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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联法规》以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这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限度的突出列图书折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主要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易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主旨:主体核心法规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关联法规精选:关联法规是某一方面对文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土地承包方式】
第四条【土地所有权不变】
第五条【保护土地承包权】
第六条【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
第七条【土地承包原则】
第八条【承包后合理利用】
第九条【保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保护承包权流转】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章 家庭承包
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发包方】
第十三条【发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义务】
第十五条【承包方】
第十六条【承包方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承包原则】
第十九条【承包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承包期】
第二十一条【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生效】
第二十三条【承包经营权证】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变更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权的合理收回】
第二十七条【承包权的合理调整】
第二十八条【可用于调整承包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自动交回承包地】
第三十 条【妇女婚姻状况变更不影响承包权】
第三十一条【承包继承】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承包权流转方式】
第三十三条【流转原则】
第三十四条【流转主体自主权】
第三十五条【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
第三十七条【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内容】
第三十八条【流转合同登记】
第三十九条【一定期限内的转包不影响原承包关系】
第四十条【承包权互换】
第四十一条【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关系终止】
第四十二条【经营权入股】
第四十三条【流转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其他承包方式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五条【承包合同内容的协商】
第四十六条【承包或股份经营】
第四十七条【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
第四十九条【允许承包流转】
第五十条【允许承包继承】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承包纠纷解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不服仲裁的起诉】
第五十三条【侵权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的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强迫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流转收益的退还】
第五十九条【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承包方的违法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法施行前的承包效力】
第六十三条【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施行日期】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 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节录)(2009年8月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节录)(2004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节录)(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005年8月28日修正)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节录)(2006年3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节录)(2009年12月31日)
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节录)(2008年12月3日)
经营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纠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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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联法规》是关联法规系列。
标准文本
选取标准文本,由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条文主旨
关联法规
广泛收录关联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实用信息
书末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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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作者:闭眼看世界 发布时间:2020-03-14 11:05:33
还行吧...我文言文不好,一些地方看不懂,反正这种教材一般都很无聊,习惯了。
作者:小猫煮鞋 发布时间:2023-07-28 22:45:38
这个系列的五本都不适合儿童,更像民族特色的暗黑童话
作者:cccca 发布时间:2011-06-15 13:58:43
就是各式各样的省钱方法加稳当的投资。
作者:长安 发布时间:2022-06-13 19:55:35
读完后想出门散步,于是拿起黑卡相机去了西湖公园。看到了一排可爱的杉树、松树、合欢、银杏、芙蓉,拿相机拍的时候才发现没有装卡。于是放下相机继续散步,暂时先这样。
作者:梦回红楼 发布时间:2024-01-28 18:48:32
写的是很好,但是就不大会去的吧…不晓得此生有没有机会。dd从大学图书馆借的。
作者:一不小心就认真 发布时间:2011-07-24 14:48:09
其实反观,你会觉得这本书在卖弄
深度书评:
陳鴻森:劉氏《論語正義》纂著史實考證——以新見劉寶楠父子書札為討論中心
作者:理一分殊 发布时间:2022-02-07 12:59:13
載《文史》二〇二一年第四輯。
提要:
劉氏《論語正義》一書,為清代《論語》學集大成之作,學者至今籀讀弗替。顧歷來於此書撰著之經緯,論者每多歧誤。本文利用劉寶楠、恭冕父子存世手札,排比年代,稽考史實,文中考證《正義》原稿成於劉寶楠之手者,僅《學而》篇首一、二兩章耳。道光三十年,劉恭冕奉父命續撰,至光緒初元全書刻成,前後二十六年,始終其事,可謂善成先志,不墜世業矣。本文對劉寶楠、劉文淇等人相約治經之原委及《正義》刊刻年代,俱有新的論述,不同舊說。
關鍵詞:
劉寶楠 劉恭冕 《論語正義》 劉文淇 揚州學術
一、引言
清代寶應劉氏,三世傳《論語》之學,劉台拱撰《論語駢枝》,劉寶楠、恭冕父子著《論語正義》,二書俱《論語》學史不朽之名著。而《正義》一書,為清代群經新疏之一,尤為世所推重。其書以何晏《論語集解》為本,兼采漢、宋人精義,益以清代諸家考證、發明之說,折衷而會通之,章比句櫛,詳而有要。胡玉縉《論語正義書後》云:“其書繁稱博引,體例與焦書(指焦循《孟子正義》)相類。而諸儒經說,有一義中是非互見者,往往但采其善,或祇撮大要為某某說,故卷帙較少,而搜羅更為閎富。”[1]《清儒學案》卷一○六亦言:“有清一代,治《論語》學者,蓋以劉氏為集大成”[2],可謂定評。
《論語正義》劉寶楠撰,高流水點校,中華書局1990年版。
《清史稿》劉氏本傳云:
劉寶楠,字楚楨,寶應人。……為諸生時,與儀徵劉文淇齊名,人稱“揚州二劉”。道光二十年成進士,授直隸文安縣知縣。……在官十六年,衣冠樸素如諸生時。……咸豐五年卒,年六十五。
寶楠於經,初治毛氏《詩》、鄭氏《禮》。後與劉文淇及江都梅植之、涇包慎言、丹徒柳興恩、句容陳立,約各治一經。寶楠發策得《論語》,病皇、邢《疏》蕪陋,乃蒐輯漢儒舊說,益以宋人長義及近世諸家,仿焦循《孟子正義》例,先為《長編》,次乃薈萃而折衷之,著《論語正義》二十四卷。因官事繁,未卒業,命子恭冕續成之。[3]
《清史列傳》卷六十九本傳同[4]。傳中所載劉寶楠、劉文淇六人相約治經,各為義疏之說,源自劉恭冕《論語正義·後序》,歷來學者論及二劉之書,咸本斯說。向嘗考其事,此六人雖同赴戊子科江南鄉試,然包慎言、柳興恩應未同與經疏之約。一九九四年,余撰《劉氏〈論語正義〉成書考》,嘗論《正義》一書,其實應多出其子劉恭冕所為[5]。近讀上海圖書館所藏《青溪舊屋尺牘》,中有劉寶楠致劉文淇手札五十三通,其中數札頗可為余說佐證者。此外,該館所藏劉毓崧《通義堂尺牘》,有劉恭冕《與劉伯山書》三十一通,亦可藉而考見恭冕續纂、刊刻之時程,今續為此考,以補前文所未及。
二、《論語正義》引書之實態
有關《論語正義》纂著始末,劉恭冕同治五年所撰《後序》,言之甚詳:
道光戊子(八年),先君子應省試,與儀徵劉先生文淇、江都梅先生植之、涇包先生慎言、丹徒柳先生興恩、句容陳丈立始為約,各治一經,加以疏證。先君子發策得《論語》,自是屏棄他務,專精致思,依焦氏作《孟子正義》之法,先為《長編》,得數十巨冊;次乃薈萃而折衷之,不為專己之學,亦不欲分漢、宋門戶之見,凡以發揮聖道,證明典禮,期於實事求是而已。既而作宰畿輔,簿書繁瑣,精力亦少就衰,後所闕卷,舉畀恭冕,使續成之。恭冕承命惶悚,謹事編纂,及咸豐乙卯(五年)秋,將卒業,而先君子病足瘇,遂以不起,蓋知此書之將成而不及見矣,傷哉!
丙辰(六年)後,邑中時有兵警,恭冕兢兢慎持,懼有遺失。暇日亟將此稿重復審校,手自繕錄,蓋又十年,及乙丑(同治四年)之秋而後寫定,述其義例,列於卷首。繼自今,但求精校,或更得未見書讀之,冀少有裨益。是則先君子之所以為學,而恭冕之所受於先君子者,不敢違也。[6]
劉恭冕,字叔俛,寶楠仲子。叔俛此序,為史傳及後人相關論述之所本,然所言不無虛飾處。為便於討論,茲將其說歸納為數事:
(一)劉寶楠、劉文淇與陳立諸人相約著書,各治一經,為之疏證,事在道光八年戊子鄉試前後。
(二)楚楨“發策得《論語》,自是屏棄他務,專精致思”,先纂《長編》數十巨冊;“次乃薈萃而折衷之”,將諸家說義,精擇簡練,撰為《正義》稿。
(三)楚楨道光二十年成進士,年已五十,以知縣即用,分發直隸。翌年四月,就任文安縣知縣;二十四年十月,因修築隄工攤款事,旗民挾怨,媒孽其失,被參去職。二十五年四月杪,署直隸寶坻縣事,十月卸篆,旋赴京轅聽差候補。二十六年,再攝固安縣事;十月,補元氏知縣。咸豐元年冬,調三河知縣。[7]
(四)楚楨在官時,因“簿書繁瑣,精力日衰”,因將“後所闕卷”,由次子叔俛賡續成書。
(五)咸豐五年九月,楚楨積勞,病卒於三河任所,年六十五。其時《正義》已“將卒業”,楚楨知此書告成有期,惜不及見全書之成耳。
(六)楚楨卒後,叔俛繼志撰述,前後十年,迄同治四年秋,全書寫定,錄成清稿,乃“述其義例,列於卷首”。
(七)同治五年三月,叔俛復撰《後序》,詳述此書撰著始末,結之云:“繼自今,但求精校,或更得未見書讀之,冀少有裨益。”是《正義》成稿後,未即付刻,仍時加增訂補益,以蘄至當。
楚楨為令畿輔,政聲懋著,前後十五年,一官未遷,以勞瘁卒於三河任。渠未入仕前,道光八年二劉相約著書,楚楨分治《論語》,“自是屏棄他務,專精致思”,則半生精力所注悉在《正義》一書。然楚楨所撰新疏,已成稿者若干卷,以及叔俛何時接手續纂,《後序》並未明言。按《正義》依今本《論語》二十篇,每篇各為一卷,而《八佾》篇幅略多,分為二卷;《鄉黨篇》則分三卷,末以何晏《序》疏一卷殿之,共二十四卷。原刊本卷一至卷十七,即《學而》至《憲問》篇,每卷首題“劉寶楠學”;自十八卷以下,即《衛靈公》至《堯曰》等六篇暨何晏《論語序》疏,此七卷卷首則署“恭冕述”。胡玉縉《論語正義書後》云:二劉諸君相約為群經新疏,“寶楠任《論語》,爰仿焦循作《孟子正義》法,先為長篇(編),次乃就群說而衷以己意,草至《憲問篇》。以官事少暇,《衛靈公篇》以下,命恭冕賡續之”[8]。劉文興編《劉楚楨年譜》附《著述考》,則謂:楚楨“五十以後,歷官畿輔,迭更盤錯,書成過半,中道而止。十七卷後,乃叔俛先生就先生原輯稿編次,間有所增,故署以‘述’”[9]。張舜徽《清人文集別錄》卷十四“劉寶楠《念樓集》”條亦言:
寶楠少受經於從叔台拱,研精群經,於《毛詩》、三禮皆思有所述造,而俱未成。後乃瘁心力撰《論語正義》,但繕完十四篇,自《衛靈公》以下,其子恭冕續成之。[10]
又卷二十二“劉恭冕《廣經室文鈔》”條云:
其父寶楠作《論語正義》,甫竟十四篇而罷;自《衛靈公》以下諸篇,則恭冕所續成者也。[11]
劉恭冕《廣經室文鈔》,光緒十五年廣雅書局刻本。
諸家皆以楚楨著《論語正義》,稿已至《憲問篇》;而《衛靈公》以下諸篇,則叔俛就乃父原輯稿續纂,故署曰“述”。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更言:“十八卷以下,采取不及以前之博,則學識又不及其父也。”[12]則十八卷以下,楚楨、叔俛所撰,精粗復自有別。惟依此說,劉恭冕續纂者似卷帙無多。然《後序》固明言:楚楨卒時,叔俛續撰《正義》已“將卒業”,果楚楨原著書稿大體已具,叔俛但就“原輯稿編次,間有所增”,不應楚楨卒後,至同治四年秋,前後十年,書稿乃成。
拙文《劉氏〈論語正義〉成書考》,曾考證《正義》非僅後七卷出自叔俛之手,即前十七卷其實亦多出叔俛所為。拙文作此推測,主要依據下列事實:
(一)前十七卷雖署楚楨之名,然疏中引書多非楚楨所及見者,如《為政篇》“由,誨女知之乎”,《八佾篇》“管氏有三歸”,《里仁篇》“子游曰事君數”章,《公冶長篇》“不恥下問”、“臧文仲居蔡”,《雍也篇》“今也則亡”、“井有仁焉”,又“君子可逝也”;《先進篇》“回也其庶乎”,《顏淵篇》“慮以下人”,《正義》共十處引及俞樾《群經平議》[13];又《憲問篇》桓公殺子糾章“如其仁,如其仁”,《正義》則引俞氏《諸子平議》。[14]
按俞樾《群經平議》成於同治三年,六年梓行;《諸子平議》則刻於同治九年(1870),在楚楨卒(1855)後十五年。其書付刻之前,俞氏不輕以其稿示人[15],則此二書固非楚楨所及見者,諸文必出劉恭冕所為,殆無疑義。
(二)《正義》前十七卷中,《學而篇》“先王之道斯為美”,《八佾篇》“夏禮吾能言之”章,《述而篇》“子謂顏淵用之則行”章,又“加我數年”章;《先進篇》“季子然問”章,又“子路使子羔為費宰”;《顏淵篇》“司馬牛憂曰”章,又“樊遲從遊於舞雩之下”章;《憲問篇》“子曰邦有道”章,又“果哉!末之難矣”,此十章並引戴望《論語注》[16]。
施補華《澤雅堂文集》,光緒二十二年吳興潛園刻本。
按戴望生於道光十七年(1837)[17],劉寶楠咸豐五年(1855)卒時,年方十九,尚未著書。戴氏《論語注》於同治十年春付刻[18],楚楨卒已十六年矣,其書非楚楨生前所及見,自毋待言。太平天國兵燹,東南書籍多化煨燼。同治三年,江寧收復後,曾國藩創設書局,刊刻經史要籍,延李善蘭、張文虎、劉毓崧等分任校勘。翌年五月,曾國藩奉命北上剿捻,李鴻章署理兩江總督,仍留書局,並正式定名曰金陵書局。同治五年十一月,曾氏回任江督。劉恭冕因安徽學政朱蘭之薦[19],於同治六年春入局校勘兩《漢書》[20];時戴望同在江寧,其年八月亦入書局校書,與叔俛同住[21]。上列《正義》引戴望《論語注》十事,應是同治六年以後,劉恭冕據戴氏稿本增入者,亦無疑義。
(三)《述而篇》:“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又《子罕篇》“求善賈而沽諸”,《正義》兩引日儒物茂卿《論語徵》之說[22]。
物茂卿,荻生氏,名雙松,字茂卿,號徂徠,江戶人;其先出物部氏,因自署物茂卿。其學初奉程朱,後盡棄之,倡復古學。門人太宰純、山井鼎、安藤煥圖、山縣孝孺等煽揚其說,一時徂徠古學風靡全國,學風為之一變。享保十三年(當雍正六年,1728)卒,年六十三[23]。物氏《論語徵》,未審何時傳入中國,然域外之書當時並不經見。楚楨久官直隸,寄劉文淇書嘗自言:“弟十年離鄉,南中所出好書不但未見,並不知其名,能將名目示知一二否?”[24]據此,物氏之書,諒非楚楨久官河北所易見者。同治五年,戴望曾於杭州市肆購得一本,出示俞樾;俞氏稱其說“議論通達,多可采者”,因摘錄十七事,載入所著《春在堂隨筆》[25]。然則《正義》所引《論語徵》二事,應是同治六年以後,劉恭冕從戴望假得其書增入者,亦可推知也。
(四)《為政篇》:“大車無輗,小車無軏”,《正義》引及鄭珍《輪輿私箋》[26]。考鄭氏此書撰於咸豐七年夏、秋間,時楚楨卒已兩載。同治七年,莫祥芝攜其稿刻於江寧[27]。《張文虎日記》同治七年五月十一日條載:“蒓齋(按黎庶昌)贈鄭子尹所著《輪輿私箋》二卷,後有其子知同附《圖》一卷,莫善徵大令新刊也。發揮鄭《注》,能辨析戴、段諸家及賈《疏》之誤。”[28]則《正義》所引鄭珍《輪輿私箋》,當亦叔俛同治七年以後載入者。
(五)《公冶長篇》“宰予晝寢”章,《正義》云:
韓、李《筆解》謂:“晝,舊文作‘畫’字。”所云“舊文”,或有所本。……李氏聯琇《好雲樓集》:“《漢書·揚雄傳》:‘非木摩而不彫,牆塗而不畫’,此正雄所作《甘泉賦》諫宮觀奢泰之事,暗用《論語》,可證‘畫寢’之說,漢儒已有之。”[29]
此引李聯琇之說,以證漢人已有作“畫寢”解者。考李氏《好雲樓初集》刊於咸豐十一年[30],其書卷十七為《讀四子書》,《正義》所引,即出於此[31],其書亦楚楨所不及見者。同治四年,李聯琇主講江寧鍾山書院[32],叔俛之識李氏,應在赴江寧校書以後,則《正義》此章亦叔俛後來增改者。
(六)《為政篇》“子張問十世可知”章,及《鄉黨篇》“非帷裳,必殺之”,《正義》兩引陳澧《東塾類稿》之說[33]。按《東塾集》卷四有《復劉叔俛書》,中云:
拙著《東塾類稿》,近年不復刷印者,中年以前治經,每有疑義,則解之考之。其後幡然而改,以為解之不可勝解,考之不可勝考。……承命將說《論語》、《穀梁》者鈔寄,茲呈一帙,敬求教正。[34]
此札撰年,汪宗衍《陳東塾年譜》繫於同治十二年[35],知《正義》所引《東塾類稿》兩事,係叔俛同治末年載入者,亦無疑義。劉嶽雲撰《族兄叔俛事略》,云:“楚楨先生治《論語正義》,未成而卒。兄憬念先業,蚤夜釐定,爬羅諸家異說,一義未明,馳書四方,必求其是,凡十餘年,訖刊書成。”[36]此引陳澧《東塾類稿》,可為斯說之一證。
(七)叔俛自著書,已刻者僅《何休注訓論語述》一卷及《廣經室文鈔》兩種,皆寥寥薄冊,篇帙無多。考《泰伯篇》“舜有臣五人”章,《正義》釋“才難”之義云:“古之所謂才,皆言人有德能治事者也。……周公自稱‘多才’,夫子亦言‘周公之才之美’,然則‘才’是聖賢之極能。……才是極難,當堯舜時,比戶可封,不乏有德之士,而此稱才者五人;及周之盛,亦但九人,是其為‘才難’可驗也。後之論者離德而言才固非,即以有德為有才,亦非也。”[37]
按劉恭冕《廣經室文鈔》中有《才難說》一篇[38],《正義》釋“才難”之義,與此文悉同。叔俛斷無攘襲父說為己文之理,則此節釋義必叔俛所為,灼然甚明。
另考《八佾篇》:“吾不與祭,如不祭”,《正義》據賈公彥《特牲饋食禮·疏》引《論語注》,以推闡包咸《注》之旨,並與《公羊》桓公八年何休《注》引《論語》義,比較二說異同,且謂:“賈引《論語注》,無姓名。今鄭《注》輯本皆據《疏》列入,但與包此注文同,或賈即引包氏也。”[39]今檢劉恭冕《何休注訓論語述》,其述何休解“吾不與祭”二句,亦據賈《疏》為說,並謂賈氏所引《論語注》“全同包《注》,今鄭《注》輯本亦采入,恐非”[40]。二者引證、釋義俱同。史稱叔俛“晚年治《公羊春秋》,發明新周之義,闢何劭公之謬說,同時通儒皆韙之”[41]。是《正義》此章亦出叔俛所為無疑。
又《憲問篇》“《書》云高宗諒陰”,《正義》疏釋“諒陰”之義[42],其引書、釋義,與叔俛《何休注訓論語述》悉同[43],知《正義》此章亦出叔俛所為。
上列數十事,俱《正義》前十七卷章句出劉恭冕所為,信而可徵者。
北京師範大學圖書館藏劉恭冕《廣經室文抄未刻手稿》,中有《子罕言利解》一篇,開篇即言:
予向述《論語正義》,用閻百詩及汪孟慈先生之說,古者樂正崇四術,以《詩》、《書》、禮、樂教弟子;惟《周易》、《魯春秋》皆藏太史,故韓宣適魯,觀書太史,始見《易象》、《春秋》。夫子晚年得《易》,故五十學《易》,而性與天道皆於《易傳》言之,其理精微,非中下之人所能知,故不可得聞。……[44]
稿本此段文字,始則點去篇首“予向述論語正義用”八字,繼則此段全行刪去;今本《正義》亦不引閻若璩、汪喜孫兩家之說。蓋後來叔俛改易其說,此文遂亦刪棄,未收入《文鈔》。然據叔俛稿本原文,知《子罕篇》亦劉恭冕所“述”,則非僅《衛靈公》以下七篇為“恭冕述”矣。此出乎叔俛自道者,尤可據也。今三復叔俛《後序》:
先君子發策得《論語》,自是屏棄他務,專精致思,依焦氏作《孟子正義》之法,先為《長編》。……既而作宰畿輔,簿書繁瑣,精力亦少就衰,後所闕卷,舉畀恭冕,使續成之。恭冕承命惶悚,謹事編纂。及咸豐乙卯(五年)秋,將卒業,而先君子病足瘇,遂以不起,蓋知此書之將成而不及見矣。
細繹此文,叔俛受命續纂,應在咸豐五年以前,時楚楨官事鞅掌,不復能如經生“專精致思”,從事於斯矣,因以其稿授叔俛,使續成之。至咸豐五年秋,楚楨卒時,全書已“將卒業”,楚楨“知此書之將成”,告成有日,亦可稍慰平生夙志矣。然則叔俛所撰《正義》稿,絕非歷來學者所稱,止有《衛靈公篇》以下諸卷。
復考日本橋川時雄舊藏劉文淇《與劉俯之書》墨跡,亦可證《正義》一書應多出劉恭冕所為:
〔淇〕終日碌碌,未遑自理舊業。每念英俊勤于編集,深為健羨。《論語疏證》,尊甫已有《長編》,足下能繼述盛業,不使高郵父子專美於前,是所望也。[45]
此信言及“淇現為岑氏校刻《輿地紀勝》及朱武曹先生《禮記訓纂》,均約于春、夏間可以竣事”云云,小澤文四郎《劉孟瞻年譜》此信繫於道光三十年,是也。是年楚楨年六十,在元氏知縣任。劉文淇不言“《論語疏證》,尊甫略已具稿”,但言“尊甫已有《長編》”,由此可以證知:楚楨欲著《正義》,雖《長編》已具,然作宰畿輔以來,官事蠭午,不遑著述,因以《長編》授叔俛,使續為之;故劉文淇與叔俛書,深勉渠能繼志纂述,以成乃父未竟之志。綜前所列各證,余謂《論語正義》一書大多出劉恭冕所為者,諒非誣言妄臆也。
三、楚楨《與劉孟瞻書》所見《正義》撰著之實態
近閱上海圖書館所藏《青溪舊屋尺牘》,中有劉寶楠寄劉文淇手札五十三通。大多數信札皆言宦況及日常細瑣,中有數札談及《論語正義》撰著事,可為余前說之佐證,今並錄之,以徵其事。
(一)《與劉孟瞻第二十七書》云:
於蒓卿太史同年處奉到手教,具悉興居佳勝,所著以次刊行,甚為欣慰。……弟自甲辰冬卸篆後,理應求退,緣公私逋欠,無計歸償,不能自脫,馳驅京、省,艱苦備嘗。四月杪攝知寶坻,春光已逝,秋水為災,又復稱貸千餘金。十月卸篆,家口不能遠徙,留寄寶坻。弟仍赴京轅當差,今已八閱月,未得歸視妻孥,兩地食用,又復負累千金。接省信,已補元氏,尚未具題。……二兒及諸孫等在籍,以借債為養生,更不知若何境況?然後知仕宦之途,與家之興廢相關甚切。弟若不成進士,不作縣官,筆耕舌穫,與吾兄相約著書,可以保家,可以安身,豈非人生厚福哉!計不出此,誤入風塵,自誤終身,無可歸咎,付之長歎而已。……吾兄《左傳疏證》,其中似無弟一言,然昔日分經作注之約,實始于弟,子韵不幸中道而殂,弟亦不幸浮沈宦海,惟吾兄有成書,將來自序中必當敘入,弟與子韵亦可附驥名章矣。
此信末屬“閏月十三日”,未記撰年。按札言“弟自甲辰冬卸篆後,理應求退,緣公私逋欠,無計歸還,不能自脫”云云,此指道光二十四年十月,楚楨因文安修堤攤款事,旗民挾怨,媒孽其失,被參去職;後經吏部查明,並無營私侵蝕情事,然楚楨擅自動支協濟兵車餘款,修繕文廟、書院,不免有咎[46];十二月,部議降一級留任,奉旨依議[47]。翌年四月杪,署直隸寶坻縣事;十月卸篆,旋赴京轅當差,此札即在京轅當差候補時所撰。檢《二十史朔閏表》,道光二十六年閏五月[48],則此札二十六年閏月撰也,與札中“十月卸篆,……今已八閱月”之言正合。
劉文淇《青溪舊屋文集》, 光緒九年刻本 。
札末言及“昔日分經作注之約,實始于弟”,歷來學者論及此事,咸據前引劉恭冕《後序》,認為事在道光八年。以余考之,其實不然。按劉文淇《劉楚楨江淮泛宅圖序》,中云:
楚楨嘗與余約各治一經,楚楨占《論語》,余占《左傳》。以《論語》皇《疏》多涉清玄,邢《疏》更鄙陋無足觀,而何氏《集解》亦採擇未備;《左傳》賈、服舊說,為杜氏所乾沒者不少,唐人又阿杜《注》而攻賈、服,皆為鮮當,因各為二書疏證。蓋為是約十餘年而未有成書,過從時嘗以是為歉。顧楚楨奔走長途,浮家南北,又身羸多疾,其作輟也有故。余自嘉慶庚辰一遊京師,即杜門不出,無僕僕道途之勞,身又彊健,而亦無所成就。且楚楨編輯《論語》之餘,已成《寶應圖經》、《漢石例》各若干卷,博而有要,好古者已傳抄其書;余則《左傳》之外,別無事事,猶時作時輟,此則重余荒落之懼者也。[49]
此文撰於道光十二年冬[50],而文中言二人相約各治一經,為之疏證,“蓋為是約十餘年而未有成書”,由此逆推之,則二劉相約著書,其事應在嘉慶、道光之交。復據“余自嘉慶庚辰一遊京師,即杜門不出,……而亦無所成就”諸語,則二人相約治經,各為疏證,應在嘉慶二十五年庚辰劉文淇優貢入京朝考以前。余意其事應在嘉慶二十四年己卯鄉試後,時二劉六赴秋闈俱黜[51],侘傺之餘,不免深悔年光虛擲;而兩人是年同選拔優貢[52],經朝考後,可候補教職,因思棄科舉,專意著述。方其時,揚郡學者焦循一赴春明,即不再就試,因得銳意問學,著書滿屋。晚歲復著《孟子正義》,三、四年間即已裒然成稿[53]。二劉思欲效之,因相約各治一經,別撰新疏。據此札言“子韵不幸中道而殂,弟亦不幸浮沈宦海,惟吾兄有成書,將來自序中必當敘入,弟與子韵亦可附驥名章矣”,則當日同立約者,應為二劉及薛傳均三人。薛氏與劉文淇相識最早,同為根柢之學[54],惜中歲早卒;渠雖不以治經名家[55],然所著《說文答問疏證》,正以“疏證”名,可為旁證。復據橋川時雄舊藏丁晏《與劉楚楨書》墨跡,云:
前接足下手書,得悉起居無恙。……弟自北來,一路同孟詹行止,抵掌笑語,不知山徑之苦。……孟詹之學,有實下手工夫,弟心佩之至。前在途,談及足下近日為毛、鄭之學,弟聞之色喜。夫鄭非毛匹也,弟累年究心毛《故》,今始通其什八,其餘出處尚有未能詳者,足下書成,不可不先示一讀,庶以啟弟之蓬心也。茲將《毛鄭詩譜敘》繕呈是正;別有《毛鄭詩翌》,容日郵寄到揚,並乞斧削。元儒有言:“前人之失,吾知之;吾之失,吾不能自知也。”惟大雅董而正之。兼候文安,不宣。愚弟丁晏頓首,十月初一日。[56]
此札撰於嘉慶二十五年十月。前一年,二劉與丁晏同舉優貢;是年春,劉文淇與丁晏相偕入京朝考,即信中所云“北來,一路同孟詹行止”也,楚楨則未赴試。據丁氏此信言“前在途,談及足下近日為毛、鄭之學”,則二劉此次相約著書,楚楨當任《毛詩》,上海圖書館藏楚楨早年稿本《毛詩注疏長編》、《毛詩正義長編》、《詩序疏》各種[57],蓋即此數年間所纂。而劉文淇治《左氏傳》,旋由孔氏《正義》“反覆根尋,乃知唐人所刪定者,僅駁劉炫說百餘條,餘皆光伯《述議》也”[58]。即今本《左傳正義》,除唐人駁正劉炫之說百餘處外,其餘則多劉炫《左傳述議》舊文。劉文淇此一發現,可謂巨眼,如犀照牛渚,使唐人勦襲之跡,朗若撥雲。乃尋檢文句,旁推交通,條列一、二百事,以證斯說,嘉慶二十五年著《春秋左氏傳舊疏考正》一稿[59],為《注疏》學史不朽之名著。
二劉雖同訂經疏之約,然迫於生計,授館謀食,迄未能靜心撰述。道光八年秋,二劉與梅植之、包慎言、柳興恩、陳立諸人同赴江南鄉試,復黜,至是二劉已前後十次應舉被落矣。二人重感科舉不可期,乃復申前約,此次同立約者另有梅植之、陳立二人,而楚楨所治之經則改為《論語》。陳立《上劉孟瞻先生書》云:
憶前數年間,隨夫子及楚楨、嵇菴(梅植之)兩先生同試金陵,立著書之約。夫子任治《春秋左氏傳》,楚楨先生任治《論語》,嵇菴先生任治《穀梁》,而以《公羊》屬立。[60]
繆荃孫編《續碑傳集》,宣統二年江楚編譯書局刊本。
又叔俛《劉君恭甫家傳》云:
訓導君(文淇)初與友朋為著書之約,自占得《左氏春秋》,江都梅蘊生先生得《穀梁》,句容陳卓人丈得《公羊》。卓人故居揚州,受業訓導君之門,於時三傳之學皆在吾郡;而先君子得《論語》。……卓人《公羊疏》甫成,即下世。梅先生未遑具稿,先生之子延祖孝廉毓,續為此疏甚力,僅成隱公一世,而延祖以今春(森按:光緒八年)遽卒。君所纂《左疏》,亦僅至襄公四年。同時兩經師相繼物化,予為二君惜,尤不能不為《左》、《穀》惜也。[61]
此二文所言道光八年經疏之約,僅有二劉、梅,陳四人,此應得其實。陳立《論語正義序》亦言:
道光戊子秋,立隨劉孟瞻、梅蘊生(植之)兩師,劉楚楨、包孟開(慎言)兩先生赴鄉闈。孟瞻師、楚楨先生病十三經舊疏多踳駁,欲仿江氏、孫氏《尚書》,邵氏、郝氏《爾雅》,焦氏《孟子》,別作疏義。孟瞻師任《左氏傳》,楚楨先生任《論語》,而以《公羊》屬立。[62]
此不及梅氏《穀梁》者,蓋梅植之本擅詞章,經學非所長,故劉文淇誌其墓,不言其經學[63]。梅氏道光二十三年年五十而歿,卒之前夕,舉一男,名毓。梅毓長後,有意繼志纂述,然亦不永其年,僅成《穀梁正義長編》隱公一卷[64]。陳立原從劉文淇舅氏淩曙受經,淩氏本欲著《公羊疏》,病風疾,未果[65]。淩氏病後,陳立先從梅植之受詩古文辭,復從劉文淇治經,其疏《公羊》,蓋欲續成淩氏未竟之志也。二劉、梅、陳四人皆居揚州,可共相砥礪;而柳興恩為丹徒人,包慎言則安徽涇縣人。柳、包二人雖同赴江南鄉試,然應未參與經疏之約,蓋柳氏治《毛詩》,後改治《穀梁》[66],著《穀梁大義述》三十卷,收入《續經解》[67]。包慎言則治《毛詩》、《公羊》,晚年兼治《論語》[68],身後著述多散佚,今惟《春秋公羊傳曆譜》十一卷、《廣英堂遺稿》一卷兩種僅存[69];另著《論語溫故錄》三卷,未刊,《論語正義》引其說二十三事;陳立著《公羊義疏》,引其說則多達三百六十餘事,足覘其學詣矣。柳興恩治《穀梁》,與梅植之同;包慎言治《公羊》,則與陳立同,即由二人著作類型觀之,亦與疏證體不同。蓋柳、包二人雖同時赴試,然應未同立經疏之約,故兩家傳記、著作,俱未言及斯事。
此札言“子韵不幸中道而殂,弟亦不幸浮沈宦海,惟吾兄有成書”云云,則道光二十六年五月以前,楚楨《論語正義》並未成稿,從可知矣。此另有可證者,道光二十年二月,楚楨五十壽辰。正月,將入都會試,行前劉文淇特撰壽聯為賀[70]。楚楨二月抵京後,寓書劉文淇報安,《與劉孟瞻第八書》云:
尊著項羽諸考,必不刊之作。弟僕僕風塵,吾兄饌著不輟,所得孰多?弟登車後頗有悔心,以我輩之志在此,不在彼也。伯山得館否?然加工時文,秋捷可必,青年銳志,又當在彼不在此,不似弟之五十人也。賤辰得尊賜楹帖,光寵無既,所惜尚未發軔,雖半部不可得也。
所云“項羽諸考”,即《楚漢諸侯疆域志》[71],為劉文淇代表著作之一,有刊本行世。蓋孟瞻楹帖語及重疏《論語》事,故楚楨信中慨歎長年奔走風塵,《正義》“尚未發軔,雖半部不可得也”,此與《第二十七書》言《正義》迄未有成,二者正可互證。
(二)楚楨《與劉孟瞻第三十五書》云:
〔前略〕弟今春派辦道差,在淶、易之間,小賠無過,尚屬僥倖,現在束裝回元。各處交款、本任正款雖清,而本任攤款多至三千餘金,無處籌交,亦將來之慮也。石州作古,旅襯已歸山西。詢之京中友人,其著作竟無表章之者,良可歎也。弟在北十年,僅此一知己,現在尚欠伊本利六百餘金,期以秋後歸償,足見弟與石州不但文字之交也。……去年石州在時,頗愛弟書,《漢石例》外,理出《釋穀》四卷及《愈愚錄》各條。《愈愚錄》尚有許多條件未理出;其已理出者及《釋穀》,已屬卓人比部校定,其書之應存與否,未知卓人以為何如?惜不得就正吾兄也。弟十年離鄉,南中所出好書不但未見,並不知其名,能將名目示知一二否?桂氏《說文》聞歇作,然否?著書難,成書尤難,已成而發刻更難。弟《論語長編》四十草本,不為不多,竟束高閣。戊申初夏取出,編到“孝弟也者”一句,蝗蝻大作,三處設局買捕,共費千金;積勞兩月,幸獲有秋。從此復束高閣,竟未開卷,可笑也。今精神日衰,齒落目眊,頹然老矣,而無息肩之日,尚復何言!倚裝草此,仍屬蒓卿奉寄。
此札末署“三月廿四日”,未記撰年。然據札中“石州作古,旅襯已歸山西”、“去年石州在時,頗愛弟書”諸語,按張穆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九日卒於京邸[72],則此札道光三十年三月撰也。
張穆,字石州,山西平定人。道光十一年優貢,充正白旗官學教習。性豪放,篤於風義,以文章經濟自負,研精金石、曆算、輿地之學;並與徐松、沈垚等考論西北邊疆地理。歲己亥,應順天鄉試,挾瓶酒入監,被斥,負氣不屈,遂遭斥革[73]。居宣武城南,左圖右史,日以討論為事。道光二十三年,與何紹基等集資,於京師城西慈仁寺旁隙地建顧亭林祠,以時奉祀。《清史列傳》卷七十三有傳[74]。
劉寶楠《漢石例》,道光二十九年楊氏《連筠簃叢書》本。
道光二十六年,楊尚文、尚志兄弟在京師編刊《連筠簃叢書》,延張穆主其事。張氏素重金石之學[75],與楚楨論學相契,欲刻楚楨《漢石例》,乃於官事餘暇,重加增訂。道光二十九年春,《漢石例》六卷刻成,張穆親為校讐,並為之序,序末云:
楚楨為端臨先生從子,少與儀徵劉孟瞻齊名,號“揚州二劉”。作令畿南,迭更盤錯,時遣人持券告貸京師,而不以一錢累民。比官元氏,貧愈甚,循聲亦愈起;訪獲縣境古碑甚多,其尤著者,則《延熹封龍山碑》,自來金石家皆未見也。靈石楊君墨林及弟子言雅好金石,讀君書,喜且寶之,因請刻入《連筠簃叢書》中,而以校勘之事屬余。余既獲交孟瞻,又獲交楚楨,故樂序行其書。楚楨又著有《寶應圖經》,精博與孟瞻《揚州水道記》埒,二劉之目,豈虛譽哉![76]
張穆序中言楚楨“時遣人持券告貸京師”,與此札云“各處交款、本任正款雖清,而本任攤款多至三千餘金,無處籌交”,正相合也。蓋張穆屢索觀楚楨著作,故《漢石例》定稿後,即續訂《釋穀》四卷及《愈愚錄》舊稿。
其尤可注意者,此札言及:“弟《論語長編》四十草本,不為不多,竟束高閣。戊申初夏取出,編到‘孝弟也者’一句,蝗蝻大作。……積勞兩月,幸獲有秋。從此復束高閣,竟未開卷,可笑也。”據此,知楚楨道光二十八年四月,官事稍暇,思理舊業,乃取昔年所纂《長編》,擬撰為疏證稿,方至《學而篇》第二章“孝弟也者”一句,因縣境蝗蝻大作,雇工買捕,撰述之事,遂爾中輟。《清史列傳》本傳云:“補元氏,會歲旱,縣西北境蝗袤延二十餘里。寶楠禱東郊蜡祠,令邨保設廠購捕,蝗爭投阬井,或抱禾死,歲則大熟。”[77]即其事。嗣因上官催繳前官文安知縣及署理寶坻、固安縣事,交代未清款項,楚楨四處籌借,重利告貸[78],《長編》“從此復束高閣,竟未開卷”。據此,知道光三十年三月以前,楚楨《正義》已成稿者,僅《學而篇》一、二兩章耳。
(三)《與劉孟瞻第三十六書》云:
六月中旬,由京都寄到手椷,藉悉近祉佳勝為慰。……張石州明經歿後,僅有二妾,各有身,尚未分免。其身後事,皆祁相國經理。……靈石楊氏《叢書》未刻全,全家俱回山西,不知何故?弟《石例》板聞在顧亭林先生祠內,弟已託汪蒓卿太史刷印,如刷出,定奉寄數部。弟十年作吏,問學全荒,目力甚昏,精神亦減。《釋穀》本有成書,嫌其太少,在家時未嘗請正,近年增添,始成四卷,較之程氏《九穀考》,似為詳備;孟開所云,毋乃過譽。《愈愚錄》弟亦向有成書,近年亦頗加增,尚未抄出。蓋自到元以後,公餘之暇,惟已成之書尚可添補;若本未成書,則不能從事矣。二小兒於廿七年到元,不見者七年,于訓詁之學頗能貫通,因令其撰《古字通假》一書,以為小學之會歸,讀古書者庶無不識之字、不解之詞,現已成帙,尚未卒業。弟有《論語長編》四十二卷,從前郡館中所輯,現在無力排纂,因令二小兒試撰《正義》,已到《八佾》,亦頗知所采擇。俟脫稿後,即當就正,並求大序,俾弟名附尊文以傳,亦幸矣。大著《左傳疏》,此時想可整理;令郎伯山已著書若干卷,亦願聞之。弟此時本任攤、雜款短三千餘金,現在清查外結,行將按款提銀;外間尚短私債千金,弟不知何以支應,束手靜俟而已。或者尚非內結正款,不致參追,是所賴于憲恩,未敢自必也。
此札未書年月,然所言張穆身後事及修訂《釋穀》、《愈愚錄》兩書書稿等,與《第三十五書》意正相承;復據札首“六月中旬,由京都寄到手椷”之語,則此札道光三十年七月所撰(詳下注)。茲就信中有關楚楨著述者數事,略加分疏:
1. 札言“靈石楊氏《叢書》未刻全,全家俱回山西。……弟《石例》板聞在顧亭林先生祠內,弟已託汪蒓卿太史刷印”云云。楊氏在京刻《連筠簃叢書》,由張穆董理其事,《石州年譜》道光二十六年條載:“校《鏡鏡詅癡》五卷,刻入楊氏《叢書》。”[79]此為《叢書》刻書之始;至二十九年冬,張穆卒,楊氏兄弟回山西靈石,共刻書十六種,皆發明經史,裨益實學之書,其中頗多罕見要籍,如《元朝秘史》、《長春真人西游記》、《群書治要》等皆是;桂馥《說文義證》五十卷,由許瀚校勘,因校訂費時,至咸豐二年五月始刻成,張穆已不及見矣。另有《尚書疏正》五卷、《聖武親征錄》、《營造法式圖》二卷,校成而未及刻[80],故此札云“《叢書》未刻全”也。
楚楨《漢石例》六卷,道光二十九年春刻成,張穆旋於其冬去世;楊氏兄弟隨後亦回山西,《漢石例》書版旋亦寄晉[81],故印本無多。其後,楚楨頗思重刻,咸豐二年三月《與劉孟瞻第四十四書》云:“拙作《漢石例》因索者多,遂有重刻之意,見在無力及此,恐終成畫餅耳。”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五書》云:“弟到三河,兩次車馬差,向係捐廉,不資民力,所費不支。現在又要勒捐軍需,而元氏交款三千六百數十金,尚不知如何措辦?拙作《漢石例》不復刻矣。”同治三年,匡源於京師廠肆見此書稿本,重價購歸。匡氏未見楊氏刻本,以為未刊稿,因與丁彥臣於同治八年重刻於山左[82]。
劉寶楠《漢石例》,同治八年湖州丁氏刊本。
2. 此札言:“弟十年作吏,問學全荒,目力甚昏,精神亦減。《釋穀》本有成書,嫌其太少,近年增添,始成四卷。……《愈愚錄》弟亦向有成書,近年亦頗加增,尚未抄出。蓋自到元以後,公餘之暇,惟已成之書尚可添補;若本未成書,則不能從事矣。”
楚楨道光二十六年冬補元氏知縣,《與劉孟瞻第二十八書》言:“弟於十一月望到元氏,履任之初,勞窘如常,又復加累。”末句即言公私積欠日增。二十八年正月,《第三十書》云:“弟公私積累,始復補官;到官之年,即遭大旱,免差停賦,累復大增。此時安命聽天,任其自轉而已,每念同人之樂,渺如隔世。”其秋,《第三十一書》云:“弟文、固、寶三邑交代未清,震雷頻發,刻刻有不測之虞。”二十九年春,《第三十二書》言:“弟前此到元遇旱,年半之中,幾無生理。去秋豐稔,稍有轉機。而文、固、寶三邑交件,百計張羅,于去冬杪方完結;旋奉文清查本任庫款,現在又是焦急之日也。”道光間清廷內外交迫,地方官攤、捐日重,楚楨前此所任、所署,迭遭災荒,無力完繳,只得稱貸賠納,遂至逋負山積。張穆《漢石例·序》所言“作令畿南,迭更盤錯,時遣人持券告貸京師”,蓋實錄也。楚楨居此窘境,自難潛心撰述。二十七年夏、秋間,叔俛至元陪侍,佐其校訂,故早年所撰《漢石例》、《釋穀》、《愈愚錄》諸稿,因得次第增訂,繕錄清本。
3. 札云:“二小兒於廿七年到元,不見者七年,于訓詁之學頗能貫通,因令其撰《古書通假》一書,以為小學之會歸,讀古書者庶無不識之字、不解之詞,現已成帙,尚未卒業。弟有《論語長編》四十二卷,從前郡館中所輯,現在無力排纂,因令二小兒試撰《正義》,已到《八佾》,亦頗知所采擇。”
楚楨道光二十年入京會試後,筮仕畿輔,即未返家;二十七年,叔俛至元氏陪侍,父子始復相見,故云“不見者七年”。《清史列傳》、《清史稿》楚楨附傳俱言叔俛“幼習《毛詩》”[83],上海圖書館藏劉恭冕《毛鄭薪傳》稿本[84]。楚楨原亦治《毛詩》,嘗纂《毛詩注疏長編》、《毛詩正義長編》、《詩序疏》、《毛詩學》諸稿[85];叔俛《薪傳》,蓋亦傳其家學耳。叔俛治故訓之學,道光二十九年,楚楨命撰《古字通假》一書[86],正為助撰《論語正義》先培殖根柢[87]。翌年復命之試撰《正義》,秋間其稿已至《八佾篇》矣。是年正月,楚楨奉派至淶水、易州辦差。其春,劉文淇寄叔俛書,囑於元氏代訪《凝禪三級浮圖碑》,中云:
淇現為岑氏校刻《輿地紀勝》及朱武曹先生《禮記訓纂》,均約于春、夏間可以竣事。終日碌碌,未遑自理舊業,每念英俊勤于編集,深為健羨。《論語疏證》尊甫已有長編,足下能繼述盛業,不使高郵父子專美於前,是所望也。[88]
此札小澤氏《劉孟瞻年譜》繫於道光三十年,是也。札言《輿地紀勝》、朱彬《禮記訓纂》兩書,“均約于春、夏間可以竣事”,則此札三十年一、二月間所撰也。其言“《論語疏證》尊甫已有長編,足下能繼述盛業”云云,與楚楨《第三十六書》言“令二小兒試撰《正義》”,二者年月正合。余前論《正義》一書多出叔俛代撰,第三十五、三十六兩札可為余說確據也。
(四)《與劉孟瞻第三十八書》云:
往冬再接手書,並見懷諸同人大作,弟居首,展誦再三,不能釋手。其時弟在道次,即成奉答詩一首,另紙錄呈。弟公餘不能復理舊業,惟流覽詩篇,間及史書,煙雲過目,隨閱隨忘,為之三嘆。二小兒已於前月令其回里,補兩歲考,並應省試。伊尚知向學,弟欲堅其向學之心,特以拙撰《論語長編》畀之,令其作疏,伊亦未得專力於此,蓋不能勝任也。三小兒僥倖入學,乃蒙齒及,謝謝。現令其來署,聊以伴弟之岑寂耳。閣下父子傳經,當今歆、向,豈弟之父子所能仰望?來示撝謙未免過甚。……弟去歲春、冬兩辦道差,均有賠累。冬差至今年二月初旬始回署,公私各項如掃葉,甫清其一,又增其一,抽身無日,奈何奈何!
此札末屬“三月廿八日”,未記撰年。按札首言“見懷諸同人大作,弟居首”者,指劉文淇《懷人六絕句效少陵存歿口號》詩,原序云:
余素少交游,自姻戚以外,生平相知至厚者,不過十數人。就中子韵交最久,季懷、子敬、子駿、孟開次之;楚楨、儉卿、蘊生、仲虞、賓叔、彥之又次之;最後乃得石州。今存歿各半,即其存者,亦散處四方;惟賓叔館於揚郡,尚得偶相過從。適楚楨自直隸元氏郵書索取近作,爰仿少陵《存歿口號》,賦六絕句寄之。……道光庚戌(三十年)十一月朔日識。[89]
此詩首章即懷楚楨與張穆,楚楨得詩,有《歲杪得孟瞻懷人詩賦答》之作[90],即此札所言“道上成奉答詩一首”,則此札應撰於咸豐元年三月二十八日。
札言:“二小兒已於前月令其回里,並應省試。伊尚知向學,弟欲堅其向學之心,特以拙撰《論語長編》畀之,令其作疏,伊亦未得專力於此,蓋不能勝任也。”按恭冕生於道光四年(1824)[91],咸豐元年(1851),尚未及而立,渠須兼顧科舉,遽欲從事《論語》疏證盛業,為之經年,不免有“不能勝任”之感。《正義》書例:“《注》用《集解》者,所以存魏晉人著錄之舊,而鄭君遺注,悉載《疏》內。至引申經文,實事求是,不專一家,故於《注》義之備者,則據《注》以釋經;略者,則依經以補《疏》。其有違失未可從者,則先疏經文,次及《注》義。若說義二三,於義得合,悉為錄之,以正向來注疏家墨守之失。”[92]《正義》乃義疏體,既須疏通《注》文,闡明經義;而何晏《集解》所引諸家義說,與鄭《注》時有參差,復須審酌是非,定其從違。而清人考訂諸說,異義紛紜,宜慎擇去取,尋其會通;或兼錄別義,以存異說;諸說俱未安者,間下己意。《第三十六書》言叔俛所撰《正義》稿,已至《八佾篇》,此篇頗多涉及禮制者,如旅祭、禘祫之類,禮家異說,為之分疏,更屬匪易,從事日久,終覺不勝負荷,因於咸豐元年春仲歸寶應,將補歲考並準備是年恩科鄉試,代撰《正義》之事因而復輟。
此信楚楨自承“弟公餘不能復理舊業,惟流覽詩篇,間及史書,煙雲過目,隨閱隨忘”。蓋其時事變方殷,外則鴉片戰爭後,列強交逼;內則民變四起,太平軍聲勢日壯。清廷用兵孔亟,財政困絀,而百姓窮乏,疲於徵發,州縣官只能借私債移官錢,補苴集事。此札言:“弟去歲春、冬兩辦道差,均有賠累。冬差至今年二月初旬始回署,公私各項如掃葉,甫清其一,又增其一,抽身無日。”居此繁劇之地,日在催科籌借,窮於支應,自難靜心著述,故只能“流覽詩篇,間及史書,煙雲過目”耳。楚楨於咸豐二年正月,改任三河知縣[93]。四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五書》云:
弟到三河,兩次車馬差,向係捐廉,不資民力,所費不支。現在又要勒捐軍需,而元氏交款三千六百數十金,尚不知如何措辦。
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六書》云:
弟以七月內奉辦大差,至九月杪方畢,賠累四千五百餘金;益以元氏未交之款,八千有餘矣,弟恐有以身殉官之患,亦惟安分聽命而已。
蓋時局日蹙,朝廷需索錢糧,如枵腹之求食,而不知民力已盡。楚楨虧空賠累,如陷泥淖,已難自振,故雖俸滿例限已屆,然深恐移任,難以交代。咸豐三年五月,楚楨奉部文入京引見,是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七書》云:
弟于去秋大差之後,繼以兵差,絡繹不絕。現奉文調赴部引見,緣俸滿例限已逾,不敢再遲也。元氏之虧,今又倍焉,聽命而已。……弟回任要到六月中旬,破城無兵,不知何以防禦,亦不自知如何結局也。
是年正月,太平軍沿江東下,連克九江、安慶;二月,復攻陷南京、鎮江、揚州。劉文淇洞燭先機,先期由揚郡避地北湖,遷清江,復遷東臺[94];而太平軍林鳳祥、李開芳部盤踞直隸靜海、獨流兩處,與三河僅一縣之隔,相距不足兩百里。十二月,《第四十八書》云:
賊匪仍居靜海、獨流二處,去三河只隔一縣。大兵雲集,克復無期,正不知若何究竟。京畿戒嚴,無不團練,南北同此情形,可慨也。
咸豐四年端午,《第五十一書》云:
弟在京東全辦東省兵差,除以前不計外,現在又是二千,尚未過完,艱窘可知。連鎮賊聞竄入寧津,近尚未有捷音。弟精神雖可支,然髮禿鬚白,自視為老翁。當此多事之秋,居繁劇之地、艱難之境,進退俱不能,只得委心任命而已。
由此諸札,不難想見楚楨當日窮愁勞悴情狀。是年九月二十一日,劉文淇病逝,年六十六;所著《左氏傳舊注疏證》,劉毓崧《先考行略》云:“草創四十年,長編已具,然後依次排比,成書八十卷”[95],實則此書劉文淇生前成稿者,僅隱公一至四年一卷耳[96];此與楚楨《論語正義》僅成《學而》篇首一、二兩章,事正相類。咸豐四年冬,叔俛復至三河陪侍[97]。翌年夏,叔俛《與劉伯山第十四書》云:
家嚴於四月間寄上一信,內有年伯大人《墓表》,想已收到。年伯待刊之稿,想均謄錄,如有關涉《論語》條件,乞即鈔寄。弟北歸團聚,家嚴稍為色喜,而時勢艱難,落帆無日,可勝浩歎!《論語疏》復成七卷,次及顓臾,年內總可粗畢,然紕繆錯出,將來總求教正。
據此,知咸豐五年夏,叔俛所撰《正義》稿,大有進展,頃《衛靈公篇》已成,將續撰《季氏篇》矣。而楚楨則因勞勩過甚,於是年九月二十四日卒於任,年六十五。叔俛《後序》云:“咸豐乙卯秋,將卒業,而先君子病足瘇,遂以不起,蓋知此書之將成而不及見矣。”蓋是年秋間,《季氏篇》略已具稿,楚楨臨終,知《正義》告成有日,亦可瞑目九原矣。
楚楨卒後,叔俛治喪扶柩歸寶應,因時局動盪,“邑中時有兵警”,全書初稿迄咸豐七、八年間始告成。其後復加改訂,如上節所舉“子罕言利”一章,盡棄舊稿,重新改作。蓋此數年來,叔俛績學日進,早年撰稿,多未當意。今由上海圖書館所藏《通義堂尺牘》叔俛與劉毓崧各信,其繕錄時程,略可考見。咸豐八年冬[98],叔俛《與劉伯山第十八書》云:
弟今歲鈔寫《論語》,因病耽擱多時,先將寫成三本奉呈教正。閱畢,可仍交舍親喬長卿表兄寄寶;如無便,暫存尊處可也。
據此,知叔俛繕錄清本,每數卷成,即寄劉毓崧參閱也。又咸豐九年春,《第十九書》云:
《論語疏》承校正,精審之至。宋元人說尚未采,此書為孔門微言大義,必須重為發明。如尊見有所發揮,務求直言,以便載入。
由此知《正義》所引宋、元人說義,俱叔俛咸豐九年以後所補入也。味此“孔門微言大義,必須重為發明”之語,知渠繕錄清本時,猶多更張改易。《第二十書》云:
《論語·先進》一冊,奉乞審定。此書閱後如無的便,即存尊處。
又,咸豐十年十一月,《第二十一書》云:
《論語疏》前後鈔成十二卷,亦統呈正。明年擬刻期鈔完,惟體例仍有變通,俟後再酌定奉商。
其後附語云:
《論語》卷帙略多,未便遠寄,仍留下,俟後鈔全奉教。
蓋恐其稿遠寄有失,故後來未寄也。咸豐十一年冬,《第二十二書》云:
《釋穀》已刻成,刻手不甚佳,少遲即刷出奉上。《論語疏》共鈔出十四卷,尚有六卷未鈔。
據此,知《釋穀》刻於咸豐十一年;而《正義》稿本鈔錄經年,僅增二卷,“尚有六卷未鈔”。《第二十四書》云:
前得小兒信,驚聞年伯母大人棄世,愴感靡已。……揆帥北征,書局想仍舊。弟現隨棚到滁州,應考者甚少,以是看卷尚不忙。……弟七月到太平,當就近到南京一走。《論語》止少二卷未鈔,今年必可鈔全。
此札未具年月,劉毓崧母黃氏同治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卒[99],是此札必撰於四年三月以後。是年五月,曾國藩奉命北上剿捻,二十五日啟程[100],即札中所言“揆帥北征”也。札言七月將至太平,則此札應為同治四年閏五月、六月間所撰,時劉恭冕在安徽學政朱蘭幕中,佐其校文,由此札知其時《正義》尚有二卷未鈔。同年六月,《第二十五書》云:
《論語疏》將次鈔完,惟《序·疏》稿未攜出,只得俟將來補之。《凡例》十二條,統俟相見時呈請教正。
所言《序·疏》未鈔者,即《正義》第二十四卷。叔俛《後序》云:“及乙丑(同治四年)之秋而後寫定,述其義例,列於卷首”,與此年月正合。同治五年三月,叔俛撰《後序》,述此書撰著原委,結之云:“繼自今,但求精校,或更得未見書讀之,冀少有裨益。”是其書繕錄清稿後,未即付刻。時大江南北才俊之士畢集江寧,所謂“更得未見書讀之”者,即冀望稍後赴寧,與東南學者共相商兌補益也。同治五年冬,朱蘭安徽學政即將屆滿,因推薦叔俛赴江寧校書。六年春,叔俛入金陵書局,自是聞見益拓,前舉《正義》引用俞樾《平議》、戴望《論語注》、物茂卿《論語徵》、李聯琇《好雲樓集》、陳澧《東塾類稿》之屬,即同治六年以後陸續增訂補入者。時張文虎、李善蘭、唐仁壽、劉毓崧、戴望同在書局校書;陳立亦在江寧,主勸農局事[101];朋儔商訂切劘之益,更不可量,《正義》格局由是一變。
劉嶽雲《族兄叔俛事略》云:
楚楨先生治《論語正義》,未成而卒。兄憬念先業,蚤夜釐定,爬羅諸家異說,一義未明,馳書四方,必求其是。凡十餘年,迄刊書成。[102]
考俞樾《春在堂尺牘》卷三有《與劉叔俛書》,云:
去歲承寄示所撰《論語正義》弟十九卷,受而讀之,視邢《疏》詳備,視皇《疏》謹嚴,真不朽之盛事矣。惟說“蕭牆”一事,引方氏觀旭說,與鄙見未愜。而適有閩中之行,其還也,又如杭州。……今病小間,輒粗陳所見,以副下問之意。……“蕭牆之內”所包者廣,卿、大夫外朝亦即在此。季氏與諸大夫朝夕治事,無不於斯,不均、不安,內變將作,或同列謀之,或僚屬謀之,皆可發於蕭牆之內,不必定斥魯公也。鄙見如此,未知有當否?[103]
此札撰於同治九年秋[104],時俞氏主講杭州西湖詁經精舍。蓋前一年《正義》第十九卷《季氏篇》刻成(詳下),叔俛因以此卷質之。又,孫詒讓《籀䯧述林》卷十《與劉叔俛論《論語》義書》,云:
昨日下稷辱惠顧,敬聆緒論。以前舉質“哀公問有若”章《漢石經》異文,猥荷不棄芻蕘,以為致塙,仰見虛衷下問之盛,曷任欽佩。邇來校讀尊疏,又得賸義數事,謹再質之執事,未敢自以為是也。[105]
此信亦撰於同治九年[106],時孫衣言署布政使,孫詒讓侍父江寧,因得與叔俛結識論交,叔俛以《正義》稿屬校。孫氏舉《為政篇》“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八佾篇》“告朔之餼羊”、《雍也篇》“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鄉黨篇》“吉月必朝服而朝”、《陽貨篇》“惡紫之奪朱”五事,俱孫氏治《禮》之心得,未經前人道及者;另又舉“德不孤必有鄰”、“關雎之亂”、“予縱不得大葬”三義,以補《正義》所未及。而札首所言“哀公問有若章《漢石經》異文”者,熹平石經殘字有“蓋肆乎其肆也”六字,歷來考證石經者皆不知此六字何屬,孫氏獨悟此六字應為《論語·顏淵篇》哀公問有若章石經校語,今本此章“盍徹乎”、“如之何其徹也”,石經《魯論》本“徹”字作“肆”,《鹽鐵論·取下篇》云:“樂歲不盜,年饑則肆”,正本《魯論》此文。孫氏《書南昌府學本漢石經殘字後》詳載其說,文末云:
自宋元以逮近代,石經之考,殆逾十家,而於此條咸莫能辨證。余友寶應劉君叔俛補其父楚楨年丈《論語正義》,遂疑其為逸文,實非也。同治庚午、辛未間(九、十年),余在江寧,曾舉此義以告叔俛,亦深以為然。因其書已刊成,未及追改。[107]
孫詒讓《籀䯧述林》,民國五年刻本。
此皆叔俛與東南諸友討論《論語》義之例也。由此可見《正義》付刻之前,叔俛猶與諸友時相商度,隨時增補改訂也。
至《正義》付刻之年,劉文興《劉楚楨年譜》云:“《論語正義》,……同治丙寅(五年)告成,適應曾文正聘,校書金陵,遂以付刊。”[108]《販書偶記》卷三著錄,亦稱“同治丙寅刊”[109];今人著錄、引述,遂皆稱同治五年刊本[110]。此蓋因叔俛《後序》撰於五年三月,而原刻本馮志沂署檢亦題“同治丙寅”故耳。惟今考之,此說未確。如前所述者,《正義》引書多同治六年叔俛赴江寧後修訂增改之條。其次,據陳立《論語正義序》云:
楚楨先生成進士,宰畿輔,草未就。授哲嗣叔俛明經續成之,為若干卷,而楚楨先生旋下世。既從明經假讀竟,乃敘而論之。[111]
此序末署同治八年四月,其文後來曾經叔俛增飾[112]。味《序》中“從明經假讀”之語,知八年初夏,《正義》仍未付刻,故陳立所見者猶叔俛稿本,則歷來著錄以為“同治五年刊本”者,其誤顯然。今繹上引俞樾《與劉叔俛書》,云:“去歲承寄示所撰《論語正義》弟十九卷,受而讀之”,此蓋叔俛以新刻《季氏》一卷質之,非以稿本遠寄求正也,故俞樾亦久久始作答。此札撰於同治九年,則《正義》開始付刻,應在八年秋、冬間。蓋此書同治四年寫定後,復經數年增削改訂,至是始付剞劂。
另據同治九年孫詒讓《與劉叔俛論《論語》義書》,言“邇來校讀尊疏,又得賸義數事”云云,亦叔俛以新刻諸卷質之,故孫氏所舉五事及漢石經異文,因《正義》已付刻,故未及追改。另檢《曾文正公手書日記》,同治十年八月四日條載:
閱《論語正義》,係寶應劉寶楠楚楨所著,其子恭冕足成刊刻,本日新送來者。[113]
此叔俛以《正義》新刻諸卷呈閱也。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條記:
得陳六舟片,以新刻劉氏父子《論語正義》樣本一冊見眎。卷七《雍也》一卷、卷十一至十三《鄉黨》三卷,皆題曰“劉寶楠學”;卷十九《季氏》一卷、卷二十二《子張》一卷,皆題“恭冕述”。……其書尚未刻成,體例與焦氏《孟子正義》相似,博取眾說,詳而有要,足以並傳。[114]
胡玉縉《論語正義書後》,據越縵《日記》此條,遂言《正義》“刊成當在壬申、癸酉間”[115],即同治十一、二年。然考《小莽蒼蒼齋藏清代學者書札》下冊,叔俛《致劉恭甫第一書》云:
新歲再得書並大著墓志二通,淵雅簡潔,必傳之作,佩服佩服。……《論語疏》未刻十一卷,現已陸續謀付刊,計明歲當可畢工。從前奉贈數卷中有冕所評《論語》,乞即鈔寄,將來仍須剜改,或抽換數葉方好。……郭中丞俟新撫接印即南歸,劉鷺汀先生亦欲歸去,此間講學之友無一人,只門下聰俊者尚可與言。……陳卓人先生《白虎通》何時可刻竟?其遺稿曾付刊否?[116]
此札未具年月。考陳立卒於同治八年十月[117],札中問其“遺稿曾付刻否”,則必撰於同治八年十月以後矣。其言“郭中丞俟新撫接印即南歸”,指湖北巡撫郭伯蔭。郭氏同治六年任鄂撫,十二年十二月因病卸職,由湖南布政使吳元炳接任[118]。復據札首“新歲得書”之語,則此札應撰於同治十三年一、二月間,其時《論語疏》已刻者僅過半,尚有十一卷未刻,則胡玉縉謂“刊成當在壬申、癸酉間”,其說未確。今據叔俛《劉君恭甫家傳》,文末云:
訓導君(文淇)初與友朋為著書之約,……而先君子得《論語》。先君子所作《疏》,已及大半,授冕續成之,光緒初梓行。[119]
是《正義》刊刻,光緒初年全書始告竣。由道光三十年(1850)叔俛稟命續撰,至光緒元年(1875)全書刻成,前後時間長達二十六年,叔俛始終其事,平生精力胥在《正義》一書。其書刊成後,叔俛始專意科舉,光緒五年舉於鄉,年五十六矣;九年六月,以風疾卒於家,距《正義》刻成,僅八、九年耳。渠嘗欲繼此續撰《禮記正義》,終以年力已衰,不及為之。[120]
四、結論
劉氏《論語正義》,為清代《論語》學集大成之作,承學者至今籀讀不已。顧歷來學者於其書撰著經緯,言者每多歧誤。茲考其撰著始末,其可得而言者凡若干事:
(一)劉文淇、劉寶楠相約著書,各治一經,為之疏證,今由劉文淇《江淮泛宅圖序》及楚楨書札考之,其事始於嘉慶二十四年秋,同立約者,二劉及薛傳均三人,由楚楨發起其事,劉文淇任《左氏傳》,楚楨則治《毛詩》。其後二劉迫於生計,依人為食,迄未能專意著述。道光八年,二劉鄉試復黜,至是前後十次被落矣,二人侘傺之餘,有感於長年困躓場屋,歲月虛擲,因復申前約,此次相約為諸經新疏者四人,劉文淇治《左傳》,楚楨改治《論語》,梅植之分任《穀梁》,陳立則治《公羊傳》。《清史列傳》、《清史稿》以為同立斯約者,復有柳興恩、包慎言二人,此沿劉恭冕《後序》之說,應非其實。
(二)道光八年後,二劉仿焦循著《孟子正義》之法,各為《長編》。惟二人謀食授館,不足贍其家,其後仍數度赴試。劉文淇為人校書、編刻為生計,以優貢候補訓導終其生,所著《左氏傳舊注疏證》,生前成稿者僅隱公元年至四年一卷耳。楚楨則於道光十五年舉人中式;二十年成進士,年五十矣,以知縣即用,分發直隸,先後歷文安、元氏、三河等縣。咸豐五年九月,以勞瘁卒於三河任,《論語正義》成於其手者,僅《學而篇》首章、二章耳。
(三)楚楨因官事旁午,道光三十年春以《長編》舉畀次子叔俛,屬其續撰。叔俛殫精竭力,黽勉從事,咸豐五年秋楚楨卒時,所為《正義》稿已至《季氏篇》,楚楨“知此書之將成”,告成有日,足慰平生夙志矣。《正義》原刻本卷一至卷十七,每卷首題“劉寶楠學”,此叔俛孝心肫摯,悉以所業歸美先人;其後諸卷,楚楨卒後叔俛繼志述事者,故署“恭冕述”。全書於咸豐七、八年間始成初稿;其後復多更張改訂,迄同治四年秋乃繕錄清本。同治六年,叔俛校書江寧,猶挾其稿,據所見聞,隨時增訂補益也。
(四)歷來學者著錄、稱述,多以《正義》為同治五年刊本。實則此書同治八年秋、冬間始付梓;迄光緒初年,全書刻成,為當日四家相約重撰新疏,首部告成並付梓者[121]。距叔俛道光三十年稟命續撰,前後二十六年,始終其事,蓋平生心力胥在《正
如果离婚是一门选修课,她满分毕业
作者:弓长小初 发布时间:2022-07-11 15:31:10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朋友圈刷到朋友晒宝宝的照片,喜滋滋地发去祝福。结果,孩子妈说,她已经起诉离婚了,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我……瞬间石化……
作为前同事和前闺蜜,我很清楚为了要这个孩子,她付出了多少,周周跑医院,三天一小针五天一大针,小手术做完直接回家,苦药日日不离口。
得偿所愿,我以为他们的婚姻圆满了,却不想结束了。
她说,孩子出生后各种矛盾激化,鸡零狗碎一地鸡毛,吵架耗费了她所有的精力,身体亏空的厉害。
她说,现在不是我和他们撕扯,都是律师在公对公办理,算是我留给彼此以后的体面。
她说,走到这一步才知道人性的恶,语言化成刀,哪疼戳哪。曾经最亲密的两个人最是知道对方的软肋在哪里。
聊过后我发现她的人间清醒: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办,自己只需告知自己的诉求,多余出来的时间,带着父母孩子去旅行,尽快恢复自己的状态,开始新生活。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离婚是两代人的事。
时代变了,大家对离婚的态度和做法也变了。
还记得贾静雯离婚时在媒体面前哭诉前夫的诸多不是,利用舆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记得赵丽颖离婚时,一句离婚了,解决所有问题。
从明星的离婚文案可以看出大众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
前段时间大S和汪小菲离婚,引起网络热议,我对他们印象还停留在大S的那句“没人给我剥虾,我就不吃啊”,那种小女孩的娇憨并不令人反感。在一起时有多甜蜜,离婚就有多疯狂,两人粉丝捕风捉影到对方微博下问候祖宗十九代,各路网友现身维护正义。
大S离婚后出门吃个饭也会有10086种解读,纵使她什么都没有说。
他们相处的细节,你我大众无从知晓。从过往媒体传递出的信息看,在这场婚姻中大S很是仗义。丈夫想要做新项目,她不计形象站台助推;丈夫被爆出轨,她亲自澄清;婆婆在直播中三不五时提起她,她也都忍了下来。结果一旦离婚,不需要石锤,不需要公开细节,只需要一点带节奏的捕风捉影,她就被黑出天际。
很多时候,被黑与对错无关。就像当初王宝强和马蓉离婚,闹得天翻地覆,天天上头条,日日开骂战,两人互揭老底,丑态毕现。纵使舆论站在王宝强这边,他如日中天的事业也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至今没有恢复。
所以,高调的离婚,最后常常是两败俱伤,里外不是人。
我看了本很有意思的书,《婚姻不受伤》,这本书以18个离婚案例为中心从法律和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教我们如何在离婚中“全身而退”。离婚,已经伤了身,伤了心,就不要再伤了财,伤了自尊。
我花了3天读这本书,将自己带入书中女性,想象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会不会比她更好。结果,自诩共情能力超强,我共情不了书中故事,我想象不到相爱十几年的丈夫,还有另一个家,他们甚至生了3个孩子;我想象不到深爱的丈夫,有孩子后变了一个人对我拳脚相向;我想象不到在丈夫的工作地有另一个“我”,她用着我的姓名、我的身份、我的丈夫。
令我意外的是,这本书并不打算教我如何在离婚大战中占尽上风,它站在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角度,理智分析每一个案例,试图让我们放下对离婚的偏见和执念,接受家庭形态在当今社会的巨变,学会好好离婚,不让自己变成笑料,财务受到重创、甚至让孩子的人生被摧毁。
书中有一个案例,丈夫将孩子从幼儿园骗走,藏到乡下老家,女方去找回孩子时在机上上演抢子大战。此后,丈夫表面允许妻子探望孩子,实际妻子并不知道孩子被藏到哪里。长达3年的离婚官司结束,原本开朗健康的孩子在东躲西藏中变得敏感而自卑,错过了美好的幼儿园时光。
这样的孩子争夺战,对孩子而言是爱还是禁锢?
时代在变化,无论经济、科技还是我们自身。在我们的父母以及之前的每一代,家庭是社会经济的最小单位,结婚生子才是正常,离婚是人生污点,不结婚是“十恶不赦”。
在传统认知中,离婚会带来毁灭,“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离婚是无能的表现。因此,谁占有道德的制高点,谁受到的伤害就小一点。必须将对方钉死在耻辱柱上不能翻身,才能洗脱离婚给自己带来的道德上的污点。孩子,是这场战役中的杀伤性武器,离了婚,他会叫别人爸爸(妈妈)从此生活在别人的掌控下,任人搓扁捏圆,而你再也见不到他。
现在,个人才是社会经济的最小单位,我们结婚主要是为了寻找灵魂伴侣、获得情感价值。如果,婚姻中无法实现这些诉求,那么单身、同居、同性伴侣……无论做出什么样的人生选择,我们都能依靠自己过得很好,拥有自己的一片小天地。
现如今,亲密关系早已突破传统形式,离婚不是什么大事。我们选择离婚,只需要保障个人财产的完整性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受到侵害。不用去在意,离婚是否会对自己的名声有碍,或者“孩子需要完整的家庭”这种毫无依据的老生常谈。
生活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是保证自己经济独立、人格独立,拥有自己的生活圈。其他的,情感世界里,会有人离开、有人背叛、有人迷失,都很正常,不必惊慌、自卑,也不必宣扬的满世界都知道,那些伤害不了对方,只会让自己陪他一起成为笑谈。
读完这本书,成年人应该周知的一些道理:
找专业的人切割过往,把时间和精力全部用于重建生活;
结婚要慎重,离婚要果断;
如果有孩子,离婚时从孩子的角度客观判断跟着谁好,而不是从谁需要的情感角度;
离婚不代表必须撕破脸和占尽便宜,给自己也给对方留有最后的体面;
离婚的本质,不是道德上的清算,而是经济上的解体;
离婚的时候不要争什么对错,明确自己要什么;
人生,除了自己,其他都是配角;
有时候并没有走到离婚那一步,找婚姻咨询师看看能不能挽回;
结婚时间再长,爱情也不会变成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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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8分
人物塑造:8分
主题深度:8分
文字风格:9分
语言运用:9分
文笔流畅:4分
思想传递:4分
知识深度:7分
知识广度:3分
实用性:4分
章节划分:8分
结构布局:6分
新颖与独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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