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书屋 -法律与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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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君王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309100389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3-10-1
  • 页数:448
  • 价格:59.00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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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撒母耳•卢瑟福最重要的著作,此书深刻揭示了西欧和北美近现代法律制度生成和现代市场经济兴起的最根本的“文化基因”


书籍目录:

序:撒母耳•卢瑟福的一生

作者序言

问一政府是否由神的律法来确立?

政府如何源于神。——民事权力的基础直接来自神。

问二政府是否授权于本性之律?

公民社会在根本上(in radice)是本性的,在方式上(in modo)是自愿的。——政府权力与由如此这般的行政官员掌管的政府权力,两者是不同的。——公民顺服在形式上并非出于本性之律。——我们接受法律裁判并非一开始就是本性的。——有统治者的政府,此乃第二自然法。——家族统治与政治之差异。——统治者之政府属于第二自然法;家族统治与公民政府的不同。——公民政府是本性的结果。

问三王权与政府形式是否来自神?

从四个方面的理解君王来自神。——王权受神圣制度的保障。——三种政府形式在分类上与在本质上都是没有差别。——每一种形式都来源于神。——政府如何是人的制度《彼得前书》2:13。和合本译文:“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问四君王是否独一地、直接地来自神?而非来自人民?

君王如何来自神,又如何来自人民。——王权以三种方式存于民。——王权如何从根本上存于民。——人民立王。——任何形式的政府都来自神。——政府如何是人定的。——人民造就了王。——造王与选王并无区别。——大卫形式上不是王,因他是神膏的。

问五是否那位著《基督教国王的神圣王权》的教士“这位教士”指的是马克斯韦尔。关于此人,前面注释中有介绍。已然证实了神就是君权的直接设立者?且王不是民众所能选立的?

在抽象意义上,王者这个职分直接出自神,但是,王由民造。——在选立王这件事上,人民不仅仅是默许,而是采取了实际行动。——立何人为王由民作主。——神以某种特殊方式立王,但不能由此推出,立王与民无关。——《箴言》(8:15)和合本译文:“帝王借我坐国位。君王借我定公平。”表明王由民立。——尼布甲尼撒参阅:《列王纪下》,第24章。,以及其他异教王,他们在犹大国中没有从神而来王者头衔。这和他们在其他王国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问六鉴于神的统治及其对戴王冠之人的指定,君王是否彻底地来自神?除由人民在形式上确认之外,与人民完全无关?

神不会在一种纯粹特定动作中规定政府形式,但会认可某种形式。——最高统治权并非仅仅来自民意承认。——虽然神在立王上会给予特别恩典,但不能因此推出民不立王。——这位教士仅仅在大卫、所罗门、耶稣基督等事件上对预言的分析是正确的,如同对那些亵渎的异教王的分析一样。——这位教士把所有异教王都等同于受拯救之恩的圣洁油膏中的君主了。

问七这位教皇主义教士是否在理性上证明了王的选立与最后确定都与人民无关?

君王之个人美德并非神所立制度和任命的唯一理由。——最高统治权什么情况下为民所有,什么情况没有。——社会没有将他们的权利与自由交给统治者,包括他们积极行事、消极受难、暴力抵抗等权力。——在民唾弃王时,神松开和君王的纽带。这是对这位教士的驳斥:神是间接地、非直接地给予和拿掉王权的。——人民对君王与统治者之臣服即有天然因素也有自愿因素;兽类与万物对人之屈服纯属自愿行为。——对《创世记》第九章五节的“流你们血的人”等经文的讨论。

问八这位教士是否以理性之力证明了人民不能掌管任何统治权力?

任何社会都有积极与消极之统治权力。——民众政府并非所有人都是统治者的政府。——从本性来讲,人民对三种政府形式平等,他们并不天然地居于某种政府之下。——这位教士否认他的父教皇是敌基督者。——由人民选出的坏王并不能证明我们错了,因人的恶性,由神选出的王也有坏的。——这位教士谴责查理认可了苏格兰现在改革的所有进程。——最高法官乃是神的恩典显著表达,不会妨碍民立君王。——在立王上,民非消极因素,如洗礼的水一样,乃是恩典给予之行动。

问九最高统治权来自人民,并依然以某种形式留在人民那里,在必要情况下,人民可以收回这一权力,这是否可能?

人民如何顺服于君权。——暴君权力不出自神。——人民不可能放弃本性的自卫权力。——国会的权力。国会拥有君王之上的权力。——法官与君王之区别。——人民可以收回他们的权力,并非因为他们不会犯错,乃是因为他们无法坦然地毁灭他们自己,而某人会这样做。——犹太最高法院没有惩罚大卫、巴示拔、雅各等人,这仅仅是历史事实,而非法律。——受造物都有顺服之本性,政府也必是天然的;而对这种或那种政府形式的选择则出于自愿。

问十王室出生是否就等同于有了神圣的膏礼?

八个论证。——王权不能父传子。任何家族或个人都可被选为王,但这头衔对两者来说都是有条件的。神对大卫家的特殊应许(《诗篇》89)不能成为以出生定王位的基础。——如果神以出生来定王位,那么,以征服得到王位的王者头衔就必定是非法的。——保皇党宣扬征服是王冠上的合法头衔,这已清楚地表明他们对查理及其王室的背叛。——只有财产,而非荣誉与王权,能由父传子。——暴力征服不能规定被征服民族从良心上视这征服者为合法的王。——纯粹的王室出生不如神圣膏礼重要,没有人民的选举,不能立任何人为王。——如某人因其出生而继承了国家,那他就可以把国家卖了。——王冠是国家的继承财产,而非现任君王或上任君王所有的遗产。——以出生定王位是以色列的一个特有现象。——选一个家族坐王位,这从原初目的上解决人民自由选举的问题。——选一个家族坐王位是合法的。

问十一是一个生而为王者有资格为王,还是一个由人民自由选举而成王的人更有资格为王?

选举产生的王更接近最初的王(《申命记》17)。——如人民可限制君王,他们就可限制王的权力。——社会没有惩罚自己的正式权力。——从几个方面考量,世袭的王比选出的王是好还是坏。

问十二国家是否能以征服之名合法易手?

征服有两重意义上的权力。——征服后得到了人民的同意,它就变成一种合法的头衔。——对我们而言,征服并不能代表神的认可意志。——纯粹的暴力压制与统治行为相反。——嗜血征服者非受佑之人,不能仅凭自己而成王。——强势之力量不等于法律与理性。——父亲不能让出未出生子女之自由。——为父之人对子女没有生杀大权。以色列与大卫对迦南人、亚扪人等的征服如不是在神圣应许之下,便是非法的。

问十三王室权威是否来自本性?这如何可能?论“人人生而自由”以及君权如何与本性相对立。

七种上下关系。——生死大权只能来自明文法律。——先在之统治权与结果性的统治权。——君臣关系非天然关系。——人生而居于政治关系中。——奴隶制度违背本性的四种理由。——从民事顺服来讲,人生而自由(不考虑本性关系,如孩子与妻子对父母与丈夫的关系)对其论证的七个观点。——政治统治如何是必要的,又如何是符合本性的。——父母奴役孩子属反自愿行为。

问十四立某人为王是有条件的还是绝对的?是否有使君王和臣民都受约束的契约?

如保皇党所宣扬,君王对人民负有本性义务,而非民事义务。——圣经与理性告诉我们,君王受契约之民事性的捆绑,证明它的八个论点。——如没有契约条件,契约一方将永远不能进入契约;如契约条件不被履行,契约的另一方也就可以脱离契约。——人民与各首领都有义务在其位置上维持公正与信仰,与君王同。——只要君王将假信仰强加给人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等于没有王。——契约给君王与人民一种相互性的强制权力,即使这世上没有他们之上的人来强迫他们履行其职责,但他们相互强制。——契约不仅约束君王如何做人,还约束他如何做王。——偶尔的几件暴政行为不会剥夺王权。——即使没有明文契约(尚未获得认可)仍然有王职之本分对君王加以约束;这是本性的、默认的、隐含的契约。——如君王是被造的绝对王,这显然违背圣经与王职本分。——人民是作为典押品给予君王的,并非是可任由君王处置的私人物品。——如没有契约使君王受制于民,君王便不能行买、卖、借等事。——犹大人的誓约(《历代志下》15)约束了君王。

问十五王是否是那唯一的父,还是类推出来的父?还是只能部分地被称为父?

亚当不因是父亲而统治全世界。——君王如父,仅是一种不恰当的隐喻;对此的八点论证。

问十六因为他是王,就可以对人与物的占有与霸占?

君王不拥有对民众的主人式统治权;民众并非君王之仆人。四点论证。——君王之于人民不是对理性动物的统治。——君王不能像处理自己财物那样放弃他的国家和人民。——因暴力而放弃自由是没有约束力的——无知放弃,就其乃非自愿行为而言,没有约束力。——民众财产不属于君王。八点论证。——说民众财产属于君王的四种含义。

问十七王是否是固有的受托人?是否拥有作为导师、丈夫、赞助人、牧师、首领、父亲等的管理权而非主人般的统治权?

君王是教导者而非父亲。——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说,自由社群成员都不能被合适地称为年幼者与小学生。——君权也能等同于婚姻里的夫权。——君王是监护人和仆人。——王权唯独来自神(从内在关系和终极意义上看,并非谈论它的运用)。——无论是在客观意义上,还是在主观意义上,君王都是人民的仆人。——实际上,神与人民在同一行为中选立君王。——仅在隐喻意义上,君王才是人民的头,而非实质意义上,也非在单独意义上。六点证明。——他仅有受托之权力。

问十八王的法律是什么?他的权力又有哪些?

巴克利笔下的王权与王职差别巨大。——何为“君王样子”?从古代、现代、新教和天主教的释经家说起。——哭喊(《撒母耳记上》8)对暴君不是必要的补救,在耐心与信心中的祷告也不是。——对暴君的抵抗与耐心忍受并不矛盾。——王法并非一种许可法,如离婚法。——王法(《撒母耳记上》12:2—24)不等于暴君之法。

问十九王的尊严与权力是否都在人民之上?

在何种意义上,君王在人民之上;在何种意义上,人民在君王之上。——工具次于目的如何为真。——君王次于人民。——教会之为教会比王之为王卓越。——君王是神给人民的礼物,人民肯定比礼物有价值。——人民是不朽的,君王是可死的。——君王仅是王国之工具,而非王国之目的或创造者。工具的两种必要区分。——如没有罪,就没有王。——君王当为他的子民奉献生命。——贯彻始终的原因要比结果重要。——人民比君王重要。——即使人民不可能限制王权,他们必须给予王权。——人民在一种行为中立王,四点论证。——即使承认神直接立王,也不能就此得出结论,只有神才能废王。——人民指定在他们之上的王,这就保留了立王的原权力。——工具次于目的,君王作为王是一种工具。——作为工具之王,同时作为人,是在人民之下的。——发誓不自卫等于发誓自杀。——不能让渡的权力;人民不能将其全部权力不可回收地给君王。——人民保留收回已经给予国会的权力,若它被滥用。——当普通司法被腐蚀时,苏格兰议会法庭就是合法的了。——人民之原权力衍生王权。——君王是受托人,是一个终身租客,而不是一个主人或继承人。——最高统治权如何居于人民。——生死大权如何在民众那里。——没有统治者的社会依然是一个政治有机体。——法官与神类似。

问二十下级法官本质上是否是法官?是否与君王一样都是神的直接代理人?他们只是君王的部下和代理人吗?

下级法官与君王一样都是神的直接代理人。——下级法官的良心直接顺服于神,而非王,即使君王发出相反的命令也无用;如世间的王要他离开,他不会执行审判,也不会只是有条件地解救那受压迫之人;无论君王愿意与否,他都会顺服那万王之王。——下级法官是国家的佣人,而非王的佣人。——君王不能作为个人并以自己的善意设立法官;但他可以王者之公正行为,指派下级法官,借着他从人民那里得来的权力;是人民立他为最高法官。——君王任命下级法官不受原权力的阻碍;而这些下级法官在本质上与任命他们的君王也一样,君王之任命的权力从人民那里借来的。——以色列的法官与以色列的王的区别非本质性的。贵族制与君主制一样符合本性,同为正当之统治形式。——下级法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君王,但只是在执行(in fieri)上,而不是本质事实(facto esse)上。——国会源起于君王,但法官不是。——君王不能立或废法官。——无世袭之法官。——下级法官比君王更具必要性。

问二十一人民与国会在国家中拥有怎样的权力?又拥有哪些在君王之上的权力?

神指派长老为法官。——国会在君王缺席时可以召集和审判。——国会本质上是法官,他们既在良心上并不依赖君王之特别指示而给出判决,也不匆忙判决(不在早上审判)。——不义之审判等于无审判,甚至是犯罪。——国会和君王协助法官,不仅仅是建议者;十一点论证。——下级法官不是君王的信使与专员,他们是公共管理者。——古犹太人的君主制是混合型的。——法律的执行权更多地属于君王,而法律的立法权更多地在国会那里。

问二十二君王的权力是绝对的吗?是否依赖或受限于神最初立王的模式?

保皇党宣称王权是绝对的,如奥斯曼土耳其王。——君王不享有绝对之权力。九点论证。——为何君王是活的法律。——作恶之权力不从神而来。——保皇党承认作恶之权力非来自神,但对人实施惩罚这样的作恶之权则由神而来。——如果君王在神的设立上是绝对的,则君王在最初意义(actu primo)上就是瘟疫,而人民就是奴隶。——王权之绝对性有悖正义、和平、理性与法律。——也违背了君王之作为弟兄的关系。——一个被迫害的落难女子可以抵制王。——绝对的君王一开始就暴露了他的暴君身份。

问二十三君王是否有王室特权?是否有法律上特赦权力?其他一些反对绝对君主的理由。

特权可从两方面来理解。——法律之上的特权是无限权力的装饰。——三重内涵:1.权力;2.公义;3.恩惠。——纯粹的恩惠行为也可能是流血的行为。——巴比伦王的誓言不能以他那绝对权力之命令捆绑犹大的子民。——绝对君王在残酷行为上也是绝对的,与恩泽行为相同。——仆人不会被禁止自卫(《彼得前书》2:18—19)。——君王仅仅在物质上是国会的主,而非形式上的主。——不完全遏制君王的理由是让他们远离暴行。——君王有足够权力去行善,但没有绝对权力去作恶。——流无辜之人血的权力不在神所给予的王权之内。——因为君王是公共人物,所以他缺乏许多臣民所拥有的特权。

问二十四在人民与法律面前,君王有何样的权力?如何区别君王与暴君?

人类法律是理性的,也是惩罚性的。——君王不能独一地享有所有这些权力。——君王是否在国会之上审判国会?——君王对国会的附属关系与协调关系并存。——三种形式的政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说其中一种占主导地位,完全没有其他两种形式的参与。——为王者不能犯错;但君王总会犯错,因而他不是神和本性想要的压迫解救者。——在必要的法庭上,人民可审判王。——如暴君显而易见,人类法律不能对此含糊其辞。——整个民族、教会与信仰比个人更需要得到保障。——法律关于君王的制约必须是强制性的,而人民需要道德约束。——在绝对意义上宣誓为王,作为誓言,它是非法的,因而没有义务约束。

问二十五最高法律在君王之上有何强制力量?人民安全法称为“人民福利”。

人民之安危比君王重要;君王需要寻求百姓的益处,而非自己的益处。——保皇党要的不是王,而是暴君。——君王之安全如何等同于百姓之安全。——出于人民之安全,君王可以打破法律之条文与表述的字面要求。——君王在法律和理性之上的权力,与在爱尔兰和英格兰流无辜人之血,两者不可比较。——独裁者之权力不能引证任何法律之上的特权。

问二十六君王是否在法律之上?

从四个方面讲,法律都在王之上。1.在立宪上;2.在方向上;3.在权限上;4.在联制(相互制约)上。——在何种意义上君王有全权。——君王在道德律法之下;在基本法之下;不在他自己强加的惩罚之下,并非其地位高贵,而是实际上彼此不相容。——君王能否以及如何惩罚自己。——君王如违法以极恶之方式行事,那他就在法律的联制下,七点证明。——加冕君王是认定他为正义之王,若后来证明他是暴君,则加冕是有条件的,出于无知,并且出于非自愿,因而在法律上不负有义务。——保皇主义者承认可以对暴君免冠。——人民如何是主权的宝座——讨论《诗篇》第五十一章,“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等。——谈谈以色列不对法老用兵。——犹大不在居鲁士下自行解救。——没有君王同意的约之合法性。

问二十七君王是否是律法独一、最高、最终的解释者?

他不是法律最高与独断的阐释者。——他的意愿亦非法律本义。——他也不是法律之独一和唯一的司法阐释者。

问二十八为正当抵御君王的嗜血使者,臣民和国会为此兴起的战争是否合法?

问题的性质。——如君王是绝对的,则高级法官可审判下级法官,视之为犯错者而非法官。——就制度的神圣性而言,限制法官权力的约都属非法。——抵抗在一些情况下是合法的。——自卫战争之合法性的六点论证。——其他相关问题。

问二十九在自卫战争中,能否对君王这个人作如下区分:作为一个人,对百姓实施恶毒的暴政;作为君王,拥有来自神与人民的王权?

具体上的君王人格与抽象意义上的王者职分,两者合二为一,对君王合法使用其权力的辨析(《罗马书》13)。——非正义的命令并不因此造就更高权力。——可以抗拒作为个人的君王,但不能抗拒王位,十四点论证。——答复保皇党和教士的反对意见。——这场争辩中所说的君王人格和其抽象意义上的王位是什么意思;我们并不排斥具体中的人格与王职的统一性,我们仅指滥用权力之个人;我们可以依据圣经杀死作为个人的某人,但爱他如儿子、父亲、妻子。——我们为法律顺服王,而非为王而顺服法律。——丧失习惯性的忠诚与丧失实际上的忠诚,两者的区别。——《约翰福音》(19:10)彼拉多钉死基督之权力并非从神而来的法律权力,六个论证反驳保皇党。

问三十消极顺服是否是一种手段,其中我们所依据的是神圣诫命中的良心?抵抗的工具?逃跑是抵抗?

《彼得前书》(2:18)讨论。——耐心忍受伤害和抵抗伤害在同一人中并存。——基督在许多事上的不抵抗都是稀少的与非凡的,且不是对我们的指导原则。——我们领受苦难要么只是相对的,如宁愿选择受难也不愿否认真理;要么只是一种态度,如耐心忍受。——在法律规定的自卫行为中,剥夺对方性命或冒犯对方行为都不算谋杀。——相较于生命,我们对财富与肢体有较大支配权(截肢除外;截肢是小死)。——关于非自卫的误杀。——自卫战争不可能不冒犯人。——自卫性战争与侵犯性战争。——逃跑是抵抗。

问三十一从神的律法与本性之律角度看,以暴制暴的自卫是否合法?

人之自卫是本性的,但方法必须是理性与正义的。——自卫之方式。——自卫中的暴力再侵犯是最后的补救。——在发生宗教迫害时,一个民族实际上是不可能逃跑的;因此,他们可以自卫地抵抗。——保护生命与下级目标。——在自卫没有紧迫性的情况下,我们能让自己做再侵犯行为,同样理由,大卫不会在扫罗睡觉时或在山洞中杀他。——大卫不杀扫罗因扫罗是神所膏的。——可以抗拒那不纯洁、无名义、缺良心等的君王。——从普遍本性和特殊本性看自卫的合法性,多个论证。——法理学家的说明。——自爱,爱邻居的尺度,要求自卫。——本性使人成为自己的法官与执政官,执政官缺席时,可采用暴力。——自卫如何是合法的。——君王车舆开进这两个国家意味着什么,自卫战争的充足理由。——自卫战争与侵犯性战争在事件和意图上的不同,而不是在本性和种类上,也不是在实际上。——大卫不杀扫罗及其下属这件事对我们杀君王帮手没有指导作用(这里不考虑自卫问题)这是两回事。

问三十二圣经能否证明自卫战争的合法性,考虑大卫、以利沙、八十勇士抵抗乌西雅等事件?

大卫有保障地兴起军队进行自卫,抗拒他的王扫罗之不义暴行。——大卫并没有侵暴扫罗和他的部下,无意建立专制独裁政府,颠覆法律与宗教,灭绝那些敬拜以色列的神与反对偶像的人,而仅仅在追捕一个人;这与苏格兰和英格兰当下的情况差异极大。——大卫事件不是特别事件。——以利沙的抗拒表明自卫战争是有保障的。——八十祭司勇士对乌西雅的抵抗也证明了这点。——以色列民对约拿单的营救也属同样事件。——立拿人的背叛亦是如此。——约押毁城是要取叛徒示巴首级;亚比利城自卫而抵抗大卫的将军约押。

问三十三《罗马书》(13:1)有没有反对自卫的合法性?

君王有不同界定,《罗马书》第十三章。——对《罗马书》第十三章经文的讨论。

问三十四保皇党是否令人信服地证明自卫战争之非法性?

答复保皇党的反对意见。——《出埃及记》(22:28)“不可毁谤神”等经文的阐释。——《传道书》(10:20)。——《传道书》(8:3—4):“王的话本有权力”等。——《使徒行传》(23:3)“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等。——保罗时代的皇帝依据他们的法律并非绝对的。——对“我们没有自卫抵抗的实例,先知也从未抱怨过君王之不抵抗”等说法的回答。——先知谴责士师(审判者)(法官)时,谴责过不抵抗之罪,他们不为被压迫者行审判。——犹太人臣服侵略暴君尼布甲尼撒,这不能说明我们要顺服暴政。——基督对恺撒之顺服与自卫战争无关。

问三十五早期教会殉道士的受难是否是对自卫战争之合法性的否定?

德尔图良既没有在我们的立场上,也没有在保皇党的立场上来谈论该问题。

问三十六战争权力是否仅属于君王?

下级法官之权柄并不亚于君王之权柄。——人民当行仁慈,也应当抵御外敌以保卫自己,教会与后代,即使君王禁止他们如此行。——现今,对于苏格兰和英格兰国家来说逃跑是非法的,神的法要求人民保卫自己的国家。——国会权力是君王之上的原权力。

问三十七苏格兰人民帮助在英格兰受压迫的弟兄、国会以及新教徒反抗教皇主义者与教士是否合法?现在,他们武装起来抵抗他们,杀死他们,且阻止本该由英格兰王阻止的天主教的建立,这是否合法?

帮助相邻的国家与民族是合法的,对此有不同看法。——埃及的法律惩罚那些不帮助受压迫者的人。

问三十八君主制是否是最好的政府形式?

君主制是否是最好的政府有不同看法;这些看法各有优缺点。——绝对君主制是最坏的政府。没有权力作恶比有权利作恶要好些。——混合体是最好的政府。——君王与国会都没有反对法律与理性之权力。

问三十九君王究竟有没有法律之上的特权?或者,这种特权就是“最高司法权”(jura majestatis)?

三重意义上的最高权力。——何为“最高司法权”。——君王并不出于他们的绝对权力而授誉;授誉是根据法律许可、正义以及详查。——关于王的法律(《撒母耳记上》8:9—11)。——王与法官之别。——君王的法律(《撒母耳记上》8:9—11)没有许可法,如离婚法。——君王对臣民之财产有何样的管辖权。

问四十人民是否有在君王之上的权力?这权力是否以君王之誓言,他立的约或其他方式确立?

依君王之契约与承诺,人民有君王之上的权力。——如契约与承诺遭到破坏,就会有法律上的联制,即使不是事实上的。——没有上下级关系的地方可以相互惩罚。——阿尼索斯所论的三种契约。——宣誓为王和被人民接受为王,此王非彼王。——法兰西王的誓约。——胡果?格劳秀斯的人民可控告、惩罚或废黜王的七种情况。——君王乃国家之尊贵器皿,四个基础。——盟约有其附属的誓约。——在契约中,王不过是在契约中的一个个体。——王权直接来自神,并由人民赋予君王。

问四十一在合法性防卫问题上,这位教士是否把我们捆绑于耶稣会教义?

最高统治权就其原始和根本意义而言在人民那里,此乃本源;教父、古代博士、知名圣人、律师等在耶稣会士与教士出世前就这么教导了。——这位教士认为教皇是基督的代理人。——耶稣会关于王的说法。——我们的教义认为君王不是人民的代理人,这仅是这位教士的污蔑。——这位教士将拥有权利对基督教会行世间最血腥之暴行,这本质上就是王权。

问四十二所有基督徒的王是否都依赖于基督?并可被称为基督的代理人?

神为何要在他之下设一个代理人,而非中保。——王并非教会的头。——如君王是那个代理人,他就是次中保,次救赎者,替我们向神献祭的次祭司。——君王不是混合性的人。——教士否认君王要顺服福音。——君王不能依王者特权来指定对神崇拜的宗教庆典与人类仪式。——这位教士给了君王一种最高的、独立的、任意的统治教会之权力。——在各种方式上,在教会事务与民事事务上,君王顺服教会与教会顺服君王的互换,这是再荒唐不过了,就像是说,亚伦的祭司教导并谴责那成了暴君亚哈的摩西;或摩西惩罚那变成顽固拜偶者的亚伦。

问四十三苏格兰王是否成了一位绝对君王,拥有在国会与法律之上的特权?苏格兰的法律、君王在加冕仪式上的誓言、君王信仰的宣誓等都会给出否定答案。

依据苏格兰古代与现代的基本法与决议,国会之一贯实践,苏格兰王在国会之下。——苏格兰王在其加冕仪式上的誓言。——基于詹姆士六世的个人品质给予他的虚假的绝对权力,这不能成为苏格兰王拥有绝对权力的根据。——依法律与惯例而产生的苏格兰王居于法律与国会之下,这也证明了选王之基本法,这从大部分历史学家与苏格兰国会之决议能证实。——加冕誓约。——詹姆士六世在其加冕礼上宣誓,并在《詹姆士六世国会第一次会议》等处得到确认等。——君王如何在所有案件中是最高法官。——苏格兰国会之权力。——苏格兰教会之信条,得到屡次国会决议之授权;在最高执政官受到邪恶谏臣之误导时,这给了所有改革教会之自卫战争的确切合法性。——这一点在其他改革教会信条中证明了。——《罗马书》第十三章,如我们的信条所解释那样。——不仅仅撒克逊的信条(如天特主教会议所显示的)还有瑞士、法兰西、英格兰、波西米亚等地信条都如此证明了。——威廉?罗德(William Laud)等教士是苏格兰、英格兰、爱尔兰三国之国会、人民和基本法的敌人。——苏格兰国会为规范与限制王权,并为其设立界限。——苏格兰王在国会之下,无权否定国会之决议。

问四十四对上述理论的大致概括;另外,简短的回答一些散落的问题。前面的学说一般来说可以不那么严格地归为二十二个问题。

君主制与其他政府形式之比较。——王权如何符合本性。——执政官之为执政官如何符合本性。——绝对性如何不是神的荣耀之光。——不能因为基督与其门徒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抗拒,就说抗拒是非法的。——加冕礼并非(神圣)仪式。——人可限制他们不曾给予的权力。——国家不应该是年幼者或小学生。——相较于受托人、奴仆与孩子对他们的长者而言,臣民不能受他们的王更多的约束。——被动服从是否违背本性。——乌西雅是否被拉下了王位。——白痴与小孩不是完全的王;小孩只是在未来意义上可以为王。——否定在非法事情上的被动服从(且没有对王不敬)甚于否定在同一件事上的积极顺服。——君王不得出卖或变卖他领土的任何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可在无君王同意下召集会议。——在何种意义上,人民当偿还君王之债务。——补贴国家应得的,而非君王的。——海洋、港口、城堡、民兵、传媒等如何属于君王,又如何属于国家。


作者介绍:

撒母耳•卢瑟福(Samuel Rutherford,1600-1661),英国17世纪神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曾受命于苏格兰长老教会而出任圣安德鲁大学的神学教授,亦是威斯敏斯特会议的苏格兰委员,是与加尔文、诺克斯等齐名的基督新教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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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撒母耳•卢瑟福最重要的著作,此书深刻揭示了西欧和北美近现代法律制度生成和现代市场经济兴起的最根本的“文化基因”


精彩短评:

  • 作者:ly的读享生活 发布时间:2017-10-17 18:25:55

    年少时的梦啊。我发现我当年,还是攒了一些好书的。两次搬家,丢失了许多。老屋阁楼本来还留着几箱,房子卖出时,我爸让我去看看,问我旧书还要不要,据说保管不好,很脏乱,那段时间各种忙,我就没去了,现在后悔真该去看看。随身带来带去的,寥寥无几。现在凡翻出来的,都夹杂着满满回忆,舍不得。

  • 作者:了妄唯真 发布时间:2021-08-12 12:28:11

    3.5星

    耗费了作者时间精力,但是受限于她知识储备不足的书,值得看一遍,然后针对少数内容自己多琢磨。

  • 作者:Cynosure 发布时间:2016-06-06 22:40:09

    - 整本书就是为了推导出薛定谔方程----前面所有章节、所有建模、问题简化,都是一步步地为推导出薛定谔方程做准备;

    -有时候想跳过某些内容(不止这一卷里的),却往往发现里面有意想不到的惊喜。

  • 作者:心之pipo师 发布时间:2011-07-04 23:44:58

    都是很基本很重要的东西。很系统很好。日本人的棋书的确好看。曾经下过功夫背过。可惜现在忘了不少。重新拾起也不是一件坏事。

  • 作者:Vesper 发布时间:2023-08-22 12:44:25

    低低低配费兰特,越往后越感觉作者已经黔驴技穷写不下去了,要说这没抄那不勒斯四部曲我是不信的…

  • 作者:azcat11 发布时间:2006-09-18 11:48:10

    她遗传了姑姑林徽因的蓬勃野心和独立自主的个性

    设计、家庭和家庭纽带,还有冒险精神是遵循内心深处的理由

    她的风格

    纪念是真正的“混血儿”,既是艺术又是建筑

    一切从生命的想像开始

    我用自己的双手进行思考

    文字是分担我们思考的最直接方式

    她的作品:- 她的年代:民权,越战(精神的反叛)

    我突然有一种用刀将地面切开的冲动

    只有当公平与正义如水流般直下时,才能真正使我们感到满足

    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就不在乎花这两三分钟时间

    戏弄人的期望和意义感而使人快乐

    风景里长出来的作品


深度书评:

  • 别再羡慕一年读200本书的人了,做不到这六个字,书读得再多也是白读

    作者:薛定谔的圆盒子 发布时间:2019-07-05 16:25:19

    不知从何时起,“我一年读100本书”“我一年读200本书”这样的话题开始被热捧,甚至还有人标榜“我一年读1000本书”。

    读书的数量成了很多人炫耀的资本。

    越来越多爱读书的人受到这种氛围的影响,开始自我怀疑起来:我是不是书读得太少了?

    当然不是。

    麦肯锡韩国公司创始人、《零秒思考》的作者赤羽雄二在他的新书《麦肯锡精英高效阅读法》中提出了一个观点:

    30岁之前读完300本书、之后每年读50本书就足够了。

    如果超过这个量,就应该考虑把时间花在其它事情上面了。

    麦肯锡精英高效阅读法

    7.4

    [日]赤羽雄二 / 2019 /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书读得越多越好”的观点之所以会流行,是因为很多人都忘记了我们读书的真正意义。

    林语堂先生说过:读书的意义是使人较虚心,较通达,不固陋,不偏执。读书不仅能够让我们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能从其中看到解决各种各样的人生问题的方向。

    那些一味追求读书数量却什么也没记住的人通常会用这句毒鸡汤安慰自己:“读完了的书即使记不住,但终究会像你吃过的饭一样,融入你的血液”。

    你连读过些什么都记不住,不是白读是什么?

    那么怎样才能不白读、怎样才能真正“读有所获”呢?

    结合《麦肯锡精英高效阅读法》这本书的内容和我个人的阅读经验,我认为,做好以下六个字,你就可以“读一本胜读十本”,获得超好的读书效果。

    01 输出

    有些人明明读了很多书,却被周围的人称为“书呆子”“读书读傻了”,其原因就是,他们只读书,不思考。

    叔本华在《关于读书》一书中提到,“读书是让别人帮自己思考。过度依赖多读书,会逐渐丧失思考能力”。

    你可能会辩解,我读书的时候思考了呀,你怎么知道我没有思考?

    那么,请回忆一本你刚读过不久的书,回答一下下面的问题:

    · 这本书讲了什么内容?你能概括地讲出来吗?

    · 这本书的作者是谁?他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本书?这本书的目标受众是哪些人?

    · 这本书中你最有收获的点是哪些?你不赞成的作者的观点有哪些?为什么?

    · 这本书里讲到的哪些观点是你可以在今后的生活中用起来的?你打算怎样用?

    是不是有点懵?如果让你把上面这些问题的回答写下来,并且组织成一篇文章呢?你写得出来吗?

    这个回答或者是写下来的过程,其实就是在“输出”。

    叔本华还说,

    光是不停读书,过后却不深入思考的话,绝大部分知识都会流失,不会在精神中扎根。

    要让知识在精神中扎根,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输出倒逼输入”。

    “输出”的方法有很多,可以是“向别人讲述书的内容和读书感受”、“写短评”,也可以是写书评。

    我在读了奥野宣之的《如何有效阅读一本书》之后,就开始写书评了。

    到今天为止,我已经写了近50篇书评,写书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

    那些我写过书评的书,才是真的“融入了我的血液”。

    书中一些好的理念,已经成为了我的固有观念;书中一些好的方法和习惯,已经成为了我的生活日常。

    如果你觉得写书评耗费的时间太长,也可以采用其它“输出”方式,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不要认为“书读完了就完了”。

    事实上,即使你写完了书评,书也还远远没有“读完”。

    02 行动

    刚开始写书评的那段时间,我是这样的:读完一本书,写完一篇书评,把书评发到网上,然后沉浸在读者的点赞中沾沾自喜。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直到有一天,有一个读者给我留言:你介绍的方法我已经用了一个月了,受益匪浅!

    我在开心的同时,又重新翻阅了一下这个我写在书评中的方法,结果很惭愧地发现:

    虽然我把这个方法写在了书评里,但自己却并没有用!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

    最好的诗评是默念一遍这首诗,然后携带着这首诗生活。

    我虽然默念了,也思考和分享了,却并没有“携带着它生活”,也就是,没有“行动”。

    赤羽雄二在《麦肯锡精英高效阅读法》中,分享了可以有效督促自己行动的“读书笔记”格式。

    这个“读书笔记”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分别是:

    · 阅读这本书的目的?

    · 阅读后的收获、感受?

    · 阅读此书后,会采取哪些行动?

    · 3个月后会做什么,有什么样的改变?

    其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在我目前使用的阅读笔记体系中已经有了,但是三和四正是我缺少的“行动”指导。

    樊登读书会的创始人曾说过:

    如果你觉得在生活中有任何困难,都一定有一本书等着你。

    很多时候,我们读书是为了寻找答案:寻找解答我们人生困惑的答案,寻找提升我们专业技能的答案,寻找解开我们心结的答案。

    如果我们通过阅读找到了这些答案,但却不去实践,那不就相当于得到了武功秘笈,却不去练习吗?

    除此之处,行动还有另一个作用:促使我们不断修正现有的方法。

    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发现现有方法的局限性,因此,我们会对现有方法不断地改进,并最终形成真正适合我们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方法。

    举个例子,读完这本书以后,我就把我之前使用的读书笔记模板进行了优化——增加了“阅读此书后,会采取哪些行动”和“3个月后会做什么,有什么样的改变”这两项内容。

    03 回顾

    赤羽雄二说,

    “一本书要读两遍才有意义”。

    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心情、不同的境遇和不同的知识储备下读同一本书,我们的收获常常也会不同。

    因而,重读不仅可以温习旧识,还可以带来新知。

    据说张爱玲在出名以前,《红楼梦》读了四五十遍;

    爱因斯坦喜欢反复阅读《堂·吉诃德》,就连生病卧床的时候,《堂·吉诃德》也放在他的床头柜上。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书都像《红楼梦》和《堂·吉诃德》一样值得我们一读再读,但一本书读两遍,却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具体应该怎样读呢?

    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只读之前做过标记的内容。

    一些不是很重要,或者是干货较少的书籍,在读第一遍的时候,可以用荧光笔标记出自己觉得有收获的地方,第二遍阅读的时候,只需要重读这些内容即可。

    另外一种是从头到尾重新阅读。

    对于一些信息量比较大、质量很高,或者是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才能读懂的书,就可以采用从头到尾重读的方法。

    除了回顾书籍本身以外,我们还应该回顾自己的“读书笔记”。

    赤羽雄二建议每周抽出固定的15分钟时间,快速回顾自己的“读书笔记”,回忆一下已经读过的书带给你的收获,检查一下自己有没有按照笔记中计划的去“行动”。

    下一次,当你读完了一本书,一定要问问自己:书读完了吗?

    只有当你做完了“输出、行动、回顾”这三步,才是真正“读完”了一本书。

    梁文道说,

    读书到最后,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去生活。

    愿你读过的每一本书,都能够引领你走向更好的生活。

    我是薛定谔的圆盒子,爱读书,好分享。

    欢迎关注我哦~~

  • 他让我回忆为数不多的过去

    作者:流浪的刺猬 发布时间:2006-02-22 10:26:37

    看这本小说是在05年12初生病时,打吊针要好几个小时,实在时百无聊赖,于是买小说月报看,小说月报看完了,大夫说还要吊几天,于是又买它的原创版,二个月一期那种,《红煤》就在其中。

    当时就感觉它的节奏非常好,很抓人,想停都停不下来。那期原创版只刊了它的上半部,就是主人公奋发向上那段,完美的感觉一如看《大染坊》,有起有落的心里刻画又似《红与黑》。一个煤窖里的小人物的故事写得这么精彩,功力可见一斑。

    过完春节,按图索骥,终于等到了06年第一期的小说月报原创版,红煤的第二部分赫然在目。一高兴,一晚上就搞定了。

    “一根高粱能有几截甜,人生能有几个十年”,宋长玉这根高粱杆最甜的那一截,赶上了观念转变、角色的换位的80年代,成了乱世造就的“英雄”。

    如果说前半部分特写多,后半部分就是远景多,长焦划过的时间就是那么不经意,现在,只有站远了,我们才能看清这些“英雄”成长的轨迹。而普通人的生活,从来都是被牵引着起起伏伏,永远不知道时代这条大船将会驶向什么地方,从而成为永久的故事背景。这些,不能不深深打动60年代生人现在或功能名就或仍然平淡的人们,因为这故事太真实了,就在我们身边――或许仍在继续。

    记得柯云路说,他说吸引人的故事,莫过于一个小男孩的成长之路。这观点深刻,《西游记》里的孙悟空,《红与黑》里的于连,《大染坊》里的陈寿亭,还有《红煤》里的宋长玉,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傻到奸的过程。说普通人也好,叫小人物也罢,这种故事里的小男孩,远比名人传记里的来的丰满的多。

    但也有不同,现实中的主人公总是先奋发图强后腐败堕落,而童话会永远定格在功成名就、全家团圆时。

    《红煤》里宋长玉的,就像火次愣的80年代一样,更像总要自燃的煤一样,结局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5分

  • 人物塑造:8分

  • 主题深度:8分

  • 文字风格:7分

  • 语言运用:7分

  • 文笔流畅:6分

  • 思想传递:5分

  • 知识深度:7分

  • 知识广度:8分

  • 实用性:3分

  • 章节划分:9分

  • 结构布局:8分

  • 新颖与独特:8分

  • 情感共鸣:4分

  • 引人入胜:8分

  • 现实相关:6分

  • 沉浸感:7分

  • 事实准确性:8分

  • 文化贡献:7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6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9分

  • 网站更新速度:5分

  • 使用便利性:6分

  • 书籍清晰度:4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9分

  • 是否包含广告:7分

  • 加载速度:7分

  • 安全性:7分

  • 稳定性:7分

  • 搜索功能:6分

  • 下载便捷性:5分


下载点评

  • 图书多(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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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寇***音: ( 2024-12-27 05:54:57 )

    好,真的挺使用的!

  • 网友 康***溪: ( 2024-12-19 13:44:24 )

    强烈推荐!!!

  • 网友 宫***玉: ( 2024-12-28 03:53:20 )

    我说完了。

  • 网友 游***钰: ( 2024-12-23 12:48:15 )

    用了才知道好用,推荐!太好用了

  • 网友 师***怀: ( 2024-12-30 02:31:21 )

    好是好,要是能免费下就好了

  • 网友 车***波: ( 2024-12-16 14:47:21 )

    很好,下载出来的内容没有乱码。

  • 网友 孙***美: ( 2024-12-28 23:29:31 )

    加油!支持一下!不错,好用。大家可以去试一下哦

  • 网友 索***宸: ( 2025-01-07 03:57:35 )

    书的质量很好。资源多

  • 网友 利***巧: ( 2024-12-29 06:07:22 )

    差评。这个是收费的

  • 网友 潘***丽: ( 2024-12-25 09:23:35 )

    这里能在线转化,直接选择一款就可以了,用他这个转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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