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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现货 建筑施工技术习题集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成果系列实训教材 建筑施工技术 建筑施工技术习题 中职中专教材 杨东华编著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112169221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6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12.3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胶订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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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19:39:58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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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目 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1概述

1.2 土方工程施工准备与辅助工作

1.3土方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1.4基坑(槽)开挖

1.5土方回填与夯实

1.6土方工程的质量标准与安全措施

1.7综合练习题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桩基础工程

2.1地基局部处理和加固

2.2混凝土预制桩施工

2.3灌注桩施工

2.4桩基工程的质量标准与安全措施

第三章脚手架工程

第四章砌体工程

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5.1模板工程

5.2钢筋工程

5.3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建筑防水工程

6.1 建筑防水等级与设防措施

6.2建筑防水分类与防水材料

6.3地下防水工程

6.4屋面防水工程

第七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7.1门窗工程

7.2抹灰工程

7.3饰面板(砖)工程

7.4涂饰工程

7.5地面工程

第八章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8.1先张法施工

8.2后张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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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 作者:小丑87 发布时间:2020-11-04 19:40:23

    脑洞大开

  • 作者:L*** 发布时间:2011-04-10 13:33:08

    不咋样。后悔买了。

  • 作者:萬軍 发布时间:2019-05-12 11:52:06

    大部分写实战的书都挺一般的

  • 作者:陆钓雪de飘飘 发布时间:2021-01-25 14:23:33

    昨天看了Dr. House(2004),串起来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原体——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同样属于β类冠状病毒,遗传物质DNA总长度大约为3万个碱基。冠状病毒的纤突实际上是一些特别的蛋白,被称为S蛋白,由1400~1800个氨基酸组成。S蛋白包括了基部杆状的S2亚基和顶部球形的S1亚基两部分。S2亚基的作用是插入病毒的囊膜中,锚定住蛋白,并且完成未来的入侵行动;头部S1亚基的作用是找到可以入侵的细胞,并且黏上去……对SARS病毒和2019新型冠状病毒等β类冠状病毒来说,它们的S1亚基会寻找细胞表面一种被称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Ⅱ”(ACE2)的分子结构。如果细胞表面上有这个结构,那它们就可以吸附上去,也就具备了感染的最基本条件。毛细血管丰富的黏膜是入侵的跳板

  • 作者:至隐隐于书 发布时间:2019-06-14 13:01:12

    对于沙盘游戏,什么叫解读到集体无意识层次,这本书里有很好的案例。

    小部分理论部分的翻译稍晦涩,读者需要大量且深入的阅读才能读懂。

  • 作者:喵叽叽 发布时间:2017-09-16 13:40:48

    速读 | 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众所周知的案例解释了经济、金融、管理中的种种问题。和《小狗钱钱》有的一拼,推荐。


深度书评:

  • 实用性很强的心理学研究

    作者:生活把人变成M 发布时间:2012-06-19 13:02:11

  • 黄怀信《鹖冠子校注》商榷

    作者:沉舟 发布时间:2022-09-17 01:00:22

    本书非常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诸位注家能察秋毫,却不睹太阳,能够对字词进行专业的训诂,却忽略了把整句话放到再明显不过的语境下来看。正应了一句《鹖冠子》原文:“博而不給。”

    这篇文章记录我在阅读黄怀信本《鹖冠子校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怀疑。有一些我私心希望是发现了错误、新解或新的句读,有一些我只是感到旧说未安,但也提不出万全的定论,也有一些是我认为古人的注解有问题,但黄氏未予指正,还有一些黄氏意思没理解错,但于原文微妙处未充分发明,最后还有少数校勘失误。但其实黄注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在前四者之外的那些无法反驳的注解上,总给人一种“好课本”的感觉,类似这样:“美,华美。”大量的这种注解,你也提不出意见来,但你就是觉得,仿佛把文言给注“俗”了。

    这一整个校注本,不仅黄氏,乃至黄氏所集的各位注释家,都有一个共通的弊病:他们诚然学问宏深,旁征博引,上稽坟典,下抒己见,项背为我所莫望;然而解读字词句的时候,有时不考虑按照他们的解读,把字词句镶嵌回整段整篇之后,与上下文一不一致,更不考虑与《鹖冠子》作者通过全书诸篇所表露出来的思想主义、修辞特征、习用语料以及其所处时代的一般通识协不协调,甚而不考虑与永恒不变的逻辑规则适不适应。不引《鹖冠子》以自证,却皓首于字书,这岂非舍近而求远?所以,这篇商榷从某个侧面,也是对我个人读书方法论的一种间接演示。其中,一些与上下文的联结,几个与同时代文献相佐证的通假字,鹖冠子喜用裁缝纺织业术语做谐音隐喻的偏好,在本书中因偏旁相同而反复出现的讹字,还有从我特有的知识背景出发做出的个别猜想,都是前人所未发的。

    我用的《鹖冠子校注》为中华书局2014年3月第1版,2014年3月北京第1次印刷本。由于我并不具备直接用繁体中文写作的能力,这篇文章中引用的《鹖冠子校注》原文用繁体中文,与原书一致,字体用楷体,其中《鹖冠子》正文加粗显示,我自己的看法用简体中文,字体用宋体。原文中的竖排标点符号,这里均改为横排标点符号。所引原文中的《鹖冠子》正文,如果一句未完,则逗号姑改为句号,有左引号则姑添加右引号,如果一句从中间开始,无左引号则姑删右引号。

    由于检校《鹖冠子》各古籍原本,超出了我的能力、资格和阅读动机,这篇商榷当中,想来还是以我错居多。然而,其中只要有一条能够有所裨补,我就觉得非常荣幸了。

    博選第一

    1.博選者,以五至爲本者也。

    ○吳世拱曰:“以君之所至來之道爲主。”張金城曰:“此謂欲博選良吏,當不分貴賤,百己、十己者固當延攬,即廝役、徒隸之中,有卓異如百里奚、管夷吾亦不可遠,故曰以五至爲本。”(P5)

    张说非,黄未指正。至者,致也,五至,即五种延揽手段与五种层次人才之间的对应之道。下文云:“故北面而事之,則伯己者至;先趨而後息,先問而後默,則什己者至;人趨己趨,則若己者至,憑几據杖,指麾而使,則廝役者至;樂嗟苦咄,則徒隸之人至矣。”大意是说,招贤纳士的态度越谦虚诚恳,能吸引到的人才层次越高。所以,关键不是说“就算厮役、徒隶之中,如果有像百里奚、管夷吾那样的卓异之才,也不能疏远他们”,而是说如果你采用对待厮役的态度待人,就只能招徕到厮役之才,如果你采用对待徒隶的态度待人,就只能招徕到徒隶之才。否则的话,难道百里奚、管夷吾,当其在厮役、徒隶之中,竟应当用“憑几據杖,指麾而使”或者“樂嗟苦咄”的方式“至”之吗?下文又云:“故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亡主與徒處。”可见徒隶并不是鹖冠子主张要招揽的对象。鹖冠子此段的主题,是从“应当选择万里挑一的人才”这条理路去推导“博选”的必要性,而不是从“应当选择的人才有可能处在与其才能不相称的身份”这条理路去推导“博选”的必要性。这里的“廝役”“徒隸”和“伯己”“什己”“若己”一样,是对才能等级的指称,不是对身份等级的指称,所以百里奚、管夷吾等人,本就是“伯己”“什己”之才,并不在“廝役、徒隸之中”。

    著希第二

    2.夫君子者,易親而難狎,畏禍而難却。

    ○按:親,親近。狎,親近而不莊重。難,不易。却,退却。言君子容易親近,但不容易狎褻;雖畏禍,但不輕易退却。(P15)

    黄注“難却”未妥。“難却”和“易親”“難狎”句法一致,缺省主语为“他者”,缺省宾语为“君子”,黄注误将缺省主语认作君子。“畏禍而難却”意思是,虽然君子警惕灾殃,但(别人)却很难用身外的祸患吓退(他们)。黄注将“難”释为“不易”,是近年典型的“大家都懂的,我使劲注”;而将“不易”又转变为“不輕易”则是偷换概念。因为“難(不易)”是事情不容易,而“不輕易”则是事情容易而我却慎重对待它,这是几乎暗中相反的两码事。

    天則第四

    3.聖王者,有聽微決疑之道。

    ○按:聽,處理。微,小,指小事。決,決斷。疑,疑難。(P27)

    黄注“微”未妥。微,微妙,幽微,隐微,与“疑”对文,取其“察微知著”之义。把它释为“指小事”,是把圣王之道注“小”了。处理小事则器,器则反道。硬要说成是“小事”也可通,但那就要多几重曲折,引出“治大国若烹小鲜”之论,并且与下文义理不贯。下文云:“能屏讒權實,逆淫辭,絕流語,去無用,杜絕朋黨之門,嫉妬之人不得著明,非君子術數之士,莫得當前。”盖“讒”、“淫辭”、“流語”,唯“聽微決疑”者能“屏”,能“逆”,能“絕”也。

    4.法章物而不自許者,天之道也。

    “法”字當衍。章,朱氏本作“音”,誤。○陸佃曰:“夫法種種差別,稽之天道,豈得已哉?姑以應世而已,甚不自是也。”吳世拱曰:“章,明也,治也。言法主公廢私,猶天道之捐物任勢而不偏私也。”張金城曰:“老子‘衣養萬物而不爲主’者,此也;自許者,莊子徐無鬼曰:‘夫神者不自許也。’釋文引司馬云:‘許,興也。’”按:章,章程、程式;章物,以物爲程式。張引老子,見三十四章。(P50)

    “法”字不衍,当为“夫”字之误,“法”字右半像“夫”,二字声母相同,既以形误,亦以音误,诸说殆非。“章”,通“彰”,彰明,昭彰,与“許”对文,“章物”者使物显明,“自許”者使己昭著,此“善利万物而不争”之道,张引老、庄,甚得其宜。吴以“明”释“章”,得之,以“治”释“章”,失之。黄以“法”字为衍,却又延续“法”字留下的印象,以“章程、程式”释“章”,曲甚。亦见下第50条。

    5. 拾過不以冥冥。

    ○張金城曰:“淮南氾論‘人有厚德,無問其小節;而有大譽,無疵起小故’,此之謂也。”(P51)

    “起”当作“其”,失校。张说非,黄未指正。鹖冠子的意思是说,不要用那些“窅窅”“冥冥”不可见的东西来推定别人的善恶,而不是张氏所谓的,不要用那些细小(但是可见)的东西来推定别人的善恶。

    6. 決此,法之所貴也。

    此,當作“齒”,以音誤。下文“若礱磨不用賜(齒)”即就此言。○吳世拱曰:“‘此’、‘貴’、‘詘’爲韻。”張金城曰:“言法貴寬且適中也。決,呂覽節喪篇‘聖人之所獨決也’注曰:‘決,知。’”按:決,猶挖、刻,此謂制訂。齒,指具體明確的法律條文,針對上‘窅窅’、‘冥冥’而言。齒可以咬物,法律條文可以治事,故以相比,諸說似非。(P51-52)

    “此”,原文可通,不必改。夫法,论迹不论心,原证不原情。故“此”,指代“舉善不以窅窅,拾過不以冥冥”,能够做到这一点,才是“法之所貴也”,上下文意相贯。张说近是。黄以“此”“賜”为“齒”,改二字而文气仍不连贯,特为曲说耳。“制訂具體明確的法律條文”,也与鹖冠子总体思想不侔。下句“若礱磨不用,賜物雖詘,有不効者矣”,疑有脱误,不可从。

    7.嚴、疾過也,喜、怒適也。

    ○按:嚴,嚴厲,猛烈。疾,急躁。過,謂不過,語急而省“不”字。適,適度。(P62)

    当断句为:“嚴、疾,過也;喜、怒,適也。”黄说“過,謂不過”,则“嚴、疾,過也”作“嚴、疾,不過也”,不辞。疑当是“適,謂不適”,如此则为:“嚴、疾,過也;喜、怒,不適也。”文意相贯。但这仍很牵强。按“適”通“敵”,《孫臏兵法校理》“敵”均作“適”,此句意为“喜、怒”是修身治国所需要反对的“敌人”。亦见下第49条。

    環流第五

    8.故氣相加而爲時。

    此句依下文例,當作“時相加而爲約”。○吳世拱曰:“節氣相加成四時。”張金城曰:“加,如‘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之加,左傳襄公十四年:‘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注:‘陵也。’相加,猶曰相陵、相乘。”按,加,“加身”之加,覆也。相,就對象言,非“互相”義。約決而時生,故曰時相加而爲約。(P66-67)

    黄改误,注亦误。“氣相加而為時”,总括上文“有一而有氣,有氣而有意,有意而有圖,有圖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約,約決而時生”。下文“莫不發于氣,通于道,約于事”,也是从“氣”开始,再次进行更为精简的总括,可证。吴以“節氣”釋“氣”,誤。“相加”,谓如上之点滴积累、递次推演、层出涌现也。张以“相陵”释“相加”,不妥。黄氏曲说。若从黄说,“相,就對象言,非‘互相’義”,则下文“功相加而爲得失,得失相加而爲吉凶,萬物相加而爲勝敗”,当作何解?

    9.生、成在己,謂之聖人。

    ○陸佃曰:“彼我玄同,盛德之至。”張金城曰:“生、成者,莊子人間世:‘天下有道,聖人成焉;天下無道,聖人生焉。’謂無而能生、有而能成也。荀子解蔽:‘聖也者,盡倫也者。王也者,盡制者也。’盡倫是生,盡制是成。”言生法、成法全在己者,謂之聖人,超乎自然之上也。此“法”指道法。(P70)

    诸说皆未得鹖冠子推论的转关,反倒是最早的陆说庶几近之。“生、成”,与上文相应:“法之在此者謂之近,其出化彼謂之遠。近而至,故謂之神;遠而反,故謂之明。明者在此,其光照彼。其事形此,其功成彼。從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所以“生、成”,是与“此(我)、彼”“近、遠”对应的。“生”固在“我”,“成”则未定,故曰“彼”,“彼”是泛称。所以紧接“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之后的一句,但言“生法者日在而不厭者也”,不言“成法者如何如何”,而再接下去就说:“生、成在己,謂之聖人。”意思是说,生在我,成在彼,能够把“成”所在之“彼”,合一到“生”所在的“我”中来,自足自明自有自在,如同圆形复归自身,循环运动而又不变,趋近基督教哲学中所谓“上帝”的概念,则谓之“聖人”。这也与本篇的题名“環流”正相呼应。

    道端第六

    10.經氣有常理,以天地動。逆天時不祥,有祟。事不任賢,無功必敗。

    (P87)

    诸说断句皆误。“經氣有常理”,“常理”二字繁,“以天地動”不辞,“不祥”“有祟”,合则为叠词,分则为赘语。故当读“常”下逗,“理”属下读,“地”下句,“動”属下读,“時”下逗,“不祥”属下读,则为:“經氣有常,理以天地。動逆天時,不祥有祟。事不任賢,無功必敗。”“經”“理”相对,“動逆天時”与“事不任賢”相对,“不祥有祟”与“無功必敗”相对。本段此句以下直至“賊在所愛”全为四字对仗句式,文气连贯。

    11.信臣之功,正不易言。

    ○張金城曰:“易,左昭十八年傳:‘土不可易’注:‘輕也。’是不易言者,重其言諾也。”按:正,定也;易,變易。正不易言,謂出言確定而不變易,即所謂言而有信,一諾千金也。張說非。(P97)

    张说不必非。“易”字两义本通,物轻则随势流转,重乃端居不移。况正以言出必信,故不易言、不轻诺、不妄许。张、黄之说二而一。

    12.無道之君,任用么麼,動即煩濁。有道之君,任用俊雄,動則明白。

    ○按:煩濁、明白,皆就君心言。(P101)

    黄说“煩濁、明白,皆就君心言”,是愈注愈偏狭。“煩濁”“明白”,就君心言亦可,就事理言亦可,就天下言亦可。盖“任用么麽”,则无往而不“煩濁”,“任用俊雄”,则所在尽皆“明白”。

    度萬第八

    13.虛名相高,精白爲黑。

    陸佃曰:“黑,或爲‘墨’,‘墨’亦黑也。”○陸佃曰:“沽於虛名,而變亂事實。黑或爲墨,墨亦黑也。詩曰:‘狐狸而蒼,墨以爲明。’”(P138)

    作“墨”误,黄注于此未发明。本段上下文:“責人所無,必人所不及。相史於既,而不盡其愛。相區於成,而不索其實。虛名相高,精白為黑。動靜扭轉,神絕復逆。”“黑”与“及”“既”“愛”“實”“逆”成韵,不应作“墨”。

    14.其執能以褊材爲褒德博義者哉?

    ○張之純曰:“褊,畢緬切,音扁,衣小也。褊材,蓋謂小材也。褒,博毛切,音褒,大裾也。漢書雋不疑傳:‘褒衣博帶。’此言褒德博義,蓋取大字義耳。”吳世拱曰:“褊材,狹小之材,不足於本也。賈子道術:‘包衆容易謂之裕,反裕爲褊。’史記禮書:‘化隆者閎博,治淺者褊狹。’褒德,文盛也。博義,武大也。”張金城曰:“淮南主術:‘一人被之而不褒,萬人蒙之而不褊。’注:‘褒,大也。褊,小也。’此言主之以神,神乃有所材;今本失材小,則不足與言褒德博義也。”按:褊,小,諸說是。材,同“才”,才能。褊材,即本不足。爲,做。褒、博,皆大義。(P143-144)

    诸说固是,但皆未得原文妙处耳。鹖冠子用谐音,以裁缝作隐喻。“褒德博義”,张之纯引“褒衣博帶”,但欲证“褒”“博”二字可对文以“取大字義”,不见“衣”“带”对调即“褒帶博衣”,与“褒德博义”只一声之转耳。褊,从衣,衣小义;褒,亦从衣,谓大裾;盖此处措辞皆从裁缝业中借来。故“材”,指衣料、布材,不必从黄说通假为“才”。“其執(孰)能以褊材為褒德(帶)博義(衣)者哉?”即谁能用一小块布做出宽大衣裳呢?引申而为:谁能凭偏狭之才成就盛德大义呢?张之纯与鹖冠子语妙处失之交臂,黄注大体从张之纯,而于此亦未发明。鹖冠子较喜用裁缝术语为谐音隐喻,《鹖冠子·道端》亦有“观其大袢”之说,俞樾、黄怀信均认为“大袢”即“大端”。亦见下第41条。

    15.列時第氣,以授當名。

    陸佃曰:“(列)或作‘削’。”按:作“削”者字之誤。(P145)

    黄校是,但未明“列”误为“削”的路径。王念孙注《韩非子·说林上》“有外爲交以削地”曰:“‘削地’當爲‘列地’。‘列’字本作

    ,形與‘削’相似,因誤爲‘削’。”亦见下第19、27条。

    16.六六三十六,以爲歲式。

    ○陸佃曰:“六六,六其律之六也。一歲之式,積旬三十有六。”吳世拱曰:“賈子六術:‘聲音之道,以六爲首,以陰陽之節爲度。是故一歲十二月,分而爲陰、陽各六月。是以聲音之器十二鐘,鐘當一月。其六鐘陰聲,六鐘陽聲。聲之數律是而出,故謂之六律。’是皆以重六爲說,與此略別。六六三十六者,陰聲六月,陽聲六月,六六三百六十日也。推數之義也。靈樞陰陽繫日月:‘且夫陰陽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與此例同。‘始’‘式’爲韻。”張金城曰:“淮南天文訓:‘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爲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此蓋謂政教之施,皆中律曆陰陽之數也。”按:六六,當從五五而進,與六律無關。(P149)

    黄说谬。上文刚说:“五音六律,稽从身出。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则“五五二十五”以应“五音”,“六六三十六”自当就“六律”而敷衍。张金城曰“謂政教之施,皆中律曆陰陽之數”,極是。《鹖冠子·王鈇》:“天用四時,地用五行,天子執一以居中央。調以五音,正以六律,紀以度數,宰以刑德。從本至末,第以甲乙。天始於元,地始於朔,四時始於歷。故家、里用提,扁長用旬,鄉師用節,縣嗇夫用月,郡大夫用氣、分所至,柱國用六律。里五日報扁,扁十日報鄉,鄉十五日報縣,縣三十日報郡,郡四十五日報柱國,柱國六十日以聞天子,天子七十二日遣使,勉有功,罰不如,所以與天地總。下情六十日一上聞,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此天曲日術也。”亦由“六律”以至“歲式”,说甚详。

    17.鹖冠子曰:“神化者於未有。”

    張金城曰:“以下文例之,‘於’字上當別有一動詞,今缺。”按:以下文“道於本”“修諸己”“不變俗”例,此“於未有”不誤,省動詞,張說非。○吳世拱曰:“風俗通引運斗樞:‘神化潛通。’”按:於,謂化於,承上省‘化’字。未有,事先。(P156)

    张、黄二说均未达。黄说“(化)於未有”承上省动词“化”字,不辞。疑“有”字本在“於”字上,今脱至“未”字下,则原句当校为:“神化者有於未。”与下文“官治者道於本”“教治者修诸己”文法一致。“未”,即未有,承上省“有”字。如此,则张、黄二说的出发点均可满足,既可满足张说对此处缺少一个动词的直觉,也可满足黄说对此处字数应当与下文相同的语感,且省略“未有”之“有”比黄说之省略动词更可得到古文语法的支持。“有於未”,盖上文所谓“遠之(乎)近,顯乎隱,大乎小,衆乎少,莫不從微始”,下文所谓“官治者師陰陽,應將然”,《鹖冠子·泰鴻》所谓“陶埏無形,刻鏤未萌,離文將然”,《鹖冠子·世賢》所谓“長兄於病視神,未有形而除之”,《鹖冠子·能天》所谓“傳未有之將然”也。

    王鈇第九

    18.齊殊異之物。

    ○陸佃曰:“齊鵬、鷃之大小,等鳧、鶴之長短。”吳世拱曰:“齊,同‘儕’。”言無可比擬也。張金城曰:“鵬飛高,鷃舉近,事見莊子逍遙遊。鳧頸短而鶴頸長,事見莊子駢拇篇。”(P163)

    两“頸”皆当为“脛”,张金城失检,黄未指正。《庄子·骈拇》原文:“是故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若以“頸”论,则鹤、凫皆长,无“殊異”也。

    19.列星不亂,各以序行,故大小莫弗以章。

    陸佃曰:“列,或作‘削’。”按:作“削”者字之误。(P165)

    同上第15条,下第27条。

    20.天誠、信、明、因、一。不與衆父易一,

    陸佃曰:“父,或作‘文’。”按,作“文”者“父”字之訛。○陸佃曰:“爲衆父父。”張之純曰:“猶言衆理、衆人也。”吳世拱曰:“父,甫也。言天不爲衆始而易其一道也。”張金城曰:“莊子天地篇:‘有族有族,可以爲衆父,而不可以爲衆父父。’郭注:‘衆父父者,所以迹也。’疏:‘父,君也。’”按:衆父,謂人。易,變。一,其中之一。

    故莫能與爭先。

    陸佃曰:“先,或爲‘光’。”按:作“光”者“先”字之訛。○陸佃曰:“南華曰:‘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張金城曰:“注引南華,見莊子在宥篇。”按:其道用之萬八千歲,故莫能與爭先。

    易一非一,故不可尊增。

    俞樾曰:“兩‘易’字均無義,乃‘㝵’字之誤。㝵,古文‘得’字。一切經音義引衛宏古文官書曰‘㝵、得二字同體’是也。‘㝵’與‘易’字形相似,故誤爲‘易’耳。下云‘成鳩得一,故莫不仰制焉’,即承此而言。”按:上文“不爲易一”不誤,若作“得”,則兩處皆不可通,俞說非。然“易一非一”確不可通,“非一”當是“非天”之誤。○陸佃曰:“一不足以囿之。”張之純曰:“如其易一,便不成一,所以莫能尊其靈增其高也。”吳世拱曰:“尊,同‘3059;’,滅也。言增減則非一。”張金城曰:“管子白心篇曰:‘天不爲一物枉其時。’蓋行其所以而萬物被其利。其行自然無爭,故萬物莫能與之爭。若乃枉其所貴,則其所以迹擇亡,而不成其天矣,故曰不可尊爭。張說是也,陸注失之。”按:天有五德,易其一則非天,故其數不可增減。諸說非。(P166-167)

    诸校殆非。疑下“易一”涉上衍,上“易”当句,读为:“天誠、信、明、因、一,不與衆父易。一,故莫能與爭先。非一,故不可尊增。”“天誠、信、明、因、一,不與衆父易”与上文“前、後、左、右,古今自如,故莫弗以爲常”对文,“一”与“非一”对文,“故莫能與爭先”与“故不可尊增”对文。盖“一”者,元也,万物始基,故“莫能與爭先”;“非一”者,多也,无限也,无限不可复加,“故不可增”,无限减少仍为无限,“故不可尊(3059;)”。此即《庄子·秋水》所谓“禹之時,十年九潦,而水弗為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為加損”者也,与西方古典哲学中“世界诞生于一”“无限不可限定”的思想相通。至于“不與衆父易”,《鹖冠子·環流》“命者,挈己之文也”校“文”作“父”,张金城注引老子“吾將以爲教父”注“父,始也”,黄怀信注引释名释亲属“甫也,始生之也”,又引仪礼丧服传“父者,子之天也”。是故“父”有“因(原因)”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天”和“父”能互相比喻。而“父”泛指一切原因,“天”则是众因之因,太始之始,所以没有哪个“父(次级因)”能够取代“天(第一因)”的地位,故曰“不與衆父易”。黄注“衆父”为“人”,大误。

    21.事從一二,終古不勃。

    ○吳世拱曰:“一二,簡易不變也。勃,反戾也。管子小匡:‘內教成令,不得遷徙。’”張金城曰:“勃,通‘悖’。莊子外物‘婦姑勃谿’司馬注:‘反戾也。’不勃者,不厲也。蓋言其事之不爽,終古如一也。”按:一二,言簡易。終古,猶永遠。勃,廣雅釋訓三:‘盛也。’淮南子天文訓:‘大也。’言做事簡易,投機取巧,永遠成不了大事。引起下文,二說非。(P191)

    黄说非,二说是。“做事簡易”不等于“投機取巧”,此所谓望文生义。“一”,是先秦各家都尊崇的价值,鹖冠子偏道家,尚简去繁,于此尤然。《鹖冠子·天則》:“天之不違,以不離一。天若離一,反還爲物。”《鹖冠子·環流》:“有一而有氣。”又:“一爲之法,以成其業,故莫不道。一之法立,而萬物皆來屬。”又:“空之謂一。”《鹖冠子·度萬》:“守一道度萬物者,法也。”又:“凡問之要,欲近知而遠見,以一度萬也。”上文:“天誠、信、明、因、一。”下文:“天度數之而行,在一不少,在萬不衆;同如林木,積如倉粟,斗石以陳,升委無失也。列地分民,亦尚一也耳。”从“一”至“二”,是《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也,盖总挈其纲,则百目井然而举。故“事從一二,終古不勃”,一定是一句正面意思的话,而不是一句负面意思的话。

    22.使鬼神亶曰,增規不圓,益矩不方。

    ○陸佃曰:“此言法度至足,無欠無餘,規不可增,矩不可益,非特使人信之,雖質諸鬼神,而無疑也。蓋聖人之法,譬諸身乎:增之則贅,割之則虧。”張金城曰:“此言國之不滅,有不假於規矩之法度存也。”按:規,畫圓的器具。矩,畫方的器具。增規不圓,益矩不方,言其法度自圓自正,益以規矩反不圓不正。(P195)

    陆、黄二说,皆会其意,然直译皆未妥。就陆说而言,盖虽“規不可增”,“增規”亦不必反而“不圓”,虽“矩不可益”,“益矩”亦不致反而“不方”,最多但言规矩无用耳。就黄说而言,既然“規”是“畫圓的器具”,“矩”是“畫方的器具”,为什么用了器具之后,反而“不圓不正”呢?《鹖冠子·道端》曰:“鉤繩相布,銜橛相制,參偶其備,方位乃固。”“鉤”“繩”亦是画曲线和直线的器具,鹖冠子并不反对用器具(“法”),这是他的思想中近于法家而疏远老庄的一点。所以“增規不圓,益矩不方”的意思是:规已圆,增减之则椭;矩已方,损益之则为钝角、锐角。犹《庄子·骈拇》所谓“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亦犹《登徒子好色赋》所谓“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也。

    23.夫以効末傳之子孫,唯此可持,唯此可將。

    陸佃曰:“或無‘唯此可持’字。”按:“持”、“將”同義,又下文獨云“將者”,是此處不當有“唯此可持”四字,一本是。(P195)

    黄校是,但未明衍“唯此可持”四字的路径。盖“將”“持”形近而衍也。

    24.四時執効,應錮不駿,后得入廟。

    陸佃曰:“(不駿)疑。”按:王氏本“駿”作“駭”,亦非。○吳世拱曰:“駿,遷改也。言順守典故,不丟失也。”按:駿,借爲“峻”。廣雅釋詁三:“峻,止也。”

    “駿”或亦可借为“悛”,《說文》:止也。

    25.域不出著,居不連垝。

    陸佃曰:“(域)或作‘或’。”按:作“或”者“域”字之誤。(P208)

    黄氏用词不够精确,其校改常常不从术语上区分各种衍讹脱误的种类。此处当按:“作‘或’者‘域’字之坏。”先秦诸子著于竹帛简牍,一旦蛀腐,即容易灭失偏旁,在校对学上此之谓“坏”。如果“域”作“钺”作“掝”,则谓之“误”。

    26.而曰成鳩氏周闔四海爲一家,夷貉萬國莫不來朝,其果情乎?

    陸佃曰:一本“情”下有“可”字,一本“情”作“成”。按:“情”下有“可”字者衍,“情”作“成”亦非。○吳世拱曰:“情,實也。成,同‘誠’,亦實也。”(P208)

    黄校是,但未明“情”误为“成”的路径。“情”“成”以音误,今吾乡读“成”犹若“情”。吴说非。

    27.列地分民,亦尚一也耳。

    陸佃曰:“(列)或作‘削’。”按:“列”作“削”者字之誤。(P210)

    同上第15、19条。

    泰錄第十一

    28.故致治之自在己者也。

    ○張之純曰:“自,從也。此言致治之自不在天而在己,所謂人定勝天也。”吳世拱曰:“自,始也。言在己之慎始如何也。”按:致,達到。治,天下大治之治。自,由也,所從來也。(P245)

    张说非,黄未指正,实际采纳其看法(见下第29条)。鹖冠子无“人定勝天”思想。“致治之自在己”而不在天,不等于就要“勝天”。此犹儒家所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也不等于说“己必胜人”。“勝天”对鹖冠子而言既不可行也无必要更非有益。《鹖冠子·天則》标题取义“以天为则”,《鹖冠子·道端》:“逆天時不祥,有祟。”《鹖冠子·王鈇》:“天誠、信、明、因、一,不與衆父易一,故莫能與爭先。易一非一,故不可尊增。成鳩得一,故莫不仰制焉。”又:“成鳩氏之道,未有離天曲日術者。”《鹖冠子·泰鴻》:“愛精養神,內端者所以希天。”又:“天、地、人事,三者復一。”又:“上聖者與天地接,結六連而不解者也。”又:“聖人立天爲父。”故言“法天”“象天”“則天”“合天”则可,言“勝天”则失之远矣。

    29.尊重焉,故能改動。

    ○按:尊重焉,謂尊、重於天地。改動,謂改造、變動天地。

    敏明焉,故能制斷之。

    ○按:敏明,聰明。焉,於天地。制,制裁。斷,決斷。之,謂天。改動、制斷之,所謂人定勝天也。(P249)

    黄说非,同上第28条。依黄说,本句直译为:“比天地更尊重,所以能够改造、变动天地;比天地更聪明,所以能制裁、决断天地。”斯狂岂极?这是黄氏从上文张之纯注“故致治之自在己者也”,且拿受建国以后历次运动中灌输进来的唯物主义思想,去先秦诸子中找对应。“改造”也是这一时期的词汇产物,不可从。“焉”,即“然”,形容词后缀,只是说“神聖之人”“尊重”“敏明”,并没有要和谁比较。“之”,國也,天下也。

    30.所以衛精擢神致氣也。

    ○陸佃曰:“精欲塞,神欲養,氣欲專,故其辭如此。擢者,秀拔之辭。”吳世拱曰:“擢,引出也。致,通也。”按:衛,護衛。精,精氣。擢,拔。神,神情。致,達。氣,浩然之氣。(P250)

    黄氏释“神”为“神情”,误,否则“擢神”莫非是强颜欢笑、表情管理之义?释“氣”为“浩然之氣”,偏狭,“氣”为鹖冠子的术语,“浩然之氣”乃孟子的术语,且只“氣”之一种,不宜作此限定。释“精”为“精氣”,也不佳,古人喜欢用单音节词,“精”“氣”“神”各自有义,两两不同。现代人注古文,喜欢把单音节词替换成双音节词,然而以“精氣”釋“精”就是失败的例子,以“精”注“精”,等于没注,以“氣”注“精”,何以注“氣”?这句话陆、吴二说已足,不如不注。

    31.故師爲君而學爲臣。

    ○陸佃曰:“教者爲君,學者爲臣。”張金城曰:“學記曰:‘能爲師然後能爲長,能爲長然後能爲君。’故師也者,所以學爲君臣也。蓋古代政、教合一,民以君爲師。尚書泰誓上曰‘作之君,作之師’是也。”按:師,謂聖道神方、帝制神化。學,謂後世君王。上文“要”、“期”,皆學之謂也。(P251)

    张说“政、教合一”非,黄未指正。“政教合一”之“教”,专指宗教,不指“教育”,这里是误套现代社会科学术语。把现代术语用于古籍阐释的时候要特别小心,如此处与上文之“人定胜天”,皆是覆辙。黄说“師,謂聖道神方、帝制神化。學,謂後世君王”亦非,文中紧接着的下一句“上賢爲天子,次賢爲三公,高爲諸侯”就是对“師爲君而學爲臣”的解说,不必别为曲说。

    世兵第十二

    32.欲驗九天之高者,行不徑請。

    ○陸佃曰:“九天,具見鴻烈真經,蓋若南方曰朱天,北方曰玄天,中央曰鈞天之類。”張金城曰:“九天,淮南子天文篇謂之九野,其目爲:中央曰鈞天,東方曰蒼天,東北曰變天,北方曰玄天,西北曰幽天,西方曰顥天,西南曰朱天,南方曰炎天,東南曰陽天。”按:九天,天之最上層,猶九霄。(P267-268)

    黄说迂。“九”是约数。张震泽注《孙膑兵法·威王问》:“古代三、九字常用爲虛數,不用作實數。清汪中述學有釋三九篇言之甚詳,如‘三思而行’,‘如賈三倍’,皆約之以三,以見其多,言非一也,言其更多,則用九數,如‘九天’、‘九泉’‘九死一生’。”如果“九天”是专有名数,则以陆、张之说最是。黄解为“第九”,非。

    33.執急節短,用不縵縵。

    ○陸佃曰:“孫子兵法曰:‘其執險,其節短。’”吳世拱曰:“執急,主敏疾也。節短,藏己之短。縵縵,窮盡也。”張金城曰:“孫子勢篇:‘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杜佑注曰:‘短,近也。節,斷也。’梅堯臣曰:‘險則迅,短則勁,故戰之勢當險急而短近。’縵,通‘慢’,周禮春官磬師:‘教縵樂燕’注:‘杜子春讀縵爲怠惰之慢。’此言縵縵者,與前文急、短相對,謂其用兵不惰慢也。”按:執,持、掌握。急,緊急、急切。節,節制。短,不急。縵縵,紛亂貌。言執其所急,節其所短,則輕重緩急有序而不紛亂矣。(P276)

    “執”,通“勢”,竹简中常写作“埶”,《商君书锥指》中有多处,蒋礼鸿析之甚明,《孙膑兵法校理》“勢”均作“埶”,《鹖冠子·能天》“埶者,其專在己者也”,吳世拱釋“埶”如“勢”。急,险也。所以“執急節短”就是《孙子兵法》所谓“勢險節短”。吴说“藏己之短”非。黄注“執,持、掌握”,非,沿袭吴说注“節,節制”,亦非,注“短,不急”,附会之论,不知何据。“節”不是“节度、节制”的意思。这里既然与《孙子兵法》一致,就可以参考《孙子兵法》来辨析词性,《孙子兵法》原文:“是故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如彍弩,節如發機。”“其節短”,“其”是代词,“節”是名词而非动词,“短”是形容词而非名词,这句话是形容“善戰者”,所以“短”还是褒义词,而非贬义词。

    兵家的“節”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一直没有看到一个很清通的解释。一切语言的背后都是隐喻,所以“節”字的本义及其妙处,都要向语源学中去寻求。我有两种猜测。第一种猜测是,“節”大体指的是,一切杠杆中,从支点到更近的那一端的臂长。这段臂长越短,那么为了把它撬起来所需在另一端施加的力就越小。《孙子兵法》说“懸權而動”“以铢称镒”“以碫投卵”“轉圓石于千仞之山”“決積水于千仞之谿”,几乎都有这个意思。第二种猜测是,“節”大体指的是,弓弩的弦沿箭身方向投影的长度。下图左侧是绍兴博物馆为“弩”绘制的示意图,右侧是更抽象的对比图。假如两张弓都已经完全拉开,大家一定会觉得上面这张弓更强,因为下面这张弓,弦可以拉得这么长,说明它每拉伸单位长度所增加的张力(在物理学上这个概念叫做弹性模量)比较小。这种对力量的感知就直观地体现在弓弦沿箭身方向的投影当中,所以说“其節短”“節如發機”。

    这句的“縵縵”也很可疑。在《鹖冠子·天則》篇中出现了一模一样的一句“用不縵縵”,说明这是鹖冠子的语言,两边应当采用相同的注释。在《天則》篇的“縵縵”中,陆佃、张金城、黄怀信诸家一概认为是“漫滅”义。但在本篇的“縵縵”中,各家分歧很大,吴世拱主“窮盡”说,和《天則》篇的各家注释接近;张金城持“惰慢”说,与自己前文的注释相矛盾;黄注“縵縵”为“紛亂貌”,更是莫知所本。查“縵縵”诸义项,似乎还是一种拖泥带水、纠缠不清的感觉最为接近这里的原意,引申为“惰慢”,张说庶几近是,但那样就最好整个重新构建《天則》篇“用不縵縵”的释义。如果这里取与《天則》篇各注家共识相近的“窮盡”义,也能说得通,大抵就是《孙子兵法》“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哉”“應形於無窮”的意思,但这样有一个缺点,就是和上一句“執急節短”之间的推论逻辑不明显。(值得一提的是,《孙子兵法》里那句“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很可以和《鹖冠子·天則》中的“日不踰辰,月宿其列,當名服事,星守弗去,弦望晦朔,終始相巡,踰年累歲,用不縵縵”对照来读。)当然,因为“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和“是故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如彍弩,節如發機”这两句都出自《孙子兵法·势篇》,所以还有一种可能是,《鹖冠子》此段系摘录《孙子兵法·势篇》而成,“是故善戰者”一句化为“勢險節短”,“無窮如天地”化为“用不縵縵”,之所以这两句会推论逻辑不明显,也是摘录的时候顺序倒错的结果。

    34.衆人唯唯,安定禍福。

    ○吳世拱曰:“唯唯,順隨無知貌。言聽禍福之去留,不能定也。”張金城曰:“荀子大略‘唯唯而亡者,誹也’注:‘聽從貌。’”按:唯唯,順從聲。安定禍福,謂安於禍福,即得福享福,遭禍受禍。(P283)

    黄说非。“安”是反问语气的疑问代词,“安定祸福”即“安能决定祸福”之义,句号当改为问号。吴注释为否定义,是。本段宏论祸福相倚、难以预测之旨,将“安”注为“怎能”,与上下文协调,同时“衆人唯唯,安定祸福”与上文“唯聖人而後決其意”、下文“達人大觀,乃見其可”相对;另一方面,本段采用排比反问修辞,将“安”注为“怎能”,也与前后之“孰識其期”“孰知其尤”“孰知其則”“孰知其極”“奚足以游”“事孰無郵”“孰锤得之”通顺。如果将“安定”视为“安(定)於”的省略,首先是古书没有这种情形下省略介词的先例,其次是既然“衆人”在“禍福”之中皆能“安定”,那还要“聖人”“達人”做什么呢?再次是,如果“衆人”在“禍福”之中皆能“安定”,也就是宠辱不惊,物我两忘,岂不已经和“聖人”“達人”的境界一样了?

    35.不肖繫俗,賢爭於時。

    陸佃曰:“繫,或作‘敷’。”按:作“敷”者非。○陸佃曰:“知也者,爭之器也。名也者,相軋也。”張金城曰:“此前文所謂‘欲踰至德之義者,其慮不與俗同’之謂也。注文見莊子大宗師。‘軋’,或作‘札’。疏曰:‘傷也。’注云:‘名起則相軋,智用則爭興,故遺名知而後行可盡也。’”按:繫俗,被世俗所牽繫。爭於時,不與俗同也。

    細故袃蒯,奚足以疑?

    陸佃曰:“一本‘袃’作‘【上㓞下衣】’,‘蒯’作‘葪’。”按:“袃”作“【上㓞下衣】”者字之误,“蒯”当作“葪”,或本是。道藏本作“褺”,聚珍本作“【上切下木】”,亦皆非。○陸佃曰:“蒯,猶‘芥’也。芥,刺鯁也。”吳世拱曰:“蒯,文選注引作‘葪’。葪,說文作‘薊’。賈誼鵩賦:‘細故蔕葪兮,何足以疑’,蓋出此。漢書‘蒯’作‘芥’。文選‘懘葪’作‘蔕葪’。韋昭曰:‘懘音土介反。’司馬貞曰:‘葪音介。’文選注:‘【上切下木】葪與蔕芥古字通。’集韻:‘袃,五邁切,同懘。’是皆聲轉通用字也。張輯云:‘懘介,鯁刺也。’以言細微事不足懘介我心,故於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按:袃,類篇:“同‘蔕’,刺鯁也。或作袃。” 葪,借爲“芥”。言太細必成鯁介,無足疑也。

    事成欲得,又奚足夸?

    ○陸佃曰:“此言如意與否,無足欣戚。”吳世拱曰:“憂患既不疑于心志,功成愿遂,亦不足矜夸也。”按:夸,夸獎,釋矜夸殆非。

    千言萬說,卒賞謂何?

    王闓運曰:“以上蓋鵩賦草稿,鈔者誤以爲鹖冠子。”按:王說非,不足信。○陸佃曰:“此言理盡於上,而彼之繁言雖累千萬,猶當賞此。”吳世拱曰:“賞,如賞還之賞。謂,爲也。謂何,猶何爲也。”張金城曰:“賞者,左襄十四年傳‘善則賞之’注:‘賞謂宣揚。’疏云:‘賞者,善善之名。’卒賞謂何,猶曰終宜室美者,其主意何在耶?”按,千言萬說,喻繁言。卒,終。賞,獎賞。謂,同“爲”,吳說是。時成欲得猶不足夸,千言萬說又何足賞。

    句踐不官,二國不定。

    ○陸佃曰:“句踐嘗臣於吳。”吳世拱曰:“請臣於吳之事也,詳見吳越世家。”張金城曰:“官,說文云:‘吏事君也。’故注云臣於吳。此言句踐詘以求伸,故能卒成事而平二國之事。”按:官,謂以官吏身份事君。二國,謂吳、越。安,安定。言句踐當時若不以官吏身份事奉夫差,則二國皆不得安定。

    文王不幽,武王不正。

    陸佃曰:“或作‘武王不執正’。”按:或本疑是。○陸佃曰:“幽於羑里。”吳世拱曰:“幽,囚也。荀子王霸‘公侯失禮則幽’注:‘囚也。’‘幽’‘囚’聲轉。即紂囚文王羑里事。正,君也。”張金城曰:“周本紀曰:‘崇侯虎譖西伯於殷紂曰:“西伯積善累德,諸侯皆向之,將不利于帝。”帝乃囚西伯於羑里。’是西伯以行仁而見幽。武王能定天下者,蓋承祖德而光大之而已,故其文如此。”按:幽,被囚禁。執正,蓋謂改正朔。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

    ○吳世拱曰:“與,同也,齊也。”按:羞,辱,被羞辱。被羞辱,蓋即蒙不智、不勇、不貞之名,張說是。(P289-290)

    这段篇幅约占整整两页,体现了本书非常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诸位注家能察秋毫,却不睹太阳,能够对字词进行专业的训诂,却忽略了把整句话放到再明显不过的语境下来看。正应了其上紧接的一句《鹖冠子》原文:“博而不給。”而黄氏更是唯一一位对这段里的每句话都解错的注家。以下逐句论之。

    “不肖繫俗,賢爭於時”,陆引庄子,把注释的重点放在“爭”这个一般给人负面印象的字上,由于这个字和“賢”联系在一起,所以陆氏又与老庄哲学“绝圣弃智”的思想联系起来。但实际是,“賢”与“不肖”对文,所以“爭於時”和“繫俗”对文。“繫俗”说的是拘系于时俗,也就是跟在“時”“俗”之后,那么“爭於時”就是超越时俗,引领时俗,识时务,破我执,有远见,能预知,与“時”“俗”俱进、竞争,甚至赶到前面去。张黄二说相似,与陆说并不同,但是皆不纠正,是因为这块三家都只从大意上会个差不多,就放过去了,所以没有互相反驳的坚定基础。

    本段上下文说的,仍是福祸相倚,难以预知。所以“不肖”所“繫”之“俗”,就是上文说的“衆人域(惑)域(惑),迫於嗜欲,小知立趨,好惡自懼。夸者死權,自貴矜容。列士徇名,貪夫徇財”。“衆人”都想要什么,就直奔什么而去,这就是为“俗”所“繫”。殊不知直奔什么而去,有可能就偏偏得不到什么,这是受到流转万化、变动不居的“時”的影响。而“賢”的知见正因为能赶超(“爭”)在“時”的前头,所以才成其为“賢”。那么“賢爭於時”具体体现在贤者的什么思维方式上呢?这就引出接下来的两句。

    “細故袃蒯,奚足以疑”,即“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之意。“細故袃蒯”,吴氏考据甚详,总之就是一些片面的挫折、干扰、芥蒂、刺鲠,但他最后对句子的整体理解有偏差,按他的说法,本句应作“細故奚足以袃蒯而疑?”。但其实“袃蒯”不是“懘介我心”的动词义,而是和“細故”并举,取“一些成其为懘介的东西”的名词义。黄说亦非。

    “事成欲得,又奚足夸”,即“塞翁得马,焉知非祸”之意,与上句“細故袃蒯,奚足以疑”正相反对。吴氏延续他对上一句的理解,从“宠辱偕忘”的角度解释,与文意有偏离。这里鹖冠子论述的重点,不是(本质上的)“事成欲得”是否值得“夸”,而是即使“事成欲得”“足夸”,但由于人们无法判断一时的“事成欲得”是否就是本质上的,所以“奚足夸”。黄说计较“夸獎”与“矜夸”的区别,是吹毛求疵。

    “細故袃蒯”“事成欲得”是此时的祸福,但此时的祸福在下一个时刻可能翻转而走向反面,如上文所说“禍乎,福之所倚;福乎,禍之所伏”,又如下文紧接着打比方阐述的:“句踐不官,二國不定。文王不幽,武王不正。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这种从此时到彼时之间的变幻就是“時”的体现。而“賢”就是能与这种“時”相“爭”,能够穿透时间的迷障,洞察事物的发展规律与演化方向,从而作出预见和判断。至于“不肖”则只能“繫”于“俗”见,因眼下之祸忧而“疑”,因暂时的安乐而“夸”。

    “千言萬說,卒賞謂何”这句,“賞”字何义,诸家议论参差。但不管怎样,黄说最非。其言:“時(当为‘事’——笔者按)成欲得猶不足夸,千言萬說又何足賞。”“千言萬說”并不是“時成欲得”的延伸,突然牵扯到“繁言不值得奖赏”这样的观点上去,在上下文中十分突兀。

    接下来,鹖冠子举了三个例子,来佐证“細故袃蒯,奚足以疑?事成欲得,又奚足夸?”的论点:“句踐不官,二國不定。文王不幽,武王不正。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

    “句踐不官,二國不定”一句,黄说非,张说是。“定”作“平定”讲,不作“安定”讲。勾践臣吴之时,越已濒临亡国,如果不臣,二国会更快得到安定,不存在“句踐當時若不以官吏身份事奉夫差,則二國皆不得安定”这一说。另一方面,这里承上文,仍然讲的是“福祸相倚”之道,勾践一时含垢忍辱,后来灭吴雪耻,越国固是他的,吴国最后也是他的,是所谓“(平)定”“二国”。

    “文王不幽,武王不正”一句,原文已足,不必增“執”字,黄说偏狭。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一句,黄说“張說是”,但张氏在此无说。张说见前文注“曹子以爲敗軍擒將非勇也,國削名滅非智也,身死君危非忠也”曰:“淮南子云:‘管仲輔公子糾而不能遂,不可謂智;遁逃奔走,不死其難,不可謂勇;束縛桎梏,不諱其耻,不可謂貞。’文理相似,且其文接在論曹沫之後,因循之迹甚爲明顯。”黄说“被羞辱,蓋即蒙不智、不勇、不貞之名”,是从此沿袭而来。但是,张氏所引,在《淮南子》中;如果“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这句,也在《淮南子》中,位于张氏所引句子之后,黄氏去给《淮南子》作注,这么作是可以的;但现在这句话是鹖冠子说的,而鹖冠子对管仲并无“不智、不勇、不貞”的评价,类似的“非勇、非智、非忠”乃是针对曹子而发的,黄氏这么作注就阐发过度,不合适。查《鹖冠子》本篇上文已有一句且也只有一句提到管仲:“管子作革。”所谓“羞辱”,指的就是管仲曾经从事贱业这样一个简单的意思。

    備知第十三

    36.夫處危以忘安,循哀以損樂,是故國有無服之喪、無軍之兵,可以先見也。

    忘,諸本皆誤“妄”。○張之純曰:“無喪如有喪,無兵如有兵。言死亡之兆已先見也。”吳世拱曰:“說苑修文:‘孔子曰:“無體之禮,敬也;無服之喪,憂也。”’”張金城曰:“‘循哀以損樂’句難得其解,不知損字當是何字之誤。尋其義,似謂身處哀地,猶上句之危,而猶然求樂也。”按:以,猶“則”。循:從也。損:減。無服之喪,不穿孝服的喪事。無軍之兵,沒有軍隊的戰爭。處危忘安,循哀損樂,言自行節制、自我驚懼也,故兵、喪先見。(P296)

    黄校殆非,黄承吴说亦非。这句话的感情色彩是贬非褒。吴引说苑孔子语,必误。黄氏为圆其说,乃将诸本共同之“妄”擅校为“忘”,使得“妄安”(妄行安逸)一变而为“忘安”(抛却安逸),这样一来还需要把“以”释为“猶‘則’”,以捋顺语气。然而下文紧接着说:“是故箕子逃而搏裘牧(裘牧搏),商容拘而蹇叔哭。”连词“是故”已明其与上句的因果关系,而“箕子逃”“裘牧搏”“商容拘”“蹇叔哭”四例,就是“無服之喪”“無軍之兵”,皆为国难的先兆,合“兵、喪先見”之義。

    “循哀”是那个时代的词汇,在墨家文献中出现过多次。

    《墨子·非儒下》:“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吴毓江注曰:“史記、孔叢作‘崇喪遂哀’。孫云:宗、崇字通。王云:循、遂一聲之轉。遂哀謂哀而不止也。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景公嬖妾死守之三日不敛第二十一》:“今朽尸以留生,廣愛以傷行,修哀以害性,君之失矣。”王念孫注曰:“按‘修’字于義無取,當爲‘循’字之誤。(隸書‘循’‘脩’相似,故‘循’誤爲‘修’,說見管子形勢篇。元刻本作‘脩’,孫本改‘脩’爲‘修’,失之愈遠矣。)‘循’之言‘遂’也,遂哀,謂哀而不止也(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喪服四制曰‘毀不滅性’,故曰‘循哀則害性’。墨子非儒篇曰‘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此‘循哀’二字之證。‘循’、‘遂’一聲之轉,史記孔子世家及孔叢子詰墨篇皆作‘崇喪遂哀’,是‘循哀’即‘遂哀’也。”

    又《晏子春秋·內篇問上第三·景公問古之盛君其行如何晏子對以問道者更正第五》:“不淫於樂,不遁與哀。”張純一曰:“‘遁’讀爲‘循’。凡字從‘彳’從‘辵’者皆得相通,墨子非儒‘宗喪循哀’可證。”

    又《晏子春秋·外篇第八·仲尼見景公景公欲封之晏子以爲不可第一》:“久喪道哀廢日。”王念孫云:“案‘道’當爲‘遁’字之誤也。‘遁’與‘循’同。(問下篇‘晏子逡遁而對’,又曰‘晏子逡遁對’,外上篇‘晏子遵循而對’,是‘遁’即‘循’也。管子戒篇‘桓公蹵然逡遁’,小問篇‘公遵遁’,亦以‘遁’爲‘循’。)‘循’之言遂也,‘遂哀’謂哀而不止也。”

    所以“循哀以損樂”的意思很明显了,就是哀而不止以至损伤到了正常而合理的欢乐。“處危以妄安”指的则是身处危局却妄自安乐,如果改成“處危以忘安”,那么身处危局正应忘却安乐,意思就反了。“處危以忘安,循哀以損樂”是从两个对立方面来进行的论述,前者指的是不该欢乐却欢乐无度,后者指的是不该哀伤却哀伤过头。

    《鹖冠子》诸位注家,竟然没有一个想起(或者看过)上述诸条文本中的任何一项,可谓浅矣。

    37.是故箕子逃而搏裘牧。

    张之纯曰:“以下句例之,當作‘裘牧搏’。”按:張說是,“搏”字當在後。裘牧,聚珍本、學津本作“仇牧”,古書異文。○陸佃曰:“逃,逃禍也,非謂逃而去之。孔子曰:‘微子去之,箕子爲之奴。’宋世家曰:‘南宮萬殺湣公於蒙澤,大夫裘牧聞之,以兵造公門。萬搏牧,牧齒著門死。’即其事也。”張金城曰:“書洪範疏引書傳曰:‘武王釋箕子之囚,箕子不忍周之釋,走之朝鮮。’則箕子之去,蓋在商亡之後,故此云‘非謂逃而去之’。注引孔子曰,見論語微子篇。‘著門死’,世家作‘著門闔死’,其事見莊公十二年春秋。裘牧,三傳作‘仇牧’。”按:逃,謂逃禍。搏,謂就搏而死之,反於逃也。箕子逃禍免死,裘牧就搏取死,君異臣亦異也。(P296-297)

    诸说殆非。“箕”当为“微”字之误,二字一声之转。或者就是鹖冠子写错了。箕子、微子,事在商末周初,已属传说,而传说至鹖冠子的时代往往未固定,另一方面,先秦诸子是思想家,而不是后世意义上的学者,张冠李戴时有发生,不可求全责备。此说纵“曲”,也比陆、张、黄三家释“逃”为“逃祸”之曲说更“直”。这句是为“無服之喪、無軍之兵,可以先見”举例子,如果诚为箕子,其时“蓋在商亡之後”,周德方兴,站在周的立场,则“喪”“兵”无所谓“見”,站在商的立场,则“喪”“兵”之“見”无所谓“先”。同时,站在周的立场,既释其囚,自然无祸可逃;站在商的立场,既为旧臣,按理祸不当逃。这里更加不是如黄说那般,把箕子和裘牧作为相反的例子并列(“搏”“反於逃”),以论证不同君王手下的臣子命运也将不同(“君異臣亦異”)。

    學問第十五

    38.陰陽者,分數所以觀氣變者也。

    ○陸佃曰:“周官保章氏云:‘以星土、以雲物、以十有二歲、以十有二風,占天地之災祥。’”吳世拱曰:“陰陽家也。分數,定方位,分分度,次二十四節,序四時,以觀氣之變更也。”張金城曰:“注云‘以星土’者,謂以星土辨九州之地以觀妖祥也。云‘以雲物’者,謂以五雲之氣辨象也。云‘以十二歲’者,謂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也。云‘以十二風’者,謂以十有二風祭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也。”按:陰陽,謂日月運轉之學。分數:區分四時八位二十四氣之數。氣,氣候。張疏注用周禮原文。

    法令者,主道治亂,國之命也。

    ○吳世拱曰:“法家也。主,謂主用。言依道理亂也。”張金城曰:“道,同‘導’。荀子不苟‘以開道人’注、王霸‘故道王者之法’注並云:‘與道同。’是也。此言法令者,治亂之機樞,而爲國命之所繫也。”按:張說是。治,治理。命,命脈。(P310-311)

    黄注“陰陽”“分數”“氣”,均偏狭。“陰陽”蕴含着一整套隐喻符号系统,其中“日月運轉之學”或许的确是这套系统的核心能指,但却不能用能指来阐释所指,因为所指的外延已经大大拓展。“分數”与“區分四時八位二十四氣之數”、“氣”与“氣候”的关系,也是如此。陆、吴、张说皆可通。

    黄氏继承张说,将“命”注为“命脈”,也有失浅浮。这句推论的关窍在于,从词源学上来讲,命者,令也。陆佃注《鹖冠子·環流》“既有時有命”曰:“時者,天之運;命者,天之令。”关于行政的使令,就是“令”;关于人生轨迹的、由上天发出、不可违抗的使令,就是“命”(例如“天命”“命运”“命数);这是两者之间相通的地方。“命”的“命脈”这一义项,本身也是从上述本义中引申出来的。这里不适合放弃鹖冠子的逻辑暗线,而直接采用引申义进行解说。

    39.若心無形靈辭,

    陸佃曰:“(靈)或作‘墟’。(‘瓷’下)或有‘傳’字。”按:作“墟”者誤,有“傳”者衍。又“辭”字疑衍。上文曰:“九道形心,謂之有靈。”

    雖搏(縛)捆,不知所之。

    (P313)

    黄校是,但未明“有‘傳’者衍”的路径。“傳”字涉下“搏(縛)”而衍。《鹖冠子》中从“尃”的字经常出现脱讹,亦见上第36条、下第52条。

    40.鹖冠子曰:“所謂禮者,不犯者也。”

    ○吳世拱曰:“禮主和讓。”張金城曰:“荀子致仕曰:‘禮者,節之準也。’勸學曰:‘禮者,法之大分。’有節、分,故不爭不犯也。”按:犯,違犯。禮爲衆所必須遵守者,故曰不犯者也。(P314)

    黄说非、吴、张说是。“衆所必須遵守者”是法而不是礼。“犯”,不是“違犯”,而是“冒犯”;“不犯”,不是“不違犯禮条”,而是“不冒犯他人”。顺便一提,黄氏此处的误解,恰好代表了后世大部分人对“禮”的迷失,亦即陷入到“以礼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歧途中去,以至于站在“禮”的名义下,去为自己做那些会让他人感到被“犯”的事情寻求合理化。比如,仗着自己是长辈(根据“禮”而受尊崇),就毫无顾忌地探问小辈生活(“犯”)。

    41.聖人以此六者,卦世得失逆順之經。

    ○陸佃曰:“卦,猶卜也。”張之純曰:“言世之得失逆順,皆以六者卜之也。”張金城曰:“說文:‘卦,筮也。’筮亦卜之義也。”按:世,世事。經,歷也,過也。(P315)

    黄注“經”非。这里鹖冠子又是在用纺织术语做隐喻。“卦”,通“掛”。“經”,本义指经线。“經”紗一旦在织机上“掛”起,布的形状就成了,接下来就只需要令纬线穿过它们、连绵成一匹布就可以,恰似纲举则目张,挈领而振衣。这一隐喻体系也导致了,“經”字的各种引申义和转义,要远远比在纺织学上与之对应的“纬”字要丰富。“卦世得失逆順之經”的意思,就是“掛”起(卜算)“得失逆順”的“經”线(大要)。正文紧接着的下一句也可为旁证:“夫離道非數,不可以□(理)緒端”。同样仍是以纺织学概念为隐喻,“緒”的本义,是蚕茧缫出来的丝的端头,“理緒”,就是为了缫丝而找出这个端头,所谓“理不出头绪”,原义即本此。黄氏释“經”的“(經)歷也,(經)過也”,本身也是将时间隐喻为“经线”,从而从“經”字中引申出來的含义,然而妙处全失。亦见上第14条。

    世賢第十六

    42.其善一也,然道不同數。

    ○張金城曰:“此言賢君但能任人得當,皆可致於善,不必勞精竭神也。廣雅釋言:‘數,術也。’”按:善,謂成就霸業。道,方法、途徑。數,術。(P322)

    张注未安,黄未指正。鹖冠子这段的主题是“善”的目标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达到,而不是用了这些方法就不需要“勞精竭神”,即《商君书》所谓“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之意。另外,黄注“善”为“成就霸業”,用词不审。先秦诸家,无论主义若何,对“霸”这个术语的运用是一致的,没有人会承认自己在教上位者如何通向“霸業”而不是“王道”。

    天權第十七

    43.挈天地而能遊者,謂之還名。

    陸佃曰:“(還)或作‘環’,又或作‘繹’。”按:下云“不還於名之人”,則此作“還名”不誤。○陸佃曰:“常住真際而不逐其名。”張之純曰:“還名,猶忘名。言不逐於名也。”吳世拱曰:“還,歸也,遺棄也。名,物也。一曰,還名,猶無名也。”按:還,國語越語“無有還形”注:“還,反也。”名,疑借爲“明”。又釋名釋言語云:“名,明也,名實使分明也。”還名,謂反照其明。下文云不還名(明)之人不能照己之明,正相對照。

    而不還於名之人,

    ○陸佃曰:“區區外慕,逐物喪己,常爲造化負之而走,豈能挈天地而遊哉?”張金城曰:“不還於名之人,逐物之人也。”按:名,亦當借爲“明”。不還於名,不能反照其明。

    明照光照,不能照己之明是也。

    ○陸佃曰:“離朱方晝拭眥,百步之外明燭鬚眉,而不能近視其睫,則逐物不反靈於人者,雖明照如月,光照如日,而不能照己之明,何足怪哉?”張之純曰:“逐名之人,雖明照如日光照如月,而不能照己之明。”吳世拱曰:“逐物者雖光明俱照,而己之明終不能盡顯。‘照己’之‘照’,當同‘昭’。”按:不反於明故也。(P327-328)

    诸说断句殆非。黄氏在这里提出“名”为“明”、“照”为“昭”的两个假借,倒是很有创见。这段有三个疑点。

    首先,“還名”和“還於名”,应当是两个主被动相反的短语,古文常见。《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诸说都对第二个“還”“名”中间的“於”字视而不见,近于掩耳盗铃。

    第二,“挈天地而能遊者,謂之還名”有语病。它等于说“某某人是‘還名’”,属于主宾搭配不当。非要这样说的话,应当去掉“者”字:“挈天地而能遊,謂之還名。”虽然汉语有语法相对自由的名声,但先秦诸子是绝对不会放弃任何省略一个字的机会的,要知道往简牍上刻一个字可是非常之累。假如把“還名”特地延长成“還於名”却仍然表达相同的意思,也存在一样的赘字问题。

    第三,“明照光照”不辞。陆氏和张氏都提及“明照如月,光照如日”,但是“明照”中并不隐含“如月”,“光照”中也不隐含“如日”,如果正文以“如日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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