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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考点精讲与历年真题解析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209075756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3-09
  • 页数:暂无页数
  • 价格:24.50
  • 纸张:胶版纸
  • 装帧:平装
  • 开本:16开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 TAG: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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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09 19:33:15

内容简介:

本书正文分为“考点精讲”和“真题解析”两部分。

“考点精讲”部分是根据*联考考试大纲,针对各个考点编写的基础理论讲义。“考点精讲”部分全面消除《指南》与《分析》的分歧并纠正其间的常识错误,解除考生后顾之忧。同时,本书将新近施行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时融入,节省考生备考时间。

“真题解析”部分是对2000-2013年14年间的18套真题,根据各章节的顺序体例,进行彻底地分解归类。“真题解析”部分完全解除考生往往不能针对历年真题配套练习的后顾之忧。历年真题的本质是教材,历年真题其实就是教材。一本好的讲义完全可以根据历年真题编写而成。


书籍目录:

章导论1

考点精讲1

一、刑法概述1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3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4

历年真题6

第二章犯罪概念11

考点精讲11

一、犯罪的定义11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12

历年真题13

第三章犯罪构成15

考点精讲15

一、犯罪构成概述15

二、犯罪客体17

三、犯罪客观方面19

四、犯罪主体23

五、犯罪主观方面27

历年真题34

第四章正当行为46

考点精讲46

一、正当防卫46

二、紧急避险48

历年真题50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53

考点精讲53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53

二、犯罪既遂53

三、犯罪预备55

四、犯罪未遂56

五、犯罪中止58

历年真题60

第六章共同犯罪66

考点精讲66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66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67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69

历年真题71

第七章罪数78

考点精讲78

一、罪数概述78

二、实质的一罪79

三、处断的一罪81

四、法定的一罪83

历年真题84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89

考点精讲89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89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90

三、刑罚种类分述91

四、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96

历年真题96

第九章量刑99

考点精讲99

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99

二、量刑情节100

三、量刑制度102

历年真题110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118

考点精讲118

一、减刑118

二、假释121

历年真题123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125

考点精讲125

一、刑罚消灭概述125

二、时效125

三、赦免127

四、我国的特赦制度127

历年真题127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130

考点精讲130


作者介绍:

    马凤春,法学博士,高校教师,从事刑法学教学科研十数年。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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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减刑后的刑期起算时间

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对于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前者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后者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对于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具体刑期

《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7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司法解释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减刑后的具体刑期

《刑法》第50条第1款第1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50条第1款第2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刑法》第51条第2段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刑法》第78条第2款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十七、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一)刑法有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基本规定

1.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款)。

(二)刑法有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其他规定

1.

刑法第234条之1(组织出卖罪)第2款: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款第2段: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段: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

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1款第2段: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5.

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6. 刑法第289条第1段: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

刑法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2款: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司法解释有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1.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段: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四)刑法“重伤”定义

1.刑法第95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历年真题】

1.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 (2013年第44题)

A.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

B.在脱逃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C.在刑讯逼供时致犯罪嫌疑人死亡

D.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他人死亡

2.民警甲为报私仇,趁乙与他人发生纠纷之机,将乙非法拘押,并使用殴打乙, 致使乙残疾。对甲的行为( 

)。(2011年第15题)

A.应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从重处罚

B.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并从重处罚

C.应定为刑讯逼供罪,并从重处罚

D.应定为报复陷害罪,并从重处罚

3.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2006年第16题)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

4.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2005年第9题)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5.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2004年第19题)

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

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6.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 (2003年第7题)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7.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的有(  )。 (2002年不定项第8题)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B.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C.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

D.抢劫致人死亡的

8.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  )。 (2002年单选第17题)

A.非法组织卖血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组织卖血罪与故意伤害罪

D.医疗事故罪



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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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作为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首次将刑法考点精讲与历年真题解析**结合,充分把握当前入学考试的特点和精髓。本书附录24个专题总结更是浓缩精华,高屋建瓴,令考生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媒体评论

——本书显然系作者用心编撰的讲义,遣词造句和谋篇布局无不透露作者的敬业精神。

——能够将法律硕士联考以来14年18套试题逐一分解归类,节省考生的备考时间和精力,作者确实做到了为考生着想。

——一分钱一分货,本书的字里行间显示作者的良苦用心。


前言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犹如参加一场会战。对于考生而言,需要从三路齐头并进,从而夺取终的胜利,即从基础理论、历年试题和法律条文等三个角度入手。偏废任何一个方面均非明智之举。当然,具体到不同的考生,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进而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有所侧重。

    本书正文分为“考点精讲”和“真题解析”两部分。

   

“考点精讲”部分是根据联考考试大纲,针对各个考点编写的基础理论讲义。本书努力消除《指南》与《分析》的分歧并纠正其间的常识错误,解除考生后顾之忧。同时,本书将新近施行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时融入,节省考生备考时间。所以,考生可以充分信任本书。

    

本书的编写充分考虑非法学法硕考生和法学法硕考生的实际,一本通用。就历年考试大纲来看,非法学法硕和法学法硕双方在考点的异同上,差别不大,区别甚微,只是命题侧重有所不同。非法学法硕命题偏重客观题,法学法硕命题侧重主观题。本书前二十章,为非法学法硕考生和法学法硕考生通用,第二十一章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其他规定”部分,仍属通用,第二十一章之“刑事责任”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法职责罪”部分,为法学法硕考生所专属掌握。    

对法律硕士联考有过初步了解的考生或许曾经有过这样的困惑,即考试大纲所罗列的某些考点(罪名)从未考查。实际上,如果我们对1979年以来刑法立法情况稍微熟悉一些的话,这个问题也就不难理解。某些冷僻考点(罪名)之所以经常列入考试大纲,多因其历史悠久,自1979年起至今,刑法始终对之留有一席之地。它们也是其他考试(例如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大纲的保留考点(同样几乎不予考查)。因此,对于此类考点,本书的态度是,如果其重要且有命题价值,本书予以保留,如果其不太重要且无命题价值,本书直接予以删除,以减轻考生备考负担。

  

“真题解析”部分是对2000-2013年14年间的18套真题,根据各章节的顺序体例,进行彻底地分解归类,完全解除考生往往不能针对历年真题配套练习的后顾之忧。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少量历年真题所对应的知识点已经不在考试大纲范围,但是本书仍然建议考生掌握这些真题。一来寥寥几道题目不会对备考增加任何实质性负担,二来多掌握一点儿知识学会举一反三会对备考有意想不到的功效。历年真题的本质是什么?历年真题的本质是教材,历年真题其实就是教材!一本好的讲义完全可以根据历年真题编写而成。有人认为,准备法律硕士联考,仅需练习近几年的真题同时进行适当模拟练习即可。本书认为,与其这样,不如针对历年真题专门展开练习,反复揣摩命题思路和特点,一直做到自己拥有一双火眼金睛为止。考生千万不能认为考过的考点就不会再考,实际上,重要考点在历年真题中反复出现。对于这一点,读者可借助本书“真题解析”部分有更深刻的体会。

   

历年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试考试的一个表现就是强调真题的重要性。真题每年只有寥寥一套,凝聚着命题人的心血,非模拟题所能比拟。历年真题之间保持着命题风格、立场和难度的稳定性,考生据此可以做出合理推测。另外,真题即使有瑕疵也还是真题,模拟题模拟得再好也还是假的,我们可以经由真题归纳命题规律和命题特点,得到重要考点的考查频率分布,而模拟题无论如何完美也无法担此大任,无法起到如此作用。当我们做“透”真题后,就会明白本书不推荐模拟题的原因。模拟题总体而言在风格上与真题差别较大,某些模拟题看上去很美,但其反映的命题思路与真题有间,还有些模拟题仅仅是对真题的改头换面。选择模拟题其实是舍近求远,南辕北辙。本书已经对2000-2013年14年18套真题进行完全分解归纳,足够考生练习之用,无须另寻他题。他山之石,未必可以攻玉,与其创新,不如守成。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一方面将所有真题予以分解归纳收录,一方面也将已经淘汰的不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名词解释等题型所考查的题目予以保留。这些已经淘汰的题型可能一去不返,但是相应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毫无疑问将会卷土重来,故而本书收录以供考生参考借鉴。

   

本书正文虽然分为“考点精讲”和“真题解析”两部分,但实际上,两部分均是讲义。“考点精讲”好比成文法教材,“真题解析”犹如判例法讲义,双方均从各自角度发挥精讲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作用。    

本书附录部分是对刑法条文(包括部分司法解释)24个问题的总结。这些总结紧扣法律硕士联考重要考点。之所以做如此安排是因为笔者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考生备考不太重视法律条文。他们重视基础理论,也重视历年真题,但是忽视法律条文,或许以为读好基础理论讲义足可应对考试。这种认识不太可取。因为基础理论讲义均以法律条文为基础,何况当前法学教育仍以注释法学为主。我们可以指责任何一个版本的基础理论讲义存在错误,但是不能指责法律条文存在错误(只能称为立法缺陷)。本书对重点刑法条文进行梳理,特别为考生精心总结24个问题,以尽努力弥补考生在此方面的短板。同时,将具有代表性的历年真题附于相关问题之后,以强调其重要性。总之,附录部分凝聚着笔者多年来研习刑法的心得,相信读者学习之后,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马凤春

                                               

二○一三年九月



精彩短评:

  • 作者:碧落亦然 发布时间:2015-11-10 14:20:47

    猪猪们好可爱,粉红的猪猪们

  • 作者:年植 发布时间:2024-04-30 15:54:50

    蛮有意思,送给小侄子了。

  • 作者:天涯 发布时间:2021-12-21 15:35:08

    画风不错的漫画,描述了古希腊神话的故事,适合女儿阅读。

  • 作者:烛肆 发布时间:2021-10-27 22:15:36

    2021.10.16 新东方国际教育展(宁波)赠书

  • 作者:ADOUR 发布时间:2014-08-12 01:28:22

    其实不喜欢作者捧余的强调

  • 作者:有田为酒事 发布时间:2011-10-30 23:31:34

    适合研究生阅读


深度书评:

  • 《心灵、自我与社会》读书笔记(完结)

    作者:罗泽南 发布时间:2019-07-17 19:01:11

    第一章 社会行为主义观点

    第一节 社会心理学与行为主义

    研究方法的要点:从社会的观点出发,至少是从认为沟通(communication)是社会秩序的必要组成部分的观点出发,来对经验进行研究和论述。社会心理学对社会群体在决定个体成员的经验和行为举止的过程中所发挥得作用特别感兴趣。

    在华生(J.B.Waston)看来,行为主义是一种关于从个体行为举止,特别是——但并不完全是——从关于这种可以由其它人观察的行为举止的观点出发,来研究个体经验的方法。然而,还存在内省的领域,存在私人性的、属于个体本人的经验——人们通常把这些经验称为主观经验。然而华生本人却并不看重这种经验。华生行为主义的观点的目的是在行为举止发生的时候观察行为举止,并且在不引入对内在经验和对意识本身的观察的情况下,运用这种行为举止来说明个体经验。

    而威廉·詹姆斯则主张把大量放置于意识之中的东西,放回到所谓客观世界中去。詹姆斯观点的含义是:人们对外界的反应(态度)实际上根植于自身的意志之中(望远镜的例子)。

    如果新的行为主义观点可以把那些与自身想联系的态度包含进研究领域,就可以以华生和内省论者都做不到的方式研究这个沟通领域。

    社会心理学是从某种可以观察的、应当科学地加以分析和研究的活动——动态的和不断发展的社会过程,以及各种作为这样的社会过程的内容成分而存在的社会活动——出发的,而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是行为主义的。但是,它却不是无视个体的内在经验、无视这种过程或者活动之内在阶段这样的意义上的行为主义。 它承认活动那不能被人们从外部观察的部分的存在,而且它也强调人类个体在其自然而然的社会情境中进行的活动(新的行为主义)。

    第二节 态度的行为主义意味

    华生这样的行为主义者希望完全否认意识的存在本身,华生坚持认为,包括个体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在内的科学心理学的研究领域,都完全是而且仅仅是由可以客观观察地行为构成。他把“心灵”或者“意识”这样的观念当做错误观念抛在一边,试图把所有各种“心理”形象都还原成条件反射和与之相似的心理机制——简而言之,都还原成纯粹的行为主义术语。但是,否认心灵、意识或者心理现象的存在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人们所不乐意的。

    我们可以根据非心理行为,或者说根据非心理现象来说明心理行为或者心理现象,把他们说成是由前者产生的,或者由前者的复杂过程造成的。

    只要行为主义的研究变得足够宽泛,并且利用了这种神经系统中现存的几乎是无限的复杂性,那么,他就能够使自身适用于被人们认为只属于应当以内省方式来研究的领域之中的许多领域。

    第三节 姿态的行为主义意味

    语言是社会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许个体可以通过姿态进行对话,但是,这种对话却不能翻译成明确表述的言语(使社会过程得以进行的基本机制是什么?它就是姿态的机制,它使社会过程所包含的不同个体有机体互相针对对方的行为做出适当的反应成为可能)

    姿态的活动之所以有理由存在,是因为它们表达了某种存在于个体心灵之中的东西。

    意识是一种从(有机体之间的)社会调节性行为中突现(emergence)出来的东西,它不是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社会活动反而是它的前提条件。

    第四节 平行论在心理学中的兴起

    联想论:静态经验;

    平行论:动态经验;意识中发生的事情与中枢神经系统中发生的事情平行存在,成为人们在行动和被经验到的内容之间寻找相似之处的一种尝试(生理成分和有机体的生命相联系)。

    有机体:不断活动并且决定其环境的东西。有机体不断地面对外部世界,决定它即将对其做出反应的东西,并且不断地组织这个世界。

    第五节 平行论与“意识”的模糊性

    “意识”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术语,存在一个对每个人都不变的事物,另一方面存在对于个体不同的事物。个体出于不同而对于事物有不同的理解,但事物本身是一样的。

    第六节 行为主义的纲领

    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所经历的特定的色彩或者气味,都是某种个人性的事件。它虽然与其他个体的经验不同,但是,它所指涉的共同客体却是存在。我们所试图做的事,通过密切注意这些共同的刺激,彻底研究这里的每一个个体的神经系统。我们的目的是,得出用普遍的术语来表述的、与那些特定的条件相一致的陈述

    我们应当尽可能地根据那些使个体经验得以出现的条件,来陈述个体的经验。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控制问题,而心理学家现在正在着手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我们正在试图使个体的经验与使这种经验得以出现的情境互相联系起来

    心理学是通过个体经验与那些使这种经验得以出现的条件的关系,对这种经验进行研究和论述的。如果这些条件是社会条件,那么,这种心理学就变成了社会心理学;如果这种对经验的研究是通过研究行为举止来进行的,那么,这种心理学就是行为主义心理学。

    第二章 心灵

    第七节 冯特与姿态概念

    我们所关注的这个社会科学的特殊领域,是通过达尔文的研究工作和冯特那更加详细的叙述展现出来的。冯特试图表明,在由中枢神经系统的各种过程表现出来的身体内部发生的东西,和个体认为属于他本人的那些经验的内部所发生的东西之间,存在着平行关系,他必须找到那对于这两个领域来说都是同样的东西,亦即必须找到那存在于心理经验之中的可以由生理方面的术语来指涉的东西。

    重要概念姿态(gesture):在某种情境中,一方活动的某些部分对于另一方来说变成了某种刺激,使他针对对方做出的那些反应来调整自己,而这种调整接下来又变成了对前者的刺激,使他改变了自己的活动,因而开始进行另一种活动。对于双方来说,这里都存在一系列的态度和运动,这样的态度和运动都属于活动的开端。最初的社会情境是包含了不同的生物的互动的社会活动情境,因此,它包含着这些互不相同的生物在完成这个社会过程的时候互相针对对方进行的对行为举止的调整。

    只要姿态意味着这种存在于它背后的观念,而且它在另一个人那里也导致这种观念,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有意味的符号(a significant symbol)。

    功能:使任何一个既定的社会活动所包含的个体——就这种活动所涉及的这个客体,或者这些客体而言——之间都有可能存在调整。有意识的或者有意味的姿态对话是一种存在于社会活动内部的更加适当的和更加有效的互相调整机制——实际上,它包含着进行这种对话的每一个个体都接受其他人对他自己的态度的过程。

    只有以作为有意味的符号的姿态为基础,心灵或者智力的存在才是可能的;因为只有根据那些作为有意味的符号的姿态,思维——它只不过是个体利用这些姿态与他自己进行的一种已经内化的(internalized)或者说潜在的对话而已——才能出现,存在于我们经验之中的,对我们在社会过程中与其他个体进行的外在姿态对话的内化,就是思维的本质(essence)。

    心灵是通过由某种处于社会过程或者经验脉络之中的姿态对话组成的沟通而产生的——而不是沟通通过心灵而产生的。

    第八节 模仿与语言的起源

    语言所包含的似乎是一组与某种内容相一致的符号,而从可以衡量的意义上说,这种内容在不同个体的经验之中都是相同的,如果人们想进行沟通,那么,这种符号就必须对沟通所涉及的全部个体都意味着同一种东西。

    第九节 语音姿态与有意味的符号

    模仿机制是任何一个个体都具有的这样一种机制,他在自己的内心之中导致了他在另一个人那里所导致的反应,因而使这种反应比其他反应获得更多的重要性,并且逐渐在一个发挥支配作用的整体中,把这些成组的反应确定下来。

    第十节 思想,沟通和有意味的符号

    语言在人类经验的发展方面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是通过下面这个事实表现出来的,即这种刺激可以像影响另一个人那样影响这个说话者本身

    这个注解值得玩味

    我们运用语言的范围是很大的,但是,不论人们所使用的是这个范围的哪一方面,它都是某个社会过程的组成部分,而且,它总是这样一种组成部分——当我们运用它来影响其他人,并且通过这种对我们所说的话的理解过程传播关于这种社会情境的消息的时候,我们也影响了自己。对于任何一种语言来说,这一点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语言要继续生存下去,那么,一个人就必须理解他所说的话,就必须向他影响其他人那样影响他自己。

    第十一节 意义

    调整是通过沟通而出现:人类在较低的进化水平上利用各种姿态进行沟通,而在较高的进化水平上则是利用有意味的符号(它们都是包含着意义的姿态,所以并不单纯是替代性的刺激)进行沟通的。

    “意义”就是这样的调整所包含的核心因素。意义产生于一个既定的人类有机体的姿态和这种姿态所标示给另一个人类有机体的、这个有机体随后的行为之间的关系领域,并且存在于这样的领域之中。如果这种姿态确实是这样向令一个有机体标识示这个既定有机体随后的行为(或者作为结果而出现)的,那么它就具有了意义。

    意义是以处于人类进化层次上的符号化(symbolization)为基础才开始发展的。沟通在社会过程的早期进化阶段采取的是姿态对话的形式,在它的后期进化阶段则采取语言的形式。

    第十二节 普遍性(这部分与涂尔干颇有契合之处,或许可以进行比较)

    心理意义上的普遍性:反应与刺激,反应是普遍的,而刺激是特殊的,只要这种成分发挥刺激的作用导致了这种反应,人们就可以说这种殊相是受这种共相的支配的。

    社会维度上的普遍性:意义是在社会经验中出现的,必定存在于不同的视角之中(可以在不同人的视角中转换),所以必定是某种共相。就有姿态或者符号所具有的意味而言,这种姿态或者符号总是由经验和行为组成的,并且使它在其中产生的社会过程为前提的。

    在无数各不相同的特定条件下,或者说在无数各不相同的特定情境中存在的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对于无数正常的个体来说,这些活动或多或少是相同的——实际上全都相当于各种共相。它们全都包含在社会活动之中,并且都从这些社会活动中得到它们的意味。离开了这些社会活动,它们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了。

    第十三节 反思性智力的本性

    反思或者反思性行为只要在自我意识的条件下才会产生,而且,它使个体有机体有目的控制和组织它的行为举止成为可能,这种行为举止与它的社会环境和物理环境有关,也就是说,与它所参与其中,并且对其作出反应的各种社会情境和物理情景有。

    作为一种社会过程,语言使我们有可能把各种反应挑选出来,并且把它们保持在个体有机体之中。

    在任何一个既定的环境情境中,正是这些有关未来反应的可供选择的可能性进入决定现在的行为举止的过程,以及它们通过中枢神经系统的机制作为决定现在行为之诸因素或者诸条件的一部分发挥作用,使明智的行为举止或者行为与反射性、本能性以及习惯性的行为举止或者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延迟反应与直接反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智力就是根据现在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未来后果——正像根据过去的经验所暗示的那样——来解决现在行为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是既根据过去也根据未来解决现在行为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运用智力的过程,也就是延迟、组织以及选择对既定的环境情境的各种刺激作出的反应的过程。

    第十四节 行为主义,华生主义和反思

    思维是一个由人们在社会中完成,并且因此而加以内化(internalize)的过程。

    我们所经验到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大部分是通过社会过程与经验世界的关系构成的,尤其是通过在这种社会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意义的三元组关系构成的……社会过程和社会活动是意义存在的前提条件。

    第十六节 心灵与符号

    我所认为的心灵的特征,就是人这种动物所具有的可以与低级动物的智力区别开来的反思性智力。

    我们面临着各种问题,而我们对这种问题的陈述则是以某种未来的情境为依据的——这种情境将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现在的反应来对付这种问题。这种思维是人类所具有的特征而我们则一直致力于把这种思维的机制分离出来。对于这种机制来说,至关重要的是标示——那些控制反应并且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各种价值的——事物的各种特征的方式。

    人类的个体以某种方式既向另一个人同时也向他自己标示这种特征;而且,人们利用这种标示姿态使符号化的过程,便构成了那至少为明智的行为举止提供各种手段的机制。

    作用:把这种情境所特有的特征都区别出来,从而可以使个体对这些特征的反应能够在个体的经验之中出来。在姿态对话中出现的一组符号——就是语言(典型的符号)。

    135页

    这种符号把具有反思性智力的存在的行为与低级动物的行为举止区别开来;而使这种符号,这种沟通方法以及使这种东西成为可能的则是语言。心态(mentality)是有机体与情境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则是以成组的符号为中介的。

    第十七节 心灵与反应和环境的关系

    143页

    144页

    仅仅从人类个体有机体的观点出发来观察心灵是荒谬的;因为,虽然心灵存在于个体那里,但是,它从本质上说却是一种社会现象;即使它的各种动物功能也主要是社会方面的。

    148页,感觉干货最多的部分

    第三章 自我

    第十八节 自我和有机体

    自我是某种不断发展的东西;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社会经验过程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也就是说,它在既定的个体那里是作为它与这种作为整体的过程,以及作为脱离与这种过程所包含的其它个体的关系的结果而发展的。作为有可能成为自己的对象的东西,自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结构,是从社会经验中产生出来的。

    完整的自我的统一性和结构,反映了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过程所具有的统一性和结构,而每一种组成这种完整自我的基本自我,也都反映这个把个体包含于其中的过程之诸方面中的一个方面所具有的统一性和结构。

    人格分裂现象是由一个把完整统一的自我分裂成构成这种自我的许多自我的过程造成的,这些自我不仅构成了这种完整的自我,而且分别与这个人所参与的社会过程之诸不同的方面相对应,而他那完整和统一的自我也是在这种社会过程内部出现的,这些不同的方面也就是他在这种社会过程中所处的不同社会群体。

    第十九节 自我的发生背景

    首先,对于沟通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符号应当在一个人体的自我之中导致他在另一个个体那里所导致的反应。他必须对于任何一个发现自己处于同样情境之中的人来说都具有普遍性。无论一种刺激何时能够像影响另一个个体那样影响一个个体,这种刺激都有可能是一种语言。

    其次,与自我的发生有关的另一组背景因素,是通过玩耍(play)和游戏活动(game)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玩耍与有组织的游戏的情景相对比,那么我们就会注意到下列本质区别,即参与一场游戏的儿童必须准备采取这场游戏所涉及的其他每个人的态度,而且,这些互不相同的角色之间必定存在着某种明确的关系。游戏代表着儿童生活的这样一个阶段,即从玩耍的过程中承担其他人的角色,发展成自我意识。

    第二十节 玩耍,游戏和一般化的他人

    游戏和玩耍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就后者而言,儿童必须具有这种游戏的所有参加者都具有的态度。一个参与者所采取的其它玩耍者的态度组成了某种单元,而控制这个个体反应的正是这种组织。

    我们可以把使个体获得其自我统一体的有组织的共同体或者社会阶体称为“一般化的他人”(the generalized other)。一般化他人的态度,也就是整个共同体的态度。社会过程正是以一般化的他人的形式,来影响那些参与它并且使它得以进行下去的个体的行为的。

    游戏是某种对于使有组织的人格从其中产生出来的情境的具体展示。只要儿童确实采取了其他人的态度,并且允许这种其他人的态度决定他将要做的与某种共同目的有关的事情,他就是正在成为社会的一个有机成员,他就是正在接受这个社会的道义(morale),正在变成这个社会的一个基本成员。只要他确实让他所采取的其他人的态度控制他自己的直接反应,他就属于这个社会。

    一个人之所以是一个人格,就是因为他属于某个共同体,是因为他接受这个共同体的各种制度,并且使它们转化成了他自己的行为举止。他把它的语言当作某种媒介来接受,并且利用它来理解他的人格,然后,他便通过一个承担其他所有的人所提供的不同角色的过程,开始理解这个共同体的各种成员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就是如此。

    个体所拥有的自我,只能存在于它与他的社会群体之其他成员的自我的关系之中;而他的自我的结构,则表达或者说反映了他所从属的这个社会群体的一般行为模式——就像其他任何一个属于这个社会群体的个体的自我所具有的结构那样。

    第二十一节 自我和主观

    自我的本质是认知性的:它通过构成思维过程的内化的姿态对话表现出来,或者说,思维过程或者反思过程是根据内在的姿态对话而进行的。因此,自我的起源和各种基础与思维的起源的和各种基础一样,都是社会性的。

    第二十二节 “主我”与“客我”

    社会性的“客我”(the social me)与“主我”(the I)

    “主我”是有机体对其他人的态度做出的反应;而“客我”则是一个人自己采取的一组有组织的其他人的态度。其他人的态度构成了有组织的“客我”,然后,一个人就作为“主我”对这种“客我”实施反作用。

    “主我”是某种对处于个体经验内部的社会情境做出反应的东西。它就是个体对其他人——在他针对他们采取某种态度的时候——针对他采取的态度所做出的回答。“主我”使个体具有了自由感和进取心。

    “客我”表现了某种存在于我们自己的态度之中并且要求我们做出某种反应的、明确的共同体组织。虽然这两者在行为过程中是分离的,但是,它们在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的意义上说却是有共同归属的。它们虽然是分离的,然而,它们也是有共同归属的。从本质上说,自我就是一个社会过程,它借助于这两个可以区分的方面而不断进行下去。然而它并不具有这两个方面,那么就既不可能存在有意识的责任心,也不会有任何新奇的东西存在于经验之中了。

    第二十三节 社会态度和物理世界

    任何一个个体都不能重新组织整个社会。但是,一个人却可以以他自己的态度持续不断地影响社会,因为他确实接受了群体针对他本人的态度,确实对这种态度做出了反应,并且是通过这种反应改变这个群体的态度的。

    第二十四节 作为社会过程之个体输入的心灵

    从时间上和逻辑上来看,社会过程都先于从它当中产生的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而存在。姿态对话是这个不断进行的社会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体一个人并不能使它成为可能。恰恰是语言的发展,尤其是有意味的符号的发展,才使这种外部的社会情境转移到个体自己的行为举止之中成为可能。由此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的巨大发展,是预见其他个体的反应即将发生的变化的可能性,同时还有个体针对这种变化而作出的预备性调整。

    第二十五节 作为自我之诸方面的“主我”和“客我”

    一个人要想具有自我意识,就必须使其他人的态度作为控制他打算做的事情的东西而存在于他自己的有机体之中。当一个人采取这种态度的时候,出现在他的自我的直接经验之中的就是我们所谓的“客我”。只有这种自我才能在共同体中维护自身,而且,只要它承认其他人,它就可以在这个共同体中得到承认。这就是我一直称之为“客我”方面的自我的方面。

    “主我”是个体当共同体的态度出现在他自己的经验之中的时候对这种态度所做出的反应。

    219页

    221页

    第二十六节 自我在社会情境中的实现

    每个处于由经验和行为组成的人类社会过程内部的个体自我所具有的、有组织的结构,都反映了这个作为一个整体的过程所具有的、有组织的关系模式,并且都是由这种关系模式建构而成;但是,每一个个体的自我结构(self-structure)所反应的,则是这种关系模式的一个与众不同的侧面或者视角,并且是由这种侧面或者视角建构而构成的。

    自卑情绪就是我们在使自己与我们周围的人相对照的时候,所考虑的各种优越感的反面。

    第二十七节 “客我”与“主我”的贡献

    “主我”突破束缚,避免因循守旧。

    第二十八节 突现性自我的社会创造力

    “客我”是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并且因此而代表着这个群体的价值观念代表着这种由于这个群体才成为可能的经验,

    “主我”的反应包含着某种适应过程,而适应过程不仅影响自我,而且影响有助于建构自我的社会环境。“主我”的反应既可能是一个包含着社会状态之递降分解过程(degradation)的过程,也可能是一个包含着更高的整合过程的过程。

    对于我们的生存来说,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的价值观念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一个得到令人满意的发展的社会要想存在,这里无疑还必须为个体表达他自己的意愿留下余地。

    任何一个个体都不会具有一个完全独立地运作因而不依赖于社会生活过程而存在的心灵——心灵就是从这种社会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或者说就是从这种社会生活过程中突现出来的时候,因此,在这种过程中,它一直会受到有组织的社会行为模式对它产生的根本性影响。

    第二十九节 个体主义自我理论与社会自我理论的对比

    我们的主张是:除非根据某种社会环境,否则,心灵就永远无法表现出来,而且,龙根本上说,心灵也永远都不可能存在;心灵必然要以一组有组织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为前提条件,或者说,必然要以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的模式(尤其是那些借助于作为有意味的符号发挥作用,并且因此而创造了某种论域的姿态而进行的沟通)为前提条件并且把这些方面都包含在它的本性之中。

    心灵以社会过程为前提,并且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我们的观点的优越之处在于,它使我们能够详细地说明并且合乎实际地解释心灵的发生和发展;而这种认为心灵是个体有机体所具有的某种先天性生物禀赋的观点,实际上根本不能使我们解释心灵的本性和起源。

    个体只有作为一种对象,而不是作为一个主体,才能这样进入到他自己的经验之中,而且,他只有以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为基础,只有借助于他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环境中与其他个体进行的经验性相互作用(experiential transactions),才能作为一个对象而进入到他自己的经验之中。

    第四章 社会

    第三十节 人类社会的基础:人和昆虫

    社会分化和社会进化的一般过程有两极:一极是生理极,另一极是制度极。

    第三十一节 人类社会的基础:人和脊椎动物

    265页

    第三十二节 有机体、共同体和环境

    人类对地球表面所进行的这种不断向前发展的斗争只不过是这样一种对他周围的哪些生命能够存在的决定过程而已只不过是这样一种对各种决定和影响他自己的生活的具体对象进行的控制而已。这种共同体就是这样通过对它的环境保持敏感而创造它的环境的。

    第三十三节 思想和沟通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功能

    具有自我意识的共同体的组织,恰恰依赖于那些采取其他个体的态度的个体。这个过程的发展,取决于个体不断采取与孤立个体的态度不同的群体态度的过程——取决于个体采取我所谓“一般化的他人”的态度。

    第三十四节 共同体和制度

    288页

    第三十五节 “主我”和“客我”在社会活动中的融合

    311页

    第三十六节 社会中的民主和普遍性

    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很早就通过两个各不相同的方面,一个是宗教方面,另一个则是经济方面表现出来了。这些作为社会过程而存在的过程都具有普遍性,它们提供了任何一个利用同样的沟通媒介的个体都能够着手加以实现的目的。

    两种优势:威压性优势和职能性优势

    第三十七节 有关宗教态度和经济态度的进一步考虑

    第三十八节 同情的本性

    第三十九节 冲突和整合

    337页

    作为具有建设性和反思性的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心灵就是人类个体从社会的角度获得的手段、机制或者装备。通过利用它,人类个体便可以解决他在他的经验的过程中遇到的与他在环境方面进行调整有关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343页

    人类社会:组织严密程度越来越高

    第四十节 人格和理性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

    人际关系组成的政府(个人关系)和职能合理性组成的政府(职能)

    第四十一节 理想社会中的障碍和前景

    等级制社会向职能分工型社会的转型

    理想:完全达到职能分化并且充分进行社会参与

    362页

    第四十二节 概要和结论

  • Seven More Languages in Seven Weeks

    作者:涅瓦纳 发布时间:2017-10-21 19:41:42

    Learn from the award-winning programming series that inspired the Elixir language. Hear how other programmers across broadly different communities solve problems important enough to compel language development. Expand your perspective, and learn to solve multicore and distribution problems.

    In each language, you’ll solve a non-trivial problem, using the techniques that make that language special. Write a fully functional game in Elm, without a single callback, that compiles to JavaScript so you can deploy it in any browser. Write a logic program in Clojure using a programming model, MiniKanren, that is as powerful as Prolog but much better at interacting with the outside world. Build a distributed program in Elixir with Lisp-style macros, rich Ruby-like syntax, and the richness of the Erlang virtual machine. Build your own object layer in Lua, a statistical program in Julia, a proof in code with Idris, and a quiz game in Factor.

    When you’re done, you’ll have written programs in five different programming paradigms that were written on three different continents. You’ll have explored four languages on the leading edge, invented in the past five years, and three more radically different languages, each with something significant to teach you.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8分

  • 人物塑造:5分

  • 主题深度:6分

  • 文字风格:9分

  • 语言运用:8分

  • 文笔流畅:9分

  • 思想传递:4分

  • 知识深度:6分

  • 知识广度:8分

  • 实用性:9分

  • 章节划分:9分

  • 结构布局:7分

  • 新颖与独特:8分

  • 情感共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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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相关: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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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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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堵***格: ( 2024-12-15 11:16:15 )

    OK,还可以

  • 网友 詹***萍: ( 2024-12-14 14:49:05 )

    好评的,这是自己一直选择的下载书的网站

  • 网友 寇***音: ( 2024-12-11 03:50:56 )

    好,真的挺使用的!

  • 网友 沈***松: ( 2024-12-28 15:44:31 )

    挺好的,不错

  • 网友 冉***兮: ( 2024-12-13 08:24:23 )

    如果满分一百分,我愿意给你99分,剩下一分怕你骄傲

  • 网友 邱***洋: ( 2025-01-04 08:35:55 )

    不错,支持的格式很多

  • 网友 饶***丽: ( 2025-01-02 16: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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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曾***文: ( 2024-12-29 13:10:39 )

    五星好评哦

  • 网友 蓬***之: ( 2025-01-02 05:15:05 )

    好棒good

  • 网友 国***舒: ( 2024-12-10 08:37:29 )

    中评,付点钱这里能找到就找到了,找不到别的地方也不一定能找到

  • 网友 曹***雯: ( 2024-12-14 16: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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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冯***丽: ( 2024-12-12 22: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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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丁***菱: ( 2024-12-27 13:19:12 )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 网友 石***致: ( 2024-12-13 00:59:44 )

    挺实用的,给个赞!希望越来越好,一直支持。

  • 网友 权***颜: ( 2024-12-28 14: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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