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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子全译
慎子及其思想
威德
因循
民杂
知忠
德立
君人
君臣
慎子逸文
尹文子全译
尹文子及其思想
大道上
大道下
尹文子逸文
公孙龙子全译
前言
迹府
指物论
白马论
通变论
坚白论
名实论
作者介绍:
作者简介
高流水,男,1950年7
月出生,河南省新郑市人。
1975年天津南开大学哲学
系毕业。中华书局副编审。整
理点校的古籍有《论语正
义》、《高拱论著四种》等,参
加编写和注译的著作有《影
响中国的100本书》、《中国
思想文化典籍导引》、《诸子
百家辞典》、《诸子精粹今译》
等。
林恒森,男,1941年1
月8日生,贵州省贵阳市人。
1966年毕业于贵阳师范学
院历史系。1980年贵州社会
科学院哲学专业研究班结
业。现任贵州教育学院哲学
系主任、副教授。教学之余,
曾发表过哲学与哲学史方面
文章近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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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作者:Mobius Sorel 发布时间:2021-02-19 00:04:41
剧情逻辑实在是混乱,特别是后半部分
情节转折生硬,人物性格扭曲,战斗场面过于夸张,看得精神崩溃,虽说是港漫通病,但也算是这种病态中的佼佼者了
不过,就人物造型,情节设计考究程度,色彩方面,还是比郑健和强太多了
作者:太阳的倒影 发布时间:2011-10-09 16:57:44
多处地方的翻译不敢苟同。三位的思想都很高端,曾经对公孙龙很感兴趣。
作者:尧让天下于许由 发布时间:2020-11-18 14:59:16
翻译的一般
作者:之乙 发布时间:2023-07-28 22:14:46
译文有不少错误!
作者:MHO 发布时间:2009-05-04 10:18:15
读过《慎子》、《公孙龙子》。
作者:王紫 发布时间:2012-11-12 17:30:02
这套全译本比较适合粗略研究诸子书的人。
深度书评:
《尹文子》中的实学思想
作者:之乙 发布时间:2023-07-28 22:18:35
《尹文子》中的实学思想
尹文子历来被视为名家,不仅历史上是这样认识的,现代人由于受西方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误导,也是一概从逻辑学和认识论的角度去讨论尹文子的思想的。
例如,《尹文子全译》的作者在“尹文子及其思想”一文中就是这样评价的:“但是,由于受时代的局限和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尹文子》的形名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理论缺陷和不足。如他对名更多地赋予了政治内容,哲学含义要相对逊色一些。形名问题本来是讨论的哲学逻辑问题,可惜《尹文子》在这方面并没有深入探讨下去,它对逻辑学的贡献,远不及同时代的后期墨家学派和稍晚的公孙龙,这也是使人感到缺憾的。”(92页)
这位作者并没有认识到:形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逻辑学和认识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实学的问题。尹文子为什么对名更多地赋予了政治内容?恰恰是因为《尹文子》中包含了很多实学的内容,而不仅仅只是讨论名学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尹文子》中哪些内容是属于名学的,哪些内容是属于实学的:
大道上
原文: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
译文:伟大的道是没有形态的,可以称重量的具体事物是有名称的。名称是用于纠正事物的形态的。正因为事物的形态正确不正确是依据名称来确定的,所以名称是不可以发生差错的。因此孔子说:“必须要用名称来纠正实际,如果不用名称去纠正实际(领导人不用礼去端正自己的行为或者说不用礼去端正领导人的行为),那么说话就没有人听”。伟大的道是无法称重量的,而万物必定是有名称的。有形的事物产生自伟大的道,那么各种各样的形态就自己获得了方圆的形状。名称产生自方圆的形状,那么各种各样的名称就获得了相对应的事物。
分析:温公颐主编《中国逻辑史教程》上说:“名作为概念,具有“正形”的作用。所谓‘正形’,就是正确地反映事物对象。”(27页)编教材的作者明显地囿于西方逻辑学和认识论的范畴,把“正”解释为“正确地反映”,显然是非常牵强附会的,中文的“正”哪里有“反映”的意思呢?“概念是反映事物对象的”这种说法显然是西方认识论中的反映论的观点。中文的“正”作为动词原义是“使——不偏,不斜”,引申为“改正”、“纠正”,“端正”的意思。 尹文子全译的作者译为:“名称是判定客观事物的依据。”(103页)把“正”翻译为“判定”应该说是大差不差的。
实际上,这一段主要是讨论实学问题的:事物的形态正确不正确?事物的形态正确不正确以什么为标准呢?尹文子明明白白地指出了:以名为标准!“以名正形”正是实学的最高原则。这里引用了孔子的这一段话,说明尹文子也是从实学的角度去理解的,这进一步为我们从实学的观点去理解孔子的“正名”理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关于孔子的“正名”说,请参见拙作《评胡适和冯友兰对孔子“正名”说的诠释 ——兼论孔子“正名”的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4260336/
这一段前面说名称是判定事物的形态正确不正确的依据,后面又说名称是从方圆的形状中产生出来的,似乎是自相矛盾了!从逻辑学上讲就是循环论证了!但是如果我们从实学的观点去理解前者,而从名学的观点去理解后者,那么就不会出现自相矛盾的窘境了,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从逻辑学和认识论的角度上讲,名称确实是从事物中产生出来的,一定是先有了事物,人们才给以相应的名称。所以尹文子说名称是从事物中产生出来的。当然,人在给事物命名时会发生各种错误,尹文子下面自己就举例说明了这个道理。但从实学的观点来看,如果名称是从事物中产生出来的,怎么又可以用名称去纠正事物呢?必须要先有一个标准,先确定一个名称,然后以这个名称为标准,才能确定事物正确不正确!
原文: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译文:有形的事物 必定是有名称的,但有名称的事物却不一定是有形的。有形而没有名称未必失去方圆黑白这样实实在在的东西。名称不可不去寻找,因为名称可以检验形态是否有差错。所以,也可以说,一方面用名称来检验形态,另一方面用形态来确定名称,一方面用名称来确定事物,另一方面用事物来检验名称。弄明白了其中的道理,那么形态和名称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昭然若揭了。
分析:如果单纯从逻辑学的角度去看,一方面说名以检形,名以定事,另一方面又说,形以定名,事以检名,就是自相矛盾,循环论证了!究竟是用名来检验形,确定事,还是用形来确定名,用事来检验名,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前者涉及如何去检验形态,确定事物,是对形态和事物来说的,其研究对象是形态和事物,所以属于实学的领域;后者涉及如何去检验名称,确定名称,是对名称来说的,其研究对象是名称,所以属于名学的领域。
原文: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
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
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
权量是也。
译文:名称有三种类型,法律有四种表现。名称的三种类型是:第一种是命名事物的名称,如方,圆,黑,白等等;第二种是诋毁和称赞的名称,如善,恶,贵,贱等等;第三种是比拟和评论的名称,如贤,愚,爱,憎等等。法律的四种表现是:第一种是永恒不变的法律,如君,臣,上,下等等;第二种是教化的法律,如能,鄙,同,异等等;第三种是治理民众的法律,如庆,赏,刑,罚等等;第四种是平抑物价的法律,如律,度,权,量等等。
分析:这里只有命物之名属于名学,而毁誉之名和况谓之名都属于实学。四种法则均属于实学。事实上,名可以分为两个大类,后两类可以合并成一个大类,一是名学上的名,用于命名事物的,一是实学上的名,用于评价事物的。
原文: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译文:权术只能为君主所秘密使用,普通人不可妄加窥探。权势是制定法令的锐利武器,普通人不可妄加利用。君主有了权术,如果被普通人窥探到了,那么,这种权术就没有奥秘可言了。君主有了权势,如果被普通人得到并加以利用,那么,这种权势就没有份量可言了。重要的是首先要用名分来纠正普通人的行为,使君主和普通人各司其职,互相不侵犯,混杂在一起,然后,君主的权术就可以保密,君主的权势就可以专用。
分析:这里讲,术和势都是君主的专利,只能为君主所秘密使用。如果被普通人所知道,所使用,那就是“妄窥”,“妄为”,都是不符合名分的,都是非分的,不正当的行为。用儒家的话来说,这就叫“僭”,超越本分了。所以,这里讲的“正名分”,实际上不是指纠正名分,而是指以名分为标准,要纠正的是普通人的行为。这也是实学的问题,不是名学的问题。
原文: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
无称
;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
具存
,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译文:名称是用来命名事物形态的,事物的形态是与名称相对应的。但是,形态并不是正确的名称,名称并不是正确的形态。因此,形态与名称是判然有別的,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缺乏。没有名称,因此伟大的道是不能称重量的;有了名称,所以能用名称来纠正形态。现在万物都存在着,如果不用名称来纠正它们,就会发生混乱;各种名称都摆放着,如果不用形态来与它们相对应,就会发生错误。所以,形态与名称,不可不加以纠正。
分析:这里也是既有名学,也有实学的。前面是讲名学的,后面是讲实学的。
原文: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
顽嚚
凶愚
,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
尽物
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译文:用善的名称来命名善的事物,用恶的名称来命名恶的事物,所以,善的事物有善的名称,恶的事物有恶的名称。圣贤仁智,是用来命名善的人;顽嚚凶愚,是用来命名恶的人。今天,如果以圣贤仁智的名称为标准,在现实中寻找圣贤仁智之人,那么,现实中的人就未必完全符合圣贤仁智之名的标准;如果以顽嚚凶愚之名为标准,在现实中去寻找顽嚚凶愚之人,那么,现实中的人也未必完全符合顽嚚凶愚之名的标准。只要使善恶完全区分开来,即使不能完全反映事物的实际情况,但也不必担心会出现差错了,所以说名称不可不加以辨别。
分析:这里一开始也是讲名学的,但后面原文明明白白地是讲以名求实,是讲实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名的,是属于实学的问题的,《全译》的作者却理解成“未必能使名完全符合实”,也就是从名学的观点去理解了。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名符其实”与“实符其名”的差别,一般人并不太注意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而且现代汉语里也只有“名符其实”的成语流传下来,从来没有“实符其名”的说法!“名符其实”是讲名的问题,属于名学;“实符其名”是讲实的问题,属于实学。
原文: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译文: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事物,检查事物的真实与虚假的。从古至今,没有不是这样运用就能获得成功,不这样运用就会遭受失败的。失败是由于名分混淆不清,成功是因为名分昭著明白。现在人们亲近贤人,疏远不肖之徒,奖赏善人,惩罚恶人。一个人是否适宜用贤不肖善恶之名来评价取决于那个人,而对人是否适宜采取亲疏赏罚的态度则取决于我自己,表示我的主观态度的名称与评价他人的名称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名称,这样就把这两种名称区分清楚了。如果把贤不肖之名与亲疏之名混为一谈,把善恶之名与赏罚之名混为一谈,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与我自己的主观态度不加区别,这就把名称搞混乱了。所以说,对名称是不能不加以考察清楚的。
分析:这里讨论的是实学上的名的分类。一是用于评价客观事物的名,另一是表达自己的主观态度的名。
原文: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译文:人们常说“好牛”,这个名分又不能不加以考察清楚。“好”是事物的通称,“牛”是事物的确定的形体,用事物的通称来伴修饰事物的确定的形体,是不可以穷尽的。比如再说“好马”,通称的“好”又与“马”这个形体连在一起了,那么,“好”所通用的范围就没有限制了。比如再说“好人”,则它又属于“人”这个形体了。则“好”不是“人”,“人”不是“好”。那么“好牛”,“好马”,“好人”的名分就自然区分开来了。所以说名分是不能互相混淆的。
分析:这里讨论的是名学上的复合名。
原文: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译文: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宫商角徵羽五种声音,膻薰香腥腐五种气味,酸苦甘辛咸五种味道,所有这四类东西都自然地存在于天地之间,它们并不期望被人们利用,但人们必定要利用它们,终身不改变对它们的好恶,而不能分辨它们的名分。名称是否适宜取决于事物本身,分辨是否适宜取决于我自己。我爱好白色而讨厌黑色,喜欢商声而舍弃徵声,喜爱膻气而厌恶焦气,嗜好甜味而抵触苦味。白黑,商徵,膻焦,甘苦,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名称,爱憎,韵舍,好恶,嗜逆,都是我的主观的分辨。确定了这些名分,那么万事万物就不会发生混乱了。
分析:这是指名学上的名分,“名”用于命名不同的事物,“分”用于表达人们对不同事物的主观态度。名学上的名分与实学上的名分,其含义不同,实学上的名分是指人的名义,身分和地位。
原文: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
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译文:所以人们用尺度来审查物体的长短,用量器来测量东西的多少,用衡秤来称量物体的轻重,用律吕来调节音乐的清浊,用名分来考核事物的真实与虚假,用法制来确定国家的治乱,用简明来治理烦琐与疑惑,用变易来排除危险与困难。把万事万物都归结为一个道理,各种准则都以法律为准绳。万事万物都归结为一个道理,这是最简单的方法;用法律作准绳,这是最便易的措施。如果能做到这样,那么,顽固,愚蠢,耳聋,眼瞎的人就可以与开明,智慧,耳聪,目明的人一起,共同治理国家了。
分析:这显然是讨论实学问题的。
原文: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
译文:一个事物的名义确定后,人们就不会去争夺这个事物了;分属明确后,人们的私欲就不会盛行。人们不去争夺事物,并不是人们没有争夺之心,而是因为名义确定以后,人们就无法实施争夺之心了。人们的私欲不会盛行,并不是人们没有私欲,而是因为分属已经明确之后,人们就无法实施自己的私欲。然而私心私欲人人都有,却能使人们做到与没有私心私欲一样,是因为制止私心私欲的方法得当。田骈说:“天下有志之士,没有谁愿意老呆在自己家里,侍候自己的妻子儿女,他们必定要到各诸侯国的朝庭去游说,求得一官半职,这是受利䘵的引诱所致。他们到各诸侯国去游说的目的,都是想成为卿大夫,而没有想成为诸侯,这是因为名分限制了他们。”彭蒙说:“野鸡和兔子在野外时,大家都会去追逐它们,这是因为分属还没有确定的缘故。鸡和猪充满了集市,却没有人企图去抢夺它们,这是因为分属已经确定的缘故。如果财物丰富而分属未定,那么即使是仁智之士也会相互争夺,如果分属确定了,那么就是贪婪的小人也不敢乱抢。”
分析:这里强调名分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绳,象法律一样。这也是属于实学的内容。
原文: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译文:如果道在人世间施行,那么,贫穷和卑贱的人就不会怨声载道,富裕和尊贵的人就不会高傲自大,愚笨和软弱的人就不会恐惧害怕,智慧和勇敢的人就不会盛气凌人,这是因为确定了名分的缘故。如果法律在人世间施行,那么,贫穷和卑贱的人就不敢怨恨富裕和尊贵的人,富裕和尊贵的人也不敢欺凌贫穷和卑贱的人;愚笨和软弱的人就不敢企盼成为智慧和勇敢的人,智慧和勇敢的人也不敢鄙视愚笨和软弱的人,这说明法律不及道。
分析:道行于世,就能确定名分,由此可见,名分的确定是依据于道的。名分确定后,人们就会从内心上自觉自愿地遵守名分,而法律只能限制人们的外在行为,使人们不敢违反法律。所以尹文子说:法不及道。
原文: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料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译文:奖赏有功,惩罚犯罪,这是君主的事情;严守职责,尽心尽力,这是臣子的职业。君主对臣子论功升迁,据过贬黜,所以有庆赏刑罚;臣子各自慎守职责,所以有守职效能。君主不能参与臣子的职业,臣子也不能侵犯君主的事业,上下互相不侵犯不混杂,这就叫做“名正”。名正就能使国家的法律畅通无阻。承接万物使它们互相区分,分别国内大事使它们不相混杂,受到欺侮不觉得耻辱,得到推举不会骄傲自满,禁止暴力,平息战争,拯救世上的争斗,这就是仁义君主的德行,能做到这些就可以成为一国之主。严守职责名分不使其混乱,谨慎地做好本职工作而没有私心,不管是饥荒还是富足都不变心,不管受到批评还是表扬都能正确对待,得到奖赏时不会得意忘形,受到责罚时也不会怨天尤人,这就是做臣子的节操,能做到这些就可以成为臣子了。
分析:这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名正”不能从字面意思上去理解的,把它理解为“名分正确”。实际上,“名正”并不是讲名分的而是讲实际的,讲人的行为的。是说人的行为没有超越他自己的名分,这就叫做“名正”。所以,这里讲的内容显然是属于实学的,不是名学的。
原文: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说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译文:人世上有因为名分而得到实际的,也有因为名分而丧失实际的。齐宣王爱好射箭,喜欢人家说自己能用硬弓,其实他所用的弓不过三石之力。他拿去给身边的人看,身边的人都拉弓试了一试,把弓拉到一半就不拉了。大家都说:“这弓不下九石之力,不是大王谁能用这样的弓?”宣王听了很高兴。然而实际上他所用的弓不过三石,他一辈子却自以为那是九石之弓。三石,是实际上的,内在的,本质上的,所以说是“真实”;九石,不过是名义上,表面上的,形式上的,所以说是“虚名”。宣王因为喜欢虚假的名义,却丧失了自己的真实。
分析:在这个例子中,宣王和身边的人都知道自己在弄虚作假,所以这是实学的问题,是自欺欺人行为上的错误,不是名学的问题,不是认识上的错误,并不是说宣王和身边的人都不知道这弓的实际弓力,把这弓的实际弓力搞错了。
原文: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失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
译文:齐国有位叫黄公的人,喜欢谦虚。他有两个女儿,都是天姿国色。正因为她们长得很美,黄公就常常用谦虚的话来贬低她们,说她俩长得丑陋。于是,两个女儿丑陋的名声传得很远,以致过了结婚的年龄全国竟没有人向她们求婚。卫国有个光棍汉,早过了结婚年龄,冒冒失失地娶了黄公的一个女儿,发现原来是天姿国色。然后他就对旁人说:“黄公喜欢谦虚,是故意贬低自己的女儿,说她们长得不美。”于是人们便争先恐后送聘礼去求婚,把另一个女儿娶了,果然也是天姿国色。姑娘长得美,这是实际情况;说她们丑陋,那是虚假的名声。这位光棍汉不计较丑陋的名声,然而却得到实际的美女。
分析:这个例子说明一个人过分谦虚,会导致别人误解。这是名学上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谦辞的问题?这里不存在欺骗行为,没有涉及实学的问题。
原文: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皇也。”路人曰:“我闻有凤皇,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凰皇,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
译文:楚国有人挑着一只山鸡,一个过路人问他:“这什么鸟呀?”那个挑山鸡的人欺骗他说:“是凤凰。”过路人说:“我听说有凤凰,今天正好直接见到了。你打算卖它吗?”那人说:“是的。”路人出十金要买,那人不给。又加了一倍,便卖给了他。他想献给楚王,过了一夜,山鸡死了。路人不去考虑花了钱可惜,只是遗憾不能把活凤凰献给楚王。于是一国的人纷纷传说这件事,都以为是真凤凰,尤其赞赏路人想把凤凰献给楚王的忠心,便报告给楚王。楚王为路人献凤于己之心所感动,于是召见他并且给予丰厚的赏赐,其价值超过买鸟的钱十倍。
分析:这也是名称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把野鸡叫做凤凰,我们说,这是叫错了名称,这是路人认识上的错误,所以这是名学的问题,不是实学的问题,全国的人都犯有这种认识上的错误。但从担山鸡的人这方面说,他明明知道这不是真凤凰,却有意欺骗别人,说是真凤凰,这就是实学的问题,不是名学上的问题,不是认识上的错误,是这种欺骗行为上的错误。这就象今天市场上卖假冒伪劣的商人,以次充好,是欺骗行为,所以说这种人是不法商人!这个担山鸡者就是古代的不法商人。一个人只有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学习相关的知识,才能防止自己上当受骗。这就是认识论的问题,就是名学的问题。
原文: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王,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译文:魏国有个农夫在田野里耕作,得到一块一尺见方的宝玉,然而却不知道是宝玉,便告诉邻居。邻居心里想谋取这块宝玉,就欺骗他说:“这是块奇怪的石头,收藏起来对家里不利,不如送回田野去。”农夫虽然有些疑心,还是拿回家来,放在廊房之下。这天夜里宝玉大放光明,把整个屋子都照亮了。农夫全家十分恐惧,又去告诉邻居。邻居说:“这就是那块石头作怪的征候了,赶快扔掉它吧,这样才能消灾。”于是农夫急忙把宝玉扔到很远的野外去了。没有多久,邻居偷取了这块宝玉,拿去献给魏王。魏王找玉工来察看。玉工望见这块宝玉,拜了两拜,后退几步,恭敬地站着,对魏王说:“恭贺大王得到天下之宝,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宝玉。”魏王问能值多少价钱?玉工说:“这是无价之宝,给五座城池,只能看一眼。”魏王立刻赐给献玉者千金,并且长期享受上大夫的待遇。
分析:这个例子正好与上面那个例子相反,在这个例子里,拥有宝石的人不认识宝石,识货的邻居却故意欺骗他并自己占为己有,获得利益。拥有宝石的人犯了认识上的错误,邻居犯了欺骗行为上的错误。前者是名学的问题,后者是实学的问题。
大道下
原文: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用失其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人措而不言也。
译文:仁,义,礼,乐,名,法,刑,赏,所有这八种是五帝三王治理人世的方法。所以仁是用来引导老百姓的,义是用来让老百姓适合的,礼是用来让老百姓实行的,乐是用来调和老百姓的性情的,名是用来纠正老百姓的行为的,法是用来统一老百姓的行为的,刑罚是用来威慑老百姓的,奖励是用来勉励老百姓的。因此,仁既可以广泛地施惠于人,但也能使人产生偏爱之心;义既可以使人确立节操与品行,但也能使人变得浮华虚伪;礼既可以使人的行为恭敬谨慎,但也能使人产生懒惰怠慢之心;乐既可以调和人的性情与心志,但也能使人产生淫乱放纵之心;名既可以纠正尊卑贵贱的等级地位,但也能使人产生骄傲与篡夺之心;法既可以统一大家的分歧,但也能使人违背名分;刑罚既可以威慑不肯顺服的人,但也能使人产生侵凌暴力之心;奖赏既可以勉励忠诚贤能之人,但也能使人产生鄙陋纷争之心。所有这八种方法,对谁都毫不隐瞒,永恒地存在于人世之间,它们并不会因为有唐尧商汤这样的圣君当政而自动显现,也不会因为有夏桀商纣这样的暴君当朝而自己逃跑。按照道来运用这八种方法,那么天下就能得到治理;没有按照道来运用这八种方法,那么天下就会大乱。除了这八种方法,即使是能统括天地,驾驭万物的方法,也是处于治国之道之外的,并不是老百姓所需要的东西,因此圣人就会把它放在一边而不予理睬。
分析: 《全译》作者把“名以正之”翻译为:“用名来纠正名不符实及名实相脱离的现象”。(140页)名分本身又如何去纠正自己与实际不相符合呢?要纠正名不符实,就应该用实际作为标准,才能去纠正名分。这就是名学的问题,认识论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平常讲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意思。尹文子这里讲的并不是名学的问题,而是实学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名分来纠正实不符名及名实相脱离的现象。“名实相脱离”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说法,既可以理解为:名分脱离了实际,也可以理解为:实际脱离了名分。当然,在这里的上下文语境中,后一种理解才是正确的。
原文:《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取强,则柔者反能服之。
译文:老子说:“用正当的方法治理国家,用出人意料的方法指挥打仗,用不扰乱人民的方法夺取天下。”所谓正当的方法,就是确定名分,实行法治。用名分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万事万物都不会发生混乱。所谓出人意料的方法,就是随机应变的战术。用随机应变的战术指挥打仗,任何敌人都无法抵抗。只要能用名分,法律,权术来纠正抑制人们的残暴心理,那么君主自己就无事可做了。君主没有事情可做了,那么就能取得天下了。国家治理得不好就使用法律,法律不灵了就使用武力。虽然追求无事可做的状况,但不要变成强大的状况。一旦变成强大的状况,那么柔弱的人反而能够来制服了。
分析:当名分用于政治时,均属于实学的问题。
原文: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此万世之利,惟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
译文:田骈在读书,说:“唐尧时代是太平盛世。”宋钘说:“圣人治理国家,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吗?”彭蒙在一旁抢着回答说:“用圣法治理国家才能达到这样的结果,这不是圣人治理国家的结果。”宋钘说:“圣人与圣法有什么不同?”彭蒙说:“你把名称搞得很混乱了。圣人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的;圣法是从理义的角度出发的。理义虽然出自个人,但个人之见并不等于理义;个人虽然能够提出理义,但理义并不等于个人之见。所以,圣人治理国家,是独自一人在治理;用圣法治理国家,那么国家没有不被治理好的。圣法对万事万物都是有利的,只有圣人才能使它完备。”宋钘听后仍然迷惑不解,就质问田骈。田骈说:“彭蒙说得对。”
分析:这里讨论的是两个概念“圣人”与“圣法”的内涵上的差别,这当然属于名学的问题。
原文: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
译文:乡村里有个老人,给自己的大儿子取名为“盗”,小儿子取名为“殴”。有一天,大儿子盗外出,老人有事跟在其后追喊:“盗!盗!”一旁的吏使听了,以为老人在追强盗,就把他大儿子捉住捆了起来。老人一看慌了,想呼二儿子殴出来对吏使说清缘由。可急得转不过口来,只喊:“殴!殴!”吏使以为老人在叫他打强盗,便狠狠地把盗打得差点丧命。
分析:这是名学的问题,不是实学的问题,是父亲给儿子命名不当引起的问题,并不是儿子这个“实”本身有什么问题!是父亲命错了名,不是儿子做错了什么。
原文: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复往。
译文:康衢那个地方有一个年长的人,给他的仆人起名叫“善博”,给他的狗起名叫“善噬”,结果宾客有三年不敢到他家登门拜访。长者觉得很奇怪,便问身边的人,身边的人就把实际情况告诉他了。于是,他便把仆人和狗的名字改了,宾客又与他恢复了往来。
分析:这个例子也是不当命名引起的问题,这也是名学的问题,不是实学的问题。
原文: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
译文:郑国人称没有加工雕琢的玉石为璞,周国人称没有腌制的干肉老鼠为璞。有一天,周国人怀里揣着没有加工腌制的老鼠问郑国商人:“你想买璞吗?”郑国商人回答说:“想买。”周国人便从怀里掏出他带来的璞,原来是一只死老鼠。郑国人连忙谢绝了。
分析:这个例子是说用同一个名字命名不同的事物,会引起现实中的误解和混乱。同名异实的问题,是名的问题,不是实的问题,所以这是名学,不是实学。这里不存在谁欺骗谁的行为。
专制统治的继承危机
作者:徐强 发布时间:2008-06-22 23:43:57
专制统治的继承危机
——蠹鱼笔记(26)
□/徐强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慎到《慎子》)
【蠹鱼案】这段话是《慎子》的逸文,又见于《后汉书》袁绍传注、《意林》、《太平御览》等。慎到生当战国中期,周朝天子早已名存实亡,天下分崩离析,诸侯争霸,正是“一兔走街,百人追之”的乱局。慎到主张确立名分,恢复封建等级秩序,使天下归于一统:“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慎子•德立》)在“家天下”的皇权专制社会,名分(尤其是“接班人”的名分)更是要命的问题。立男不立女、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幼是专制统治的继承通则,即使这样,宫廷内的流血事件仍然频繁发生,权力往往难以平稳、有序地正常更迭。统治者视国家为私产,视公权为私器,必然不允许政治竞争对手的存在,正如曼瑟•奥尔森所说:“任何拥有充分权力以决定新统治者的独立权威机构都可能危及现任统治者的地位。因此,绝对的专制者面临继承危机的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权力与繁荣》)历史上的专制者,常常臆想自己可以万寿无疆,可以万岁万岁万万岁,而且引诱或者强迫其臣民也作这样的臆想,这是无力化解危机、害怕面对危机,从而采取暧昧的回避态度,并由此而产生的一种神经错乱症,也是专制统治病入膏肓,行将寿终正寝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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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蓬***之: ( 2025-01-05 19:46:07 )
好棒good
- 网友 陈***秋: ( 2025-01-03 02:25:12 )
不错,图文清晰,无错版,可以入手。
- 网友 冯***丽: ( 2025-01-09 12:50:11 )
卡的不行啊
- 网友 邱***洋: ( 2024-12-21 03:04:05 )
不错,支持的格式很多
- 网友 常***翠: ( 2024-12-16 07:57:47 )
哈哈哈哈哈哈
- 网友 温***欣: ( 2024-12-11 17:11:47 )
可以可以可以
- 网友 龚***湄: ( 2025-01-07 20:30:22 )
差评,居然要收费!!!
- 网友 田***珊: ( 2024-12-29 12:34:49 )
可以就是有些书搜不到
- 网友 孙***夏: ( 2025-01-02 18:30:30 )
中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 网友 家***丝: ( 2025-01-04 01: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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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9分
人物塑造:6分
主题深度:9分
文字风格:7分
语言运用:4分
文笔流畅:6分
思想传递:4分
知识深度:9分
知识广度:6分
实用性:7分
章节划分:8分
结构布局:5分
新颖与独特:3分
情感共鸣:6分
引人入胜:6分
现实相关:7分
沉浸感:3分
事实准确性:9分
文化贡献: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