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书屋 -周礼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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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译注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32582228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11-1
  • 页数:972
  • 价格:78.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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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周礼》是一部讲建国与设官的著作,保存了大量的先秦史料。本书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一向号称难读的《周礼》加以译注,化艰深为平易,注释翔实,译文畅达。


书籍目录:

前言1

译注说明1

天官冢宰第一1

叙官2

一、 大宰26

二、 小宰42

三、 宰夫53

四、 宫正61

五、 宫伯64

六、 膳夫66

七、 庖人71

八、 内饔74

九、 外饔78

一〇、 亨人80

一一、 甸师81

一二、 兽人84

一三、 渔人85

一四、 鳖人86

一五、 腊人88

一六、 医师89

一七、 食医90

一八、 疾医92

一九、 疡医94

二〇、 兽医96

二一、 酒正97

二二、 酒人103

二三、 浆人104

二四、 凌人106

二五、 笾人108

二六、 醢人110

二七、 醯人114

二八、 盐人115

二九、 冪人116

三〇、 宫人117

三一、 掌舍118

三二、 幕人119

三三、 掌次120

三四、 大府123

三五、 玉府126

三六、 内府128

三七、 外府129

三八、 司会130

三九、 司书132

四〇、 职内135

四一、 职岁136

四二、 职币137

四三、 司裘138

四四、 掌皮140

四五、 内宰142

四六、 内小臣147

四七、 阍人149

四八、 寺人150

四九、 内竖151

五〇、 九嫔152

五一、 世妇154

五二、 女御155

五三、 女祝156

五四、 女史157

五五、 典妇功158

五六、 典丝159

五七、 典枲161

五八、 内司服162

五九、 缝人164

六〇、 染人165

六一、 追师166

六二、 屦人167

六三、 夏采168

地官司徒第二170

叙官171

一、 大司徒195

二、 小司徒213

三、 乡师220

四、 乡大夫226

五、 州长230

六、 党正232

七、 族师235

八、 闾胥238

九、 比长239

一〇、 封人240

一一、 鼓人242

一二、 舞师245

一三、 牧人246

一四、 牛人248

一五、 充人250

一六、 载师251

一七、 闾师255

一八、 县师257

一九、 遗人259

二〇、 均人261

二一、 师氏262

二二、 保氏265

二三、 司谏267

二四、 司救268

二五、 调人269

二六、 媒氏271

二七、 司市273

二八、 质人280

二九、 廛人282

三〇、 胥师283

三一、 贾师284

三二、 司暴285

三三、 司稽286

三四、 胥287

三五、 肆长287

三六、 泉府288

三七、 司门290

三八、 司关292

三九、 掌节294

四〇、 遂人296

四一、 遂师301

四二、 遂大夫303

四三、 县正304

四四、 鄙师305

四五、 酂长306

四六、 里宰308

四七、 邻长309

四八、 旅师310

四九、 稍人311

五〇、 委人313

五一、 土均314

五二、 草人316

五三、 稻人317

五四、 土训319

五五、 诵训320

五六、 山虞321

五七、 林衡323

五八、 川衡324

五九、 泽虞325

六〇、 迹人327

六一、 矿人327

六二、 角人328

六三、 羽人328

六四、 掌葛329

六五、 掌染草329

六六、 掌炭330

六七、 掌荼330

六八、 掌蜃331

六九、 囿人331

七〇、 场人332

七一、 廪人333

七二、 舍人335

七三、 仓人337

七四、 司禄(阙)338

七五、 司稼338

七六、 舂人339

七七、 人340

七八、 槁人340

春官宗伯第三342

叙官343

一、 大宗伯366

二、 小宗伯378

三、 肆师387

四、 郁人393

五、 鬯人395

六、 鸡人397

七、 司尊彝398

八、 司几筵402

九、 天府405

一〇、 典瑞408

一一、 典命413

一二、 司服416

一三、 典祀420

一四、 守祧421

一五、 世妇422

一六、 内宗424

一七、 外宗425

一八、 冢人427

一九、 墓大夫430

二〇、 职丧431

二一、 大司乐432

二二、 乐师440

二三、 大胥444

二四、 小胥445

二五、 大师447

二六、 小师449

二七、 瞽矇451

二八、 视瞭452

二九、 典同453

三〇、 磬师455

三一、 钟师456

三二、 笙师457

三三、 镈师459

三四、 师459

三五、 旄人460

三六、 籥师461

三七、 籥章461

三八、 鞮氏462

三九、 典庸器463

四〇、 司干463

四一、 大卜464

四二、 卜师467

四三、 龟人469

四四、 氏470

四五、 占人471

四六、 筮人473

四七、 占梦474

四八、 视475

四九、 大祝477

五〇、 小祝485

五一、 丧祝488

五二、 甸祝490

五三、 诅祝491

五四、 司巫492

五五、 男巫494

五六、 女巫495

五七、 大史496

五八、 小史500

五九、 冯相氏501

六〇、 保章氏503

六一、 内史505

六二、 外史507

六三、 御史508

六四、 巾车509

六五、 典路518

六六、 车仆519

六七、 司常520

六八、 都宗人524

六九、 家宗人525

七〇、 神仕526

夏官司马第四528

叙官529

一、 大司马551

二、 小司马565

三、 军司马(阙)566

四、 舆司马(阙)566

五、 行司马(阙)566

六、 司勋566

七、 马质568

八、 量人569

九、 小子572

一〇、 羊人574

一一、 司爟575

一二、 掌固576

一三、 司险578

一四、 掌疆(阙)579

一五、 候人579

一六、 环人579

一七、 挈壶氏580

一八、 射人582

一九、 服不氏586

二〇、 射鸟氏587

二一、 罗氏588

二二、 掌畜589

二三、 司士589

二四、 诸子593

二五、 司右595

二六、 虎贲氏596

二七、 旅贲氏597

二八、 节服氏598

二九、 方相氏598

三〇、 大仆599

三一、 小臣603

三二、 祭仆605

三三、 御仆606

三四、 隶仆607

三五、 弁师608

三六、 司甲(阙)611

三七、 司兵611

三八、 司戈盾612

三九、 司弓矢613

四〇、 缮人617

四一、 槁人618

四二、 戎右619

四三、 齐右621

四四、 道右621

四五、 大驭622

四六、 戎仆623

四七、 齐仆624

四八、 道仆625

四九、 田仆626

五〇、 驭夫627

五一、 校人627

五二、 趣马631

五三、 巫马632

五四、 牧师633

五五、 廋人634

五六、 圉师635

五七、 圉人636

五八、 职方氏637

五九、 土方氏646

六〇、 怀方氏647

六一、 合方氏648

六二、 训方氏649

六三、 形方氏649

六四、 山师650

六五、 川师650

六六、 原师651

六七、 匡人651

六八、 撢人652

六九、 都司马(附家司马)652

秋官司寇第五654

叙官655

一、 大司寇676

二、 小司寇683

三、 士师690

四、 乡士696

五、 遂士698

六、 县士700

七、 方士701

八、 讶士703

九、 朝士704

一〇、 司民708

一一、 司刑709

一二、 司刺710

一三、 司约711

一四、 司盟713

一五、 职金714

一六、 司厉715

一七、 犬人716

一八、 司圜717

一九、 掌囚718

二〇、 掌戮719

二一、 司隶720

二二、 罪隶721

二三、 蛮隶722

二四、 闽隶722

二五、 夷隶723

二六、 貉隶724

二七、 布宪724

二八、 禁杀戮725

二九、 禁暴氏726

三〇、 野庐氏726

三一、 蜡氏728

三二、 雍氏730

三三、 萍氏731

三四、 司寤氏731

三五、 司烜氏732

三六、 条狼氏734

三七、 修闾氏735

三八、 冥氏736

三九、 庶氏737

四〇、 穴氏737

四一、 翨氏738

四二、 柞氏738

四三、 薙氏739

四四、 硩蔟氏740

四五、 翦氏741

四六、 赤犮氏742

四七、 蝈氏742

四八、 壶涿氏743

四九、 庭氏743

五〇、 衔枚氏744

五一、 伊耆氏745

五二、 大行人745

五三、 小行人756

五四、 司仪761

五五、 行夫772

五六、 环人773

五七、 象胥774

五八、 掌客775

五九、 掌讶783

六〇、 掌交785

六一、 掌祭(阙)787

六二、 掌货贿(阙)787

六三、 朝大夫787

六四、 都则(阙)788

六五、 都士(阙)788

六六、 家士(阙)788

冬官考工记第六789

总叙790

一、 轮人798

二、 舆人809

三、 辀人812

四、 筑氏821

五、 冶氏823

六、 桃氏825

七、 凫氏827

八、 栗氏830

九、 段氏(阙)833

一〇、 函人833

一一、 鲍人835

一二、 人837

一三、 韦氏(阙)840

一四、 裘氏(阙)840

一五、 画缋840

一六、 钟氏842

一七、 筐氏(阙)843

一八、 氏843

一九、 玉人844

二〇、 楖人(阙)851

二一、 雕人(阙)851

二二、 磬氏851

二三、 矢人852

二四、 陶人856

二五、 瓬人857

二六、 梓人858

二七、 庐人865

二八、 匠人870

二九、 车人881

三〇、 弓人887

附录905

主要引用书目905


作者介绍:

杨天宇,曾任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他长期从事经学(侧重于其中的《三礼》学)、历史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国内著名的“三礼”学专家。著有《周礼译注》、《仪礼译注》、《礼记译注》、《郑玄三礼注研究》、《经学探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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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天官冢宰第一

【题解】

天官系统共有六十三职官,其中大宰(即冢宰)既是天官之长,又是六官之首。天官系统的官,按《叙官》的说法,属于“治官”,即治理国政之官,然其实际职掌,却十分复杂而琐细,可以称得上治官的,仅大宰、小宰、宰夫、大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等十一官而已。其他诸官的职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掌饮食的官,其中又分几类:一是负责烹煮或制作食物者,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腊人、醯人等七职皆是;二是负责捕获兽类或鱼鳖等以供膳食者,有兽人、渔人、鳖人等三职;三是负责进献食物者,有笾人和醢人;四是负责酒浆者,有酒正、酒人、浆人三职;还有专门为王调配饮食的食医,掌盐的盐人,掌供巾冪以覆盖饮食的冪人,掌供冰以冷藏食物的凌人等,皆可归属于掌饮食类的官。这一类的官除了为王、王后和太子的饮食服务外,还负责供给宾客、祭祀以及丧事等所需饮食。第二类是掌服装的官,其中有掌王皮裘的司裘,为王、王后缝制衣服的缝人,掌王后、九嫔和内外命妇首服(头上装饰物)的追师,为王、王后掌鞋的屦人等。第三类是医官,有医师、疾医、疡医、兽医等职。第四类是掌寝舍的官,其中有负责为宫寝清除污秽的宫人,有为王外出设宫舍、帷帐等的掌舍、幕人、掌次等。第五类是官官,有宫正、官伯、内宰、内小臣、阍人、寺人、内竖等五职。第六类是妇官,其中有服侍王并协助王后行礼事的九嫔、世妇、女御,而为王后掌祭祀和礼事的女祝、女史,亦可附于此类。第七类是掌妇功的官,有典妇功、典丝、典臬三职。另外还有为王掌借田的甸师,为王掌收藏的玉府,掌皮革的掌皮,掌染丝帛的染人,掌大丧为王招魂的夏采等五职,皆可自成一类。从本篇职文可以看出,作为天官之长、六官之首的大宰的职权是何等重大,他既“掌建邦之六典”,以作为天、地、春、夏、秋、冬六个系统官吏的典则,佐王治理天下邦国,又掌理王国的“八法”、“八则”、“八柄”、“八...


地官司徒第 二

【题解】

地官系统共有七十八职官,加上《叙官》中提及而职文中未列的乡老一职,合计七十九职。地官之长叫做大司徒。据《叙官》说,地官是“教官”,即掌教育之官,但细按其职文,掌教育固其职责之一,然并非主要职责。地官的主要职责,是掌土地和人民。《大司徒》开头就说:“大司徒之职,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此其大纲,以下即据此以记其具体职掌。小司徒是大司徒的副手,协助大司徒工作,其主要职责,亦不外掌土地和人民两大类。大、小司徒之下的七十七属官,职掌则甚繁杂,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基层各级政教的官,其中有掌都郊六乡各级政教的乡师、乡老、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间胥、比长等八职;有掌郊外野地六遂各级政教的遂人、遂师、遂大夫、县正、鄙师、都长、里宰、邻长等八职。第二类是掌征赋税、力役的官,有载师、闾师、县师、遗人、均人、旅师、稍人、委人、土均、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掌炭、掌茶、掌蜃等,凡十六职。第三类是掌管山林、川泽、场圃、矿藏等的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矿人、囿人、场人等,凡八职。第四类是指导农业生产的官,有草人、稻人、司稼等三职。第五类是掌管粮食及仓储的官,有廪人、舍人、仓人、司禄(职文缺)、春人、嬉人、桌人等,凡七职。第五类是掌管市政(市场管理)及门关的官,有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暴、司稽、胥、肆长、泉府、司门、司关、掌节等,凡十三职。第六类是掌管教育的官(其中包括教王、教贵族子弟、教万民等),有师氏、保氏、土训、诵训、司谏、司救等,凡六职。第七类是服务于祭祀的官,有封人、鼓人、舞师、牧人、牛人、充人等,凡六职。还有掌为民调解仇怨的调人,掌民婚姻的媒氏,皆可自成一类。以上诸职,特别是前四类以及调人和媒氏,其主要职责仍可以概括为掌土地和人民两大类。可见在六官中,地官所掌,关乎国计民生,乃立国之根本,最为重要。郑伯谦《太...


春官宗伯第三

【题解】

春官系统共有七十职官,大宗伯是其长,小宗伯是大宗伯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春官是“礼官”,即掌礼事的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小宗伯的职责主要就是掌礼(包括吉、凶、宾、军、嘉五礼)。其下六十八属官,则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礼事的官,有肆师、郁人、鬯人、鸡人、司尊彝、司几筵、典瑞、典命、司服、典祀、守桃、世妇、内宗、外宗、冢人、墓大夫、职丧、都宗人、家宗人、神仕等,凡二十职。第二类是掌乐事的官,有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矇、视瞭、典同、磬师、钟师、笙师、缚师、抹师、旄人、籥师、籥章、鞮耧氏、典庸器、司干等,凡二十职。第三类是掌卜筮的官,有大卜、卜师、龟人、董氏、占人、筮人、占梦、视䘲等,凡八职。第四类是祝巫之官,有大祝、小祝、丧祝、甸祝、诅祝、司巫、男巫、女巫等,凡八职。第五类是掌史及星历的官,有大史、小史、冯相氏、保章氏、内史、外史、御史等,凡七职。第六类是掌车旗的官,有巾车、典路、车仆、司常等,凡四职。还有天府一职,其主要职责则是掌宗庙宝器以及吏治文书的收藏,可自成一类。从以上分类看,春官的职责虽不尽掌礼事,但主要还是掌礼。如第二类掌乐事的官,就是直接为礼事服务的,且礼、乐二官的数量占了春官系统的大半。第三、第四、第七三类职官,也主要是为礼事服务的,而天府一官,也有为祭礼服务的职责。然而第二类即掌乐事的官,又有掌学校教育的职责,如《大司乐》“掌成均(大学)之法”,《乐师》“掌国之学(小学)政”,《大胥》“掌学士之版”,《小胥》“掌学士之徵令”等等,此种职责似当属之地官而不当在春官,盖亦因作者对职官的分工尚不够严密所致。


夏官司马第四

【题解】

夏官系统共有六十九职官,大司马是其长,小司马是大司马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夏官是“政官”,即掌理军政之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司马所掌九伐之法,征收军赋,教民习战,救无辜而伐有罪,以及王亲征时掌其戒令等,皆属军政,而所掌“佐王平邦国”的“九法”,亦当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其中的“制军诘禁”一项则纯属军事性质。本篇的《小司马》职文佚缺,仅残存数语,其详虽不可考,而由其“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一语,可推知其职掌的性质亦属军政无疑。大、小司马之下的六十七属官,其中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掌疆、司甲五官职文佚缺,其他六十二官的职掌,则较复杂,虽多属掌军政者,然亦有许多与军政无关的职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军事或与军事有关者,有司勋、环人、挈壶氏、诸子、司右、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槁人、戎右、戎仆、掌固、司险、候人、都司马、虎贲氏、旅贲氏等,凡十七职。第二类是掌天下邦国者,包括邦国的封建,疆域的划分,协调各国的关系,通财利,一度量,徕远民,致方贡等,有职方氏、量人、土方氏、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邍师、匡人、撢人等,凡十二职。盖对邦国的管理需依靠军事实力,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以上两类职官数量最多,其所掌也是夏官的最主要职责。第三类是掌养马及马政者,有校人、趣马、巫马、牧师、瘦人、国师、圉人、马质等,凡八职。盖马为军事所需,故将此类官属之司马。第四类是为王掌车者,其中戎右、戎仆掌王军车,已属之第一类中,此外还有齐右、道右、大驭、齐仆、道仆、田仆、驭夫等,凡七职,分掌王其他诸事所乘车。盖王车安全保卫第一,故将此类职官属之司马。此外还有一部分职官,则与军政无关,依《周礼》对于六官性质的划分,本当属之他官,而亦属之司马。如掌吏治及朝仪的司士,掌出纳王命的大仆、小臣,掌吏民向王的上书和奏事的御仆,掌王冕服的节服氏、弁师,以及掌寝...


秋官司寇第五

【题解】

秋官系统共有六十六职官,大司寇是其长,小司寇是大司寇的副手。按照《叙官》的说法,秋官是“刑官”,

即掌刑法之官,此说大体不误。如大司寇的主要职责就是掌刑法,其中包括惩治违法诸侯的三典,惩治违法之民的五刑,用圜土(狱城)聚教不良之民,用“两造”之法防禁诉讼不实之辞,用罚坐“嘉石”和服劳役之法惩罚不良之民,用立“肺石”之法使穷民的冤情得以上达,定期宣布刑法,掌评断诸侯以至庶民狱讼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监视对违令将士行刑,等等,皆属掌刑法之职。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工作,其主要职责也是掌刑法。但此外小司寇还掌询万民和群臣,又掌大校比时登记民数以上报天府,以及孟冬献民数于王等职,则似与秋官的性质不类。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属官,其中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等五官职文佚缺,其他五十九官,职掌则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刑法狱讼的官,有士师、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朝士、司刑、司刺、司厉、司圜、掌囚、掌戮、布宪、禁杀戮、禁暴氏等,凡十六职。第二类是掌各种禁令的官,有雍氏(掌沟渎之禁)、萍氏(掌水禁)、司寤氏(掌宵禁)、司炬氏(掌火禁)、野庐氏(掌路禁)、修闾氏(掌国中路禁)、衔枚氏(禁喧哗)等,凡七职。盖禁令近于刑法,故属之司寇。第三类是掌隶民的官,有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凡六职。案隶民罪犯(罪隶)和少数民族战俘,把他们当作奴隶加以监管役使,有执法性质,故此类职官亦属之司寇。第四类是掌司盟约的官,有司约、司盟二职。盟约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故此二官亦属之司寇。第五类是掌接待四方宾客以及与诸侯和蛮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与夏官之环人官名同而职异)、象胥、掌客、掌讶、掌交等,凡九职。第六类是掌辟除的官,包括除去腐尸以及攻捕鸟兽虫怪等,有蜡氏、冥氏、庶氏、穴氏、蹇氏、硩蔟氏、翦氏、赤友氏、蝈氏、壶...


冬官考工记第六

【题解】

《周礼》是未完成的书,原缺《冬官》,汉人取《考工记》

补之,以足六篇之数,而仍冠以《冬官》之名。冬官系统的官,按作者的构想,当为事官,掌“事典”(参见《天官·大宰》第1节),亦即《小宰》所谓“事职”,其职责在于“富邦国”,“养万民”,“生百物”。既为“事官”,则其属固不当限于“工”,故江永日:“冬官掌事而不止工事,考工是工人之号,而工人非官。”据江永考证,依作者的构思,冬官之长日大司空,其副日小司空,其属可考见者,还有匠师、梓师、豕人、啬夫、司里、水师、玉人、雕氏、漆氏、陶正、圬人、舟牧、轮人、车人、刍人十五职。然此诸职,除玉人、轮人、车人三职外,其余十二职《记》文中皆不见。依《小宰》说,冬官“其属六十”,然《记》文仅列三十工(其中段氏、韦氏、裘氏、筐氏、椰人、雕人六工职文佚缺)。《考工记》为战国后期人所作,是战国时期手工业发展水平的一部总结性著作。《考工记》既别为一书,则自与《周礼》原书不同。其首为全篇之总叙,其中论百工的分工一节,则是《考工记》全篇的大纲,兹据以略述各类工种的职事。第一类攻木之工,凡七工:一日轮人,制作车轮、车盖;二日舆人,制作车箱;三目弓人,制作弓;四日庐人,制作庐器(戈、戟、受、矛等长兵器);五日匠人,建造城郭、宫室、门墙、道路,以及开挖沟渠等;六日车人,制作耒和大车;七日梓人,制作悬挂钟磬的简虞,制作饮器及射侯等。第二类攻金之工,凡六工:一日筑氏,制作削(一种刊削简札的刀);二日冶氏,制作杀矢(一种田猎用的矢)、戈和戟;三日凫氏,制作钟;四日栗氏,制作豆、区、脯等量器;五日段氏(原文缺);六日桃氏,制作剑。第三类攻皮之工,凡五工:一日函人,制作甲衣;二日鲍人,揉制皮革;三日辉人,制作鼓;四日韦氏(原文缺);五日裘氏(原文缺)。第四类设色之工,凡五工:一日画,二日缋,《记》文合二为一,而总言“画绩之事”;三日钟氏,掌...


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周礼》是一部讲建国与设官的著作,保存了大量的先秦史料。本书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一向号称难读的《周礼》加以译注,化艰深为平易,注释翔实,译文畅达。


精彩短评:

  • 作者:夷蛮戎狄夏 发布时间:2018-07-13 08:43:49

    君王身边无小事,再小的职事都得安排个官员负责。其官名多曰“司某”、“掌某”、“某人”、“某某氏”等,从字面即可推知其职责。

  • 作者:NPC不需要睡眠 发布时间:2021-11-30 18:06:20

    补档打卡!2021.09

  • 作者:星光客 发布时间:2023-11-04 00:45:04

    老师说了好几次让我们看的,倒是让人激起深入了解一些名家的欲望,内容对我并无多大意义

  • 作者:北竹君 发布时间:2022-05-20 18:16:53

    翻过

  • 作者:溼骨䦥蛞蝓 发布时间:2020-01-02 15:20:27

    注释多依贾疏。

  • 作者:42度高温 发布时间:2023-07-30 21:18:44

    “三礼”中唯《礼记》如今读来有趣且有意义,《周礼》和《仪礼》都颇枯燥,大略翻了翻,加深一下了解即可。

    这套古典名著译注丛书,编校质量不如此前的十三经译注系列。如《周礼译注》此书,即存在“刺兵”误为“剌兵”之类的错误。另外近千页的书仅订成一册,又难翻阅,又容易脱壳。


深度书评:

  • 【转】杨天宇:关于《周礼》书名、发现及其在汉代的流传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2-02-18 09:45:11

    【作者简介】杨天宇,1943年12月生,安徽省安庆市人。196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1981年河南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经学和《三礼》学的研究。曾先后出版《仪礼译注》、《礼记译注》、《周礼译注》、《诗经一朴素的歌声》等著作,主编《谋士传》一书。并曾在《文史》、《中华文史论丛》、《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文史哲》、《齐鲁学刊》,以及多种学报上发表《论郑玄〈三礼注〉》、《王莽与今古文经学》、《郑玄校〈仪礼〉兼采今古文释例》、《〈周礼〉的内容、行文特点及史料价值》、《西周郊天礼考辨二题》、《略论汉代的三年丧》等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出版论文集《经学探研录》。目前主要从事《三礼》及其郑注的研究。

        一、关于《周礼》书名

    《周礼》在汉代最初名为《周官》,始见于《史记·封禅书》,曰: 《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 又曰: 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礼仪,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

    《汉书·礼乐志》亦称之为《周官》,曰: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闻矣,《殷颂》尤有存者。《周诗》既备,而器用张陈,《周官》具焉。 又《汉书·王莽传上》载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 年)征天下“异能之士”,其所列书名,亦称之为《周官》: 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

    至《汉书·郊祀志》记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礼时,仍称《周官》,其奏文有曰: 《周官》天zhuì@②(地)之祀,乐有别有合。 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九百余人奏为王莽加九锡之礼,犹称引之为《周官》,曰: 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汉书·王莽传上》) 以上所记,皆在王莽居摄以前。 王莽居摄三年(公元8年)9月,莽母功显君死,时刘歆与博士诸儒78人议功显君服,则改称《周官》为《周礼》了,其议有曰: 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 又引《周官·司服》之文,亦称《周礼》,曰: 《周礼》曰:“王为诸侯缌cuī@③”,“弁而加环dié@④。” 是可知《周官》之改名为《周礼》,当在王莽居摄之后、居摄三年之前(公元6年至8年),故刘歆等78人之议方径称之为《周礼》。

    《周礼》又有《周官经》之称,见于《汉书·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案《汉志》是沿袭刘歆的《七略》,据王葆@⑤考证,刘歆奏上《七略》,在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 年)之初(注:王葆@⑤:《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由此看来,似乎早在王莽居摄之前,《周官》已被尊为“经”了,则恐不然。因为《周官》之改称《周礼》与被尊为经,都是在王莽居摄以后的事。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时, 也只提到《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和《古文尚书》,未及《周礼》,而《汉志》虽沿袭《七略》,亦非一字不易地照抄,“《周官经》”的“经”字,盖班固据东汉古文经盛行以后所加,并非西汉旧名。东汉以后人确有称《周礼》为《周官经》的,如荀悦《汉纪》卷25云:“刘歆以《周官经》十六(案“十”字盖衍文)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又《经典释文·序录》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可见,在“歆奏以为礼经”之前,《周官》是不得称“经”的。又据上引《汉纪》和《释文》之说可知,改称《周官》为《周礼》,始于刘歆。

    又《汉书·食货志下》记王莽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接着记莽“又以《周官》税民”。同一《志》中而两见其名者,武亿曰:“凡莽及臣下施于诏议章奏,自号曰《周礼》,必大书之。而(班固)自为史文,乃更端见例,复仍其本名。”(注:武亿:《授堂文钞》卷一:《周礼名所由始考》。)然则《周官》一书,自刘歆改名之后,迄于东汉,《周官》、《周礼》两名每互见错出。蒋伯潜说:“如郑玄《周礼注自序》已称《周礼》,其注《仪礼》、《礼记》引《周礼》亦甚多,而《后汉书·儒林列传》犹称玄作《周官》;《卢植列传》有《周礼》之称,《儒林列传》又称马融作《周官传》;郑玄《序》则谓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皆作《周礼解诂》。”(注:蒋伯潜:《十三经概论》第四编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是其例也。 又古人还有所谓《周礼》有七处异名之说,见于孔颖达《礼记》大题《疏》,曰: 《周礼》见于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 这里所谓七处异名,实际只有六名,曰“经礼”(见一、二两处。据阮校,宋本《孝经说》“经礼”作“礼经”,则与下引《春秋说》同,亦重其名),曰“礼仪”,曰“礼经”,曰“正经”,曰《周礼》,曰《周官经》。《周礼》、《周官经》二名前已述之。“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名,则皆据“三百”之数以断其为《周礼》之异名,实则不然。孔氏之误,缘自郑玄。郑玄于《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下注曰:“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今谓《礼》(案指《仪礼》)也。”是郑玄以《周礼》为经礼,而以《仪礼》为事礼或曲礼。其实《礼器》所谓“经礼”,乃指礼之大纲,“曲礼”则指其细目,而三百、三千之数,不过极言其多且盛。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天子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条。或有变礼,亦是小目。”(注:《朱子语类》卷78。)“礼经”、“礼仪”、“正经”之名,义亦如此。孙诒让说:“盖《周礼》乃官政之法,《仪礼》乃礼之正经,二经并重,不可相对而为经、曲。《中庸》‘礼仪’、‘威仪’,咸专属《礼经》(案指《仪礼》),与《周礼》无涉。《孝经》、《春秋》、《礼说》所云‘礼经’(案当作‘经礼’)、‘礼义’(案当作‘礼经’)、‘正经’者,亦无以定其必为此经。郑(玄)、韦(昭)、孔(颖达)诸儒,并以三百大数巧合,遂为皮傅之说,殆不足冯。”(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案孙说是也。孔颖达所举“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者,实皆非《周礼》之异名。

    二、《周礼》的发现

    有关《周礼》一书发现的记载,最早见于《汉书·景十三王传》之《河间献王传》,曰: 河间献王刘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间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

    案河间献王立于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立26年而薨, 是薨于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而武帝即位在公元前140年,是河间献王刘德之前16年在景帝时期,后十年在武帝时期,因此他很有可能在景帝时期即已从民间得《周官》之书。 又有河间献王得《周官》于李氏之说,见于陆德明《释文序录》所引“或曰”: 景帝时河间献王好古,得古礼献之。或曰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 案李氏献《周官》之说在当时或有所本,但今已不可究其确然否,但河间献王当时确曾从民间得《周官》之书则无可疑。或以为《史记》之《五宗世家》未言河间献王得古文旧书事,遂以为《汉书·河间献王传》的记载不可信(如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即力主此说)。然而这种因为《史记》缺载,遂疑《汉书》所记为不可信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近王葆@⑤所著《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对此说作了有力的批驳。据王葆@⑤考证,《史记》对于河间献王得书事之所以缺载,是因为司马迁对河间王国的情况缺乏了解,他从未到过河间王国,也不可能看到河间王国的文献,所以司马迁的《五宗世家》对河间献王刘德的记载就极简略,总共只用了几十个字。王葆@⑤还论证了河间王国是当时与汉王朝相并列的两个古文经传的汇集点之一,完全有可能收集到包括《周官》在内的大量古文旧书。王说甚辩,详可见其书第三章第一节。

    又上引《释文序录》说“得古礼(当包括《周礼》)献之”,这是说河间献王曾将所得《周礼》上献于汉王朝。唐孔颖达在其《春秋左传正义》篇首之《春秋序》题下《疏》中亦曰:“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然《史记·五宗世家》及《汉书·河间献王传》皆未言及河间献王献书事,《河间献王传》唯曰“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盖河间献王这次朝武帝、献雅乐,同时亦有献书事,而《汉书》缺载欤? 武帝时期汉朝廷“秘府”中确曾有一部《周礼》。唐贾公彦《序周礼废兴》说: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

    《周礼》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案秦挟书律惠帝四年已除,见《汉书·惠帝纪》,此误),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 这里是说,《周礼》因秦始皇焚书而被隐藏,至汉“开献书之路”而出于“山岩屋壁”,出而复入于汉王朝之“秘府”,致使“五家之儒”(指汉代传《礼》者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戴德戴圣五家)也都“莫得见”。这部出于“山岩屋壁”的《周礼》,盖即河间献王从民间所得而献之者。故孙诒让说:“秘府之本,即献王所奏。……至马《序》(案指贾公彦《序废兴》所引马融《传》)云‘出山岩屋壁’,只谓埋藏荒僻,与淹中孔壁,绝无关涉。”(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黄侃也说:“汉武帝时,河间献王献《左传》及《古文周官》,此则马(融)所云‘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者,即指此献王之本矣。”(注:《礼学略说》,见《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盖因河间献王献书时,汉王朝立于学官的儒家经典已经确定了《诗》《书》《易》《礼》《春秋》五经,这五经都是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的,且《周礼》所述制度又与当时的制度相左,故将其藏之于秘府,致使“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这部“入于秘府”的《周礼》,到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秘书,始又发现而著于《录》《略》,到王莽时方得表彰而大显于世。 关于《周礼》的发现,还有出于孔壁之说。郑玄《六艺论》曰:“《周官》,壁中所得,六篇。”(注:《礼记》大题孔《疏》引。)又《太平御览·学部》引杨泉《物理论》曰:“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周官》,缺,无《冬官》,汉武购千金而莫有得者,遂以《考工记》备其数。”案此说并无史实根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曰:“及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艺文志》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案鲁恭王以景帝前元二年立,立二十八年而薨,见《汉书·鲁恭王传》,是其薨时当武帝元朔元年,不得云武帝末),欲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许慎《说文叙》曰:“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王充《论衡·佚文篇》曰:“恭王坏孔子宅以为宫,得佚《尚书》百篇,《礼》三百,《春秋》三十篇,《论语》二十一篇。”又《释文序录》云:“《古文尚书》者,孔惠之所藏也,鲁恭王坏孔子旧宅,于壁中得之,并《礼》、《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案以上诸文所记出于孔壁之书虽参差不一,然无一言及《周礼》,是郑玄《六艺论》及杨泉《物理论》之说,并不可信,故孙诒让斥之为“妄撰”(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

    又有所谓孔安国献《周礼》之说,见于《后汉书·儒林列传》,曰:“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案孔安国献书之说,已见于上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及《艺文志》,其所献乃孔壁中书,而孔壁所出书既不见《周礼》,孔安国又何得而献之?且据《移让书》和《艺文志》,孔安国所献,乃《逸礼》和《古文尚书》,又何曾献过《周礼》?又孔安国是否有过献书的事,学者亦颇疑之。《史记·孔子世家》曰:“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案孔安国之生年不可考,何时任博士亦不可考,据常理推之,其任博士时盖不小于20岁。又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曾下诏“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注:《汉书·武帝纪》。),于是公孙弘上书建议令郡国荐举“好文学”者以为博士弟子(注:《汉书·儒林传》。),此后有ér@⑥宽者,“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注:《汉书·ér@⑥宽传》。)。可见孔安国任博士,定当在元朔五年之前,而ér@⑥宽之被选为弟子并受业于孔安国,则当在元朔五年之后,前后相隔,盖不少于3年。即使假令孔安国任博士、公孙弘建议郡国荐举“好文学”者及ér@⑥宽之被举而为孔安国弟子都在同一年,即都在元朔五年,而巫蛊事件(当指戾太子巫蛊事件)则发生在征和二年(前91年),距元朔五年已经33年,孔安国如果还活着,他的年龄已不小于53岁,且实际年龄可能远在53岁以上,那就同司马迁称其“蚤卒”的记载不相符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颜)回年二十九,发尽白,蚤死,孔子哭之恸。”据《孔子世家》,颜回小于孔子30岁,孔子死时年73岁,则颜回死时决不会大于42岁,而称“蚤死”,则孔安国有生之年断不可能及于巫蛊事件明矣。是所谓孔安国献书而遭巫蛊事件之说,亦不可信,盖属传闻之误。

    还有所谓文帝时得《周礼》之说,见于《礼记·礼器》“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下之孔《疏》,其文曰:“(《周官》)经秦焚烧之后,至汉孝文帝时,求得此书,不见《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记》补之。”案此说益不知何据,汉人从无文帝时得《周礼》的记载,故孙诒让斥之为“此尤谬悠之说,绝无根据者也”(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

    三、《周礼》立博士及其在汉代的流传

    《周礼》一书经河间献王献之于西汉王朝后,旋即藏入秘府,其原因盖如贾公彦《序废兴》引林孝存的说法,即“武帝知其末世渎乱不验之书”的缘故。末世者,谓《周礼》为周末之书也;“渎乱不验”者,盖谓其所述制度既与立学官的今文五经不合,也与大一统的西汉王朝的现实制度不符。所以《周礼》一书并没有受到西汉统治者的重视,当时汉王朝诸儒亦无研治《周礼》者。然《汉志》礼家类却记有“《周官传》四篇”,据王葆@⑤先生考证,这四篇《传》很可能是河间献王组织人编写的(注:见《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可见《周礼》一书发现后,在河间王国曾有研治者,但此后《周礼》学的承传便中断了。

    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汉王朝秘书(据《汉书·成帝纪》,校书事始于河平三年,前26年),发现了《周礼》,刘向将其著之于《别录》。成帝绥河元年(前8年),刘向卒。第二年成帝亦死, 哀帝即位,命刘歆继续校书,以卒父业。于是刘歆又在其父《别录》的基础上撰成《七略》奏之。刘歆奏《七略》的时间,据现有材料看,盖在哀帝即位之初。《汉书·刘歆传》说: 哀帝初即位……(刘歆)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 《汉志》亦曰: 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 故钱穆在其所著《刘向歆父子年谱》中(注:钱穆:《古史辨》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便将刘歆奏《七略》事系于哀帝即位之初、改元建平之前(案成帝死于绥和二年三月,至翌年始改元)。至建平元年,刘歆请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及《古文尚书》博士,遭到今文博士反对,于是刘歆上《移让太常博士书》以切责之。

    我们举出上述史实,目的在于说明,《周礼》虽于成帝时被发现,后又著于《录》《略》,然不但未引起当时统治者的重视,亦不为刘向、歆父子所重。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并不包括《周礼》,其《移让书》中亦未言及《周礼》。刘歆所最重视的,是《左传》,故《刘歆传》说:“及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并加以研究,为之做解说,这也就是贾公彦《序废兴》引马融《传》所说“多锐精于春秋”。所以《周礼》自被发现后,除前所说河间献王组织人编写的《周官传》四篇外,不见有其他研治者,故《后汉书·儒林列传下》说:“《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

    《周礼》真正被重视,并被立学官,是到了王莽时候的事。《汉志》“《周官经》六篇”下颜《注》说:“王莽时,刘歆置博士。”这“王莽时”具体指什么时候呢?史无明文。然据史料分析,当指王莽居摄时。据《王莽传上》,平帝元始四年曾“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这里载明立《乐经》博士,而未及《周礼》。而下文紧接着记王莽征“异能之士”,其中才提到通《周官》者。这时《周官》尚未改名《周礼》,而这时才征求通《周官》的人才,显然当时尚未立博士。到元始五年,《周礼》仍称《周官》(见本文第一节),是亦尚未立博士也。直到居摄三年,莽母功显君死,刘歆与博士诸儒78人议功显君服,才赞扬王莽“发得《周礼》,以明因监”(亦见本文第一节所引)。这“发得”二字尤其值得注意:《周礼》一书明明是刘氏父子从秘府中发现而加以著录的,何以又称王莽“发得《周礼》”呢?可见这“发得”二字不能简单地以理解为发现,而应该理解为特加宣扬、提倡。康有为说:“‘发得《周礼》,以明因监’,为《周礼》大行之始,故特著焉。”(注:《新学伪经考·汉书刘歆王莽传辨伪第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这是说得不错的。可见这时《周官》不仅已经改名为《周礼》,列之为经,并且已经立了博士,否则不会把“发得《周礼》”作为王莽的一项功绩来加以颂扬。这就说明,《周礼》之立博士,大概与改名同时,都在居摄年间(公元6—8年),即所谓“王莽时”也。王莽为什么要重视《周礼》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为王莽“加九锡”提供了理论依据(参见《春官·典命》职文),既加九锡,其居摄称帝才能顺理成章。那么,既然是王莽重视并“发得《周礼》”,颜《注》又何以说是“刘歆置博士”,荀悦《汉纪》又何以说“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呢?这是因为刘歆当时职典羲和,是文化教育方面的主管官,王莽有某种想法或要求,必然要讽示并通过有关官员去做,所以立《周礼》博士的事,当然要由刘歆来付诸实施(注:王葆@⑤:《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

    《周礼》虽在王莽时立博士,但好景不长,随着短命的新莽政权的覆灭,王莽所立诸古文经博士,自然也就被废弃了。但《周礼》学却在王莽时期有了一个突出的发展。由于史书缺载,尽管我们不能指出具体的史实,但自王莽居摄年间立《周礼》博士,到新朝灭亡,也有十六七年的历史,这期间由于博士的讲授,生员的研习,自可为《周礼》学的传播打下基础。且自平帝时,郡国及县、道、邑、侯国以至乡、聚皆立学,以普及经学教育(注:见《汉书·平帝纪》元始三年。)。平帝元始四年,王莽又进一步扩大太学的规模,“为学者筑舍万区”,“益博士员,经各五人”(注:《汉书·王莽传上》。)。据《汉书·王莽传上·补注》载沈钦韩引《御览》五百三十四所引《黄图》说:“五经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万八百人。”可见当时官学发展规模之大。又由于王莽特重《周礼》,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周礼》学在王莽时期必然有一个相当规模的传播发展。刘歆由好《左传》转而研治《周礼》,就是趋同王莽所好的一个典型的例子。

    到了东汉,《周礼》博士虽废,然民间的传习,依然延绵不绝。据《序废兴》引马融《传》说:遭天下仓卒,兵革并起,疾疫丧荒,(刘歆之)弟子死丧,徒有里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众、逵洪雅博闻,又以经书记转(阮校说当作“传”)相证明为解。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兼揽二家为备,多所遗阙,然众时所解说,近得其实……至(年)六十,为武都守,郡小事少,乃述平生之志,著《易》、《尚书》、《诗》、《礼传》皆讫,惟念前业未毕者,唯《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补之,谓之《周官传》也。

    据马融说,王莽时刘歆《周礼》学之弟子甚众,然皆因遭时丧乱而死丧,只有里人杜子春尚在,于东汉明帝永平年间传其学于郑众、贾逵,郑、贾二人皆著有《周官解》,马融又兼揽郑、贾之学而著《周官传》。是可见杜子春乃两汉之际《周礼》学承传的关键人物。然马《传》的说法也颇有一些问题。如说杜子春是刘歆的“里人”(同乡),就不可信,因刘歆生长在长安,与河南缑氏县相去甚远,这一点王葆@⑤先生已经正确地指出了(注:《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但王先生又疑杜子春“未必是刘歆的弟子”,则疑所不当疑。因为马融《传》上下文的意思十分明白,说刘歆“弟子死丧,徒有……杜子春尚在”,这就清楚地说明杜子春是刘歆弟子的仅存者,正常的理解是不应产生歧义的。又,马《传》未提及郑众之父郑兴,而《序废兴》引郑玄《序》述东汉《周礼》的承传,就首先提到郑兴,说: 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司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官解诂》。 是郑众之父郑兴亦传《周礼》学,郑玄在其《周礼注》中亦曾多次引用其说,《后汉书·郑兴列传》也说“兴好古学,尤明《左氏》、《周官》”。郑兴的《周礼》学,当亦受之于杜子春无疑。据王葆@⑤考证,是“郑兴先派其子郑众向杜子春请教,再由郑众那里了解《周官》之学的内容。这就是说,郑兴传习《周官》应在郑众之后”(注:《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或可备一说。又对照郑《序》来看,马《传》还遗漏了卫次仲(据《后汉书·卫宏列传》当作“敬仲”),即卫宏,钱大昭《补续汉书艺文志》、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姚振宗《后汉艺文志》及曾朴《补后汉书艺文志》,亦皆载有卫宏《周礼解诂》(皆见《二十五史补编》),其实都是根据的郑《序》,然《卫宏列传》并未言及卫宏研治《周礼》事,其说亦不见前人称引,不知郑《序》此说确然否。

    又《后汉书·张衡列传》载张衡著有《周官训诂》。张衡与马融同时,其《周礼》学不明所受,然从崔瑗对其《周官训诂》的评价“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来看,盖亦上承传自杜子春的郑氏父子及贾逵之学。稍晚于马融还有卢植,《后汉书》本传载其作有《三礼解诂》,又记其给灵帝的上书说“臣少从通儒南郡太守马融受古学”,又说“臣前以《周礼》诸经发起秕谬,敢率愚浅,为之解诂”。是卢植亦著有《周礼解诂》,其学受之于马融,是亦上承杜子春、二郑一系。又有张恭祖者,亦治《周礼》,见于《后汉书·郑玄列传》,然其学不知所承。

    东汉是古文经学大发展时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东汉统治者从其开国皇帝刘秀起,就很重视古文经学,并重用古文经师(注:拙作《刘秀与经学》,《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章帝还“特好”古文经学,并曾命贾逵作《周官解诂》(注:《后汉书·贾逵列传》。)。因此尽管《周礼》在东汉时期没有立学官,但由于统治者及上述诸大儒的提倡,遂大行于世。

    在《周礼》学的发展史上,我们还要特别提到东汉后期的郑玄。郑玄的《周礼》学,据《后汉书·儒林列传》说,是“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然《后汉书》本传则说“从东郡张恭祖受《周官》”,而《序废兴》所引郑《序》则曰:

    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也。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捃秘逸。谓二郑者,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cū@⑦(粗)识皇祖大经《周官》之义,存古字,发疑正读,亦信多善,徒寡且约,用不显于世。今赞而辨之,庶成此家世所训也。

    可见郑玄之《周礼》学,亦综揽前儒,非仅受之于马融。郑玄博通今古文经学而又遍注群经。

    《后汉书》本传载郑玄《戒子书》述其治经之宗旨说:“但念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故郑玄注经,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博综兼采,择善而从,故能使天下靡然乡风,咸宗其学,且致使今文博士之学,一蹶不振。其《周礼注》亦然,实为汉代《周礼》学集大成之作,这是值得注意的第一点。第二,郑玄兼注《三礼》,而特崇《周礼》,在汉代经学史上,第一次把《周礼》排在了《三礼》之首(先《周礼》,后《仪礼》,再《礼记》),这就大大地提高了《周礼》的地位。第三,两汉的今古文两派,其区分的最重要标志在于礼制,故廖平说:“今学博士之礼制出于《王制》,古文专用《周礼》。”(注:《四益馆经学四变记·初变记》。)皮锡瑞也说:“《王制》为今文大宗,《周礼》为古文大宗,两相对峙。”(注:《经学通论·三礼》。)这种区分是否正确,固然还可以讨论,但正如杨志刚所说:“有一点却是清楚的,那就是礼经学特别是《周礼》之学,在汉代经学的发展中,处于枢纽的地位。从两汉之际始,学界渐以《三礼》尤其是《周礼》移释他经。及至马融、郑玄,更突出地将其他经义纳入礼学的阐释系统。”(注:《中国礼学史发凡》,见《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第128页。)这种学风尤以郑玄为最, 故皮锡瑞批评郑玄“尊信《周礼》太过”(注:《经学通论·三礼》。)。孔颖达也说:“《礼》是郑学。”(注:《礼记》之《月令》、《明堂位》、《杂记》孔《疏》皆有此说。)故郑玄对于此后中国礼学、尤其是《周礼》学的发展,实起了奠基作用。

    四、《周礼》与西周史研究

    自《周礼》被今文学派诬为伪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国古史者视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这实在是一大冤案。经过近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这种“伪造”说已经没有什么人相信了。尤其通过大量金文材料的证明,其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周礼》虽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而出于战国人之手,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只要我们善于择别,并证以其他先秦文献和出土资料,就可以为我们今天研究古史、特别是西周史所用。在这方面,许多前辈学者以及当今的不少中青年学者,都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成绩。这里,我仅以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以及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内容十分丰富,篇幅所限,此处仅略述其有关西周社会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此,杨先生主要就是依据《周礼》的材料,并参以《管子》和其他先秦文献以及金文材料,以西周主要地区之一的齐国为例,来进行探讨的。其结论,“肯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会,也就是‘前期’封建制,它们自氏族社会转变而来,没有经过奴隶制”。其主要依据如下:

    一、《周礼》中有呶隶制残余存在,但奴隶已经不是主要生产者,在农业社会,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从事的工作,或者是为贵族的享乐,诚者是看守门户,或者管畜牧,或者是其他贱役。

    二.虽然《周礼》中有奴隶存在,但其中有广大的从事于农业的农民及封建贵族地主。这种农民在《周礼》中称作“虻”,他们的地位高于奴隶,他们是授田的对象,他们是居住于野的“野人”。

    三、根据《周礼》和《管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当时东部地区治国用彻法,治鄙用助法。这是一种封建式剥削而有东方色彩。在国内正是“统治种族自己的公社形成的农村组织”,而在鄙内存在着“被统治异族的公社”。在被统治异族公社的农民是受奴役的农民,这些人是不自由的,《周礼》说农民徙于他乡,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要受处罚。而国内的农村组织的农民——士,可以称为“自由农民”,他们没有那些限制。士是贵族中的小宗成员,是贵族成员中的大多数,《仪礼》实际是《士礼》。

    四、“书社”的制度正好说明齐国地方组织有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它包括有土地和人民,而区域不大,家数不多,可以用来赐人的公社组织。《周礼》中的井田制是公社,与书社性质相似,都是地区域的农村公社。如果说国内公社是氏族公社原生形态的变种,那么,区域公社也就是鄙内公社,就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了。国内公社成员是贵族小宗成员,他们有血缘关系,鄙内农民不存在宗法,而且组织划分由统治者摆布,只能是地区性的农民公社。

    五、在地方行政组织上,齐国也有由原始部落留下来的十进位的行政组织,如《地官·族师》及《管子·立政》都有类似的记载。

    杨先生还指出当时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认为“齐国在宗周各国中可能是最早进入宗法封建制的国家”,然而“在西周至春秋时代,东方齐,南方楚,西方秦,北方晋,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因之不能说他们的社会形态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化”。

    在具体的分析论证中,杨先生还主要依据《周礼·地官》的材料,提出了这样一些见解。他认为周实行分封后,在每一国中的居民可以大别为两个不同的阶级,即:1.宗周的小宗成员士及没落的殷商贵族。2.居于野外的依附农民。前者居于乡遂,属于国畿;后者居于都鄙,属于野外。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以“田”为单位,一田是一千亩。但不同的是,乡遂实行的是“十夫为沟”的田制,一田千亩,都属份地,田间有小邑,居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构成一个小小的公社组织;都鄙则是实行的“九夫为井”的田制,千亩之田,九夫各耕百亩,是为份地,其中百亩则为公田;居住于乡遂的是国人,向国家缴纳贡赋;居住于都鄙的为野人,向国家出劳役租。贵族领主则居于国内即城内。战时,乡遂之民有当兵的义务,称作甲土;都鄙之民则充作徒兵。土地划分为方形和长方形:一夫百亩是方形,一邑千亩则是长方形。土地的规划有“图”,属专人保管,而土地上所居之民的户籍则称为“版,统治者通过“版图”来控制土地和人民。但这种棋盘形的田制,是整齐化了的结果,实际一邑之田可以有多有少。在国畿附近实行的是“宗族公社”,这是由小宗成员组织的公社,它是氏族公社的发展;在郊野中实行的则是以地区划分的农村公社,在这里不存在宗法制度,地区划分代替了血缘组织,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这已经是阶级社会中的基层行政单位了,等等(皆见杨著之第三篇第~节)。

    杨先生的上述见解是否正确,当然还可以讨论,但从杨先生的探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周礼》一书对于研究西周历史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周礼》所提供的材料,杨先生就不可能得出上述看法。

    利用金文材料来研究西周官制并验证《周礼》,是现代学者所十分注目的一项课题。首先致力于此项课题的,是杨筠如先生。他的《周代官名略考》一文(发表于1928年《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二十期),从文献及金文中搜寻材料,用以证明《周礼》一书保存了部分周代官制。此后,有郭沫若先生作于1932年的名文《周官质疑》,文中以金文所见的西周官制同《周礼》进行比较,以推定“其真伪纯驳与其时代之早晚”。杨、郭二先生之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很多,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要数八十年代中期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西周职官方面的铭文作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搜集了有关职官铭文的铜器近五百件,整理出了不同的职官材料近九百条(包括同铭之器在内),归纳出西周职官二百一十三种,按十五类进行整理研究,然后以这些西周当时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与《周礼》的记载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西周金文中的职官也有许多与《周礼》所记相合”(第112页)。具体说:《天官》六十四官,与西周金文有相同或相近者十九官;《地官》八十官有二十六官;《春官》七十一官有十三官;《夏官》七十四官有二十七官;《秋官》六十七官有十一官。总计《周礼》三百五十六官有九十六官与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这说明《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以找到根据。再则,(一)就职官体制言,《周礼》六官的体系除司寇一官与其他五官并列与西周金文不合,其余五宫大体与西周晚期金文中的官制相当。(二)就宰职言,《周礼》的天官冢宰总撮百官,主司王家内外一切,地位与其他五官有上下之别,这种宰职的设置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来源,如西周晚期金文中所见毛公、番生,其职权即与《周礼》的冢宰十分切合。(三)就《周礼·夏官》中的司士职言,其职掌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1.掌群臣之版;2.正群臣朝仪之位;3.掌群臣之爵禄赏赐,三岁考核一次;4.掌群臣之治,即其戒令刑罚。这四项职掌与西周金文中的司士和士的职司都能对上号。(四)就乡遂制度言,金文中虽未出现“遂”字,但出现了“乡”字,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有奠人与邑人之分,据陈梦家、杨宽先生考证,此即乡遂两处的官吏,这虽是诸侯国的乡遂官吏,但综观金文中周王与诸侯国官吏的建制,两者是大同小异的,从诸侯国的建制当可推见王官的建制。(五)就《周礼》中的爵制而言,虽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分,然就杨向奎先生的研究,这五等仅用于封地大小的不同,而其礼制上的划分则为三等,即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这种三等爵与金文中的三等爵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其对应关系则是显而易见的。《周礼》中记录的九命为公、七命为侯伯、五命为子男的爵级,也与金文中频繁的册命制度十分一致。综上所述可见,《周礼》与西周金文“有如此众多的相似之处,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证实《周礼》一书在成书时一定是参照了西周时的职官实况”(第140页)。“其书虽有为战国人主观构拟的成分,然其绝非全部向壁虚造”(第112页)。“《周礼》一书在其主要内容上是参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礼》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所以,我们认为对《周礼》一书似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对这部书过去一段时间的研究多从否定方面出发,而今后有必要多从肯定方面,援引第一手金文材料,找出其合于西周制度的内容,充分利用它帮助我们开辟西周职官研究的新途径”(第144页)。总之,通过张、刘两先生的研究,对于《周礼》的史料价值,作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

    最后,我们想引用李学勤先生在其《从金文看周礼》(载《寻根》1996年第2期)一文中说过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前言》:“法国汉学家毕瓯(E.Biot)翻译《周礼》,自以为业绩不在发掘巴比伦、亚述之下,这是在1890年克尼翁(F.G.Kenyon)在不列颠博物院新入藏的纸草中鉴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确认和研究:大有裨于古希腊历史的探讨。通过与金文比较,重新认识《周礼》的价值,一定会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上起类似的重要作用。”

  • 【转】张亮:《周礼》“孤卿”探析

    作者:哲夫成城 发布时间:2024-01-29 11:24:53

    摘要:先秦文献中,以“孤”为“孤卿”唯见《周礼》。“孤卿”是《周礼》书中非常特殊也是非常重要的爵级,卑于公,尊于卿。其命数、执挚、服、乘、旗杖、席、几、朝位、朝仪等,于《周礼》中皆有鲜明安排。然“孤卿”实际上是理想化的概念,传统经学家的讨论深陷方法论困境,汉儒以“三少”当“三孤”,清儒以“冢卿”当“孤卿”,迄无定说。随着《周礼》学之兴,“孤卿”在新莽时期参与现实政治实践,并从此成为高级官员的泛称,一直沿用至明清时期。

    作者简介:张亮,历史学博士,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三礼学。

    文章来源:

    中国典籍与文化

    .

    2022(03)

    《周礼》一书所设计的政治秩序中,就爵秩而言,三公之下孤卿为最高,然而“孤卿”究系何人、掌何职,是书却语焉未详。但这并不妨碍“孤卿”成为《周礼》学中一个重要课题,甚至一度影响西汉以下封建社会的现实政治。然而后人揣摩经意为之注疏,却言人人殊,众说纷纭,以致近代以来学界对孤卿的关注并不高,一些问题仍悬而未决,不利于《周礼》研究的发展。本文不揣谫陋,试对“孤卿”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梳理,以质证于方家。

    一、 《周礼》“孤卿”的特殊性">

    一、 《周礼》“孤卿”的特殊性

    在先秦文献中,“孤”字多指无父者,还可作为诸侯自称,但罕有“孤卿”之意,以“孤”为“孤卿”唯见《周礼》。

    (一) 幼而无父者谓之孤">

    (一) 幼而无父者谓之孤

    “孤”字文献常见,《说文·子部》云:“孤,无父也。”为经传常训。如《孟子·梁惠王下》云:“幼而无父曰孤。”《国语·周语上》“司民协孤终”,《晋语七》“恤孤疾”,韦《注》均解作“无父曰孤”。又如《左传》成公十一年“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襄公二十六年“归老幼,反孤疾”、《大戴礼记·将军文子》“恭老恤孤”、《礼记·大学》“上恤孤而民不倍”、《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墨子·非攻》“于是退不能赏孤”等,其中之“孤”,古来注家皆以“无父”释之。此类释例文献中俯拾皆是,不俱引。

    又有“孤子”一词屡见于经传,亦指丧父者。如《楚辞·九章》:“孤子吟而抆泪兮。”《管子·轻重己》云:“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又如《仪礼·冠礼》:“若孤子,则父兄戒、宿。”贾《疏》曰:“此论士之无父者。”即指嫡子而父早亡者1。或更具体指二十九岁以下之无父者,见《礼记·曲礼》“孤子当世”郑《注》及孔《疏》。

    “孤子”又专指死国事者之子,《周礼·冢宰》《酒正》《槀人》之“飨耆老、孤子”,郑《注》皆曰:“死王事者之子也。”《左传》哀公二十七年:“陈成子属孤子。”服《注》曰:“孤子,死士者之子也。”2《大戴礼记·千乘》:“朝孤子八人。”孔广森《补注》曰:“死君事者之子。”3总之,皆是无父者称孤。

    (二) 侯王谦称曰孤">

    (二) 侯王谦称曰孤

    “孤”又可作诸侯之自称,如《老子》云:“侯王自谓孤、寡、不毂。”《礼记·曲礼》云:“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孔《疏》曰:“孤者,特立无德能也。”《玉藻》云:“小国之君曰孤。”《杂记》“主孤西面”,杨天宇师《译注》云:“孤,所死诸侯的嗣子,为丧主,故称。”4《战国策·秦策三》:“必有伯夷之廉,长为应侯,世世称孤。”《楚策四》:“王长而反政,不即遂南面称孤,因而有楚国。”是春秋战国时诸侯自称“孤”。《左传》庄公十一年,宋大水,鲁庄公使臧文仲吊宋,宋闵公称孤,臧文仲曰“列国有凶称孤,礼也”,此为诸侯自称“孤”之义。

    《吕氏春秋·离俗篇》记有平阿之余子遇“高唐之孤叔无孙”,高《注》曰:“孤,孤特,位尊。”若果如高注,则此条材料将成为“孤”与政府官长联系起来的实例。但高唐在战国时期是齐国五都之一,即便此人是高唐地方长官,似乎级别也不似《周礼》“孤卿”那么高,更何况后文以“任小”“廉士”论之,更增疑虑。故范耕研先生说:“高注非也。余子者,余夫也。……高唐之孤谓孤子也,无父者也。皆以见其所任之小,非尊贵之官。”5据范说,则“高唐之孤”仍释为“孤子”为妥。

    总结以上,“孤”字在先秦经传及诸子著作中或指幼而无父者,或为诸侯自称,唯有《周礼》中“孤”指“孤卿”。如《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孤”显然属于爵秩等级。简言之,《周礼》之“孤卿”十分特殊,在其他先秦文献中找不到同例,这给我们的理解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二、 《周礼》所载孤卿礼数">

    二、 《周礼》所载孤卿礼数

    诚如洪诚先生所言,“经传中孤之名惟见于《周礼》,当先从《周礼》观其义”6。因此,若想理解孤卿的含义,还须从《周礼》经文入手。从西周金文、《左传》、《国语》等材料来看,两周时期的官制建构,无论在实际政治操作还是在时人观念层面,都存在天子与诸侯制度上的等级差别。这一点在《周礼》中反映得尤其突出,孤卿即是显例,《周礼》有时对天子之孤与公国之孤区分甚明,有时却又泛指无别。

    (一) 孤之命数">

    (一) 孤之命数

    首先,关于天子之孤的命数。爵命即等级,册命制度是周王朝在分封制下的统治方式之一,命数多少是判断诸侯、诸臣品阶高低的重要标准。《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经文已明确指出了天子三公、卿和大夫的命数,至于孤的命数,却没有记载。这给后儒留下相当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关于天子孤卿命数的问题,历来就存有很大分歧,至今尚无定论,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罗列了三种说法。

    其一,六命说。贾公彦主此说,见于《大宗伯》疏“天子孤卿六命”、《司裘》疏“此经不云孤,孤六命,亦与卿同”,以及《仪礼·丧服》疏“天子孤与卿同六命”。

    其二,七命说。见于《通典·宾礼》卷七十五引魏博士高堂隆曰:“孤,谓天子七命之孤及大国四命之孤。”7

    其三,八命说。见金鹗《求古录礼说》:“孤之命数,《典命》无文,以公之孤四命、卿三命推之,王朝三孤当与三公同,孤亦八命。”8

    孙诒让认为:“三家说,皆得通,疑当以高堂隆说为长。”又云:“盖孤即冢卿,其次当如卿而加一命,故卿正六命,而孤则加为七命,犹之三公正八命,作伯则加为九命,即其比例也。《说文·鸟部》引《周礼》孤服鷩冕,鷩冕服七章,与七命正相应,疑隆实本此经旧师遗说,或出许、郑以前矣。”9

    其实,三种说法都是各家根据各自对经文的理解推测而得,谁都没有绝对的根据。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只须了解天子之孤,其命数介于三公与卿之间,即得其要领,不必过多纠缠。

    其次,关于公国之孤的命数,经文有明言。《典命》云:“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郑《注》曰:“郑司农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大戴礼记·朝事》亦云:“公之孤四命。”

    需要说明的是,据《周礼》之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并非所有诸侯国都有资格拥有孤卿,只有公爵之国才设有孤卿。《大行人》云:“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贾《疏》云:“按《典命》,上公之国,立孤一人,侯伯已下则无,故云大国之孤也。”又《仪礼·大射仪》:“诸公阼阶西,北面,东上。”郑《注》云:“诸公,大国有孤卿一人,与君论道,亦不典职,如公矣。”据郑贾所言,诸侯唯上公九命之大国才有四命之孤一人。而《周礼》于孤之命数详著于公之孤,略言天子之孤,是一时疏忽,还是有意为之,其意也颇耐人寻味。

    (二) 孤之所执">

    (二) 孤之所执

    《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郑《注》曰:“然则天子之孤饰挚以虎皮,公之孤饰挚以豹皮与?”贾《疏》云:“欲以天子诸侯卿大夫饰挚者异,明天子孤、诸侯孤皮亦不同。此约卿大夫以明孤。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也。”

    据孙诒让《正义》,这是“辨孤以下见君及自相见之执也,王国与侯国诸臣并同”10,也就是说这里的孤既可以指王国之孤,也可以是诸侯之孤。秉着尊卑等差原则来注经的郑玄不相信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的礼节会有相同,于是就发挥想象力,主观地造成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所执皮帛的差异。但又苦于经无明文,说起话来到底少了些底气,一个“与”字,尽显一代大儒心中的疑虑。孙诒让便直言道:“此郑以意定之。”11

    又《仪礼·士相见礼》:“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麛执之。”郑《注》曰:“或曰麛,孤之挚也。”贾《疏》云:“案《大宗伯》及《大行人》与《聘礼》皆云孤执皮帛,谓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执皮帛。今此执麛者,谓新升为孤,见己君法,至余事则皆皮帛也。”郑玄以麛为孤之挚,完全是没有根据的臆测之言,贾《疏》竟创新升之孤见君以麛之说曲为之弥缝。

    总之,《大宗伯》分别诸臣为孤、卿、大夫、士、庶人、工商,其挚各不相同,等级分明显而易见。

    (三) 孤之所服">

    (三) 孤之所服

    《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据《司服》所载,只有王可以穿大裘而冕、衮冕、鷩冕、毳冕、希冕、玄冕、韦弁服、皮弁服、冠弁服外,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可以穿的服饰依次递减一级。贾《疏》曰:“陈诸侯及其臣之服,贵贱不同之事。”则是认为《司服》所记“孤之服”,是诸侯之孤所应服的服饰。

    天子之孤所服则有《说文·鸟部》引《周礼》曰“孤服鷩冕”,孙诒让认为:“此盖贾逵等说王国孤服如是,而许沿用之,足证汉时礼家旧说,亦谓王臣不与侯国之臣同。”12是旧说认为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所服不同。

    (四) 孤之所乘">

    (四) 孤之所乘

    《巾车》:“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郑《注》云:“服车,服事者之车。夏篆,五采画毂约也。”这是说王国孤卿乘车之制。夏篆其实是车毂的一种装饰式样,简而言之,就是在车毂上刻画出凸起的“篆”,再用皮革紧紧缠裹车毂,这样自然就有凸起之处,再在这些凸起处画五彩文饰,此即郑《注》所谓“五彩画毂约也”13。至于公国之孤所乘为何车,经文未有明言。

    (五) 孤之旗杖">

    (五) 孤之旗杖

    《司常》:“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旗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这是记周王检阅军队时各级官员所应树立的旗帜,孤与卿的旗帜没有分别,五等诸侯的旗帜也没有分别。而且也没有说王朝之孤与大国之孤是否不同,或许周王大搜之时,诸侯臣僚并不在显著位置。

    又《仪礼·聘礼》云“及竟张旜”“入竟敛旜”,贾《疏》曰:“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云五介,又云入竟张旜,孤卿建旜,据侯伯之卿之聘者。”是侯伯之国遣卿大聘以建旜为识,二经互证,可知旜旗确为孤卿用旗。

    (六) 孤之席、几">

    (六) 孤之席、几

    《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诸侯祭祀,席黼筵缋纯,加莞席纷纯,右雕几;昨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筵国宾于牖前,亦如之,右彤几。”郑《注》曰:“五几,左右玉、雕、彤、漆、素。五席,莞、藻、次、蒲、熊。……国宾,诸侯来朝,孤卿大夫来聘。”贾《疏》云:“依彼《聘礼》注,卿大夫用漆几者,以其天子用玉,诸侯用雕,孤用彤,卿大夫用漆几,差次然也。”是孤用蒲席、彤几。又《掌次》云:“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是孤席不重。

    (七) 孤之朝位与朝仪">

    (七) 孤之朝位与朝仪

    《射人》云:“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又《司士》云:“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二者所记朝位同,孙诒让认为均是天子治朝之朝位。“东面,北上”者,是说孤面朝东而立,以北为上位。贾《疏》云:“孤东面者,西方者宾位,以孤无职,尊而宾客之,故在西也。”由东面北上,可证孤非一人。

    《朝士》云:“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此与《射人》《司士》不同,《朝士》所记为天子外朝的朝位。这时天子面朝南,以东为左,故“左九棘”之左是外朝之东,“右九棘”之右是外朝之西。虽然治朝、外朝的朝位有异,但其尊宾之义却是相同的。因古人以西方为尊位,治朝之位,孤尊而在西;外朝之位,诸侯尊而在西。

    《大行人》云:“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他皆视小国之君。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大行人》“九仪”即九种区别诸侯、诸臣爵命等级的礼仪,以此统一接待宾客的标准。郑《注》曰:“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是共分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九等。

    以上,是《周礼》所述“孤”应遵从的礼仪。在尊卑有差、等级森严的西周时期,这样细致的规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又由于时代生产力的限制,当时能够体现出身份差别的名号、器物并不多,古人只能在宫室、衣服、车旗、礼仪等上面尽其所能作规定,有时仅于细微处见差别。然《周礼》之孤“卑于公,尊于卿”的地位确是毫无疑问14。

    有几点需要注意。其一,关于孤卿的员数。公国之孤一人,这基本没有争议。天子之孤几人,《周礼》没有明言,为后世注家留下了争端。其二,尽管礼有等差,《周礼》在理论上也定下了命者五、爵者四的九等基调,但或许是考虑到实际礼物的操作问题,《周礼》对于礼的等差性,并没有死板地严格区分九等,而是灵活组合。“孤”的礼仪有时与卿一致,有时又高于卿一等。孤与卿分别明显之例见上引《大宗伯》《巾车》诸文,不赘述。孤与卿混而不别之例,见《幕人》:“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掌客》:“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礼,士视诸侯之卿礼,庶子壹视其大夫之礼。”均没有提到孤,则孤与卿应同属一等。其三,关于孤卿与六卿的关系。《周礼》中“孤卿”与“六卿”是分别叙述的,言“孤卿”则不言“六卿”,言“六卿”则不言“孤卿”。以二者与“三公”合言为例,“三公”可与“六卿”并言,如《宰夫》:“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司服》:“凡丧……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三公”亦可与“孤卿”并言,见《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大仆》:“掌三公、孤、卿之吊劳。”《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

    那么,这里就使人感到非常困惑,“孤”与“六卿”有什么样的实质性差别?“孤”是否本属“六卿”,而由“六卿”升迁而来?《周礼》书中设置“孤”一级爵位,在现实政治中是否有类似史例给作者提供灵感和借鉴?这其实也是汉唐明清历代学者一贯关心并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三、 汉儒“孤卿”旧注检讨">

    三、 汉儒“孤卿”旧注检讨

    《周礼》之学始于西汉末,盛于东汉,古文诸儒据古《周礼》说,以“三少”当“三孤”,是为汉儒对《周礼》孤卿的普遍认识。

    《北堂书钞·设官部》引《五经异义》云:“古《周礼》说,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无官属,与王同职,故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15这里古《周礼》说不知是何人何时所说,《史记·宋微子世家》:“未能自决,乃问于太师、少师。”《集解》引孔安国曰:“太师,三公,箕子也。少师,孤卿,比干也。”16可见此古文师说产生颇早,影响亦甚深。

    《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17班固“所学无常师”,时人以“通儒”目之,其以“三少”当“三孤”,显然是受到古《周礼》说之影响。洪诚先生谓班固“合三孤六卿为九卿”,与古《周礼》说将三孤与六卿分叙有别,此非古文说,实用今文说18。然细析之,班固合三孤六卿以为九卿,又与《春秋繁露》《尚书大传》《白虎通义》等今文文献中一公三卿、三公辖九卿之三公九卿说不同。

    其后郑玄《周礼》注,于“孤卿”之义或用古《周礼》说,如《周礼·掌次》:“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郑注曰:“孤,王之孤三人,副三公论道者。”或用班固说,如《考工记·匠人》“九卿”郑注曰:“六卿三孤为九卿。”《周礼》全经提到“九卿”者仅两处,均见《匠人》篇,“九卿”说恐怕与《周礼》官制思想并不相符合。

    其实,所谓古《周礼》说与《汉表》说的差别主要在于对孤卿官性质的理解。古《周礼》说以孤卿为三公之副手,坐而论道者,属于政务官;《汉表》说则以孤卿三人同于六卿,属于事务官。《北堂书钞》引环济《要略》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副助三公者也。孤者,不掌官,桀然孤特也。”19显然亦用古《周礼》说。

    《周礼》经文言孤,却不明言孤为几人,古《周礼》说以三少当三孤。郑注虽言三孤,却不实指谁人为三孤。《论语·微子》皇氏《义疏》引郑玄《书·微子》《注》云:“少师者,大师之佐,孤卿也。”20由此可见郑玄后来也是认可三少为三孤之说的。

    总之,班固、许慎、郑玄、环济等汉晋诸儒对天子孤卿的认识主要有两点:其一,天子之孤有三人,且以三少当三孤。洪诚先生据《郑志》赵商问,认为此论实出于《尚书·周官》篇之遗文或佚说21,但也仅是推测之辞,并无确证。其二,天子之孤无职,无官署,不掌官,是副助三公与王“坐而论道”者。

    四、 “孤卿”即“冢卿”说辨析">

    四、 “孤卿”即“冢卿”说辨析

    由于经文中并没有明确天子之孤的人数,汉儒遵从古《周礼》说以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其立论的基础并不牢固。且认为孤为“不典职”“坐而论道”者,显然是受到了儒家贤人政治思想的影响,具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因此后之学者不满于此种解释,转而注重从史学角度出发寻求答案,企图在历史中为“孤卿”找到实证。

    明梅《尚书考异》云:“《周礼》孤厕于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而无三孤之数。贾子有三公三少之数,而非三孤之称。今太师、太傅、太保曰三公,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则正用贾生《保傅》之篇,而特改三少之少字,当《周礼》之孤字耳。”又云:“《周礼》三公及孤无定位、无专职,乃六卿之兼官也。故周公、召公皆以太师、太保兼领冢宰,延及宣王之世,王命卿士,太师皇父犹率旧也。盖得其人可以兼则兼之,不得其人,不可以兼则直虚其位,不轻任也。故《周礼》一书于公孤不言所掌,不详所统,因服位仪等而偶道及之耳。”22

    梅提出公、孤同为六卿所兼的观点,这给了后学极大的启发。但他举周公、召公和皇父为例以证“公”而兼“孤”,却并不能使人更加清晰地理解孤卿问题,反而徒增疑惑。试想倘若三公三孤即是六卿,不但坐而论道、不典职成为一句空话,而且《周礼·射人》《司士》《朝士》中三公、孤、卿、大夫的礼位也难以安排了。

    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对梅氏之论有所发挥,见于“孤”“九卿”两条。其文云:“《周礼》言三公者,皆箸其数曰三,若孤实有三人,则亦当箸其数曰三孤矣。乃通考全经,言孤者凡二十有一,皆但谓之孤,无言三孤者,则孤之数必非三人。未可以《保傅篇》之三少当之也。……盖六卿中有秉国政者,其位独尊,故谓之孤。孤者,独也。譬之大国之卿,晋士会受黼冕之命而将中军,宋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位在六卿之列而又独尊也。”23“《周礼》之孤乃六卿之首而非三公之副,其数一人而已,未尝有三也。”24

    王论雄辩,但他有说对的,也有说错的。其说未可以《保傅篇》之三少当《周礼》之孤,这是对的,且被后世学者普遍接受。其说《周礼》之孤乃六卿中秉国政者,其数一人而已,便有失妥当。因为他主要以春秋中晚期晋、鲁等诸侯国卿大夫之例为证,此时正值各诸侯国君权下逮,国内世卿大族把持朝政,以至于出现如季孙这样“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的“冢卿”。这种局面显然与周王朝的礼制相违,《春秋》“讥世卿”,因此很难说这种秉政重卿就是《周礼》中所谓的孤卿。

    孙诒让《周礼正义》在《掌次》“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疏中详引王氏之说,且谓“其说致确”。又引申曰:“孤者,执政之卿,亦谓之卿士。《诗·小雅·十月之交》说皇父卿士在家伯维宰之上,郑笺以为宰为冢宰,则皇父为孤卿可知。《左》隐九年传,载郑庄公为王左卿士,与虢公忌父为右卿士,并为政。《左》隐三年杜注,谓卿士,王卿之执政者。执政必孤卿,而有左右,是有二孤矣。盖孤为诸卿中执政者之称,无专职亦无定员,但不可以三少强充其数耳。通言之,孤在卿中位特尊,秩次亚于三公,故亦通称之公。……卿士为孤,而亦为诸卿之通称。”25

    孙氏依杜注,认为卿士即执政者,又赞同王说,认为执政必是孤卿,进而得出孤便是卿士的结论。两周时期,周天子之下确实存在一个卿士集团,见于金文、《左传》者数不胜数,如果这些卿士个个都是执政者,则必然会政争不休。在这一点上,孙氏的解释有违情理。又说“孤无专职亦无定员”,似乎又把“孤”当作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荣称,这样自相矛盾的说法,令人无所适从。

    与孙诒让推崇王说相反,洪诚先生在《读〈周礼正义〉·说孤卿未安》中力辩王说之非。他认为《周礼》之孤非一人,其文云:“考《夏官·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此为王日视于路门外治朝之位。孤不与卿大夫同位,专居西方东面,特著‘北上’之文。《礼经》通例,凡叙位言某方为上者必不止一人。此为《周礼》之孤虽不言三而实不止一人之确证。……王氏论孤卿之数,但求之于文,而不考之于事,宜其数之不安矣。”26

    洪氏论公与孤的关系,认为“王朝之外,唯公之国有孤,孤因公而设之义即此可见”,又曰:“大国之孤为公而设,则王朝之孤亦必为公而设可知。大国一公一孤,则王朝三公三孤可知。”27洪说固然言之有理,持之有故,但他回归于汉儒旧说,认为古文说必有据,对于“孤”的人选、职掌终究没有实指,反而没有王说简单明了。

    以上诸家之说,均有合理的成分,也都存在各自的问题。天子之孤是一人还是三人?孤卿所指在战国以前的现实政治中有无具体对应之官?……此类问题,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迄今未有公认之观点。其实,大可不必拘泥于此。《周礼》记载虚虚实实,有的官职甚至在西周金文中可觅其踪,有的却遍索文献而不得。就爵制而言,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制或信其有,或信其无,至今未决,“孤”爵亦不必真有其实。与其努力为“孤”在两周制度中找到实证,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孤”更可能是作者理想化的构建。

    但经史互动是双向的,《周礼》作者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建构,“孤”的出现难道仅仅是为了保持爵秩系统的整齐吗?也许在已经湮灭的史实中,可能存在一个国家或一个职位,对作者产生了影响,从而创作出了“孤”这一概念。只是仅据目前的材料我们仍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判断,阙疑存问,以待来者,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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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余 论

    尽管“孤卿”实质上是一种理想化的经学概念,但它在成为两汉学者知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后,便进而开始影响现实政治,尤以王莽改制为突出表现。

    据《汉书·王莽传》记载,始建国元年,王莽设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28,即所谓三公司卿。洪诚先生认为三公司卿为三公之副,与六卿不伦,与三公悬远,仅取其位与孤卿相比,并无以《周礼》之孤为三人之意,实际乃依仿贾谊文之三少副三公为之,故云:“其引《周礼》说莽官,或引莽官说《周礼》者,皆凿空之论。”29此论过于严苛,王莽改制当然不尽依《周礼》,而是杂糅今古文经说。《莽传》说他“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官设职30,可谓得矣。

    不可否认的是,“孤卿”概念在西汉末年已深入人心。《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云:“莽新居摄,欲慰安宗室,故不被刑诛。及莽篡立,刘氏为侯者皆降称子,食孤卿禄,后皆夺爵。”31其制孤卿爵禄显然是依据《周礼》,但孤卿终究没有什么实际职掌与权责。自此以后,孤卿作为高等爵秩,成为当朝高级官员的泛称,一直沿用至明清。

    注释">

    注释

    1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页29。

    2[汉]服虔撰,[清]袁钧辑《春秋传服氏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页66。

    3[清]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中华书局,2013年,页167。

    4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页701。

    5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页1250。

    6洪诚《读〈周礼正义〉》,载《雒诵庐论文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215。按:《伪古文尚书·周官》有“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之语,然其书既伪,恐不能据此认为经传中另有“孤卿”之记载,但《伪古文尚书》既有此语,至少表明以三少当三孤之说(详下文)仍为东晋人所沿袭。

    7[唐]杜佑《通典》卷七五,中华书局,1988年,页2050。

    8[清]金鹗《求古录礼说》,《清经解续编》第3册卷六七六,上海书店,1988年,页341。

    9[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页1609。

    10[清]孙诒让《周礼正义》,页1384。

    11[清]孙诒让《周礼正义》,页1388。

    12[清]孙诒让《周礼正义》,页1600。

    13杨天宇《周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页388。

    14[汉]孔安国《尚书传》,《汉魏古注十三经》第1册,中华书局,1998年,页71。

    15[唐]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五《设官部》,中国书店,1989年,页143。

    16《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中华书局,1963年,页1608。

    17《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64年,页722。

    18洪诚《读〈周礼正义〉》,《雒诵庐论文集》,页216。

    19[唐]虞世南《北堂书钞》卷五《设官部》,页146。

    20[梁]皇侃《论语义疏》,中华书局,2013年,页473。

    21洪诚《读〈周礼正义〉》,《雒诵庐论文集》,页217。

    22[明]梅《尚书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页286。

    23[清]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193。

    24[清]王引之《经义述闻》,页227。

    25[清]孙诒让《周礼正义》,页441。

    26洪诚《读〈周礼正义〉》,《雒诵庐论文集》,页214。

    27洪诚《读〈周礼正义〉》,《雒诵庐论文集》,页215。

    28《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页4103。

    29洪诚《读〈周礼正义〉》,《雒诵庐论文集》,页214。

    30《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页4136。

    31《后汉书》卷一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页561。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7分

  • 人物塑造:6分

  • 主题深度:7分

  • 文字风格:6分

  • 语言运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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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龚***湄: ( 2025-01-03 10:12:22 )

    差评,居然要收费!!!

  • 网友 养***秋: ( 2025-01-05 11:28:16 )

    我是新来的考古学家

  • 网友 瞿***香: ( 2024-12-20 07:55:09 )

    非常好就是加载有点儿慢。

  • 网友 詹***萍: ( 2024-12-15 01:42:23 )

    好评的,这是自己一直选择的下载书的网站

  • 网友 寇***音: ( 2024-12-13 04:28:39 )

    好,真的挺使用的!

  • 网友 权***颜: ( 2025-01-03 00:48:40 )

    下载地址、格式选择、下载方式都还挺多的

  • 网友 益***琴: ( 2025-01-08 11:56:02 )

    好书都要花钱,如果要学习,建议买实体书;如果只是娱乐,看看这个网站,对你来说,是很好的选择。

  • 网友 戈***玉: ( 2025-01-04 09:13:06 )

    特别棒

  • 网友 家***丝: ( 2024-12-31 22:02:01 )

    好6666666

  • 网友 饶***丽: ( 2025-01-08 03:54:08 )

    下载方式特简单,一直点就好了。

  • 网友 冷***洁: ( 2024-12-19 16:15:08 )

    不错,用着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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