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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侦探 圣诞前夜丹尼尔·肯尼湖南文艺出版社9787540497316 儿童小说中篇小说美国现代小学生蔚蓝书店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40497316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8
  • 页数:184
  • 价格:22.5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胶订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 豆瓣评分:暂无豆瓣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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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19:37:51

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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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将数学知识完美融合在情景故事中的中篇儿童侦探小说。

圣诞前夜,小镇玩具店出现惊天魔盗,所有节日必备的玩具竟然全都不翼而飞了,小镇孩子们期待已久的圣诞庆祝活动难道也要就此泡汤了吗?

小侦探斯坦利、夏洛特、格蒂和费利克斯马上赶赴现场,认真查证,不放过每一个蛛丝马迹。

他们能利用数学知识找到线索,挽救明天的圣诞节吗?


书籍目录:

章 12月23日,下午3点14分

章 平安夜的传说

第三章 天大的精细

第四章 一通求援电话

第五章 恶臭和死胡同

第六章 雪中小路

第七章 我们抓住他们了!

第八章 还有两条路?

第九章 中央大街上的平安夜

第十章 夏洛特的秘密

第十一章 圣诞节的炭笔

第十二章 砰!

第十三章 尾声

第十四章 同一时间


作者介绍:

丹尼尔•肯尼(Daniel Kenney),男,美国著名童书作家,现居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丹尼尔•肯尼擅长侦探和冒险类小说创作,文风诙谐幽默,曾创作过《海盗忍者》等优秀童书作品,深受小读者和家长的喜爱。

艾米丽•博艾尔(Emily Boever),女,美国童书作家、兼职大学客座教授,现居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艾米丽•博艾尔擅长侦探和冒险类小说创作,语言生动活泼。

刘玙婧,女,中英文翻译,电影文学评论家,硕士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英美文学专业,曾在《电影文学》和《儿童文学》等多个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多篇儿童文学相关论述文章,常年致力于优秀外国儿童文学的引进和翻译工作。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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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月

23

日,下午

3

14

沉重的门吱呀一声,打开了。囚犯

37066

号之前只来过这里一次,不过他还记得要在桌子前坐下,等待电话来。

电话在响了一声后立即被接了起来。

怎么用了这么久

?”

囚犯着急地质问。

耐心,耐心。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声音。

你们老大过我,只要我完善了计划,你们会帮我换监狱。我已经替你们这些人回答了一堆愚蠢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还不兑现

?”

这可能有点儿难。

电话那头的人说,

要突破法律制度把一个诈骗犯转移到安保等级低的监狱需要时间,即使是老大也一样。

我不信。

囚犯不耐烦地说,

我可不想在这鬼地方过圣诞节。

好。

电话那头说,

我现在手里拿着你的转移交接函,你明天可以到一个安保等级低的监狱过圣诞节了,还来得及在平安夜挂上你的长筒袜呢。

囚犯冷冷地笑了笑,说:

;“

为什么我感觉你们还会让我在被转移之前做点儿什么呢

?”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

电话那头说,

老大确实还有一件事想要问你。你在拉芬斯堡镇住了一辈子,所以,告诉我,明天早晨孩子们什么时候会聚集在中央大街

?”

这很简单。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们会一

有什么东西划过囚犯的脑海,之前电话那头所有看似随意的问题突然全都拼凑到了一起。一瞬间,他什么都明白了。

等一下

!

你们不会是想要

……

你们不能这么做

!

不,我绝不会让你们这么做

……”

我劝你考虑清楚再说话,

电话那头说,

你只有一次机会,一分钟后,协议作废。好好回答我的问题,一个小时之内你会坐上转监狱的车。如果拒绝的话,你得在这里再待上

lO

年。说吧,你的答案是什么

?”

囚犯把双肘支在桌子上,艰难地思考着:之前的事都是违法的,但这件

……

这件不一样,这事是

…_‘

得给警察们提个醒

!

再说了,再回答一个小问题也没有真的参与犯罪,是一个简单的小问题。而且这鬼地方简直让人无法忍受,任何人在我这样的处境下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吧

?

……



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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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编辑推荐

1.美国知名儿童文学家丹尼尔·肯尼&艾米丽·博艾尔力作 2.欧美中小学,无数孩子的快乐源泉 3.遇到问题—动脑思考—发现线索—缜密推理—数学验证—解决问题,读故事,更锻炼实用数学思维! 4.四位格各异的数学迷小侦探,四段离奇曲折的奇妙小案件,文字量逐册增加,阶梯阅读无障碍。快来跟“数学侦探”一起,在趣味阅读中探寻数学知识的奥秘! 5.套装随书附“数学侦探上岗测试卷”,你想加入数学侦探的队伍吗?更多精彩,不止于书


书籍介绍

这是一本将数学知识完美融合在情景故事中的中篇儿童侦探小说。

圣诞前夜,小镇玩具店出现惊天魔盗,所有节日必备的玩具竟然全都不翼而飞了,小镇孩子们期待已久的圣诞庆祝活动难道也要就此泡汤了吗?

小侦探斯坦利、夏洛特、格蒂和费利克斯马上赶赴现场,认真查证,不放过每一个蛛丝马迹。

他们能利用数学知识找到线索,挽救明天的圣诞节吗?


精彩短评:

  • 作者:poincare 发布时间:2018-12-19 13:20:58

    值得借鉴

  • 作者:CrazyCat 发布时间:2023-10-31 11:49:52

    对精神分析理论不一样的诠释 如果对精神分析理论有比较全面和常规的了解 再来读这本书 还是挺有意思的

  • 作者:路易贝 发布时间:2023-07-10 13:11:55

    这本书把数学和日常生活结合到了一起,还有犯傻和小聪明,可以让我看书的同时了解到很多高等数学。

  • 作者:海角沉默 发布时间:2024-02-17 16:39:27

    非常浓重的翻译腔,读起来很别扭。文体是小说,具体来说,儿童侦探小说,情节较无聊。数学内容方面,对于小朋友来说知识点零散,而且过于陡峭,开卷难有收获。

  • 作者:2035 发布时间:2021-11-29 17:49:56

    BBC常青树。

  • 作者:云朵 发布时间:2022-10-21 12:26:36

    1、咨访关系是相互重寻客体和重建自体的过程,阅读过程中我也经历了自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奇妙之旅。想起了荣格提到的炼金术文献《哲学玫瑰园》的画面。

    2、精神分析于我而言是隐约看见一条黑暗隐秘的情感流动的河流,既有神秘的诱惑又有浩瀚未知的敬畏。

    3、书中用现今家庭动力学的理论解读《俄狄浦斯王》的故事很有共鸣和启发,仿佛看见了一场精神分析味道的心理剧。家庭系统观+精神分析理论真是绝绝子的搭配。

    4、《梦的客体关系》一章中也深受启发和思考,梦在治疗过程中常常扮演画龙点睛的一笔。最后,此书值得一看再看。


深度书评:

  • 【转】华喆:《仪礼·昏礼》“问名”诸经说探赜——兼议礼教观念对于经说之影响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4-03-11 18:29:03

    摘要:《仪礼·士昏礼》“六礼”有“问名”一节。郑玄认为“问名”目的在于询问女方姓名,归而占卜吉凶,唐代孔颖达、贾公彦等学者的疏解均不同于郑玄。清代大部分学者则将矛头直指郑玄,认为郑注有误。继郑玄之后,学者们的不同观点概括起来大致有五种之多。实际上,在如此纷繁的解说中,包括郑玄在内的学者们都受限于礼法名教,故此对“问名”衍生出多种认识。后世学者基于“妇讳不出门”的礼教观念,对郑玄注有不同程度上的误会,造成了众说纷纭的局面。

    作者简介:华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学史。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礼教思想史(多卷本)”(项目编号:20&ZD030)之子课题“汉唐礼教思想史”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孔子研究. 2023(04)

    延伸阅读:

    华喆:析论《仪礼·士冠礼》中的一处注疏两歧现象——兼论义疏经说的衍成

    華喆:《儀禮·士昏禮》鄭注"饌要方"後案——兼論禮圖對於《儀禮》學之影響

    “问名”是《仪礼·士昏礼》所载“六礼”之一。关于“问名”礼义,郑玄解为“将归卜其吉凶”1。孔颖达、贾公彦则对郑注做出了不同阐发,孔颖达《礼记正义》认为“问名”是问女之母姓2,而贾公彦《仪礼疏》则强调“问名”在于“不必其主人之女”3,问的是女家主人姓氏。朱熹编纂《仪礼经传通解》时,已经注意到孔、贾二说之间的矛盾,但“未详孰是”。4后世学者如盛世佐,认为郑注有误,而孔、贾两说亦不成立,议论遂成纷然。5笔者考核众说,认为郑玄对于“问名”的解说,有综合三《礼》经文的考虑,而贾公彦试图说明郑玄的思路,却对郑玄存在误解。孔颖达则是附会六朝隋唐的婚礼实践作解,这才出现了彼此矛盾的不同经说。遂作此文,希望能够解开朱熹以来学者们的诸多疑惑,并请博雅君子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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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仪礼·士昏礼》记载,在夫妇同牢共食、妇见舅姑之前,先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按照《仪礼》经文节次,婿家使者即经文中之“宾”,在前往女家纳采结束之后,需要“宾执雁请问名”,是为问名。《仪礼·士昏礼》中“记”部分有宾主问答之辞:

    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注】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注】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6

    前者“问名”一节中经文称“请问名”,而《记》文中所载问辞则称“女为谁氏”,故此贾公彦根据郑玄之意,将经文解释为“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7。而对郑注“不必其主人之女”,贾疏则认为郑玄考虑的是“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8。

    有趣的是,在贾疏之前成书的孔颖达《礼记正义》,则对“问名”礼义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孔颖达将问名,视为问女之生母姓氏,构成了非常独特的理解。按照郑玄的意思,问名不止是问女方的名姓就算了,还要“将归卜其吉凶”,占卜得吉兆之后才会有下一步的纳吉之礼。由此可见,孔颖达的解说明显与郑注有违——如果将问名视为问母之姓氏,那么占卜女母姓氏吉凶的意义何在?孔颖达没有具体分析其中的道理,也就把这一疑问留给了后世学者。

    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注意到孔、贾二说不同的学者就是朱熹。他在《仪礼经传通解》中引及孔疏之后说,“今按此说与《仪礼疏》义不同,未详孰是”。作为朱熹的嫡传弟子,杨复在《仪礼图》中也重复师说,认为“当考”9,然而并未做出辨析。到了清代学者盛世佐那里,接续朱熹的疑问,他干脆将批评的矛头直指郑玄,“注误以问名为问姓”,而对孔、贾二说各打五十大板:贾公彦“疏家主于护注,遂创为名有二种之说”,而孔颖达更不足论,“问女母之姓名何为哉?”10俞正燮、黄以周虽然不否定郑注,但亦不取孔、贾二说,黄氏更提出“问名即问字”“问字即问伯仲”11之说。那么孔、贾二说的不同到底是怎样产生的,是否真如盛世佐和黄以周批评的那样,两说都有明显失误呢?盛世佐认为郑注即已把问名当作问姓来看待,郑玄的想法是否当真如此?这就需要我们一一深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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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孔、贾经说来源探析

    在讨论孔、贾二说的不同来源之前,我们有必要注意到,尽管孔、贾二疏解释各不相同,但仍有内在的共通之处。实际上,孔、贾两家都不同意问名就是单纯问所嫁之女的名字。贾疏强调问名并不是要问女方的“三月之名”,所谓问名,实为问姓,意在确认嫁女出自;而孔疏也不认为问名应当如字面之义,而是要问母姓。这又是为什么呢?

    贾疏所谓女方的“三月之名”,是指子生三月之后,由生父为其命名之礼,具见《礼记·内则》。12但由于《礼记·曲礼》有“妇讳不出门”13之说,此时六礼仅仅进行到第二步,双方婚姻关系并未完全成立,贾公彦认为男方并不应该去打听女方的三月之名并进行占卜。故此不论是孔颖达还是贾公彦,他们都倾向于这里的问名不应当是问女方的名讳,只不过两人的结论稍有不同。其中贾疏就对“名”在此处的含义做出了区分,认为“名有二种”:

    然以姓氏为名者,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尚书》以舜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据子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今以姓氏为名,亦名号之类也。14

    贾疏把名字之名与名号之名区分开来,此举明显是为了兼顾“问名”与后面“记”中所载婚辞的“女为谁氏”,努力要把氏与名之间画上等号,将问名转变为问姓。然而仔细推敲,我们便会发现,贾疏认为问名之“名”为名号之意,以下援引《尚书》孔传与郑玄《礼记目录》,都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尚书》孔传认为“虞氏舜名”,据孔颖达《尚书正义》,郑玄与孔传看法一致。15然而经学家对此的理解普遍是舜为谥号,臣子以谥号为讳。也就是说,舜本为谥号,但在后来具有了名的效果,故此称名,是一个特殊现象。贾公彦以此作为名号称名的例子,稍微隔着一层,且与姓氏称名是风马牛不相及之事。接下来的郑玄《礼记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一例,覆案郑玄原文,具见孔颖达《礼记正义》所引:

    按郑《目录》云:名为“曾子问”者,以其记所问多明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曾子,孔子弟子曾参。此于《别录》属丧服。16

    郑玄在此处称“著姓名”,并不可理解得太实。除去《曾子问》一篇是“著姓名以显之”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檀弓》篇的《目录》,也是“以其记人善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17。与此相对,《哀公问》则是“善其问礼,著谥显之也”18,类似的还有《文王世子》。小戴《礼记》中以人名篇的仅有这四篇,所以郑玄才用“著姓名以显之”与“著谥以显之”稍作区分。贾公彦却根据《曾子问》的个例,认为郑玄“据子为名”,配合上述“以舜为名”,得出了“名号为名”的结论,并进一步推导出“姓氏为名”,在逻辑上是比较勉强的。

    比较而言,虽然贾疏似乎在结论上并不是那么可靠,但大体来说,贾疏仍然是在呼应与贴合经文、郑注进行解释。反观孔疏,则较贾疏更显迂曲,特别是其“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的表述,看似与郑注“将归卜其吉凶”存在明显抵牾。孔疏这样立说的理据何在,如果只看经书注疏,就会彻底无从索解,然而我们却能从王朝婚礼实践中看到与此有关的记载。例如《宋书·礼志》中就记有晋穆帝升平元年(357),纳后何氏之事:

    及至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正其礼。……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故安丰太守、关中侯叡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孔冑19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20

    晋穆帝升平元年时刚刚十五岁,于是有议定纳后婚礼之事。众所周知,汉代所传《仪礼》主体是士礼,西汉中期的后仓才开始据《仪礼》推士礼至于天子。21正因为如此,后世所行的天子昏礼是以《士昏礼》为基本雏形,由礼学家设计出来的。既然士昏有六礼,则天子大婚,也需要先行六礼。天子所用六礼昏辞,需要有深于礼学者据《仪礼》昏辞来重新拟定。晋穆帝昏礼时,就由时任太常、有“王氏青箱学”之称的王彪之负责拟定天子昏辞22,即上述引文中的六礼版文。在问名一节中,他为何家主人何琦准备了一套繁复之极的答辞,从五代之上的高祖开始自述阀阅。然而在这段冗长的叙述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何琦并不只是自报家门而已,在说明何氏世系之后,还加上了女方母系孔氏的情况,却唯独没有提到这位要出嫁的姑娘叫什么名字。这一情况恰好与孔颖达疏的记载相符。

    在问名答辞中,既报自家本姓家世,又及母系姓族的情况,王彪之、何琦并非孤例。作为盛唐时代的国家礼典,《大唐开元礼》载天子纳后六礼版文,其中问名一节答辞云:

    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制,问臣名族。臣女夫妇所生,先臣故某官之遗玄孙,先臣故某官之遗曾孙,先臣故某官之遗孙,先臣故某官之外孙女,年若干。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某官臣姓某,稽首顿首再拜。承制诏。(若女祖以上在,则直云某官臣之孙女等语。)23

    《大唐开元礼》的六礼版答辞基本沿袭了王彪之的创作,此处同样是不遗母族,要说明“先臣故某官之外孙女”。以下还有《皇太子纳妃·问名》《亲王纳妃·问名》亦同24。也就是说,凡应对问名者,回答时不仅仅要报出己姓,还要说明母姓。但我们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些答辞均有“臣某”“某氏”也就是父祖的名字及母亲的姓氏,却没有“臣女某”这样的表达,意即不提所嫁之女的名字,显然是上文王彪之答辞的衍生物。由此可见,问名时不答女名,这一习惯至少从东晋开始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了唐代。

    以往经学研究者大多直面注疏,对于《宋书·礼志》与《大唐开元礼》的礼制记载重视不够;而当代礼制史研究者对于王朝礼制与礼俗的演变谙熟于心,却未免对孔、贾一系经学家们的讨论有所忽略,导致一直没有人留意注疏与《宋书·礼志》《大唐开元礼》三者之间的关系。吴丽娱先生在谈及《大唐开元礼》册后之源时,注意到《大唐开元礼·纳后》与王彪之六礼版文之间的关系,将何琦既述本族世系、又称女母世家的做法评述为“不仅表明皇室婚姻重阀阅,也为贵族炫耀家门提供了机会”,“六礼版的本质是门第联姻,不仅本族高贵,外祖家也必须有相当的阀阅,所以唐朝在继承六礼版文的同时,也就肯定了其婚姻门阀的内涵”。25吴丽娱先生的判断非常准确,但我想在这里补充的是,何琦兼称其侄女父母双方的阀阅,恐怕并不只是炫耀家门,展现外祖家的地位,其渊源很可能是时人对于问名礼义的理解。

    据《宋书·礼志》所记,王彪之为晋穆帝所定婚礼仪制,其来源是咸康二年(336)太常华恒为晋成帝所定之礼,史称“汉魏遗事阙略者众,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纳杜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26。至穆帝年满十二,加元服之后,在永和十年(354)曾有台符问“六礼版文,旧称皇帝,今太后临朝,当何称?”27此处所谓的“旧称”,就是华恒在咸康二年所拟定的六礼版文。当时博士曹耽据《公羊传》“婚礼不称主人”,认为应当“母命诸父为主”,即以褚太后命穆帝诸父为主人。王彪之反对这一意见,至升平元年议定婚礼时,坚称“咸康华恒所上合于旧也。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康故事”,最终“华恒所定六礼,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此恒犹识前事,故王彪之多从咸康”。28由此可见,王彪之所作的六礼版文,应当就是在华恒基础上更换了一些词句而已。那么何琦在应答问名时,兼称父母双方姓族的文句,恐怕在咸康二年华恒的答辞中就已然如此。如果考虑到华恒所定六礼,是有所谓前代“故事”作为基础的,何琦的应答方式恐怕是代表了相当长时间内,至少从魏晋以来,一般士人对于问名礼义的理解,即问名不仅是要问父姓,同时还要包括母姓,但并不包括女名。反过来我们再看《大唐开元礼》的记载,《皇太子纳妃》时,对于问名的回答是“臣某第几女某氏出”,这里的“某氏”岂不正好对应了《仪礼》问名中的“敢请女为谁氏”吗?所以从王彪之的六礼版文到《大唐开元礼》,大家对于问名的理解都是一般无二,不答以女名,但要答以父族,也要涉及母族。这样,我们再把孔颖达之说放置在这一脉络中来看待,就不再有丝毫的奇怪。孔颖达所谓“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实际想要表达的意思是,问名是在婿家已知女方父姓的情况下,还要问其女生母之姓。这一经说的来历,至少源自魏晋,而且有着晋唐时代国家礼典的背景。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表达虽不完整,但在唐初人看来,应当不会产生歧解。当然,随着后世民间实际行用礼俗的演变,《大唐开元礼》这类改造自经书系统的国家礼典并不具备现实约束力。至朱熹《家礼》中,已经将六礼减省至纳采、纳币、亲迎,问名不在其列。故此后世学者大多指摘孔疏问母姓之说莫名其妙,其实是不了解孔疏所言背后的来历所致。

    孔颖达《礼记正义》大体是钞合皇侃、熊安生二家义疏,并依照自己的偏好略加删定所成。29孔疏对于问名的解说,应当出自皇侃疏。但问题在于,如果说晋人的国家礼典对问名的理解如此,而南朝学者的义疏亦如此,到唐修《五经正义》及国家颁布的礼典皆如此的话,为什么贾公彦的《仪礼疏》却没有提出问名包含母氏的问题呢?或许这与贾公彦《仪礼疏》的北朝背景有关,限于材料,我们无法做出更进一步的推测。然而更加重要的问题在于,贾公彦的理解是否就代表了郑玄本意?这就是我们在下一节中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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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问名”郑注本意蠡测

    前面我们已经比较了孔、贾二说对问名礼义的不同阐发,并分析了其经说源头所在。简单来讲,贾疏本自经文及郑注,试图呼应郑注,认为问名就是问姓;孔疏则本自晋人故事,而晋人故事很可能亦有其自身的经说渊源,认为问名即问姓,而问姓包括了女方的父姓和母姓。单从结论来看,孔颖达、贾公彦二说并不完全冲突,而孔疏则更像是对贾疏的一种补充。但如果从经文与郑注的结构来看,两家经说就有比较大的差别。因为昏辞中在提问“敢请女为谁氏”时,孔疏认为对于“谁氏”的回答应当是父姓和母姓,而郑玄在这里的注是“不必其主人之女”,于是贾疏解作“恐非主人之女”云云。显然这里郑玄的理解与孔疏经说不同。那么郑玄对于问名的想法究竟如何?贾疏是否与郑玄之意吻合呢?

    郑玄本人在与问名有关的经注中,对于自己想法的表述是比较简单的。除了解释问名为“将归卜其吉凶”,以及“敢问女为谁氏”是“不必其主人之女”以外,没有其他的内容。针对郑玄完整意图的推敲,最重要的研究来自褚寅亮。褚寅亮留意到了《仪礼·士昏礼》“记”中有“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一句,郑注称“对宾以女名”。30据此,褚寅亮认为:

    记“西面对”,注云“对宾以女名”,则孔氏颖达以为问母姓者,非矣。问名而以谁氏问,不敢斥言也。主人则直对以三月之名。此亦与卜得吉日而先请期于女氏之意同,所谓小让如伪。31

    褚寅亮认为,昏辞中所问“女为谁氏”,虽然问的似乎不是名而是氏,但只是“不敢斥言”,实际主人还是以女子之名来回答,所以郑注才会认为主人应当“对宾以女名”。也就是说,其实郑玄还是认为,针对男方问名,女家主人仍然把女儿的名字告诉了对方。如果褚寅亮的推论无误,那么郑玄对待问名的看法就与贾公彦大相径庭。到底孰是孰非呢?女方的三月之名在问名这一阶段就告知给男家,又是否与《曲礼》“妇讳不出门”之说相抵牾呢?

    郑玄显然并不认为“妇讳不出门”是女性名讳不可传出门外,而是“妇亲远,于宫中言辟之”32,也就是母、妻等妇人之讳仅限于自己家中。至于男女双方在成亲之前,是否能够告知对方的三月之名,《礼记·曲礼》中有相关记载,郑玄亦有注: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注】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

    非受币,不交不亲。【注】重别有礼,乃相缠固。33

    男女双方在媒氏往来之后,就可以“相知姓名”。经文以下有“非受币,不交不亲”等,受币就是问名得吉,男方使臣纳吉之后进行的纳征。所谓“币”,就是纳征时男方准备的玄纁束帛。纳征之后,男女双方即可以有私下交往。由此我们可以反推,前面“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中的“行媒”,指的就是男方使者前来纳采、问名。郑注亦称“乃相知姓名”,意即问名时女家主人应以三月之名告知男方。郑玄似乎并没有考虑过,如果问名之后占卜不吉,婚姻之事无法继续,姑娘家的姓名还被外人知道了,是否有些不妥?因为一则经文明确记载,在男女行媒之后,是可以“相知名”的;二则经文并未明确强调,未出嫁之女的姓名,一定不可以为外人所知。如果完全不为人知,孔子母名徵在等,又是怎么著于经书之中的呢?黄以周提出的“妇讳不出门,名亦不出阃”34,这是包括孔颖达、贾公彦在内,绝大多数主张问名并非问三月之名的经学家们的基本出发点。可惜这一说法并没有直接的经文支持,只是他们自己的推论。相对而言,盛世佐认为“妇人不以名行之”的原因在于,“妇人无外事,故名不闻于人,非谓有名而不称也”35,则似乎要更加妥帖。

    当然,贾公彦认为问名即问姓,固然是误解经文及郑注,却也有他自己的逻辑。由于下文昏辞所问是“敢请女为谁氏”,而郑玄注以“不必其主人之女”,这就使得贾公彦在误解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正因问名是为了占卜吉凶,而经文又作“谁氏”,于是贾公彦想到了《礼记·曲礼》有“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注称“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于贱者,世无本系”。36古人要回避同姓为婚,故此遇到需要买不知世系之妾的情况,就必须通过占卜其姓得吉兆,来保证买妾这一行为可以进行。所以贾疏认为,郑玄强调“不敢必其主人之女”的原因是:

    以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37

    贾疏认为郑注的“不必其主人之女”,是考虑女家所嫁之女,有可能不是主人本人亲生,而是养女。这一说法乍看上去有点古怪,所以招致最多攻击。譬如盛世佐称“即收养为己女,亦当姓主人之姓,岂有养女仍以本姓姓之,而待请其姓?此尤非也。”38但实际上贾疏的逻辑在于,假使女家准备出嫁之女是主人养女,而养女所出不详,那岂不就略同于《礼记·曲礼》中提到的“买妾不知其姓”了吗?所以郑玄的“不敢必其主人之女”,就变成了为避免与主人养女存在同姓的可能,于是必须问名而占卜吉凶。这一结论正好又可以反证前面贾疏问名即问姓的合理性。所以我们不得不感叹,虽然贾疏的全部结论都误解了郑玄,从而走到了错误的方向,但如果考虑到主人养女不知所出的特殊情况,那么贾疏所论无疑也是有道理的。

    这里贾公彦对于郑玄的“不必其主人之女”,当然存在严重的误解。以往学者中,对于郑玄此注解释比较准确的,当属清人俞正燮。他著有《问名义》一文,对郑玄此注有比较恰当的说明:

    《左传》有云,先君之适若而人,及遗姑姊若而人,寡人之适若而人。姓则人所能辨,不必问,氏则所出不同,如秦穆纳女晋文,《史记》谓之宗女,则系出先君。其遗姑姊妹出于何人,当知其氏,故周人因古人问名之礼而问其氏。注云“不必其主人之女”,郑知周时女子不以名著,而求玉女者,但贵主人之姓,不敢定为主人所生之女也。39

    俞正燮也认为夫妻婚姻未定之前,不应将女子三月之名告知男方,这与郑玄之意不合,我们姑且不论。由此俞正燮认为昏辞问“女为谁氏”并不像褚寅亮所谓“不敢斥言”,而真的就是在问女子所出之氏。理由在于《左传·襄公十二年》载周灵王求后于齐国事: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于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40

    晏桓子还记得天子纳后礼辞之遗文,其中区别了诸侯嫡女与妾生之女,以及无女有姊妹、姑姊妹的不同情况,“若而”即今天所谓若干之意。于是俞正燮推论问名中的“女为谁氏”,就是要弄清楚所嫁之女的出自,故此郑玄称“不必其主人之女”,即有可能是主人之姊妹或姑姊妹。

    俞正燮针对郑玄“不必其主人之女”的理解方向当然是对的,但牵引《左传》,未免略见迂曲。其实郑玄所谓“不必其主人之女”,说的是主人代为婚主的情况,涉及范围远较《左传》所述为广。就以前引晋穆帝纳后一事来说,何家婚主为何琦,但所嫁之女并非何琦本人的女儿、姊妹或姑姊妹,而是何琦的侄女。由于何氏女父何准已经过世,所以何琦以伯父的身份代为婚主,在昏辞中自称“臣族女父母所生”,以显示何氏女另有父母,并非何琦夫妇之女。这才是郑玄认为“不必其主人之女”的最好实例。郑玄对此考虑非常精细,他认为问名并不仅仅是使者问到一个名字就匆匆回去占卜,还有试图确认所嫁之女与婚主关系的含义在内。在记文“敢请女为谁氏”之后,主人答辞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郑注云“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41郑玄的意思就是说,主人还是将出嫁之女的名字告知了使者,记文中没有提到其他的内容,就是默认了是主人自嫁己女,而非代为婚主的情况。这样联系上下经文及郑注来看,我们对于郑玄的想法自然也就豁然贯通了。简言之,郑玄并不认为主人把未出阁之女的名字说与男方使者有任何不妥,问名就是男方前往女家求问所嫁女子三月之名,借“敢请女为谁氏”的发问,来确认女家所嫁女与女家主人的关系。

    在明确了郑玄注意之后,我们可以发现,贾公彦只是在形式上严守郑注,但并未把握到郑注的整体,仅凭自己的理解,认为问名并非问三月之名,只是问姓。孔颖达的基本理解与贾公彦是一致的,他也不认为问名是问三月之名,但他却特别指出问名需问女之母姓。这或许可以看作是对贾公彦问姓之说的补充,认为问姓不是只问父姓,亦当不遗母姓。结合王彪之六礼版文与孔、贾经说,我们可以认为,问名并非如其字面之义,是问女方的三月之名,而是问女方父母之姓,很可能是在魏晋之后兴起的经说。这一经说在两晋南北朝之后出现了不同发展,从而产生了孔、贾二种不同书写,但其本原仍与郑学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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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余论:礼教与礼学

    自从朱熹注意到孔颖达、贾公彦两家在“问名”解说中的分歧之后,两说如何折中取舍,又或另立新义,已经成为后世学者笺注《仪礼》时,难以绕过的一个难题。从结论来说,我们大体可以将学者们的经说分为五种:A.问名即问女方三月之名;B.问名即问女方父姓;C.问名即问女方父及母姓;D.问名即问字,或问女子伯仲;E.问女方父氏所出。郑玄持论的复杂性在于,他的经说中不仅含有A,还同时包含有E。这造成了学者们对郑玄的理解往往只集中在一点,而忽视另一部分。譬如说主张A的是盛世佐、褚寅亮、郑珍及曹元弼42,但却不涉及E。主张E的代表是俞正燮,却并未主张A。而贾公彦却将郑玄理解成了B,孔颖达则认为是C,姜兆锡、黄以周等人均为D,就彻底与郑玄的理解南辕北辙,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问名的短短经文,就让学者产生了如此分歧,而且不管是支持郑玄者,还是反对郑玄者,都没有人能够做到完整地理解郑玄。我想其中的因素有二。其一为文本因素。由于贾疏附经而行,一部分学者未能切割贾疏与郑注之间的关系,往往认为贾疏就等于郑注,从而对郑注有诸多误解。比如盛世佐,他主张A说,与郑玄局部相同,但他却误以为郑玄主张的是B说,贾疏之所以会出错是因为受到了郑注的误导。于是当他判定郑注有误以后,自然无法妥善说明郑注“不敢必其主人之女”的含义,从而与郑注大异其趣。

    其二为观念因素。有一部分学者已经充分意识到贾疏存在问题,但仍然被贾疏背后的观念所左右。比如俞正燮,他已经充分辨明了贾疏“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的错误,从而准确把握到了郑注“不必其主人之女”的基本解释方向。但他同时也认为“然则士亦不名妻,今娶妇未定,在周礼不得先名之”43,等于还是认同了贾疏问名不问三月之名的想法,导致他的《问名义》仍有瑕疵。至于姜兆锡、黄以周的D说,都是在默认了问名不是问三月之名的同时,又刻意回避问名即问姓,从而产生出来的经说。再加上孔颖达《礼记正义》C说,以上B、C、D三说有共同的观念背景,其实可视为一类之下的不同变种。虽然看上去各不相同,学者对于郑注、贾疏的表面态度也各有差别,但其产生的基础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男女有别”的礼教观念让他们不希望在婚事未定的情况下,就让女子的名字传出家门之外。

    由于这两重因素互相叠加影响,众多学者很难从诸多头绪中摆脱出来,将郑注、贾疏、孔疏一一切割开,弄清三者不同的来龙去脉。即使如郑珍、曹元弼等高举“尊郑”大旗者,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给人搔不到痒处之感。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在围绕问名问题的讨论中,只有郑玄的理解才是对的,与郑玄不同者就一定错了。而是应当注意到,这一问题与如何理解郑玄学说密切相关。因为整个问题的基点,在于郑玄对经文做出了这样一种构想,而孔颖达、贾公彦在尝试阐述郑玄的构想时,基于礼教的观念误解了郑玄的想法,从而导出后来的进一步争论。此后的学者们想必都很头疼,他们必须在经书记载与礼教观念两者间平衡取舍——这背后有一个延伸出来的疑问:如果认同郑玄,完全按照经书文本作解,假如问名之后,占卜的结果是不吉,又或纳征之前,男女两方因为某些问题,婚姻之事不得不终止,最终无法达成“结两姓之好”的话,这位姑娘的三月之名就这么传到了外人耳中,这样真的好吗?

    晚清著名学者李慈铭,对于史家是否书写妇人之名,有非常敏锐的观察。在《越缦堂读书记·三老碑拓本》中,李慈铭曾有这样一段论述:

    《礼》云“内讳不出门”,西汉及六朝史家,间书妇人之名,然不悉出。惟范氏《后汉书》则《皇后纪》皆书后讳,其余妇人,亦多书名。《献帝伏皇后纪》载废后诏云“皇后寿”云云,可知当时诏策,皆书妇人之名,故此碑于妇人,皆记讳字。其两女亦有名,是为东汉之制无疑。44

    所谓“其两女亦有名”,是因为《三老碑》中记其九子二女之名,故此李慈铭注意到东汉人不避妇人之名。其实不只是东汉,西汉很可能就已经有这一习惯,马王堆一号墓墓主轪侯利苍之妻的随葬品中即有印章为“妾辛追”,《史》《汉》中记载女性之名者亦不少。由此可知,在汉代礼教中,人们很可能并不像后代那么介意妇女闺名外传的问题。回头我们再看郑玄对于“妇讳不出门”的解释,他将此句理解为在外毋需讳妇人之名,这显然与后来人对于此句的理解大不相同,很可能就是不同时代之下礼教观念有所差异的结果。

    所以对于郑玄来说,昏礼中的“问名”就根本不是问题,当然是问女三月之名,这在两汉人的礼教观念中就不是一个需要避忌的事情。但这种礼教观念显然在魏晋以后发生了转变。两晋以后之人对于男女之别看得更重,逐渐将“妇讳不出门”理解为外人不知妇人名讳。如此一来,昏礼中的“问名”应当如何解释,就出现了困难。后代学者面对礼教观念与经注间的冲突,他们必须找出一种调和的解释方式,于是就有了我们前面所看到的五类不同说法。而拥护郑玄者如郑珍,更是煞费苦心地说明,由于问名之前只是口头听说了女子的名字,现在需要更加详细的年甲、姓名、所出等信息,“极有不便置辞者,故惟借卜筮以为辞”。45其实占卜的事情早在问名之前就完成了,现在只是完成礼文节次而已。如果郑玄泉下有知,面对千余年后的本家晚辈如此回护,真不知道该做何想?我等后来者在面对“问名”如此纷纭众说,要理清学者们不同的思考脉络,必须要了解礼教观念在历史中的动态变化,方能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认识到经说衍成的基本要素。

    注释">

    注释

    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40页下栏。

    2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六一,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000页上栏。

    3参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士昏礼》,第40页下栏。

    4(宋)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卷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4页。

    5参见(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97-298页。

    6(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7(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第40页下栏。

    8(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9(4)(宋)杨复:《仪礼图》卷二,《通志堂经解》本,第2页a。

    10(5)(清)盛世佐:《仪礼集编》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1页b;又(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引,第297-298页。

    11(6)参见(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问名义》,《俞正燮全集》,安徽:黄山书社,2005年,第113-114页;(清)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八,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49页。

    12(1)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二八,第535-536页。

    13(2)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三,第59页上栏。

    14(3)(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四,第40页下栏。

    15(4)参见(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一,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9页上栏。

    16(5)(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一八,第358页上栏。

    17(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六,第109页上栏。

    18(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五〇,第848页上栏。

    19(1)案“孔胄”原作“胄”,据《晋书·礼志下》《通典·礼·嘉礼三》补入“孔”字。

    20(2)《宋书》卷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7-338页。

    21(3)参见《汉书》卷三〇,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10页。

    22(4)参见《宋书》卷六〇,第1623-1624页。

    23(5)(唐)萧嵩:《大唐开元礼》卷九三,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38页。

    24(6)参见(唐)萧嵩:《大唐开元礼》卷一一五,第539页。

    25(1)吴丽娱:《兼融南北:〈大唐开元礼〉的册后之源》,《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3辑,2006年,第105-106页。

    26(2)《宋书》卷一四,第336-337页。

    27(3)(唐)杜佑:《通典》卷五八,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637页。按此段记述不见于《宋书》及《晋书》。

    28(4)《宋书》卷一四,第338页。

    29(5)参见华喆:《礼是郑学--汉唐间经典诠释变迁史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341-384页。

    30(1)(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0页下栏。

    31(2)(清)褚寅亮:《仪礼管见》卷上之二,《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第358页下栏。

    32(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三,第59页上栏。

    33(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二,第37页上栏。

    34(1)(清)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六,第249页。

    35(2)(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引,第297页。

    36(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二,第37页下栏。

    37(4)(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38(5)(清)胡培翚撰,(清)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引,第297页。

    39(6)(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俞正燮全集》,第113-114页。

    40(1)(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一,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548页下栏-549页上栏。

    41(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六,第63页上栏。

    42(1)关于郑珍与曹元弼二说,详参(清)郑珍著,黄万机等校点:《仪礼私笺》卷二,《郑珍全集》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89-92页;(清)曹元弼著,周洪校点:《礼经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88页。

    43(2)(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俞正燮全集》,第113页。

    44(1)(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581页。

    45(2)(清)郑珍著,黄万机等校点:《仪礼私笺》卷二,第90页。

  • 中文版序——奥格登

    作者:鲁西西 发布时间:2016-12-29 22:42:48

    我在本书中讨论的这些理念变得对我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们成了我的一部分,正如我所用语言是我的一部分一样。我还记得第一次阅读克莱因、费尔贝恩和温尼科特著作时所体会到的兴奋感,这些作者的著作是本书讨论的焦点。他们的理念代表了对弗洛伊德思想的创造性阐释。弗洛伊德关注的是梦的象征意义,而温尼科特关注的则是做梦的体验。克莱因的偏执-分裂心位和抑郁心位概念提供了关于极早期生命( 最初的几个月)发展的理念,这是在人类经验中,弗洛伊德著作几乎完全未曾涉及的部分。比昂对克莱因的投射性认同理念的阐释,革命性地改变了临床实践,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方式来理解:两个人——最开始是母亲和婴儿——如何可以一起思考那些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思考的内容。费尔贝恩提出的关于内部客体关系的理论构想,对于我们在当代思考我们每个人带入到自己在外部世界经验中的多重自我,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一个人首先必须从书本和老师那里学习精神分析理念,然后,在十年左右的精神分析实践之后,他必须忘掉自己过去所学,以便发展出属于他自己的与病人工作的方式。做这件事不能太匆忙,因为这相当于重新发明一个无法运作的轮子。在积累了大量分析经验之后,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疗师或许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方式,来与病人一起创造出真诚的个人化的对话,一种开放的、诚实的、唯有这两个人之间才能产生的对话。如果对我来说有哪一个精神分析实践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那么这个原则就是:分析师必须与他的每个病人一起重新发明精神分析。我这样说的意思是,我和我的每个病人以不同的方式谈话,采用不同的声调,以及音高、音量、语音节奏、句法和用词的不同组合,以此来传达不能够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其他任何人表达的内涵。这对我来说毫不奇怪,我有两个成年子女,我不会用与其中一个说话的方式,来对另一个说话;在我人生的任何阶段,我都不会用与我母亲说话的方式,来对我父亲说话;我对我妻子说话的方式,不同于我和其他任何人说话的方式。每个我与之进入亲密交流的人都拉扯我,而我也拉扯他/她,于是我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不同的人,并且与他们每个人都以不同的方式交流。越是亲密的交流,就越是如此。我和我的病人们的谈话,是我生命中最亲密的交流之一。

      

    我发现自己必须持续处在“重新发现”我认为自己知道的东西的过程中。精神分析理念——即便是诸如“潜意识”和“移情”这样的基本概念——作为关于心灵运作的隐喻,如果不能随着一个人作为精神分析取向治疗师的发展而演进,那么这些概念将会变得陈腐。

    我现在很少使用诸如投射性认同、潜意识、移情这样的术语,或者其他任何技术术语,在这个译本的序言中这样说,或许显得有些奇怪。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概念对我来说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在我对精神分析理论和实践进行思考时,这些术语是不可或缺的。我不再使用这些技术术语的原因是,我知道自己使用这些术语时指的是什么,但别人不知道,他们也没有理由知道。他们知道的是,那个术语对他们自己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尝试用日常语言替代技术术语,来描述我要讨论的临床现象和理论观点。我希望,读者或许会发现,这是对他/她在与自己或同行讨论精神分析理论和实践时有用的方式。

    关于这本书,经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是:“在哪里是克莱因、温尼科特或费尔贝恩的思想终止、而我的思想开始的分界点?”我对此的回答是:一切重要理念都处在持续变化中。在本书中,我不仅描述了我对他人理念的理解(make of),还描述了我和他人理念的交流(make with)。并不存在清晰的界限可以区分,在何处他人的理念终止而我的理念开始。在这一点上,任何对于精神分析的“新”贡献,或者在其他任何领域,都是如此。

    我希望,我在本书中讨论的这些理念将会为读者提供一些素材,在与这些素材的交流中,读者得以产生他/她自己的理念。因为,毕竟,一个理念有多好,取决于它能够被他人利用的程度。

    托马斯.奥格登

    于加州旧金山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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