]見〈庶人章〉:「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經注疏》,卷三,頁3)、〈三才章〉:「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云云(卷三,頁4)、〈聖治章〉:「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卷五,頁5-6)、〈事君章〉:「退思補過」(卷八,頁4),各文《正義》俱引《制旨》之說。
[45]拙稿〈《經義考》孝經類別錄〉「唐明皇《孝經注》」、「唐明皇《孝經制旨》」條有說,茲不具論。
[46]《唐開元御注孝經》,《古逸叢書》本,頁23。
[47]《孝經注疏》,卷八,頁4。
[48]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云:「考〈事君章〉『退思補過』,《注》云:『君有過失,則思補益。』《疏》云:『出《制旨》。』然則《注》義出於《制旨》,必先有《制旨》而後有《御注》。蓋《制旨》即《講疏》,明皇先為《講疏》,敷演其義,然後約其文以為《注》,又命元行沖本《制旨》之意為《注》作《疏》。」(1980年,北京:中華書局,頁61)此說殊誤,余氏未審玄宗《御注》有前、後兩本,因誤斷也。使如其說,《制旨》既為《講疏》,成書在前,玄宗約之以為《注》,何其不憚煩乃爾,「又命元行沖本《制旨》之意為《注》作《疏》」,豈非屋下架屋?其言「先有《制旨》而後有《御注》」,則此《疏》末云「此理為勝,故易舊也」,將何者為舊而易
怀念那朵量子玫瑰
作者:Showing V1.4.1 发布时间:2010-11-02 21:42:38
2008-10-07 02:32 | 分类:Feelings (有改动)
那朵量子玫瑰开放的时候,是高二的冬天。那是一个下午,我在家里看刘慈欣的《球状闪电》,印象很深的是窗外几乎没有停过的大风,风声透过窗子渗进屋里,让我的身上也有了阵阵寒意。我抱着书,从艳阳高照一直看到了华灯初上。
就在这时,那朵量子玫瑰出现了。
我一直记得当我看到那段描写时的状态。身子说不上冷,却处于打寒战的边缘;外面是黑暗的天空,只有微弱的灯光;屋子里静得令人耳鸣——和我现在所处的环境几乎一样。
让我用三言两语凭空描述出量子玫瑰的来龙去脉有点强人所难,现在让我惊讶的反倒是我为什么会想起这个意象——我想写这篇日志想了一个晚上,然后又落笔了上百个字,到现在居然还不知道为什么会写这个..
好吧,也许理由很简单,我很想念那种逃离现实的感觉。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为什么喜欢科幻。实际上,我喜欢的就是那种脱离现实世界的感觉。好的科幻小说能让我忘掉现实世界的一切,能带给我一种强烈的浸入感。(后来在看到一篇评论的时候也看到有类似的观点,一流的科幻一定要给人浸入感)因此每当心里不爽的时候我总本能地想找科幻小说来读,目的就是想借助书的力量让我暂时摆脱这所有的一切。
按这个标准来说,海因莱因的科幻都很差劲,也许他作品里的点子确实不错,思想性和细节也都鹤立鸡群,但缺少震撼人心的剧情和扣人心弦的叙述,无法起到让人脱离现实的作用,我不买账;罗伯特·索耶的科幻还不错,写到最后能把人的神经调动起来;至于弗诺·文奇,则是神一般的人物……但我总觉得总体而言,还是国内的作家写得更能调动起我的感情,尤其是大刘的小说——果然还是中国人的的思维方式更相似更容易有共鸣..
还记得《乡村教师》里面孩子们齐声回答“一个物体的加速度与它所受的力成正比,与它的质量成反比”, 还记得《全频段阻塞干扰》里面“万年风雪”号撞向太阳后全世界都被电磁屏蔽的情景,还记得《地火》里面那场在煤矿里燃烧的大火,还记得在《带上他的眼睛》 里面那个被困地心的工作人员,还记得在《中国2185》里面描述的那个离奇的时代,还记得在《三体2》里面人类星际战队被全毁时的绝望,当然当然, 还有《球状闪电》里面的被量子化的林云,以及那束量子玫瑰...
为什么我们如此喜欢科幻?因为在现实中,没有量子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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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邱***洋: ( 2024-12-23 22:57:34 )
不错,支持的格式很多
- 网友 国***舒: ( 2024-12-19 18:06:23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 网友 扈***洁: ( 2024-12-31 21:14:47 )
还不错啊,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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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格式都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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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支持一下!不错,好用。大家可以去试一下哦
- 网友 沈***松: ( 2024-12-14 06:33:15 )
挺好的,不错
- 网友 堵***格: ( 2024-12-10 20:21:37 )
OK,还可以
- 网友 焦***山: ( 2024-12-11 19:31:14 )
不错。。。。。
- 网友 訾***晴: ( 2024-12-30 23:39:47 )
挺好的,书籍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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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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